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培训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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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培训教案
采煤工培训教案
第一篇操作规程有关内容
第一节攉煤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攉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与攉煤相关的各项规定以及支护工、爆破工等相关工种的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攉煤工必须在完好支护的保护下攉煤。
第3条:
攉煤中,若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向班组长汇报。
第4条:
在煤堆中发现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拣出,交爆破工保管。
第5条:
矸石应置于采空区内,不得放于溜槽。
第6条:
攉煤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要随时观察支护状况,发现失脚、卸荷支柱,必须通知班组长进行调整加固。
第7条:
严禁站(骑)在输送机上攉煤。
第8条:
输送机停止运转时,不准攉煤。
第9条:
机采工作面禁止人员进入机道内攉煤。
第10条:
进入工作地点要检查顶板、煤壁及支护状况。
第11条:
有冲击地压的工作面,必须在放炮30分钟以后进入工作地点攉煤。
第12条:
应先装碎煤,后装块煤,以防块煤滚动伤人。
目前我矿采煤工作面根据安全生产要求,新增如下规定;
1.攉煤工进入煤壁侧施工时,必须利用支架护帮板紧贴煤壁打设木板梁,防止煤壁片帮伤人。
第二节单体支护工及端头支护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情况,作业规程规定的顶底板支护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3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第4条:
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5条: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
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
第6条:
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风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7条: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8条:
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或跨在输送机上进行支护。
第9条:
采用长钢梁支护的,长梁要交替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三、操作准备
第1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2条:
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3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不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4条:
移动长钢梁要符合下列规定:
1、至少要有3人协同操作。
2、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一梁三柱,移输送机时可一梁二柱,移完输送机后必须及时补齐。
3、柱爪必须卡住梁牙。
4、支柱长紧后,必须拴好防倒绳。
5、支设完成后,必须对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五、收尾工作
第1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2条:
按规定进行交班。
第三节回柱放顶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回柱放顶工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合作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回主放顶时,必须每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第3条:
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人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
第4条:
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第5条: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人员要注意事项: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放顶前必须对全面进行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第二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
第一节总则
第1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6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10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第18条: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第二节采煤方面
第49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第51条:
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
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
支架、输送机和充填垛都应保持直线。
第53条: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生活待遇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54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
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
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第55条: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第56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第57条: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支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堆积中明确规定。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第67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煤层厚度、煤层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设计。
2、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3、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
支架间的煤、矸石必须清理干净。
倾角大于15度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倾角大于25度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的措施。
4、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5、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
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6、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
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
7、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8、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9、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防护装置。
10、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的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11、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12、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泵箱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
第68条:
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严禁爆破处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时,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第69条:
1、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采煤机停止或工作面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2、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3、工作面倾角在15度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4、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5、停机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第72条:
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第三篇灾害预防方面
第一节井下发生灾害做好以下几点:
1、及时汇报:
附近的人员应利用电话或派出人员等方法及时向矿井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原因和危害程度汇报。
迅速向可能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灾区状况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积极抢救:
利用现场的设备材料在保证自身安全条件下全力抢险,严禁盲目蛮干和惊慌失措、贻误消除灾害的有利时机。
3、撤离灾区:
当灾害发展迅猛,无法进行现场抢救,可能危及现场人员安全以及接到命令要求撤离时,现场人员应有组织的撤离灾区。
注意事项:
(1)沉着冷静。
(2)认真组织。
(3)团结互助。
(4)加强安全防护。
(5)选择正确的撤退避灾路线。
4、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妥善避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的救援。
二、矿工自救、互救时应遵守“灭、护、撤、躲”四原则:
矿工互救时,必须遵守“三先三后”的原则:
1、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2、对出血伤员,先止血,后搬运。
3、对骨折的伤员,先固定,后搬运。
第二节发生火灾和煤尘、瓦斯爆炸时的应急措施
避灾原则
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时,原则上要迎新风撤人,避免吸入有毒有害气体。
如果人员在火灾地点的回风流中,应立即戴好自救器,并以最短路线到达新鲜风流中,并沿避灾路线撤离。
第三节发生水灾时的应急措施
工作面出水预兆
a、水口感变咸b、空气变冷c、出现雾气d、水叫e、底板鼓起:
f、煤层变凉g、工作面温度降低,工作面可见到淡淡的雾气,使人感到阴凉。
h、出现压力水流(或称水线)。
i、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气味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