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民政局机关工作流程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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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民政局机关工作流程doc

海安县民政局机关工作流程(试行)

一、局领导指导工作流程

(一)内容:

分工负责的年度、季度工作目标、党委会决议、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流程:

指导科室负责人组织实施落实

重要工作书面简报办理结果

及时与相关科室负责人研究落实方案和措施

认真研究局党委及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要求

 

(三)要求:

1、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做到当日交办,认真指导,及时报告重要工作结果。

2、工作落实中要有目标,有思路,有方略。

3、注重整合机关、系统内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有效资源,形成做好工作的整体合力。

4、对工作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会商并落实好相关工作措施。

二、科室(含老龄办、慈善会)重点工作流程

(一)内容:

职能中明确的局年度、季度工作目标、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与市、省、民政部以及非常设机构工作组织协调的相关工作。

(二)流程:

承办人研究、提出方案

科室负责人交办工作任务

报结并得到认可

重要工作书面报有关领导

组织

实施

(三)要求:

1、科室负责人交办任务应有目标、有思路。

2、承办人必须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并得到科室负责人确认。

3、常规工作任务一般三天内报结,特殊情况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4、重要工作及时书面报告有关领导;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时效的,需同时说明原因,并报局纪委、监察室,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三、外出学习考察流程

(一)内容及流程

1、集体学习考察

报局联席会讨论

办公室、财务科组织实施

办公室拟定方案,财务科审核费用

局主要领导提出学习考察目的

 

2、业务考察

办公室整合,征求意见,财务科审核费用

分管领导审核

局主要领导批准

机关各科室(含老龄办、慈善会)申请

 

3、出境考察

办公室办理报批手续

局联席会议商定

局主要领导、办公室研究提出方案,财务科审核费用

 

4、直属事业单位外出考察

局主要领导批准

财务科审核费用

分管领导审核

直属事业单位提出方案

 

(二)要求

1、集体学习考察一般一年一次。

2、机关科室(含老龄办、慈善会、主任科员室)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学习的,经批准后一般一年一次。

3、凡安排外出参加学习一般不参加其考察活动。

否则,费用自理。

4、局属事业单位外出考察学习应遵守务实、节俭的原则。

四、综合科室重要工作流程

局办公室和党办

(一)信访工作流程

1、内容:

群众来信来访、县长信箱、县领导批示件、县纠风办交办件、上级部门转办件等。

2、流程:

办公室存档、统计

报送相关领导阅示,签署拟办意见,重要信件报局主要领导阅示

办公室专人负责登记、编号

科室阅办,结果书面报相关领导并答复当事人

3、要求:

(1)群众的来信来访能否当场答复受理的,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重复信访、信访人姓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2)一般建议、咨询类信访件3日内答复来信人。

需要转办的信件3日内转出。

需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局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3)对上级机关交办并且需要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事项,有期限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上报;没有期限要求的,一般在10天内办结上报;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结的来信访件,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并说明延长办结期限的理由,一般一个月内办结,但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对来信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彻底的重复来信,应当认真对待和处理,并在10日内予以答复,对要求过高或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说服教育;对反映问题已经妥善处理的重复来信,在向信访部门反馈后,可暂予存放。

(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流程

1、内容:

县交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每半年向社会征求的意见。

2、流程:

报分管领导签字并报局主要领导审阅后正式答复代表、委员,同时一式5份报办公室。

承办科室在规定期限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

召开科室交办会

办公室按承办科室分类列表,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

将县交我局办理的建议、提案及我局向社会征求的意见向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办公室登记存档一份,报县人大、政协和政府办公室各一式两份

 

3、要求:

(1)承办科室要走访代表、委员,与代表、委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共同协商具体解决办法。

(2)要通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吸纳社会各界的积极意见,促进民政工作,提升民政地位。

(3)所有答复意见须经科室集体讨论,报分管领导审阅,局主要领导审签,按规定的行文格式打印。

(4)所有建议、提案答复都要和代表、委员见面,征求意见。

(5)主办或独办的建议、提案必须在县交办后30日内答复代表、委员。

协办的建议、提案必须在县交办后30日内将协办意见送交主办单位。

(三)民政政务信息报送流程

1、动态信息报送:

(1)内容:

动态信息,即正常性信息。

(2)流程:

办公室审核修改后上县民政网站并报省、市

报办公室(同时报电子邮件)

报分管领导审批

 

科长审核

 

落实人员撰写

各科室根据各时期工作重点和特点,及时拟定信息报送内容

 

(3)要求:

①各科室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根据工作实际应多报信息。

②注重报送信息的质量,做到内容详实,有思想、有做法、有经验,体现先进性。

③注重对社情民意类、问题类等调研性信息的报送,各科室每年至少报送两篇。

④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语言准确精炼流畅,文字一般控制在1200—2500字以内。

⑤各科室每年在县以上媒体录用信息3—5条。

2、交办信息报送:

(1)内容:

交办信息,包括非正常性信息。

(2)流程:

对上级下达及局领导交办的信息,根据领导批示,由办公室及时送达有关科室

科室安排人员撰写,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重要信息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在规定时间内报办公室

办公室审核修改后上报机关领导和部门

 

(3)要求:

①必须符合正常性信息的四条报送要求。

②注意时效性,按照交办时间只能提前,不能拖后。

③对突发性事件如重大自然灾害、重要集访、重大安全事故等,按上级规定在1小时内报送信息。

④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的,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督办仍未完成的,由办公室及时报告有关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进行协调落实。

(四)来文办理流程

1、内容:

上级来文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中办、国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室),省民政厅,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四办”文件。

同级来文主要包括县人事局、机关党工委、财政局、发改委等同级部门文件。

下级来文主要包括各镇民政办、局属事业单位文件。

 

2、流程:

办公室主任提拟办意见

根据拟办意见呈送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示

办公室专人进行来文登记

各科室在文件办理完后送还办公室统一保管

根据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送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阅处

 

3、要求:

(1)所有来文(包括直接寄到科室的公文)都统一交到局办公室,由文件收发人员在收到的当天按规范进行登记后交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再根据拟办意见及时呈送相关领导阅批,并将急件当面告知或电话通知办理人员。

(2)局领导对重要文件的批示内容必须录入电脑保存,凡有要求报办理结果的,办公室按要求督查办理情况,及时报局领导。

重要文件的每一次传阅必须及时进行文件交接登记,以便查找。

(3)局领导及时对文件进行阅批后应主动将文件退回办公室,以提高传阅速度。

(4)各科室办理需要书面上报、反馈意见的文件,应根据文件要求的时间提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加盖公章及时报出,同时将领导签字的草稿及正稿一并交办公室留存。

(5)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逐步进入无纸化办公,局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应熟练在电子政务平台上办文。

(6)对于档外文件,特别是参加各种会议后带回来的会议材料,与会领导(人员)在会议结束后当日将材料统一交到办公室保管,以便工作中的查找利用。

(五)发文办理流程

1、内容:

海民委、海民发、海民函。

2、流程:

分管领导审核

主要领导签发

编文号、打印、盖公章,留三份办公室存档

各科室拟稿

办公室核稿

 

分发

 

3、要求:

(1)海民委、海民发两个文号的发文一律由主要领导签发,其余文号的发文,一般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的由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后签发。

(2)办公室一定要根据发文内容准确编文号。

(3)文件的格式要规范,排版要美观,纸张大小要统一。

(六)接待流程

1、内容:

来海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的上级领导;来海参观、考察、联系民政工作的外地民政等部门的人员;来局指导工作的县领导和联系工作的相关部门的人员;来局联系工作的本县镇负责人、民政工作者等。

 

2、流程:

各科室负责人申报接待方案

凭申报表、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办公室按领导审批意见执行

领导审批

 

3、要求:

(1)接待费用严格按照标准,不得擅自超过规定标准,超支自付。

(2)由办公室在指定接待场所定点安排。

(3)自觉节约费用。

巧立名目的,经核实后由个人支付。

(七)会议流程

1、内容:

镇相关人员来局开会;县局召集相关部门协调会议;省、市交由我县承办的会议;由局机关组织的以及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种协调会、联谊会、活动等。

2、流程:

财审科核定相关费用

办公室主任汇审

局长审批

科室书面提交会议方案

分管领导审核

办公室负责会议会务工作

凭申报表、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3、要求:

涉及各镇及相关部门会议一般需提前7天提交方案,一般会议三天前提交方案。

会议本着从简、合并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八)派车流程

1、内容:

局负责人、科室人员需要到镇或县用车,局机关人员因特殊情况私人急需用车。

2、流程:

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审批意见派车

因私急需用车或公车出市的,由主要领导审批

办公室主任审核

用车人或用车科室填写申请单

 

3、要求:

凡因工作用车的需提前1天、因私用车需提前1—2天将审批好的派车单送至办公室。

(九)组织人事工作流程

1、内容:

局机关科长、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选拔任用。

2、流程:

党委讨论决定拟用人员

考察公示

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报名竞岗述职民主推荐

党委提出工作原则意见

 

任前公示

组织谈话

行文任命

 

3、要求:

(1)根据德才兼备、重实和能力表现的原则进行民主推荐,确定被考察对象。

(2)按原则及岗位要求确定参加考察测评对象。

(3)考察组有局纪委、纪检组的人员参加,严格考察程序,认真负责地向党委报告考察结果。

(4)特殊情况可由党委采用票决制直接确定任免人员。

(十)人才招聘工作流程

1、内容:

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工作。

2、流程:

局党委会讨论决定用人计划、原则

向县人事局上报招聘计划

进入人事局人才招聘程序

党办向局主要领导(或党委会)汇报用人计划

直属单位申报用人计划

 

3、要求:

(1)按照局党委和县人事局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用人计划的拟定和上报,参与做好人才报名、统一考试、政审考察和体检工作,并及时按程序办理相关人员进编、签订合同与工资核批。

(2)新招人员的考察由党办、用人单位等共同参与。

(3)局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学校(大专以上)毕业后要在局系统内就业,可适当照顾,由党办根据需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一)临时用工录用流程

1、内容:

直属事业单位聘用短期合同工、临时工。

2、流程

党办汇总呈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合同用工,要报局委会讨论

党办办理批准手续

局属单位组织招聘并办理相关用人手续

局属单位申报用人计划

 

3、要求:

(1)局属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办申报临时工用人计划。

(2)局属单位根据局下达的招聘计划组织招聘时,应公开向社会公布拟招聘用工的岗位及条件,接受个人报名。

(3)用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按劳动法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4)局属单位实施对临时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财审科

(一)标准性公务支出报批流程

1、内容:

差旅费、印刷费、打印费、邮电费、书报费、停车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独生子女费等。

2、流程:

科室申报

财审科报销

主要领导审批

财审科、分管领导审核

 

3、要求:

(1)申报人对确认人负责,审核人对法人代表负责。

(2)涉及费用报销在7日内办理。

(二)非标准性公务支出报批流程

1、内容:

重要慰问、接待、会议,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

2、流程:

科室申报方案

财审科、分管领导审核

主要领导审批

办公室、科室办理

财审科报销

 

3、要求:

(1)申报人对确认人负责,审核人对法人代表负责。

(2)分类详细申报,凭批准方案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3)接待用餐除啤酒外,其他一律在办公室领取。

(三)物资采购流程

1、机关采购:

(1)内容:

各类奖牌、奖状、日常办公用品、接待物品等。

(2)流程:

科室

申请

主要领导批示

财审科报销

财审科、相关科室、办公室办理

财审科、分管领导审核

 

(3)要求:

①申报人对确认人负责,采购、监察、审核人对法人代表负责。

②7日内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2、政府采购:

(1)内容:

慰问物品、办公设备、工程建设、电器、交通工具、印刷品等具采购中心规定的项目。

(2)流程:

财审科根据相关要求报销

由申请科室、财务科按要求采购,局纪委、纪检组参与监督验收

主要领导批示

财审科、分管领导审核

科室申请

 

(3)要求:

①申报人对确认人负责,采购、审核人对法人代表负责。

②申报及时,采购、供货及时。

③程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

(四)重要业务(专项)经费支出:

1、内容:

专项业务(项目)工作经费、救灾救济及低保金、福彩公益金、专项慰问经费等。

2、流程:

科室申报提出方案

财审科、分管领导审核

万元以上的党政联席会讨论

财审科及相关科室实施

主要领导审批

 

3、要求:

(1)分项测算申报,政策依据充分,使用效果明显。

(2)涉及费用报销在7日内办理。

△纪检组

(一)纪检监察信访办理流程

1、内容:

反映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政风行风建设的信访件。

2、流程:

局纪委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形成调查意见

视情况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或召开专项组织说明会

局纪委领导审阅批示

登记信访事项并提出建议意见

 

3、要求:

(1)上级批转的信访件和本部门接到的信访件要及时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

(2)按照批示及时调查,做到件件都认真落实。

(3)调查结果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对调查属实的,按规定处理。

(4)进一步落实监督关口前移的相关措施。

(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流程

1、内容:

(1)市局和县纪委部署的教育内容。

(2)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和机关学习计划安排,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

2、流程:

检查并报告落实情况

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计划和方案

确定教育主题

 

3、要求:

贴近工作实际,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务求实效,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做到防范关口前移。

(三)重点目标任务效能监察工作流程

1、内容:

全局性的重大工作,各科室的重点目标工作,机关作风建设。

2、流程:

向有关领导书面汇报检查情况

起草书面督查通报

组织工作力量开展对重点工作序时进度、工作质量、工作成效进行检查

根据局党委工作部署提出工作督查目标(含专项督查)和计划

根据工作要求在局务会进行通报

 

3、要求:

(1)根据局党委和局主要领导重要工作要求及时督查。

(2)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落实改进措施。

(3)对办事公开、重点工程、重要民政经费实施专项检查,制定方案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流程

1、内容:

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执行制度情况和规范管理考核情况,检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检查对单位重要岗位、重要工作环节实行权力监督制约措施的情况,检查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2、流程:

进行民主测评

组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

报分管领导

制定检查方案

确定检查单位

 

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检查意见

向局党委汇报确定考核结果

确定考核档次

督查整改措施的落实

 

3、要求:

组织群众参加,深入一线调查,及时落实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

△优抚科

(一)追认革命烈士工作流程

1、内容:

革命烈士追认。

2、流程

县民政局调查,并代拟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的请示

县政府批转镇人民政府追烈请示

镇政府调查后向县人民政府正式行文请示

牺牲者遗属或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市民政局审核

市政府批转

3、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追认烈士的政策,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2)县民政局在接到县(市)区请示后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县政府。

对符合追烈条件的,代县政府草拟上报文件。

(3)确保各个环节运转有序,无失误。

(二)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流程

1、内容:

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

2、流程:

专人测算经费,报局分管领导并党政联席会研究

各镇上报资料,并与人武部提供的资料核对

与县财政局会商,共同形成书面请示报县政府

经费落实后下拨

各镇向县财政局上报资料

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3、要求

(1)各镇及时上报农村义务兵资料,并与县人武部相关资料进行核对。

(2)每年12月前做好当年优待金标准测算,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资金。

(3)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统计工作,确保一个不漏。

(4)每年春节前保证将优待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军安办

(一)岗位安置城镇复退转士兵

1、内容:

岗位安置城镇复退转士兵。

2、流程:

到镇下属企业上班

士兵自选企业所在

的乡镇

县政府下达年度安置计划

到镇政府报到

签发安置介绍信

 

3、要求:

(1)退役士兵在县政府安置计划下达后的规定时限内完成所去镇的选择。

(2)签发安置介绍信需由退役士兵本人凭退伍证办理。

(3)接收安置的镇政府在接收到士兵档案,并在退役士兵报到后,及时分配到下属企业上班。

(4)退役士兵选择工作安置的不再办理自谋职业事宜。

(5)安置过程规范有序,廉洁办事,确保结果社会满意。

(二)办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流程

1、内容:

办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2、流程:

办理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领取凭证

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助费

办理自谋职业证

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

军安办审批

本人填写自谋职业审批表

 

3、要求:

必须由转业士官本人带退伍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来办理。

(三)退伍士兵技能(学历)培训流程

1、内容

退伍士兵技能(学历)培训。

2、流程

军安办研究协调

参加教育培训

个人申请

 

3、要求

①退役士兵在退伍后2年内接受培训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②必须携退伍证、身份证办理培训手续。

(四)军休干部接收流程

1、内容:

接收部队移交给地方的军休干部。

2、流程

军休干部凭安置办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部队、安置办、军休所和军休干部本人四见面,办理交接手续

安置办开具落户介绍信,转组织关系

安置办将三联单汇总上报省厅

军休干部按省厅下达接收计划并凭省厅接收安置通知书报到

 

3、要求:

(1)移交军休干部原部队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移交手续。

(2)移交军休干部原部队将军休干部移交给地方前必须无遗留问题。

(3)部队、安置办和军休干部本人四见面时,由部队填写三联单,如军休干部本人对三联单无异议,则由安置办收下三联单、军休干部接转党组织介绍信,开具落户介绍信。

(4)移交军休干部原部队应结清当年度所移交军休干部的所有经费。

△救灾救济科

(一)应急救灾工作程序

1、内容:

减灾抗灾、查灾救灾、组织灾民应急救助。

2、流程:

及时向县政府、市民政局上报灾情信息,重大灾情实行日报制度

视灾情大小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查灾核情

接到灾情报告后,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组织开展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3、要求:

(1)加强汛期值班,重大灾害来临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2)接到灾情报告立即报告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3)灾情核查要认真,不漏报、瞒报、谎报。

(二)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内容

审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流程

县民政局再次进行调查核查

街道(镇人民政府)再次进行走访调查并审核

第一次张榜公示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调查

户主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无异议县民政局给予审批

第二次张榜公示

 

(3)要求

①按统一标准进行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计算[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7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均有权申请]。

②加强动态管理,实行分类施保。

③加强对保障金发放的监督和管理。

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内容

审批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流程

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

县民政部门审批

镇民政部门审核

村委会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3)要求

①按统一标准进行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计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7年标准为每人每年1180元),均可申请]。

②加强动态管理,实行分类施保。

③加强对保障金发放的监督和管理。

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五保人员审批工作流程

1、内容

审批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流程

县民政部门审批

村民委员民主评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本村范围内公示

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

县民政部门调查核实

由村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3、要求

(1)严格按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均可申请。

(2)加强对五保对象的规范管理。

(3)加强对五保供养经费的发放和管理。

(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基层政权、民间组织管理科

(一)地名命名、更名

1、住宅区、高层建筑的命名、更名

(1)流程:

公告

核准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科室进行材料初审

实地踏勘

科室提出意见

局领导审核

 

(2)要求:

①建设单位应在立项批复前申报地名。

②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

③受理后三天内到现场实地勘察。

④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

⑤及时办理命名公告和文件批复。

2、道路、广场、桥梁等公益设施的命名、更名

 

(1)流程: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地名办受理

实地踏勘

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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