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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发展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局

二00七年八月

 

目录

前言

一、昌吉州基本情况

(一)地形地貌

(二)气候条件

(三)水资源概况

(四)土地资源状况

(五)社会经济状况

(六)林业资源现状

1、山区天然林(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林)

2、平原人工林

3、北部荒漠林及河谷次生林

二、林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一)造林情况

(二)显著特点

(三)存在的问题

三、“十一五”规划林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四、昌吉州林业“十一五”规划编制依据

五、昌吉州林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一)主要目标

(二)分县市任务

六、“十一五”建设重点

(一)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三)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七、规划实施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二)资金来源

八、效益评估

九、投资概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十、保障措施

 

前言

环境与发展,是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

生态环境直接影响到人类生存、生产和生活,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战场。

加速生态环境建设必须加快林业发展。

实践告诉我们:

只注重发展经济,而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做法是要付出高昂代价的;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没有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就没有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林业是基础。

二十一世纪,是中国发展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历史时期。

党的十六大为我们制定了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确立了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赋予了林业比任何时候都重要的特殊地位。

林业已经成为生态建设的主体、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西部大开发的根本点和切入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达的林业已经成为国家富足、民族繁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中华民族有效生存空间,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当前昌吉州的林业承担着历史上最繁重的生态环境建设任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也获得了激发全州各族人民创造性地改变生态环境的机会。

昌吉州人民政府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需要,坚定不移地把林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生态环境建设和特色林果业发展上来,实现林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从而使全州林业能够在不断创新中加快建设步伐。

为此,在认真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几经讨论修改研究制定了昌吉州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规划的目的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推进昌吉州林业三大体系建设进程、不断增强林业综合经济实力和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

一、昌吉州基本情况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处新疆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东径85°17′50″—91°32′15″,北纬43°06′31″—45°38′50″,东西长541公里,南北宽285公里,东连哈密地区,西接石河子市,南隔天山分别与吐鲁番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毗邻,北与塔城、阿勒泰地区接壤,东北与蒙古人民共和国交界,从东、西、北三面环抱乌鲁木齐,有36个民族,全州辖二市五县,还驻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4个团场及中央、自治区一批企事业单位。

在经济地理位置上,临近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交通便利,通讯发达,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是自治区确定的天山北坡经济带率先发展的地区之一。

(一)地形地貌

昌吉州地形南高北低,由东南向西北倾斜,海拔最高5445米,最低276米,南部为天山横恒,北部为浩瀚的古尔班通古特大沙漠,东北部为将军戈壁,卡拉麦里山、北塔山此起彼伏,中部为天山北麓山前平原,总面积中山地占22.7%,绿洲平原占21.7%,沙漠占37.6%,戈壁占18%,是个多沙漠、多戈壁、多山地的地州。

(二)气候概况

昌吉州位于亚欧大陆腹地,远离海洋,气候具有显著的大陆性特点。

光热充足,干旱少雨,灌溉农业,冬季寒冷漫长,夏季炎热干旱,春秋季气温变化剧烈,降水分布不均,年平均气温5-6℃,≥10℃年积温2358-3580℃,无霜期155-190天,全年日照总时数2750-3090小时,平原农区年降水量117-200毫米,年蒸发量1739-2341毫米,绝对最高气温41℃,绝对最低气温-42.6℃,冻土层1.5米,年均大风日13天。

(三)水资源状况

全州常年有水的河流总计57条,年均总径流量25.1亿立方米,地下水补给量13.13亿立方米,可开采量约为10.6亿立方米。

人均占有2247立方米,是全疆人均水资源6100立方米的37%,居全疆十三个地州市的第十位,全州可耕地653.2万亩,亩占有水量546立方米,居十三个地州市的第十三位。

(四)土地资源状况

昌吉州辖区地方土地总面积14085万亩,其中农用地8220.03万亩,占地方土地总面积的58.36%,建设用地168.399万亩,占1.2%;未利用地5696.573万亩,占40.44%。

地方农用地中耕地面积653.22万亩,其中水田13.722万亩,水浇地554.697万亩,旱地77.79万亩,菜地7.014万亩,高产田占33.3%,中低产田占66.7%。

全州地方人均耕地5.57亩。

(五)社会经济状况

昌吉州是个农业生产发展历史悠久的地区,地处新疆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从东、西、北三面环抱乌鲁木齐,有36个民族,全州辖二市五县,驻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中央、自治区一批企事业单位。

交通、通讯比较发达,是自治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是自治区确定的天山北坡经济带核心区域和率先发展的地区之一。

2005年全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1.2亿元,增长15%,其中,一产增长11.1%,二产增长20.2%,三产增长11.2%,分别拉动国民经济增长3.24、8.62和3.14个百分点。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161元,比上年增加449元。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1.7亿元,比上年增收1.6亿元,增长16.5%。

优化支出结构,一般预算支出22.4亿元,增长16.1%。

(六)林业资源现状

昌吉州的森林资源主要有山区天然林、河谷次生林、平原人工林、荒漠灌木林四大部分组成,总面积1247.22万亩,森林覆盖率8.99%。

1.山区天然林(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林)

山区天然林270万亩,其中天然针叶林236.4万亩,山地灌木林33.6万亩,活立木蓄积量2360.5万立方米。

由于多年过量采伐,该林区森林资源越采越少。

目前,随着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启动,山区天然林已基本停止采伐,营林工作逐年加强,云杉天然林面积将逐年增加。

2.平原人工林

昌吉州平原人工林主要分布在平原农区和前山农业耕作区,以农田防护林为主,其次是经济林、用材林。

人工林主要随着农田、道路、渠系、居民点和村镇分布。

截止2005年,全州平原人工林总面积206万亩,四旁树8.94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266万立方米。

3.北部荒漠灌木林及河谷次生林

我州荒漠灌木林主要分布在北部荒漠地区,林地总面积2040万亩,其中盖度在0.3以上的758.3万亩。

树种以柽柳、梭梭、琵琶柴为主,是自治州平原绿洲的天然屏障,对保护自治州绿洲经济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河谷次生林主要分布在玛纳斯县至木垒县的河谷内,总面积3.98万亩。

二、林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社会普遍关注、重视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态环境建设。

以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工程建设为重点,以发展经济林和工程造林为突破口,在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中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

(一)“十五”期间造林情况

“十五”期间,启动了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完成94.35万亩,“三北”四期完成50.95万亩,两项合计145.3万亩。

2001年作业合格面积15.31万亩,2002年作业合格面积39.67万亩,2003年作业合格面积28.95万亩,2004年作业合格面积35万亩,2005年作业合格面积46.55万亩。

五年累积造林作业合格面积165.48万亩。

(二)显著特点

1.坚持了五个原则:

坚持以防风固沙为主体,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坚持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适地适树的原则;坚持体制创新,推进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造林、管护的原则;坚持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2.实现了八大突破:

由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的突破;林种树种结构上的突破;造林规模和速度上的突破;营林体制和林权落实上的突破;由一季造林变多季造林的突破;造林由单一裸根苗造林向带土球与容器苗造林相结合的突破;新品种的引进、试验、推广上的突破;后备产业树种贮备、开发利用的突破。

3.林业产业化开始起步,以玛纳斯新天国际酒业为龙头,带动了自治州酿酒葡萄栽培基地化。

以神农金农贮藏保鲜为龙头带动鲜食葡萄基地建设。

以“北林苗木繁育中心”为轴心,集引种、扩繁、育苗为一体的苗木产业基地已经形成。

4.一批重点造林工程卓有成效,木奇公路绿化工程,咬牙沟绿化工程,三屯河流域治理工程,呼图壁河滩治理工程,北疆苗木繁育基地,防沙治沙工程,鼠害综合治理工程,森林病虫鼠害综合治理等多项工程已经初具规模。

6.营林体制改革有了新的进展,经济林林权全部落实到户,防护林林权有50%落实到个人,50%由集体管理,荒漠灌木林100%林权落实到位。

7.以引种试验推广为主的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稳步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1.林业生态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森林资源总量相对偏少,整体分布不均匀,林种、树种结构不尽合理,林地生产力水平低,森林覆盖率仅为8.99%。

在局部生态状况改善的同时,整体大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与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赋予林业的重要地位还不相称。

恢复植被、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任务非常艰巨。

2.林业产业体系建设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

林业产业结构比较单一,林业经济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偏低,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不高,林业产业化经营还处在较低层面,林业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潜力还远未发挥出来。

3.林业改革的深度与整个社会的深刻变革还不相适应。

与全州整体改革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相比,林业改革滞后,产权制度还不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林业发展的活力还不够。

4.林业基础建设滞后的现状与新时期林业所承担的新任务还不相适应。

林业基础设施薄弱,水电等设施建设投入不足。

有害生物防治体系、资源保护体系和森林防火体系还不健全,人为破坏对国土生态安全构成的威胁还没能有效控制,科技作用发挥不够。

三、“十一五”规划林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新疆发展与稳定的战略决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围绕山区、平原、荒漠三大区域生态体系、“西葡东果”特色林果产业体系和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目标,以林业重点工程为依托,突出以城镇、工业园区、绿色通道等重点区域建设,整体推进,分类经营、依法治林、科技兴林、人才强林,加强保护,积极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优化林业产业结构,立足于全社会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通过国家的政策扶持、大工程带动,推进昌吉州林业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促进自治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

将林业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

2.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

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国家、地方、集体、单位、个人相结合,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3.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

严格保护天然林、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积极发展人工林、林产品精深加工、森林旅游等新兴产业繁荣森林生态文化及文明,加强森林科学经营,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

4、坚持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合理流转,努力增强林业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5.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分类经营和管理。

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突出宏观调控的作用;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在国家和自治区宏观指导下,遵循市场规律,主要依靠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6.坚持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城乡林业协调发展。

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在植被恢复方式上,宜封则封,宜飞则飞,宜造则造,封、飞、造结合。

7.坚持科技兴林和人才强林。

依靠科学技术,全面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增加林业科技投入,建立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行业人才和林业教育资源的宏观管理,强化行业培训及林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8.坚持依法治林。

结合实际,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林业依法行政。

加快新时期林业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林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系。

坚持走生态效益第一的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发挥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首要作用,大力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不断巩固和扩大绿洲,不断完善绿洲生态体系,不断改善各族人民的生存条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正确处理好林业生态建设与培育林业产业体系的关系。

在确保林业生态效益的前提下讲求经济效益,大力调整林业结构,积极扶持发展有潜力、有优势的其他相关产业,培育林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正确处理好林业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全面保护、依法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

加快森林资源的封造和更新,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完整性。

尽快改变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从根本上扭转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被动局面。

——正确处理好国家投入与立足自身投入建设林业的关系。

加快改革,创新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建立起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快林业建设。

——正确处理好林业与水利、农业、畜牧业的关系,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生态建设。

四、昌吉州林业“十一五”规划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2.《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4.《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5.《昌吉州林业“十五”计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规划》

五、昌吉州林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一)主要目标

昌吉州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是:

到2010年,全州森林总面积达1737.22万亩,其中人工林保存面积296万亩,河谷次生林3.98万亩,四旁树8.94万亩,盖度30%以上的灌木林面积1158.3万亩,山区天然林面积27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2.33%,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全州有六个县市实现平原绿化,全州实现高标准农田林网化,85%的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自治州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

“十一五”期间,全州完成退耕还林45.85万亩;“三北”工程建设60万亩(人工造林20万亩,封沙育林40万亩);荒漠林管护面积360万亩。

经济林达到50万亩(酒葡萄15万亩,鲜食葡萄15万亩,鲜枣2万亩,桃、李、杏8万亩,黑加仑、钙果、沙棘、枸杞等10万亩),新增24.15万亩,年均递增4.83万亩。

林木采伐总量控制在15万立方米。

国家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达到758万亩。

“十一五”末林业产业总产值123938万元。

农牧民林业人均纯收入1033元。

(二)“十一五”工程建设分县规划表(见表1、2)

六、“十一五”建设重点

加快建设以山区、平原、荒漠三大区域退耕还林、农田防护林、绿色通道、防沙治沙为主的林业生态体系、以“西葡东果”为主的特色林果产业体系,积极推进森林生态文明建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1.准噶尔盆地东南缘防风固沙基干林建设

准噶尔盆地东南缘防风固沙基干林建设东起木垒县、西至玛纳斯县,全长541公里,宽约8-9公里,总面积690万亩。

涉及全州六县市,建设重点在平原农田北部、沙漠前沿,以县为单位,封、造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

以阻挡沙漠南移,减轻流沙对农牧业的危害,从根本上改善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

“十一五”期间完成人工造林6万亩,封沙育林40万亩。

2.退耕还林示范工程

工程涉及全州六县市,总规模45.85万亩。

将坡耕地、沙化地、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耕地进行退耕,采取小流域规模治理的办法,营造兼用林或经济林为主,加大后续产业开发,实现“退得下,还得上,能致富,不反弹”的目的。

3.绿色通道工程(城乡绿化一体化)

工程涉及全州六县市,建设规模4万亩。

其中高速公路63公里,铁路150公里,省道132公里,县乡道1901公里。

城乡绿化一体化要求在进一步做好城市绿化美化的同时,加大公路、铁路、乡村绿化力度,通过绿色通道连接,实现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工程建设以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减轻风沙洪水(雪)危害和美化环境为主要功能,坚持适地适树,以乔木为主,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林带单侧不少于15米,县乡道路林带单侧不少于10米。

4.农田防护林建设

工程涉及全州六县市,建设规模10万亩。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农田防护林占地面积8%以上、新开垦耕地12%以上的要求,重点是提高标准,填空补齐,农田防护林建设要与速生丰产防护用材林相结合。

采取大苗、大肥、大水的管理措施,形成平原木材的重点基地,实现对全州85%以上耕地的有效保护。

5.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以巩固加强生态建设的整体战略为指导,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大力恢复发展,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以保护为根本,以发展为目的,以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为基础,以保护工作为重点,以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为突破口,加大执法、宣传、科研和投资力度,促进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加强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发挥好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区的功能。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加快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体系建设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全州90%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监控保护,濒危物种的生存状态得到改善。

积极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新建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3处。

新增疫源疫病监测站1处,总数达到10处。

其中国家级2处,自治区级8处。

全州自然保护区保护网络基本形成。

6.湿地保护、恢复工程

以玛纳斯、呼图壁、昌吉、奇台、吉木萨尔五县市为重点,积极申报国家项目工程,大力保护湿地。

通过实施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湿地恢复工程、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水平,使我州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进入良性循环,保持和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利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天然荒漠林保护工程,加强对平原天然林(荒漠林、河谷林)的保护。

配备管护人员,签订管护责任状,将管护责任落到具体地块及管护人员。

管护人员定期巡护并建立巡护和管理制度。

修建管护站、了望塔,设立宣传牌、林班、小班界桩,修建拦洪坝、引洪渠等工程。

通过封育、引洪灌溉补植、人工造林,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林分质量。

“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达到568万亩。

(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林业产业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直接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积极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和木材加工业、森林旅游业、种苗花卉业、野生动植物驯养培植业、沙产业,使林产品收入成为农民增收、脱贫致富的新途径和增长点。

1.特色林果业

(1)特色林果业基地建设

立足主产区,积极发展现代林果业和林果经济,提升林果业整体水平,加快特色林果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化。

“西葡东果”,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优化布局,努力实现林果业由扩张种植规模向提高品质和效益转变,由分散的基地建设向形成优势特色产品产业带转变,由生产初级产品向加工增值、开拓市场转变;以推动林果业产业化经营为突破口,努力构筑龙头企业带动、标准化生产、品牌支撑、产加销相结合的高效林果业产业体系;以促进林果业可持续发展为着立点,努力提高林果基地建设能力、加工转化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

到2010年,全州林果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

东三县以杏、文冠果、黑加仑、枸杞、沙棘、海棠果为主栽品种,形成以木本油料加工、反季节鲜食果品、饮料加工产业。

西四县以葡萄、枣、桃、李为主栽品种,形成以酒葡萄加工、鲜食果品和贮藏保鲜为主的经济林产业。

果品储藏保鲜主要以鲜食葡萄为主,保鲜率达到41.7%,果品精深加工率达到20%以上,林果业布局趋于合理,结构更加优化,竞争力进一步加强。

(2)特色林果储藏、保鲜与精深加工建设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鼓励有序竞争,坚持优胜劣汰;尊重经营主体的选择,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

以市场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走特色产业化发展道路。

围绕特色林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紧抓扶持一批龙头企业集群,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提高林果产品附加值。

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整合资源,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

加快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积极进行国产设备和引进设备选型,提高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程度。

同时,改进包装,推行注册商标,并采用以果品个数为主、参考重量、按照标准计价的包装方式,取代传统的重量计价包装方式,尽快与国际接轨。

依靠工业推动,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水果储藏加工问题,延长果品销售时间,增强竞争力。

(3)特色林果产品物流网络体系建设

立足国内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份额,提升林果产品竞争力。

积极培育基地生产、产品研发、加工贸易一体化经营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推进林果产品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建立以绿色食品为主的展示交易、加工保鲜、仓储配送、科研开发、信息处理、金融服务等一体化的现代特色林果产品物流网络体系。

2.速生防护用材林基地建设和木材加工业

(1)速生防护用材林基地建设

根据自然条件和发展潜力,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培育建立商品用材林基地。

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鼓励有实力的木材加工企业建设速生防护用材林基地。

适应市场需求,支持以集约经营方式发展定向培育的速生防护用材林基地。

“十一五”期间建成10万亩速生防护用材林基地,增加木材等林产品有效供给。

鼓励农民利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和承包土地种植用材林。

全面实现木材生产由山区向平原的战略转移。

(2)木材加工业

根据统筹兼顾、严格监管和促进木材经营加工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原则,结合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收购台帐制度和许可证制度。

依据资源分布状况,逐步淘汰装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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