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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案例

1998年5月17日,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发生火灾,火灾从家具城的北厅烧起,由于未做防火分隔,导致17000m2的家具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为2087.7万元。

(1)建筑概况

玉泉营环岛家具城是大空间建筑,内部未设置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物。

(2)火灾发展情况

经鉴定,这起火灾是由电铃线圈过热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引发的。

线圈首先烤燃了其外面包裹的牛皮纸、塑料布及底座,火星落到沙发上,引起快速燃烧。

由于展销的家具密集,造成火灾迅速扩大。

由此可见,低劣的电气产品的严重危害。

(3)主要经验教训

1)对大型建筑空间防火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大空间火灾的特殊性重视不够,在防火安全设计方面有严重缺陷,17000m2的营业厅未设防火分区,违反了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2)对钢结构防火保护设计重视不够,耐火极限不符合规范要求。

3)消防设备不配套,未设事故备用电源;火灾发生时,火灾报警设备尚未安装;自动洒水灭火系统虽然已经安装,但因没有事故电源,正常供电停止后不能工作,被火灾烧毁。

北京市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火灾

1998年5月5日,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因电铃线圈过热,引燃裹在线圈外部的可燃物发生火灾,烧毁建筑2.3万平方米以及348家参展单位的高中档家具,直接财产损失2087.8万元。

火灾发生后,北京市市委常委强卫、杜德印,副市长孟学农、汪光焘,公安部部长助理杨焕宁,公安部消防局局长孙伦,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刘志华,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张良基等领导到场指挥灭火。

5月18日,江泽民总书记给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同志打电话指示“最近火灾接连不断,有建筑火灾,还有森林大火,全党同志要敲起警钟,既要及时灭火救灾,更要强调预防。

我在电视上看到救火缺少水源,要尽快搞好消防设施建设,小洞不补,大洞受苦。

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抓紧研究落实。

现在已进入夏季,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容易着火,要引起高度重视。

”5月12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就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火灾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吸取教训,抓紧高等院校和剧场、影院、博物馆、文物古建筑等公共场所的防火工作,各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火灭火规章制度和严格的责任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克服麻痹思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一、基本情况

玉泉营环岛家具城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环岛西南侧,是一座“凹”形单层联体钢结构建筑,南北长189米,东西宽162米,建筑总面积2.3万平方米,从南向北依次为精品厅、大厅和北厅,厅与厅之间全部贯通。

整个建筑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大厅),始建于1996年3月,由北京市丰台区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以下简称“草桥公司”)报经丰台区规划局批准后出资建设,面积为1.3万平方米。

同年6月6日,北京金源华美装饰公司(私营企业,经理张建国)同草桥公司签定租赁合同,并以“玉泉营环岛家具城”(以下简称“家具城”)在丰台区工商局注册,于同年8月18日开始营业。

法定代表人夏明,总经理张建均(张建国的弟弟)。

第二部分:

北京玉泉营环岛建材城(北厅),建于1996年10月,由草桥公司出资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家具城北侧擅自搭建,面积为4000平方米。

1997年2月由张建均、张建国共同出资500万元承租,并以“北京玉泉营环岛建材城”(以下简称“建材城”)在丰台区工商局注册,张建均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第三部分:

精品厅,建于1996年11月,由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出资400万元经丰台区规划局批准在家具城的西侧建成,面积5000平方米,实际上是家具城的延伸扩展部分,未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部分:

玉泉营环岛建材城东侧条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由张建均于1998年3月出资建设,此建筑未报规划部门批准,也未向工商部门补报扩大营业面积,并圈占了玉泉营环岛家具城1个室外消火栓。

以上四个部分形成连体建筑,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实际上是四部分连体建筑的统称,火灾前共有348家单位进行家具展销。

该家具城内安装有自动灭火喷淋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钢结构作了防火喷涂,室外设有自备水井的2个消火栓及1个20立方米的蓄水池。

二、起火经过

5月5日17时40分,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北厅B通道门口参展的永顺家具厂售货员杨春花(女,28岁)发现大厅内特别红,她立即去叫保安查看。

保安发现A通道与B通道中间的木制柜起火,便立即到北厅内救火,由于没有水,用灭火器救火也未奏效,这时杨春花才打“119”电话报警。

由于家具城存有大量易燃、可燃家具,且未设防火分区。

消防泵因没电(本应双路供电的电力系统在消防泵电缆出现故障后,未采取措施)未能启动,导致火灾发生时自动喷水系统未能发挥作用。

三、火灾损失

这起火灾,烧毁钢结构建筑2.3万平方米及348家厂家的高中档家具,直接财产损失2087.8万元。

其中,丰台区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建筑损失1121万元,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损失966.8万元(大厅参展厂家232家,损失386万元;北厅参展厂家88家,损失189.3万元;精品厅参展厂家28家,损失95.3万元;房屋建筑损失165万元;展厅设施损失31.2万元)。

五、火灾原因

(一)起火部位的认定

起火部位是建材城西部北厅A、B通道西数第九根钢立柱北侧。

其依据是:

火灾后,除南侧精品厅部分残存外,整体结构大部分已坍塌,家具被烧毁,整个现场呈北重南轻的炭化痕迹。

经现场勘查,北厅A、B通道之间西数第九根钢立柱(31.5厘米×24厘米)的北侧钢结构受热变形程度最为严重,且北侧重于南侧,以此处为分界线,东西两侧钢梁扭曲变形呈相互对应状,表明该处最先受高温作用。

第九根钢立柱东侧茶几受热变形西重东轻,北侧残留的家具底板炭化程度南重北轻,上述均表明热源来自第九根钢立柱处。

据当时距起火部位40米处施工的姜平等6人及保安殷正东指认,第九根钢立柱北侧首先起火。

(二)起火点的认定

起火点位于北厅A、B通道西数第九根钢立柱北侧的沙发上。

其依据是:

第九根钢立柱北侧12厘米处是沙发,南侧与立柱并排放置的是木质酒吧、吧台等。

勘查发现,立柱北侧的沙发布垫已全部烧光,残留的金属架靠立柱侧受热变形严重,且向外逐渐减轻,裸露的金属架上粘有烧熔的铜导线。

南侧家具朝向沙发部位炭化较重,酒柜靠立柱一侧的角(30厘米×45厘米)被烧掉,玻璃镜片破碎后向北侧掉落,直接接触地面。

与沙发垂直对应的立柱上方电线穿管受热严重弯曲,导线熔化,工字型钢梁檩受热弯曲下挠扭缩40厘米,为长时间受热作用所致。

起火部位上方有空调、插座和电铃电源线通过,电铃固定在第九根钢立柱上方的三角铁上,距地面高⒋1米。

勘查中发现电源线已被烧毁,电铃垂直掉落在立柱下方的地面上,金属铃盖表面有明显的局部高温变色痕迹,在第九根立柱下方的地面炭灰中筛出大量的导线短路熔珠。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火灾系建材城内的电铃线圈过热引燃裹在线圈外部的牛皮纸、塑料布及后盖、底座等杂物,掉落在下方的沙发上所致。

其依据是:

1、根据现场燃烧痕迹及证人证言判定,火灾呈明燃起火特征,排除了吸烟不慎和自燃等阴燃起火的因素。

2、对火灾前现场人员的调查证实,起火当时未发现可疑人员,也未发现放火痕迹。

现场提取的残留物经公安部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检测,未发现有汽油、柴油、煤油等助燃剂成份,排除了人为放火。

3、起火点上方有空调和插座及电铃电源线通过。

起火点周围有电线熔珠,经公安部电气火灾技术鉴定中心对电线熔珠和电铃线圈进行检测,电铃铃盖有明显的局部高温痕迹,电线熔珠为火烧熔珠,电铃线圈内有一次短路熔迹。

六、消防监督情况

1996年5月中旬,丰台公安分局消防处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未申报,擅自在玉泉营环岛西南侧动工兴建家具城,当即提出必须依法办理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和施工工程消防审批手续。

5月20日,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向丰台公安分局消防处提交了《关于临建家具商城消防设施报告》。

6月4日,丰台公安分局消防处在《关于对草桥农工商公司新建家具城的消防审核意见》中提出了要提高建筑耐火等级,设置防火分区,开通安全疏散通道,完善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泵房和消防供电等7个方面的意见。

因家具城急于在8月18日开业,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于8月13日向丰台公安分局消防处提出申请消防验收的报告,丰台公安分局消防处于8月14日对该家具城进行了全面的消防检查,发现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自动灭火喷淋系统、室外消火栓、消防泵房、安全疏散通道、室外环行消防车道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明确提出了“家具城不具备试营业条件、不同意8月18日开业”的意见,但该家具城仍于8月18日非法开业。

此后,丰台公安分局消防处分别于1996年9月24日、10月26日、11月6日,1997年2月26日、4月9日、6月8日、6月9日、12月23日,1998年2月17日多次对其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完善消防设施、整改火灾隐患,并于1997年6月22日对家具城进行了消防处罚。

但该家具城直至火灾发生前仍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家具城的各期工程也未依法申请消防审核验收。

七、主要教训

(一)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存在大量先天性火灾隐患

该家具城的分期建设工程,在施工前均未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致使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消防水源、消防供电等诸多方面存在火灾隐患。

如家具城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按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应用水幕或防火墙分隔成五个防火分区,但事实上未设防火分区;该建筑的钢结构虽作了防火喷涂,但涂层厚度不够,只有0.5小时的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柱耐火极限2.0个小时、梁耐火极限1.5个小时的要求;室外消火栓按规范要求应建6只,但只建2只;未按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些都是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重要原因。

(二)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该家具城在三期工程施工时,将消防泵房的电源电缆打断,此后一直未予解决,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以至火灾时,家具城的自动灭火喷淋系统和室内消火栓不能发挥作用。

该家具城对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维护保养不力,消防水泵房无专人看管,存放大量自行车、手推车,成了清洁工的休息室。

配电盘与家具展台相连,乱拉乱接临时电线,室内消火栓被圈占等等。

(三)消防执法力度不够

该家具城在未经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过程中,丰台公安分局消防处曾多次派人到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每次都提出了整改意见,但该单位均未引起重视,丰台公安分局消防处也未对其采取强有力的执法措施。

(四)消防监督检查不深入

为了办理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的营业执照,1996年10月,当时的丰台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孙闫明曾召集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丰台公安分局消防处没有坚持原则,在重点防火行业审批表上盖了章。

在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丰台公安分局消防处给北京金源华美装饰公司出具的备忘录中,有的未填写时间,有的没有检查人员和领导签字,防火档案管理存在漏洞,建审档案和日常监督档案相互脱节。

玉泉营环岛家具城消防泵房按规定要求应为两路供电,但家具城违反规定,未设备用电源,仅有的一路供电线路也于1997年8月因施工(电缆被打断)而停电,之后一直未修复,致使火灾后自动喷淋设备和室内消火栓因没电而不能发挥作用。

责任区消防监督员虽多次检查,但都未发现这一问题,反映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到位。

(五)水源、道路等客观因素增加了扑救的难度

该家具城及周围没有市政消防供水,消防水源严重缺乏,距离火场最近的市政公共消火栓有3000米,单位内部只有2座自备水井的消火栓和一座储水量20立方米的蓄水池,火灾扑救中不得不到远处运水。

此外,该家具城发生火灾时,责任区丰台消防中队正在扑救另一起居民火灾,只能调邻近的消防中队前往扑救。

此后,虽然在较短的时间内调集了大批消防力量前往增援,但由于时值下班高峰,道路交通严重堵塞,无法在火灾初期集中优势兵力控制火势,加之钢结构在很短的时间内受热坍塌,很快形成大面积燃烧。

八、火灾责任及处理

(一)北京玉泉营环岛建材城责任

1、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没有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用电制度混乱,无专人管理,以致电铃在使用过程中引起火灾,违反了《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第5条、第6条、第9条规定。

2、1998年3月底,在“建材城”东侧违章搭建1000平方米钢结构建筑,施工前未向消防机构申报,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防火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筑内的柱、梁等钢结构未做防火喷涂,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条规定;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机构验收即投入使用,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防火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

3、违章搭建的建筑将室外消火栓埋压圈占,严重影响火灾扑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规定。

(二)北京市丰台区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责任

1、作为家具城大厅和北厅的建设单位,施工前未将设计图纸报消防机构审核,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防火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未经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就出租给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及北京玉泉营环岛建材城,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防火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

2、在消防设施建设中,以资金不足为由,不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对所建设的钢结构建筑未设置防火分区(5000平方米应为一个防火分区),建筑内的柱、梁等钢结构耐火极限不足,消防泵房未设备用电源,室外消火栓数量不足等,违反了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8.8.5条和《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3、对公安消防机构多次提出的整改意见,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违反了《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第9条第6款规定。

(三)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责任

1、未按《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用电管理制度不落实,对固定消防设施未能做到经常维护、检修,消防水泵房无专人值班管理,泵房长时间断电,未能及时修复,造成火灾后消防泵、自动喷淋、室内消防设施不能启动,以致火灾蔓延扩大,违反了《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第6条第5款、《北京市消防条例》第27条规定。

2、1996年10月,在“家具城”西南侧扩建5000平方米的精品厅,施工前未将设计图纸报消防机构审核,未经消防机构验收就擅自营业,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工程防火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第10条规定。

3、自开业以来,对公安消防机构多次提出的整改意见,迟迟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违反了《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第6条第1款和第5款规定。

(四)刑事处罚

1、王金来,男,54岁,北京市丰台区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副经理。

犯有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张建国,男,36岁,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副经理、北京玉泉营环岛建材城副经理、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市场负责人。

犯有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北京隆福商业大厦火灾

1993年8月12日22时,北京市隆福商业大厦发生火灾,烧毁建筑5900平方米及大量五金、家电、家具等商品,直接经济损失2100万元。

  一、基本概况:

  8月12日晚22时左右,北京市四大商场之一的隆福商业大厦发生火灾。

  京市消防局接到报警后,先后共调出17个消防中队,66辆消防车,822名干警前往扑救。

经过8个多小时的奋战,将大火扑灭。

隆福大厦后楼4层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烧毁3层;西部平房营业厅2000平方米,全部烧毁;前主楼高8层,有2层约400平方米,不同程度过火;灭火中有34名官兵受伤。

这起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148.9万元。

  二、火灾原因

  据调查,起火原因是由于后楼出租柜台的售货员下班未按规定关灯而引起的。

这支日光灯安装在柜台里,由于长时间通电,造成镇流器线圈匝间短路产生高温,引燃了固定镇流器的木质材料,蔓延成灾。

  四、伤亡情况

  灭火中有34名官兵受伤,其中3人重伤。

  五、火灾教训

  

(一)消防管理混乱。

  隆福大厦随着经营机制的转变,引厂进店的承租柜台达34O多家,虽然与承租方签订的协议包含了消防内容,但管理流于形式。

这些出租柜台各行其是,人员也不断调换,违章吸烟,货物乱堆,隐患严重。

公安消防部门曾先后提出各类火险隐患达167件,要求大厦整改,但有的并未落实。

起火当晚,护店值班员未履行其职责对营业厅进行巡视检查,还是三楼舞厅一对男女下楼途经铁门发现火光,向护店员们报的警.隆福大厦前楼虽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前后楼及各层、厅均设有防火卷帘,但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不负责任,当晚一上班便填写所有情况一切正常。

后楼起火后,浓烟进入前楼,一个火灾探测器当即显示报警,竟认为是误报,随手将其消除。

不久,许多探测器蜂鸣声响起时,慌了手脚,只顾喊人,没有启动防火卷帘。

后经调查,有的防火卷帘下面设了营业柜台,无法放下;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不能联动;大楼地下一座280吨的储水池也没有水。

这些价值几十万元的现代化消防设施结果成了无用的摆设,有的还没有一显身手便成了"殉葬品"。

  

(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通道不畅,水源不足。

  大厦起火伊始,只在后楼一层的大厅范围。

首批到达火场的消防官兵原想直驶火点,不料大厦两侧宽6米的通道,被两道高3米的永久性铁栅栏拦腰切断,消防车只好在前楼一侧停靠,铺设好几条水带方可接近火点。

大厦南侧空场的铁栅栏和电话亭,也严重妨碍了消防车的停靠和推进。

  隆福寺地区面积21万平方米,消火栓仅有8个,供水干线直径400毫米,支线直径75毫米,按正常压力只够8部消防车使用。

而隆福大厦周围能使用的只有1个消火栓,水量仅够1部消防车使用,当时曾请求自来水公司加压供水,自来水公司说,水压已达极限,再加压水管就会炸裂。

消防队只好动用36部消防车作为供水车,再调用34部市政洒水车,形成13条供水线,以满足近万平方米火场面积的需要。

  (三)消防力量不足,装备落后。

  按原来市政规划,到200O年,北京市应建84个消防站,只有34个,因市政建设还撤掉3个站,其中离隆福大厦不远的珠市大街原来设有一个消防站,后来即因此而迁出。

为了迅速扑灭这场大火,市消防局将城区消防中队全部调出,以致于当夜凌晨3时50分,丰台区铁匠营一座歌舞厅着火,只好调动40里以外的长辛店和大兴消防中队前往扑救。

  (四)这次灭火共调动消防车(包括指挥车)86部,可是国产消防车功率小,质量差,对扑救多层楼的火灾显得无能为力;使用水带1220条,破损312条;市区仅有的90套呼吸器全部投入使用,359个储气钢瓶内气体全部用光,战斗到最后,几乎"弹尽粮绝"。

由于缺乏隔热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不少消防指战员完全暴露在烈火浓烟之下,以致34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

  六、火灾处理

  中共北京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分别对隆福大厦的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一商局的主要领导作出了处理。

市一商局党委书记王兴毅对干部管理教育不严,是隆福大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原因之一,故对火灾事故负有一般领导责任,市纪委决定给予王兴毅党内警告处分;市一商局局长张锡林对干部管理教育不严,使隆福大厦的领导干部安全防火意识不强,没有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是隆福大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原因之一,对火灾事故负有一般领导责任,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张锡林行政记过处分。

  市一商局也分别对隆福大厦特大火灾负有责任的原隆福大厦主要领导作出处理。

原隆福大厦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张逸林,对特大火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撤销总经理和党委副书记职务的处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副总经理顾燕强,受到撤销副总经理职务的处分;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副总经理刘子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委书记刘振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与此同时,隆福大厦特大火灾还有1O名责任人员也分别受到本单位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

  1995年1月,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玩忽职守罪的北京隆福大厦特大火灾的3名责任者作出判决。

  原隆福大厦设备科副科长孙禹利,分管企业的电气线路设备。

1988年12月,设备科下属的电工班违章从配电室空调开关柜接出一条线路,孙得知这一情况后,没有纠正这一违章行为。

1993年3月,孙又亲自带电工增大了这条违章线路的线径。

这条违章线路一直处于昼夜带电状态,成为电气火灾隐患。

  原隆福大厦保卫部长王耀海,在其主管的安全防火职责范围内疏于检查,没有发现引起火灾的违章线路,没有保障应急消防设备完好、有效,对大厦的安全防火措施没有落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原隆福大厦钟表搪铝部值班经理邢琪,在发生火灾的当晚值班,在大厦营业终了后,对自己所负责的区域没有认真检查,没有现使用违章线路的一灯箱没按规定断电,即在"封店检查记录"签字,表示不存在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孙禹利、王濯海、邢琪违反有关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了国营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一审判处孙禹利有期徒刑2年;判处王濯海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判处邢琪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点评:

1993年8月12日22时,北京市隆福商业大厦发生火灾,北京市消防局接到报警后,先后共调出17个消防中队,66辆消防车,822名干警前往扑救。

经过8个多小时的奋战,将大火扑灭。

整个灭火过程中有34名官兵受伤。

  商场火灾易燃物多,货物堆放混杂,疏散通道狭窄,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发生火灾后,人员伤亡大,消防人员施救难度大,易造成人员伤亡。

从此次火灾分析,消防人员官兵受伤的主要原因是个人防护装备缺少及火场的特殊环境,同时,消防人员对处置大面积火灾缺乏经验,心理因素受到影响,致使战斗员的技战术发挥受到限制等因素也是造成消防人员受伤的一大原因,尤其是指战员对此类大型商场的结构不了解,现场燃烧物不一,现场烟气的流向不掌握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

  消防部队在扑救类似火灾当中,要加强个人防护,严防火场突变,提高消防人员的警惕性;对大面积火灾扑救,要加强火场管理,按照分工,严密组织,检查要仔细,方法要得当,指挥要正确,应急措施要到位等。

在组织灭火当中,要减少扑救盲目性,增加安全系数,防止事故产生;在复杂、紧张危险情况下,要沉着冷静、果断灵活地处理问题,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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