给排水的实习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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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的实习报告
一、前言
通过在给水排水专业四年的学习,我已经对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水工程施工、水泵与水泵站、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等方面的知识有了较系统全面深入的把握,在此基础上学院安排和单位的安排于3月19号至4月15号间我在XX设计有限公司实习。
期间通过现场参观、听报告、学规范、看施工图纸、向同事、单位领导的请教以及同学间的讨论交流,对本专业的认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二、实习目的
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我们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将书本知识与工程实践相结合的一种手段。
通过实习,让我们向工程技术人员学习生产工艺过程、工程管理和项目设计等知识,做到多思考、勤看书、多学习把自己的重心转移到工作上来。
不断学习经验、积累知识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了解一般的操作过程,进一步验证、巩固和深化课堂上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增加动手能力,提高教学效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为今后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实习时间
实习从2012年2月19日至2012年4月15日止,共计58天。
4月16日正式返校继续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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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习地点
XX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实习内容简介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含高层建筑)的学习;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含高层建筑)的学习;
3、施工图的熟悉,识别等的学习;
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和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的学习
5、小型民用建筑给排水的设计;
6、熟悉设计院的制图软件——天正给排水软件及鸿业暖通暖通空调软件;
7、同事、单位领导的请教、同学间的讨论交流及其自我领悟。
六、实习详细内容
1、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学习
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4]
1、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相连;
2、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虹吸、背压回流而受到污染;
(注:
背压回流——给水管道内上游失压导致下流有压的非饮用水或其他液体、混合物进入生活给水系统的现象;虹吸回流——给水管道内负压引起卫生器具、受水容器中的水或液体混合物倒流进入生活给水管道的现象)
4、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水管配水构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A、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B、出水口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5、从生活饮用水官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管等其他用水的储水池(箱),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6、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A、从城镇给水官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其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B、从城镇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
C、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D、出口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7、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A、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B、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8、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A、贮存池(罐)、装置、设备连接管上
B、化工试剂罐区、化学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照A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真空破坏器
9、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
A、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充水管道或者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B、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
C、消防(软管)卷盘
10、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11、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米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
12、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设置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13、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无饮无用的措施
14、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设备和设备上面;
15、水上游乐池滑道润滑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必须设置备用泵;
16、使用瓶装氯气消毒时,氯气必须采用负压自动投加方式,严禁将氯气直接注入游泳池水中的投加方式,加氯间应设置防毒、防火和防爆装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7、家庭游泳池等小型游泳池当采用生活饮用水直接补(充)水时,补水管应采取有效地防止回流的措施。
18、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进水口、池底回水和泄水口的格栅空隙的大小,应防止卡入游泳者的手指、脚趾,泄水口的数量应满足不会产生负压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19、比赛用跳水池必须设置水面制波和喷水装置;
20、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
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毫米,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21、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22、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23、室内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24、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当条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5、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26、下列构筑物和排水设备的排水管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连接的方式:
A、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
B、开水器、热水器的排水
C、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
D、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
E、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
27、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采取水封装置;
28、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毫米;
29、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30、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1、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32、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集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
1.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1]
1、生活用水的给水系统,其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专用的工业用水给水系统,其水质标准应根据用户的要求确定;
2、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等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等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3、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的开采量,严禁盲目开采。
地下水开采后,不引起水位下降,水质恶化及地面沉降;
4、江河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其设计重现期不得低于100年。
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
设计枯水位保证率,应采用90%-99%;
5、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相连接;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自备水源供水系统直接连接;
6、水厂的主要生产构筑(建筑)物之间应通行方便,并设置必要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
7、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的混凝剂或助凝剂产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标准;
8、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处理;
9、氯(氨)库和加氯(氨)库的集中采暖应采用散热器等无明火方式;其散热器应离开氯(氨)瓶和投加设备;
10、大型水厂为提高氯瓶的出氯量,应增加在线氯瓶的数量或设置液氯蒸发器,液氯蒸发器的性能参数、组成、布置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应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11、加氯(氨)间及氯(氨)库的设计应采用下列安全措施:
A、氯库不应设置阳光直射氯瓶的窗户,氯库应设置单独外开的门,并不应设置于加氯相通的门,加氯大门上营设置人行安全门,其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并能自行关闭
B、加氯(氨)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开,并应设置直接通向外部并向外开启的门和固定的观察窗
C、加氯(氨)间和氯(氨)库应设置泄露检测仪和报警装置,检测仪应设低、高检测极限
D、氯库应设置漏氯的处理设施,贮氯梁大于1t时,应设置漏氯吸收装置(处理能力按1h处理一个所用氯瓶漏氯量计),其吸收塔的尾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漏氯吸收装置应设置在临近氯库的单独房间内
E、氨库的安全措施与氯库的相同;装卸氯瓶区域内电气设备应设置防爆型电气装置
12、加氯(氨)间及其仓库应设置有每小时换气次数8-12次的通风系统,氯库的通风系统应设置高位新鲜空气进口和低位室内空气排至室外高处的排放口,氨库的通风系统应设置低位进口和高位排出口,氯(氨)库应设有根据氯(氨)气泄露量开启通风系统或全套漏氯(氨)气吸收装置的自动控制系统;
13、加氯(氨)间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防毒面具应严密封藏,以免失效,照明和通风设备应设置室外开关;
14、制备二氧化氯的原料氯酸钠、亚氯酸钠和盐酸、氯气等严禁相互接触,必须分别贮存在分类的库房内,贮放槽需设置隔离墙;盐酸库房内应设置酸泄露收集槽,氯酸钠、亚氯酸钠库房室内应备有快速冲洗设施;
15、二氧化氯的制备、贮备、投加设备及管道、管配件必须有良好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能,其操作台和操作梯及地面均有耐腐蚀的表面处理。
其设备内有每小时换气8-12次的通风设施,并应配备二氧化氯泄露的检测仪和报警设施及稀释泄露溶液的快速冲洗水设施,设备间应与贮存库毗邻;
16、二氧化氯的消毒系统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设置和设备间的布置同11条,工作间内应设置快速洗浴龙头;
17、臭氧净水系统中必须设置臭氧尾气处理装置;
18、在设有臭氧发生器的建筑内,其用电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
19、用于水质稳定处理药剂,不得产生处理后的水质对人体健康、环境或工业生产有害;
1.3、采暖通风与空调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
1、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的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民用建筑人员所需的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卫生标准确定
B、工业建筑应保持每人不小于30立方米每小时的新风量
2、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立管、支管供暖,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温控阀;
3、底板辐射采暖加热管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管材的累计使用时间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4、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盒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
5、燃气红外线辐射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的舒适程度确定,但不应低于3m;
6、由室内供应空气的厂房或房间,应能保证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当燃烧器所需的空气量超过该房间每小时0.5次换气次数,应由室外供应空气;
7、低温加热电缆辐射采暖和低温电热膜采暖的加热元件及其表面工作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电采暖系统应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
绝热层、龙骨等配件的选用及系统的使用环境,应能满足建筑防火要求;
8、采暖管道必须计算其热膨胀,当利用管段的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9、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
10、凡属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满足第一条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机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开启的外窗;
1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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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B、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C、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积聚粉尘时
D、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E、建筑物内设有存储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12、要求清洁的房间,室内应保持正压,放散粉尘、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保持负压,当要求开启清洁程度不同或与有异味的房间比邻且有门(孔)相通时,应使气流从教清洁的房间流向污染较重的房间;
13、用于甲、乙类生产厂房的送风系统,可共用同一进风口,但应与丙、丁、戊类生产厂房的辅助建筑物及其他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分设,对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通风系统,其进风应在不可能有火花溅落的安全地点,排风口应设置在室外安全地点;
1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采用循环空气:
A、甲、乙类生产厂房,以及含有甲、乙类物质的其他厂房
B、丙类生产厂房,如空气中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含尘浓度大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5%时
C、含有难闻气味以及含有危险浓度的致病菌或病毒物质的房间
D、对排除含尘空气的局部排风系统,当排风经净化后,其含尘浓度仍然大于或者等于工作区容许浓度的30%;
15、排除有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和粉尘的局部排风系统,其风量应按在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风管内这些物质的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50%计算;
16、建筑物全民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用于排除余热、余湿和有害气体时(含氢气时除外),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小于0.4米
B、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1米
C、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吸风口,其下缘至地板间距不大于0.3米
D、因建筑结构造成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处,应设置倒流设施
17、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
18、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与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及管道等,均应设置泄爆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19、在下了条件下,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A、直接布置在有甲、乙类物质场所中通风、空气调节和热风采暖的设备
B、排除有甲、乙类物质的通风设备
C、排除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等丙类物质,其含尘浓度高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5%时的设备
20、用于甲、乙类的场所的通风、空气调节和热风采暖的送风设备,不应与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
21、用于排除甲、乙类物质的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系统的通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
22、输送高温气体的风管,应采取热补偿措施;
23、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和电线、排水管道等,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也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室;
24、除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可使冷负荷指标进行必要的估算之外,应对空气调节区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25、空气调节区的夏季冷负荷,应按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空气调节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所服务空气调节区的同时使用情况、空气调节系统的类型及调节方式,按各空气调节区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或各空气调节区夏季冷负荷的累计值确定,并应计入各项有关的附加冷负荷。
26、空气的蒸发冷却采用江河、湖水、地下水等天然冷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B、水的温度、硬度等符合使用要求
C、使用过后的回用水予以再利用
D、地下水使用过后的回水全部回灌并不得造成污染
27、空气调节系统采用制冷剂直接膨胀式空气冷却器时,不得采用氨作为制冷剂;
28、电动压缩式机组的总装机容量,按25条计算冷负荷选定,不另作附加;
29、选择电动压缩式机组时,其制冷性剂必须符合有关环保要求,采用过渡制冷剂时,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中国禁用时间表的规定;
30、水源热泵机组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采用闭式系统,对地下水应采取可靠的回灌措施,回灌水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
31、氨制冷机房,应满足下列要求:
A、机房内严禁采用明火采暖
B、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12次,排风机选用防爆型
3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采用气动执行器宇调节水阀,风阀配套使用;
33、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连锁,并应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电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
34、空气调节冷热源和空气调节水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34、空气调节冷热源和空气调节水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4、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7]
1、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B、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O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C、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
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
D、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E、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F、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G、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规定。
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H、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I、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
采用燃气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采用燃油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3次/h,事故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
2、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建筑和裙房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
B、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C、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D、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E、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2,其它场所为0.5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甚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3、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A、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B、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C、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E、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F、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5、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B、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
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C、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6、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7、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8、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
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应小于0.10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注:
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9、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A、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B、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2、建筑图纸怎么看
2.1、建筑工程识图、审图要点
首先要把第一页,也就是设计说明书那页看明白,这对理解后面的图纸有很大作用。
后面的图纸有一定专业基础应该不成问题,没基础也不怕,拿图到现场一一对照是很快熟悉的办法,详见如图1所示。
图1
如果实在没时间去现场,就先看正立面侧立面等整体图,把楼的大概模样在脑海里有个概念,再细部对照就很容易理解了,剩下些特殊的节点看不懂就要找人问问了。
一般建筑图纸的字母都是根据其汉语拼音的首字母表示。
建筑图,分两大部分,一部分就是建筑方案图,这个比较好看懂,就是看这座建筑的外观是什么样子的,而另外一部分就有点难度了,就是结构图,具体到钢筋的分布和受力的合理性工程开工之前,需识图、审图,再进行图纸会审工作。
如果有识图、审图经验,掌握一些要点,则事半功倍。
现谈谈识图、审图的程序是:
熟悉拟建工程的功能熟悉、审查工程平面尺寸熟悉、审查工程立面尺寸,检查施工图中容易出错的部位有无出错,检查有无改进的地方。
2.2、熟悉拟建工程的功能
图纸到手后,首先了解本工程的功能是什么,是车间还是办公楼?
是商场还是宿舍?
了解功能之后,再联想一些基本尺寸和装修,例如厕所地面一般会贴地砖、作块料墙裙,厕所、阳台楼地面标高一般会低几厘米;车间的尺寸一定满足生产的需要,特别是满足设备安装的需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