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林改方案.docx
《各村林改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各村林改方案.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各村林改方案.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1/4/f3df48f1-04cf-46b1-a055-6c9afc934862/f3df48f1-04cf-46b1-a055-6c9afc9348621.gif)
各村林改方案
洪埠乡洪埠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洪埠村位于洪埠乡政府西北部1公里处,紧邻洪观路,我村有林地处,面积亩,村庄林亩,其中集体经营亩,占全村%。
多年来,集体林地产权一直不明晰,经营主体未落实,给林业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上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现制定洪埠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1、村组集体林地。
根据上级林权制度改革精神,对本村集体林地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村农户经营。
对于管理难度大,群众不愿意承包经营的仍由集体管理、经营,收受采取“分利不分林,统一经营,利益共享”原则进行改革。
所得利益按村集体30%,组集体30%,农户40%进行分配,并按规定确权登记,办理林权证。
2、已承包到户林地,对于已承包到户的林地,依照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承包经营。
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林权证。
3、村镇林:
农户房前屋后所植林木,按照“树随地谁造谁有”原则明晰产权,办理林木所有权的使用证,对于宗地面积小,相互交织,相邻之间无明显标识,四至不能够清楚表述,相邻权利人愿意在书面,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可采取联户发证。
4、本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并进行表决或票选,参加会议人数要超过应道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同意林改方案人数要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后,才能形成决议,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5、为加强对本村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洪埠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祁成竹
副组长:
罗本华
成员:
胡长青李中洲顾士中
洪埠乡洪埠村委会
2009年8月1日
洪埠乡新房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新房村位于洪埠乡政府东1公里处,南临史灌河,我村有林地处,面积亩,村庄林亩,其中集体经营亩,占全村。
多年来,集体林地产权一直不明晰,经营主体未落实,给林业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上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现制定新房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1、村组集体林地。
根据上级林权制度改革精神,对本村集体林地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村农户经营。
对于管理难度大,群众不愿意承包经营的仍由集体管理、经营,收受采取“分利不分林,统一经营,利益共享”原则进行改革。
所得利益按村集体30%,组集体30%,农户40%进行分配,并按规定确权登记,办理林权证。
2、已承包到户林地,对于已承包到户的林地,依照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承包经营。
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林权证。
3、村镇林:
农户房前屋后所植林木,按照“树随地谁造谁有”原则明晰产权,办理林木所有权的使用证,对于宗地面积小,相互交织,相邻之间无明显标识,四至不能够清楚表述,相邻权利人愿意在书面,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可采取联户发证。
4、本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并进行表决或票选,参加会议人数要超过应道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同意林改方案人数要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后,才能形成决议,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5、为加强对本村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新房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冯诗炳
副组长:
冯加旭
成员:
王景友吕应合
洪埠乡新房村委会
2009年8月1日
洪埠乡马埠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马埠村位于洪埠乡政府东南部4公里处,南邻史灌河,我村有林地处,面积亩,村庄林亩,其中集体经营亩,占全村%。
多年来,集体林地产权一直不明晰,经营主体未落实,给林业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上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现制定马埠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1、村组集体林地。
根据上级林权制度改革精神,对本村集体林地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村农户经营。
对于管理难度大,群众不愿意承包经营的仍由集体管理、经营,收受采取“分利不分林,统一经营,利益共享”原则进行改革。
所得利益按村集体30%,组集体30%,农户40%进行分配,并按规定确权登记,办理林权证。
2、已承包到户林地,对于已承包到户的林地,依照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承包经营。
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林权证。
3、村镇林:
农户房前屋后所植林木,按照“树随地谁造谁有”原则明晰产权,办理林木所有权的使用证,对于宗地面积小,相互交织,相邻之间无明显标识,四至不能够清楚表述,相邻权利人愿意在书面,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可采取联户发证。
4、本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并进行表决或票选,参加会议人数要超过应道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同意林改方案人数要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后,才能形成决议,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5、为加强对本村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马埠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马西祥
副组长:
吕同明
成员:
马西新竹学尧殷传菊
洪埠乡马埠村委会
2009年8月1日
洪埠乡大觉寺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大觉寺村位于洪埠乡东北部7.5公里,辖区面积2.7平方公里,我村有林地处,面积亩,村庄林亩,其中集体经营亩,占全村%。
多年来,集体林地产权一直不明晰,经营主体未落实,给林业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上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现制定大觉寺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1、村组集体林地。
根据上级林权制度改革精神,对本村集体林地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村农户经营。
对于管理难度大,群众不愿意承包经营的仍由集体管理、经营,收受采取“分利不分林,统一经营,利益共享”原则进行改革。
所得利益按村集体30%,组集体30%,农户40%进行分配,并按规定确权登记,办理林权证。
2、已承包到户林地,对于已承包到户的林地,依照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承包经营。
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林权证。
3、村镇林:
农户房前屋后所植林木,按照“树随地谁造谁有”原则明晰产权,办理林木所有权的使用证,对于宗地面积小,相互交织,相邻之间无明显标识,四至不能够清楚表述,相邻权利人愿意在书面,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可采取联户发证。
4、本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并进行表决或票选,参加会议人数要超过应道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同意林改方案人数要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后,才能形成决议,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5、为加强对本村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大觉寺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孙志国
副组长:
张学洲
成员:
石成刚张建喜
洪埠乡大觉寺村委会
2009年8月1日
洪埠乡代店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代店村位于洪埠乡政府西北部8公里处,紧邻洪观路,我村有林地处,面积亩,村庄林亩,其中集体经营亩,占全村%。
多年来,集体林地产权一直不明晰,经营主体未落实,给林业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上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现制定代店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1、村组集体林地。
根据上级林权制度改革精神,对本村集体林地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村农户经营。
对于管理难度大,群众不愿意承包经营的仍由集体管理、经营,收受采取“分利不分林,统一经营,利益共享”原则进行改革。
所得利益按村集体30%,组集体30%,农户40%进行分配,并按规定确权登记,办理林权证。
2、已承包到户林地,对于已承包到户的林地,依照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承包经营。
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林权证。
3、村镇林:
农户房前屋后所植林木,按照“树随地谁造谁有”原则明晰产权,办理林木所有权的使用证,对于宗地面积小,相互交织,相邻之间无明显标识,四至不能够清楚表述,相邻权利人愿意在书面,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可采取联户发证。
4、本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并进行表决或票选,参加会议人数要超过应道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同意林改方案人数要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后,才能形成决议,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5、为加强对本村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代店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王仲武
副组长:
殷术建
成员:
梅士举张耀林邓怀宝
洪埠乡代店村委会
2009年8月1日
洪埠乡段岗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段岗村位于洪埠乡西北部,辖区面积3平方公里,我村有林地处,面积亩,村庄林亩,其中集体经营亩,占全村。
多年来,集体林地产权一直不明晰,经营主体未落实,给林业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上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现制定段岗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一、村组集体林地。
根据上级林权制度改革精神,对本村集体林地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村农户经营。
对于管理难度大,群众不愿意承包经营的仍由集体管理、经营,收受采取“分利不分林,统一经营,利益共享”原则进行改革。
所得利益按村集体30%,组集体30%,农户40%进行分配,并按规定确权登记,办理林权证。
二、已承包到户林地,对于已承包到户的林地,依照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承包经营。
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林权证。
三、村镇林:
农户房前屋后所植林木,按照“树随地谁造谁有”原则明晰产权,办理林木所有权的使用证,对于宗地面积小,相互交织,相邻之间无明显标识,四至不能够清楚表述,相邻权利人愿意在书面,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可采取联户发证。
四、本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并进行表决或票选,参加会议人数要超过应道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同意林改方案人数要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后,才能形成决议,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五、为加强对本村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段岗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祁德钦
副组长:
祁志林
成员:
兰德政张保新
洪埠乡段岗村委会
2009年8月1日
洪埠乡范郢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范郢村位于洪埠乡东北端,我村有林地处,面积亩,村庄林亩,其中集体经营亩,占全村。
多年来,集体林地产权一直不明晰,经营主体未落实,给林业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上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现制定范郢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1、村组集体林地。
根据上级林权制度改革精神,对本村集体林地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村农户经营。
对于管理难度大,群众不愿意承包经营的仍由集体管理、经营,收受采取“分利不分林,统一经营,利益共享”原则进行改革。
所得利益按村集体30%,组集体30%,农户40%进行分配,并按规定确权登记,办理林权证。
2、已承包到户林地,对于已承包到户的林地,依照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承包经营。
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林权证。
3、村镇林:
农户房前屋后所植林木,按照“树随地谁造谁有”原则明晰产权,办理林木所有权的使用证,对于宗地面积小,相互交织,相邻之间无明显标识,四至不能够清楚表述,相邻权利人愿意在书面,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可采取联户发证。
4、本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并进行表决或票选,参加会议人数要超过应道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同意林改方案人数要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后,才能形成决议,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5、为加强对本村工作的领导特成立范郢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范中涛
副组长:
宋池来
成员:
张丙学
洪埠乡范郢村委会
2009年8月1日
洪埠乡高皇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高皇村位于洪埠乡北部4公里处,紧邻204省道,我村有林地处,面积亩,村庄林亩,其中集体经营亩,占全村。
多年来,集体林地产权一直不明晰,经营主体未落实,给林业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上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现制定高皇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1、村组集体林地。
根据上级林权制度改革精神,对本村集体林地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村农户经营。
对于管理难度大,群众不愿意承包经营的仍由集体管理、经营,收受采取“分利不分林,统一经营,利益共享”原则进行改革。
所得利益按村集体30%,组集体30%,农户40%进行分配,并按规定确权登记,办理林权证。
2、已承包到户林地,对于已承包到户的林地,依照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承包经营。
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林权证。
3、村镇林:
农户房前屋后所植林木,按照“树随地谁造谁有”原则明晰产权,办理林木所有权的使用证,对于宗地面积小,相互交织,相邻之间无明显标识,四至不能够清楚表述,相邻权利人愿意在书面,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可采取联户发证。
4、本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并进行表决或票选,参加会议人数要超过应道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同意林改方案人数要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后,才能形成决议,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5、为加强对本村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高皇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李杰
副组长:
陈正路
成员:
娄建林刘生才刘强
洪埠乡高皇村委会
2009年8月1日
洪埠乡何围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何围村位于位于洪埠乡东北部,我村有林地处,面积亩,村庄林亩,其中集体经营亩,占全村。
多年来,集体林地产权一直不明晰,经营主体未落实,给林业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上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现制定何围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一、村组集体林地。
根据上级林权制度改革精神,对本村集体林地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村农户经营。
对于管理难度大,群众不愿意承包经营的仍由集体管理、经营,收受采取“分利不分林,统一经营,利益共享”原则进行改革。
所得利益按村集体30%,组集体30%,农户40%进行分配,并按规定确权登记,办理林权证。
二、已承包到户林地,对于已承包到户的林地,依照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承包经营。
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林权证。
三、村镇林:
农户房前屋后所植林木,按照“树随地谁造谁有”原则明晰产权,办理林木所有权的使用证,对于宗地面积小,相互交织,相邻之间无明显标识,四至不能够清楚表述,相邻权利人愿意在书面,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可采取联户发证。
四、本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并进行表决或票选,参加会议人数要超过应道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同意林改方案人数要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后,才能形成决议,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五、为加强对本村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何围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张士军
副组长:
张士明
成员:
程加刚
洪埠乡何围村委会
2009年8月1日
洪埠乡龙港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龙港村位于洪埠乡西北部,毗邻204省道,我村有林地处,面积亩,村庄林亩,其中集体经营亩,占全村。
多年来,集体林地产权一直不明晰,经营主体未落实,给林业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上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现制定龙港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1、村组集体林地。
根据上级林权制度改革精神,对本村集体林地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村农户经营。
对于管理难度大,群众不愿意承包经营的仍由集体管理、经营,收受采取“分利不分林,统一经营,利益共享”原则进行改革。
所得利益按村集体30%,组集体30%,农户40%进行分配,并按规定确权登记,办理林权证。
2、已承包到户林地,对于已承包到户的林地,依照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承包经营。
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林权证。
3、村镇林:
农户房前屋后所植林木,按照“树随地谁造谁有”原则明晰产权,办理林木所有权的使用证,对于宗地面积小,相互交织,相邻之间无明显标识,四至不能够清楚表述,相邻权利人愿意在书面,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可采取联户发证。
4、本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并进行表决或票选,参加会议人数要超过应道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同意林改方案人数要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后,才能形成决议,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5、为加强对本村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龙港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邓泽华
副组长:
许家林
成员:
王金万万素勤
洪埠乡龙港村委会
2009年8月1日
洪埠乡倪岗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倪岗村位于洪埠乡北部6公里处,我村有林地处,面积亩,村庄林亩,其中集体经营亩,占全村。
多年来,集体林地产权一直不明晰,经营主体未落实,给林业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上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现制定倪岗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一、村组集体林地。
根据上级林权制度改革精神,对本村集体林地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村农户经营。
对于管理难度大,群众不愿意承包经营的仍由集体管理、经营,收受采取“分利不分林,统一经营,利益共享”原则进行改革。
所得利益按村集体30%,组集体30%,农户40%进行分配,并按规定确权登记,办理林权证。
二、已承包到户林地,对于已承包到户的林地,依照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承包经营。
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林权证。
三、村镇林:
农户房前屋后所植林木,按照“树随地谁造谁有”原则明晰产权,办理林木所有权的使用证,对于宗地面积小,相互交织,相邻之间无明显标识,四至不能够清楚表述,相邻权利人愿意在书面,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可采取联户发证。
四、本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并进行表决或票选,参加会议人数要超过应道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同意林改方案人数要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后,才能形成决议,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五、为加强对本村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倪岗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雷新山
副组长:
管永锋
成员:
樊建
洪埠乡倪岗村委会
2009年8月1日
洪埠乡任营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任营村位于洪埠乡东南部,我村有林地处,面积亩,村庄林亩,其中集体经营亩,占全村。
多年来,集体林地产权一直不明晰,经营主体未落实,给林业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上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现制定任营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一、村组集体林地。
根据上级林权制度改革精神,对本村集体林地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村农户经营。
对于管理难度大,群众不愿意承包经营的仍由集体管理、经营,收受采取“分利不分林,统一经营,利益共享”原则进行改革。
所得利益按村集体30%,组集体30%,农户40%进行分配,并按规定确权登记,办理林权证。
二、已承包到户林地,对于已承包到户的林地,依照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承包经营。
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林权证。
三、村镇林:
农户房前屋后所植林木,按照“树随地谁造谁有”原则明晰产权,办理林木所有权的使用证,对于宗地面积小,相互交织,相邻之间无明显标识,四至不能够清楚表述,相邻权利人愿意在书面,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可采取联户发证。
四、本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并进行表决或票选,参加会议人数要超过应道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同意林改方案人数要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后,才能形成决议,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五、为加强对本村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任营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向玉宝
副组长:
胡贵良
成员:
张正文许本贵吕志俊
洪埠乡任营村委会
2009年8月1日
洪埠乡双沟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双沟村位于洪埠乡西南部,辖区面积3.6平方公里,我村有林地处,面积亩,村庄林亩,其中集体经营亩,占全村。
多年来,集体林地产权一直不明晰,经营主体未落实,给林业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上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现制定双沟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一、村组集体林地。
根据上级林权制度改革精神,对本村集体林地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村农户经营。
对于管理难度大,群众不愿意承包经营的仍由集体管理、经营,收受采取“分利不分林,统一经营,利益共享”原则进行改革。
所得利益按村集体30%,组集体30%,农户40%进行分配,并按规定确权登记,办理林权证。
二、已承包到户林地,对于已承包到户的林地,依照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承包经营。
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林权证。
三、村镇林:
农户房前屋后所植林木,按照“树随地谁造谁有”原则明晰产权,办理林木所有权的使用证,对于宗地面积小,相互交织,相邻之间无明显标识,四至不能够清楚表述,相邻权利人愿意在书面,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可采取联户发证。
四、本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并进行表决或票选,参加会议人数要超过应道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同意林改方案人数要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后,才能形成决议,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6、为加强对本村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双沟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宁强
副组长:
樊广阔
成员:
王丙尧杨喜林
洪埠乡双沟村委会
2009年8月1日
洪埠乡桃花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桃花村位于洪埠乡西部,辖区面积3.9平方公里,我村有林地处,面积亩,村庄林亩,其中集体经营亩,占全村。
多年来,集体林地产权一直不明晰,经营主体未落实,给林业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上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现制定桃花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1、村组集体林地。
根据上级林权制度改革精神,对本村集体林地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村农户经营。
对于管理难度大,群众不愿意承包经营的仍由集体管理、经营,收受采取“分利不分林,统一经营,利益共享”原则进行改革。
所得利益按村集体30%,组集体30%,农户40%进行分配,并按规定确权登记,办理林权证。
2、已承包到户林地,对于已承包到户的林地,依照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承包经营。
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林权证。
3、村镇林:
农户房前屋后所植林木,按照“树随地谁造谁有”原则明晰产权,办理林木所有权的使用证,对于宗地面积小,相互交织,相邻之间无明显标识,四至不能够清楚表述,相邻权利人愿意在书面,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可采取联户发证。
4、本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并进行表决或票选,参加会议人数要超过应道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同意林改方案人数要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后,才能形成决议,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5、为加强对本村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桃花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冯保国
副组长:
熊建华
成员:
王中银吴耀贵
洪埠乡桃花村委会
2009年8月1日
洪埠乡团店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团店村位于洪埠乡东北部7.5公里,辖区面积2.7平方公里,我村有林地处,面积亩,村庄林亩,其中集体经营亩,占全村%。
多年来,集体林地产权一直不明晰,经营主体未落实,给林业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上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现制定团店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一、村组集体林地。
根据上级林权制度改革精神,对本村集体林地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村农户经营。
对于管理难度大,群众不愿意承包经营的仍由集体管理、经营,收受采取“分利不分林,统一经营,利益共享”原则进行改革。
所得利益按村集体30%,组集体30%,农户40%进行分配,并按规定确权登记,办理林权证。
2、已承包到户林地,对于已承包到户的林地,依照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承包经营。
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林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