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责.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182686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责.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责.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责.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责.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责.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责.docx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责.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责.docx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责

 

 

××市××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

3、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

4、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并将发证情况通报公安和环保部门。

5、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由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部门(有关)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6、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

7、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8、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9、负责监督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条例》第十条内容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

10、受理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

11、受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对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的备案。

12、受理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方案的备案和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会同上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14、受理危险化学品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

15、负责下列行为的依法查处

(1)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2)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晒、调温、消毒、中和、防潮、防腐、防渗漏或者隔离作业等安全设施、设备的;

(3)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

(4)危险化学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

(6)危险化学的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7)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应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8)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9)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的;

(10)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条例》的规定,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

(11)依职权负责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查处。

二、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2、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3、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

4、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5、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6、负责人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7、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白银市平川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8、受理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的报告。

9、受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对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的备案。

10、受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方案。

11、负责为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

12、负责接收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并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13、负责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14、受理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的报告。

15、受理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漏散、泄漏等情况时的报告,并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16、负责下列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1)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的;

(2)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3)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设专人管理的;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6)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法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

(7)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存放,或者未实行双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公安分局备案的;

(8)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报案的;

(9)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

(10)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1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未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1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未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

(13)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漏散、泄漏等情况,未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14)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15)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

(16)《条例》法律责任中,对触犯刑律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质检部门职责

1、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

2、负责对危险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3、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4、发生危险化学事故应当按照《白银市平川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授预案》参与实施救援。

5、负责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6、负责下列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1)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2)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3)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形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未相适应的;

(4)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未进行检查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危险化学品的;

四、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1、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2、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3、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4、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5、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的统一公布。

6、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白银市平川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7、受理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方案的备案。

五、铁路部门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白银市平川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六、交通部门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2、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3、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管理。

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白银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5、负责下列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

(2)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

(3)利用黄河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4)托运人未按照规定向交通部门办理水路运输手续、擅自通过黄河水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5)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的;

(6)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按照危险化学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7)依职权负责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包装容器、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查处。

七、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白银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1、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2、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3、负责下列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1)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2)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3)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品和日用化学品;

(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从未取得危险化学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销售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6)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九、邮政部门职责

防止危险化学品进入邮寄渠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教育 > 自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