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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16水上无线电通信管理规则

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

(一九九三年版)1993年3月8日

交无委发(1993)201号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和适用范围

1.1为维护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保障水上无线电通信畅通,更好地为水上运输安全和生产服务,根据国内《无线电管理规则》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水上通信的特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参与水运和水上公众无线电通信的所有江、海岸电台,专用电台,船舶电台(包括船舶地球站)以及参与水上救助的航空器电台。

1.3本规则收录了“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的有关规定。

凡按GMDSS要求配备设备的船舶,应按GMDSS的规定执行。

按现行遇险安全系统配备设备的船舶,仍按现行遇险安全通信规定执行。

1.4各通信主管部门在不违反本规则的原则下,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二条值机员守则

第1节值班制度

1.5值班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值班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2.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工作要耐心、专心、细心、主动配合,保持通信畅通。

3.严格遵守静默时间和各项通信规定,认真守听,详细记录。

4.对各类通信应按先急后缓,先船后岸的原则处理,并做到迅速、准确、保密。

5.通信手续简捷,发报先译后发,准确正规,收报清楚无误,不得臆测擅改。

6.对遇险、紧急或特殊通信,要及时准确抄收、详细如实记录、及时报告。

7.保持电台肃静整洁,不做与通信工作无关的事情。

8.爱护机线设备,正确操作使用,保持设备良好和线路状况正常。

9.上下班交接清楚,重要事项详细记载。

第2节保密制度

1.6值班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保密制度:

1.不得在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及无关人员谈论中泄露通信机密,通信内容等。

2.不得在机上询问机密事项,密电不得经国外台、站转递。

3.电台通信密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带、摘抄、如有遗失泄露,立即上报。

4.不得带引无关人员进入电台。

5.电台无人时,必须锁门,钥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

第3节通信纪律

1.7值机员必须遵守下列通信纪律:

1.不准主动与无关电台通信联络和承担核定以外的通信任务。

2.不准冒用、伪造电台呼号、代号和使用核定以外的频率。

3.不准私编密语、密码和在机上进行私人谈话或拍发私电。

4.不准擅自发送遇险、紧急信号及脱险报告。

5.不准伪造通信情况、私自涂改工作日志和电报。

6.不准无故中断通信、冒充急电、干扰抢叫、争执吵骂和不服从指挥。

7.不准擅自在机房内用收信机收听语音广播。

8.

第一章电台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电台执照

2.1凡核准设立的参与水上无线电通信的我国江、海岸电台、专用电台、船舶电台,必须持有电台执照。

2.2电台执照应存放在能立即出示之处,以供随时检查。

第四条电台工作日志

第1节一般规定

2.3电台工作日志是航海的重要文件之一。

船、岸通信人员必须详细、准确、清楚、如实地记录通信情况,不得任意涂

改和撕毁。

船舶发生海难弃船时,通信人员必须携带工作日志离船。

2.4填写电台工作日志的文字应是通信联络中实际使用的文字,说明性内容可用汉字。

机上对话“S”代表本台,“R”代表对方台,第三台可直接注明其呼号。

2.5填写电台工作日志的时间,除远洋船舶电台可用世界协调时(UTC)外,其他电台均用北京时间。

2.6船舶电台工作日志对莫尔斯无线电报、无线电话、窄带直接印字电报、海事卫星通信以及选择性呼叫,均由电台值机员一并登记;船舶甚高频电话通信由使用人员登记;江、海岸电台工作日志对各种通信方式均分别登记,并按电路逐一分开,按月更换。

第2节船舶电台

2.7船舶电台工作日志应记录的内容如下:

1.每航次开始至结束的船舶动态情况。

包括航线、启航、抵港、抛锚、移泊、修船、复航等年、月、日、时

间和地点;

2.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情况;

3.收发各类电报和处理日常通信业务的情况;

4.无线电话通信的业务情况;

5.窄带直接印字电报、数字选择性呼叫、海事卫星通信的业务情况;

6.守听静默时间、通报表、广播性业务等情况;

7.通信条件变化和影响正常通信的情况;

8.电台设备的使用、故障、维修、保养以及蓄电池充放电情况;

9.上、下班交接和工作业务交接情况;

10.通信主管部门认为必须记录的其他事项。

2.8船舶电台工作日志应由所属通信主管部门定期审阅。

2.9船舶电台遇有特殊通信情况,要书面报告有关上级部门。

第3节江、海岸电台

2.10江、海岸电台工作日志应记录的内容如下:

1.遇险、紧急、安全通信情况;

2.收发各类电报和处理日常通信业务的情况;

3.无线电话通信的业务情况;

4.窄带直接印字电报、数字选择性呼叫等业务情况;

5.守听静默时间和收听到的重要水上通信情况;

6.通信条件变化和影响正常通信的情况;

7.通报(话)表和各类广播性业务发播情况;

8.开机、关机和设备故障情况;

9.上、下班交接情况;

10.通信主管部门认为必须记录的其他事项。

2.11江、海岸电台工作日志由台长(或报务主任)逐日审阅,特殊通信情况应向所属通信主管部门作书面报告。

第五条电台工作时间

第1节船舶电台

2.12船舶电台工作时间按人员配备情况而定。

配备三名报务员的船舶电台应实行24小时连续工作制;配备二名报务

员的船舶电台原则上实行16小时工作制;配备一名报务员的船舶电台原则上实行8小时工作制。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各通信主管部门根据具体航线情况、航行安全和业务需要确定。

2.13非24小时连续工作的船舶电台,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停止工作:

1.有关的遇险、紧急、安全通信尚未处理完毕;

2.与有关电台的通信尚未完毕,或尚有急电待发或等待急电回电;

3.当发生危及本船安全的特殊情况时,或当航行于特别海区时,所属通信主管部门或船舶领导要求进行值班时。

2.14船舶进出国内、外港口时,应向有关岸台报告本船动态。

第2节江、海岸电台

2.15江、海岸电台开放的各电路工作时间由上级通信主管部门核定。

2.16江、海岸电台非24小时开放的电路,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停止工作;

1.有关的遇险、紧急、安全通信尚未处理完毕;

2.与有关的电台通信尚未完毕,或尚有急电待发或等待急电回电。

第六条电台的识别

第1节呼号的组成

2.17江、海岸电台——两个字符和一个字母,或——两个字符和一个字母,后接不超过三位数字(紧接在字母后面的

数字“0”或“1”除外)。

2.18船舶电台——两个字符和两个字母,或——两个字符、两个字母和一位数字(数字“0”或“1”除外)。

——

但是,只使用无线电话的船舶电台也可以使用如下组成的呼号:

——两个字符(如果第二个是字母),再加四位数字(紧接在字母后面的数字“0”或“1”除外),或——两个字符和一个字母,后跟四位数字(紧接在字母后面的数字“0”或“1”除外)。

2.19航空器电台——两个字符和三个字母。

2.20救生艇(筏)电台——母船的呼号后面加二位数字(紧接在字母后面的数字“0”或“1”除外)。

2.21应急无线电示位标电台——莫尔斯字母B和/或无线电示位标所属母船的呼号。

注:

以上所述的“两个字符”是

指两个字母,或一个字母后接一个数字,或一个数字后接一个字母。

第2节无线电话电台的识别组成

2.22江、海岸电台(包括港口话台和专用话台)——电台的呼号,或——港口地理名称后面加“RADIO”(台),

或单位名称,或其他识别。

2.23船舶电台——电台的呼号,或——船舶的正式名称,与国外电台联系时,前面加“CHINESEVESSEL”。

2.24救生艇(筏)电台——电台的呼号,或——母船名称后面加上两位数字。

第3节水上移动业务选择性呼叫号码的组成

2.25江、海岸电台——四位数字。

2.26船舶电台——五位数字。

2.27预定的成组船舶电台群——同一数字重复五次,或——两个不同数字交替重复。

第4节水上移动业务识别

2.28组成船舶电台识别的九位数字结构如下:

M1I2D3X4X5X6X7X8X9其中MID代表分配给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水上识别数字:

X为0至9中的任意一个数字。

2.29用于同时呼叫一艘以上船舶的成组船舶电台呼叫识别结构如下:

01M2I3D4X5X6X7X8X9其中第一位数为1,MID为水上识别数字;X为0至9中的任意一个数字。

2.30由于许多国家的用户电报和电话网络传送用以确定船舶电台识别码的最大位数是6位,因此由海岸电台把一串零加在船舶电台识别码尾端,以实现自动业务,结构如下:

M1I2D3X4X5X6070809其中X≠0

2.31仅在国内网路上从事自动通信业务的船舶,用“9”来简化国内的MID,其识别码中X9=0,X≠0如:

9X4X5X6X7X809

2.32利用“8Y”来简化“MID”,可以扩展船舶电台号码的容量,以实现岸到船的自动业务通信。

按§2.30所述,船舶电台号码为:

MIDX4X5X6,船舶电台号码容量为999个;用“8Y”简化“MID”,船舶电台号码为8YX4X5X6X7,船舶电台号码容量可扩展为9999个。

如:

某陆地用户经由外国岸台呼叫8YX4X5X6X7,外国岸台收到8YX4X5X6X7后再还原为MIDX4X5X6X70809。

8Y指配ABCDEFGHIJ80818283848586878889A至J中任一国家的某一海岸电台接收到某一船舶电台识别码前二位数字为“83”则该海岸电台要发送D国家的MID。

2.33海岸电台识别和成组海岸电台呼叫识别的结构都为:

0102M3I4D5X6X7X8X9其中前二位数字为0,MID为水上识别数字:

X为0至9中的任意一个数字。

注:

水上移动业务识别的组成,原则上能连接公众电信网的电报和电话用户。

第5节海事卫星水上移动业务识别

2.34组成海事卫星移动业务识别的一般结构如下:

——TX1X2……Xk其中T用于区分海事卫星不同的系统,由0至9数字组成,代表的意义如下:

——0A标准群呼1A标准移动业务2待用3B标准移动业务4C标准移动业务5航空业务6待用7待用8A标准特别业务9待用

2.35组成A标准船舶地球站(以下简称船站)识别的七位数字码结构如下:

——1X1X2X3X4X5X6其中1对应2.34中的数字T,表示A标准移动业务X1X2X3为国家码X4X5X6为0至9中的任意一个数字。

2.36组成A标准船站群呼识别的九位数字码结构如下:

——0X1X2X3X4X5X6X7X8其中0对应2.34中的数字T,表示A标准群呼业务;X1~X8如下:

0M1I2D3O4O5O6O7O8为国家群呼,其中MID为国家水上识别数字;0M1I2D3X4X5X6X7X8为船队群呼,其中X4≠0;00102X3X4X5X6X7X8为选择性群呼,其中X3≠0;0010203X4X5X6X7X8为区域性群呼。

2.37组成B标准船站识别的九位数字码结构如下:

——3M1I2D3X4X5X6Z1Z2其中3对应2.34中的数字T,表示B标准移动业务,M1I2D3X4X5X6为船舶电台识别码,参见2.30,Z1Z2用于区分连接到船站的终端设备数及区分多通道船站的频道数或区分同一船上安装船站的数目。

2.38组成B标准群呼识别的九位数字码结构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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