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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都煤矿防突管理制度2.docx

前都煤矿防突管理制度2

 

xxx煤矿

矿井防突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编制单位:

xxx煤矿

编制日期: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目录

 

一、编制目的...........................................2

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机构...............................2

三、各级领导和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3

四、防突管理制度......................................8

五、防突措施实施管理制度...............................15

六、矿级管理人员防突岗位责任制.........................17

七、煤矿各科队防突岗位责任制...........................20

 

xx煤矿防突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一、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和国家安检局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实现矿井生产安全和高产高效,规范防突现场操作、管理,防止突出重大事故发生,

促进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机构

矿成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防突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执行情况。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

通防副总程师、采掘副总程师、地测副总程师、机电副总程师、通防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等部门;防突队、抽采队及各采、掘、机、运、通队长、副队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人员

1、矿长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分管负责人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负落实责任。

矿长应定期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工作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计划、措施、钻孔成孔验收制度、建立瓦斯抽放测定制度、编制消突报告等;矿安全监察处长负责监督检查。

2、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具体事宜。

3、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4、防突队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程的施工。

5、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防突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三、各级领导和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

1、矿长的责任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总工程师的责任

(1)全面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石门揭煤等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

(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

3、生产副矿长的责任

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落实防突工作,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对防突防治工作,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保证瓦斯抽采有充裕时间,不得安排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开工。

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和掘进工作面验收时,要同时对防突相关工程和设施进行验收。

负责检查分管部门和区队落实防突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

4、安全副矿长的责任

负责对本矿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规划、规范、计划的审查和现场实施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对有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并责成相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隐患未排除,不准恢复生产。

负责监督防突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监督防突安全投入和相关工程的“三同时”工作;负责监督防突工作所需设备、仪器、用品的采购、使用,对不合格设备、仪器、产品严禁入井使用;参与防突方面的“三违”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5、机电副矿长的责任

负责保证矿井供电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正常运转,消灭电气失爆。

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对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机械运转设备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对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的重大隐患,有权提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6、矿工会主席的责任

对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职工安全教育和群众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

矿工会主席要检查各有关部门、区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参加矿“一通三防”和防突工作会议;将群众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整改落实的情况及时反映给行政管理有关领导和部门,对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的重大隐患,有权提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7、通防科的责任

在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对防止突出事故负具体管理主要责任。

编制防治突出年、季、月度计划并报批。

编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

负责制定与实施瓦斯抽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等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测定、整理、分析防突工作的技术参数;每旬至少组织一次防突工作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负责落实整改。

本部门难以整改治理的,必须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直至整改消除。

及时绘制“一通三防”和瓦斯抽放等各种图纸,完善瓦斯地质图,并负责建立煤与瓦斯突出档案,掌握煤与瓦斯突出规律。

发生突出后,负责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填写突出卡片,分析突出原因,积累资料,逐步摸索矿井突出规律;每次清理完突出物后,在一周内填好突出卡片,并与突出分析资料一并报送总工程师和公司。

突出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次发生突出后,矿井通风科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并填写突出记录卡片。

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图应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

②每次发生突出后,分析突出原因,明确责任,并形成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③强度大于100吨的突出,必须附有专题调查报告,分析突出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负责突出事故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瓦斯监测资料必须每天进行分析,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以便指导防突工作。

负责对各类防突钻孔的竣工验收工作,并作竣工图。

负责掘进工作面煤层瓦斯预抽率的统计计算,负责防突安全措施的编制、会审和报批工作。

参与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8、调度室的责任

负责防突工作的动态调度指挥。

调度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干部要熟悉防突方面的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及时掌握防突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情况;了解防突工作的关键工程情况,按规定及时做好记录,做好信息沟通、报告及汇报等工作,情况危急或有发生重大事故危险时,必须先采取断电撤人措施,再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防突方面的安全隐患,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

9、生产技术科的责任

对本业务范围承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布置采掘开工前,必须通知通风、机电部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和通风设施未建成不得开工。

高瓦斯、突出煤层未实施瓦斯抽采和达标的,不允许布置回采和掘进。

因擅自布置不合理开采方式,或因采掘施工破坏通风系统、抽放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电气设备,导致发生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

负责防突方面的地质资料预测、预报工作。

负责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参与完善瓦斯地质图。

按规定做好井田内及周边小窑、老巷、采空区的调查,并及时上图,如对矿井瓦斯治理、防突有重大影响和威胁时,必须及时通报通风、生产技术部门,并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

掘进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提交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带、开采煤层的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

并提供地形地质图件。

10、机电科的责任

对本业务范围内承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负责保证矿井供电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正常运转,消灭电气失爆。

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对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机械运转设备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因本部门难以整改治理的,必须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直至整改消除隐患。

因电气或机械设备产生火花,引起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

11、安检科的责任

负责对所有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避灾原则、线路,以及相关的自救知识、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

培训时间、计划由煤业公司制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新工人下井前要先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按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2、劳资科的责任

负责调配、充实防突工作所需人员。

13、供应科

负责及时提供防突方面所必需的设备、材料、仪器、防护用品。

14、财务科的责任

负责优先保证防突所需的资金。

15、防突队的责任

(1)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负责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措施效果检验的数据测定,填写效果检验报告单,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发给相应的部门。

(2)深入现场调查了解瓦斯地质参数、掌握突出动态,对重点防治的煤与瓦斯突出掘进工作面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指派防突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贯彻落实情况。

(3)每旬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一次防突工作。

(4)参与防突分析会,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本队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一步的防突工作。

(5)负责防突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校检。

(6)在通风科的领导下,对瓦斯抽采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因瓦斯抽采弄虚作假或瓦斯抽放系统故障导致发生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

(7)负责按矿井瓦斯抽放设计、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作业场所、巷道的抽放专项设计组织实施瓦斯抽采工作和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保证瓦斯抽放系统正常运行。

16、运输队的责任

对本业务范围内承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负责运输系统内的通风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供电等系统不因运输环节所破坏、损坏,负责所管电气设备不失爆,机械运转设备不产生引爆火源或发生火灾。

17、采掘连队的责任

连队队长是本采掘队生产管理和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也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所属工作范围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采掘队长在组织领导全队职工完成采掘生产任务的同时,还必须负责教育并带领全体职工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执行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尤其是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突出事故的措施,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采掘队跟班队长、班(组)长是本采掘队生产管辖范围的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也是当班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当班所属工作范围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跟班队长、班(组)长必须随时掌握本区、本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和突出征兆,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没有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禁作业,井下电器防爆设备不合格严禁使用。

18、矿(井)各岗位工种人员对本岗位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1)、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及时填写瓦斯手册、牌板、日志等记录;不准提前升井、空班、漏检、脱岗、弄虚作假;瓦斯超限或有突出预兆,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再向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

(2)、防突工必须按防突设计施钻布孔;钻孔按要求实施,认真做好效果检验和填报防突原始记录、牌板、报表;不准漏检、弄虚作假。

(3)、监测监控工必须按规范和标准设置各类监测传感器,数量和位置符合规定要求;按要求及时检查、维护、校正瓦斯监测探头、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保证实时、准确检测数据;对瓦斯监测监控做到24小时不间断监测和定时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或一氧化碳有害气体和温度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和分管或值班矿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原因和处理结果。

(4)、主要通风机司机和瓦斯抽放泵司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及时填写运行情况记录;不准脱岗、弄虚作假;发现负压(水柱)、流量(风量)、电流(电压)异常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和分管或值班矿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处理情况。

(5)、放炮工必须随身携带瓦斯检测仪器;坚持用好水炮泥,炮泥充满填实;按<<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执行放炮工作;瓦斯超限或接近临界值,有突出预兆,采掘工作面超过安全保护距离或突出指标值时,严禁打眼装药放炮。

(6)、井下电工必须随身携带瓦斯检测仪器;保证消灭电器设备失爆,缆线连接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采掘工作面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保持齐全完好;不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和电线;机械设备安装完善,维护及时,没有设备失修造成的机械撞击和摩擦出火现象;井口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供电线路;有防止雷电火花进入井下的绝缘夹板或集中接地等防雷装置。

(7)、专职安全员必须随身携带瓦斯检测仪器;对当班所负责工作范围的防突工作负监督检查的直接责任。

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再向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

发现没有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没有执行放炮有关规定,存在通风、监测监控、防尘、防火、防突等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制止生产作业,并报告当班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消除隐患,隐患未消除严禁恢复生产作业。

四、防突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防突检查制度

1、施工队队长、瓦检查员、防突专业人员跟班制度

(1)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所有参数测定必须由防突机构的专业人员测定和填写;各类防突措施的实施必须有防突专业人员在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2)矿井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观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监督检查掘进工作面的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防突专业人员在掘进工作面所测定突出危险性参数记录由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签字后生效;

(3)施工队跟班队长严格执行跟班制度,与工人同进同出,执行现场交接班;并必须按批准的防突措施组织生产。

(4)严重突出危险工作面应由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含通风副总、通风科长及副科长)跟班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到位。

2、通防科、安检科负责组织防突检查工作

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对井下进行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抽采、防突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环节、机电设备完好和防爆等检查。

3、安检科定期(每月)召开安全现场检查办公例会,并将防突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凡按防突管理的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或中途改为防突管理的工作面必须进行防突验收,合格后才许开工;突出后和突出孔洞清理后必须进行防突检查验收。

4、检查方式及资料整理。

各专业按各自的业务职责分别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文字资料报矿安全科汇总,安全科按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分类整理并建立防突检查台帐,并明确专人负责防突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5、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防突技术措施:

重点检查钻孔预测、检验、瓦斯排放孔、循环进度、装药量、防突牌板等执行情况。

(2)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

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回风道、采区回风道、总回风道的巷道断面、支护状况、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性;反向风门的强度、道数、位置;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敷设、掘进头的有效风量等。

(3)电气设备:

除每周定期检查外,对防突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完好性和防失爆检查,独头内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三专两闭锁”要求;瓦斯监测及断电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若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4)瓦斯抽采:

重点检查抽采钻孔施工质量、数量、封孔质量、新增钻孔投入抽采情况;抽采负压、流量、浓度以及掘进工作面的抽采量和预抽率;其次检查管网系统的完好、放水、排渣等管理情况。

(5)掘进施工:

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断面、支护、顶板管理、“三人放炮制”、警戒设岗、断电撤人、放炮距离及启爆点的安全防护设施、填报防突卡制度执行情况、正向爆破和水炮泥使用情况等。

(6)瓦斯监测监控:

重点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转、瓦斯传感器安装、显示及“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佩带、瓦斯检查员上岗及“一炮三检制”执行情况;突出预兆观察等。

(7)压风自救系统:

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使用、隔离式自救器的佩带、通讯电话安装位置、通畅,避灾线路及抽查工人对避灾线路的熟悉程度。

(8)防止灾害扩大措施:

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贯彻,隔抑爆装置的安装使用等。

6、压风自救系统和自救器由跟班队长负责每班检查,每次放炮前将自救袋开关打开一段时间,排尽管内积水。

(二)技术管理制度

1、抓好瓦斯地质工作。

突出矿井必须加强瓦斯地质工作,认真收集瓦斯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为采区、工作面设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提供科学的依据。

2、抓好突出煤层的开采设计。

新采区、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

其内容包括开拓方式、开采顺序、采煤方法、巷道布置、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的措施、保护层选择、瓦斯抽采方式选择等。

3、区域性预测和突出危险性划分。

通过区域性预测将煤层划分为:

突出煤层、非突出煤层。

执行“突出分类、分区选层、区别对待”的防治方针。

4、掘进工作面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

建立和筛选适合本矿的煤与瓦斯突出指标体系,确定本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临界值。

收集整理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煤体结构、瓦斯涌出量等,结合预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评判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掘进工作面在实施防突措施后,必须对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各项指标都降到临界值以下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组织生产。

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生效。

否则不允许送发到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5、突出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

每次发生突出后,都必须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进行必要的突出原因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调查报告和防范措施。

如突出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6、煤与瓦斯突出资料的归档管理。

矿井必须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1)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防治突出的技术措施;

(2)矿井瓦斯管理所测定的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瓦斯梯度、瓦斯压力、煤层透气性系数、瓦斯抽采半径、排放半径等各类基础技术参数;

(3)各掘进工作面的瓦斯地质资料,抽采资料、预测预报资料、钻孔资料、以及有关图纸等;

(4)煤与瓦斯突出综合分析、年度总结分析、突出卡片;

(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防突现场管理制度

1、防突措施管理

(1)防突人员在工作面实施措施前,必须测量工作面煤层倾角,收集工作面不同破坏类型的煤岩体结构资料等。

(2)实施防突预测前,必须先施工探测孔,掌握前方煤层厚度及煤层赋存状况,使防突预测和技术措施更具有针对性。

(3)测试前,必须检查仪表、封孔器材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4)措施孔必须先确定方位、倾角,然后施工,施工完毕,必须重新校核方位、倾角,将其实测数据填入记录手册。

(5)施工过程中,注意观察喷孔、卡钻、响煤炮等异常现象。

(6)防突措施必须按规定施工,当条件发生变化(地质构造变化、煤层赋存变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凡对措施进行了调整,必须及时向防突部门汇报,以便进行防突综合分析。

(7)测定数据时,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质量和精度。

(8)测试人员出井后,及时整理测试资料,技术人员分析研究测试资料后再填写《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

2、生产现场管理

(1)实施防突措施前,施工队必须加强工作面支护、杜绝空顶作业;并将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煤矸清运干净,掘下山或下坡巷道时,必须将积水排净。

(2)实施防突措施时,施工队值班人员必须安排专人与防突人员一块收尺,填写记录,准确掌握工作面的实际进尺。

(3)施工队班队接到《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后,必须按报告单规定的点开始记尺,并严格按《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矿井调度室应对防突工作面每班循环个数、每个掘进循环的实际进度作专门记录,严禁超过规定组织每班循环个数和循环进度。

(4)值班人员必须将总工程师批签的允许进度、班循环进尺、剩余进尺等及时、认真地填入防突管理牌板,实际掘进进尺不得超过《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允许进尺。

防突部门在每次实施预测预报或措施时,必须复核总工程师签发的允许掘进进尺,现场发现超进情况,防突人员必须立即与施工队值班干部、安全员共同进行进一步核定,并及时向通风科及矿井调度室汇报。

(5)在掘进施工中,对工作面地质情况、煤层情况、瓦斯涌出、矿压等,当班的班、队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

若出现响煤炮、煤壁外臌、矿压显现明显加剧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布好岗哨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只有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6)每次放炮前,值班人员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防突放炮允许卡要求的内容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放炮。

(7)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8)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严禁设置调风设施,掘进工作面进入总回风巷的入口必须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误入。

(9)防突人员在施工防突钻孔过程中如遇严重喷孔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且不得取出钻杆;卡钻杆严重时,取钻杆人员严禁正对钻杆,防止钻杆射出伤人。

(10)遇厚煤区或复合层时必须沿顶板掘进,严禁留设顶煤,防止因顶煤垮冒而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11)防突人员在遇地质构造(煤厚大于2.5m或小于0.5m、软分层厚度达到0.20m、断层落差超过1.0m)或其它原因造成钻孔无法施工或孔深不够时,必须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确定采取的补充措施,并决定预掘距离,遇地质构造施工防突钻孔或施工措施孔时,技术科及安检人员必须现场跟班。

(12)防突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规定施工防突钻孔,按操作规程认真进行指标测定,指标接近或超过临界值时必须按措施施工措施孔,对所有问题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和通风科汇报。

(13)通风科经常对该掘进巷进行检查和资料收集,对该工作面的通风设施、监测设备、隔爆水袋、压风自救袋、防尘设施、通讯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补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四)防突仪器仪表配置管理

1、本矿井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必须配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仪器仪表、煤层瓦斯含量测定、煤层硬度测定、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仪器设备和相应的工器具。

2、防突仪器、仪表的管理

(1)由防突队的库管员或材料员负责仪器仪表保管,由防突队的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校核工作。

(2)所有仪器仪表均应编号并建立台帐。

其内容为:

仪器编号、入井时间、仪表误差及携带仪表入井者的姓名。

(3)仪表在井下受到剧烈震动或损坏,不得继续使用,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新表。

(4)校核前,将要校核仪表的编号、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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