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第1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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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第1项
行政许可第1项
补充资料
申请人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2.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
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一
次
性
书
面
告
知
是否通过
受理
行政事项服务科(盐业局窗口)(即办)
审查
行政事项服务科(盐业局窗口)(即办)
是否通过
准予许可
行政事项服务科(盐业局窗口)(即办)
审查方法:
各食盐零售户应保持合理库存并签订协议书、承诺书,不得脱销断档,确保有能力应对突发事件对食盐市场的冲击。
1.制发《食盐零售许可证》。
2.制发《《食盐零售许可证》副本。
否
是
否
是
申请人提出申请
办结(归档)
行政事项服务科(盐业局窗口)
行政处罚第1-4项
立案审查
(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案件来源:
1.群众举报;
2.执法检查;
3.其他来源。
不予立案
否
是否通过
是
调查取证
(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陈述、申辩权:
行政处罚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权。
告知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意见。
审查内容: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审查
审查材料、现场勘测
(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听证程序:
重大行政处罚,告知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是否进行听证
是
告知内容:
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
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否
书面告知
(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接下页)
(接上页)
书面告知
(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制发《新乡市保电办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是否通过
是
给予行政处罚
(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他利害关系人。
送达
(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7日内)
否
执行
(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1.监督当事人在处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结(立卷归档)
(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行政处罚第5项
立案审查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案件来源:
1.群众举报;
2.执法检查;
3.其他来源。
不予立案
是否通过
否
调查取证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审查内容: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陈述、申辩权:
行政处罚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权。
告知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意见。
审查
审查材料、现场勘测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制发通知书、告知书、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书面告知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给予行政处罚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送达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送达当事人。
执行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1.监督当事人在处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结(立卷归档)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行政处罚第6项
案件来源:
1.群众举报;
2.执法检查;
3.其他来源。
立案审查
(信息化办)
不予立案
否
是否通过
是
调查取证
(信息化办)
陈述、申辩权:
行政处罚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权。
告知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意见。
审查内容: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审查
审查材料
(信息化办)
听证程序:
重大行政处罚,告知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是否进行听证
是
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信息化办)
否
告知内容:
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
书面告知
(信息化办)
(接下页)
(接上页)
书面告知
(信息化办)
制发《新乡市工信委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是否通过
是
给予行政处罚
(政策法规科)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他利害关系人。
送达
(政策法规科)(7日内)
否
1.监督当事人在处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
(政策法规科)
办结(立卷归档)
(信息化办、政策法规科)
行政处罚第7—26项
不
予
立
案
案件来源:
1.群众举报;
2.市场检查;
3.其他来源;
是否通过
调查取证
(盐政法制科)
审查
审查材料:
行政事项服务科(盐政科)
是否进行听证
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盐政法制科)
书面告知
(盐政法制科)
是否通过
给予行政处罚
(盐政法制科)
送达
(盐政法制科)(7日内)
执行
(盐政法制科)
审查内容: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告知内容:
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
陈述,申辩权:
行政处罚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权。
告知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意见。
听证程序:
重大行政处罚,告知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制发《新乡市盐业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他利害关系人。
1.监督当事人在处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否
是
否
是
立案审查(盐政法制科)
办结(立卷归档)
(盐政法制科)
否
是
行政强制第1项
案件来源:
1.执法检查;
2.其他来源。
催告责任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是否履行
制作《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否
决定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否
执行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结(立卷归档)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行政强制第2项
决定责任
(盐政法制科)
是否存在问题
执行责任
(盐政法制科)
案件来源:
1.群众举报;
2.监督检查;
3.其他来源。
1.现场检查结论;
2.根据实际情况,进入整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程序或者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否
立案
(盐政法制科)
办结(立案归档)
(盐政法制科)
是
行政征收第1项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交建筑规划许可证。
补充资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书面告知(当场)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理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信委窗口)
审查内容:
1.审核上报材料;
2.核算缴款金额。
审查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信委窗口)
是否通过
是
制发《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
决定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信委窗口)
否
1.申请人携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款;
2.缴款后携缴款证明办理换取发票手续。
办结(立卷归档)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信委窗口)
行政征收第1项:
适用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款》办理流程图
许可条件:
1.在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结算;
2.购进散装水泥原始资料;
3.《一般缴款书》和收费基金票据等;
4.散装水泥使用量占工程总量70%以上(含70%)。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
不属于窗口受理,退回申请人
审核材料(即办)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信委窗口)
不全
申请材料是否
齐全
齐全
受理((即办)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信委窗口)
杨媛媛杨恒军电话:
3077846
组织审查申报材料,组织现场踏勘(8个工作日)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信委窗口)
对需要补充材料的提出意见,申请人限期补充完善(办件计时暂停)
提出不予许可意见
否
是否按期完成
补充材料工作
是
报送市财政局(1个工作日)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信委窗口)
办结对外公布结果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信委窗口)
行政检查第1项
安全检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90
0
0
0
0
0
1.检查内容:
(1)重点对生产线和库区安全监督检查;
(2)重点对民爆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检查;
2.检查方式:
(1)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
(2)上报相关资料。
是否存在问题
是
1.向企业反馈检查结论;
2.根据检查情况,企业进入整改,然后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复查或者移交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处置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否
信息公开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办结(立卷归档)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行政检查第2项
1.检查内容:
(1)重点对煤矿井下地面安全监督检查;
(2)重点对煤矿企业现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质量生产标准化监督检查;
2.检查方式:
(1)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
(2)上报相关资料。
安全检查
(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是否存在问题
是
1.向企业反馈检查结论;
2.根据检查情况,企业进入整改,然后由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查或者移交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处置
(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否
信息公开
(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办结(立卷归档)
(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行政检查第3项
检查
(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1.检查内容:
(1)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情况;
(2)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筑安全情况。
2.检查方式:
(1)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
(2)上报相关资料。
是否存在问题
是
处置
(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1.作出检查结论;
2.根据实际情况,进入整改复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程序或者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否
信息公开
(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办结(立卷归档)
(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行政检查第4项
1.检查内容:
(1)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落实情况;
(2)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检查方式:
(1)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
(2)上报相关资料。
检查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是否存在问题
是
处置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1.作出检查结论;
2.根据实际情况,进入整改复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程序或者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否
信息公开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办结(立卷归档)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行政检查第5项
1.检查内容:
(1)水泥生产企业是否有生产散装水泥的设施、设备。
;
(2)是否有散装水泥运输车辆;
(3)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是否使用散装水泥。
(4)施工单位是否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2.检查方式:
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
检查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是否存在问题
是
处置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作出检查结论。
否
办结(立卷归档)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行政检查第6项
决定责任
(盐政法制科)
是否存在问题
执行责任
(盐政法制科)
检查内容:
1.检查案件当事人的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盐产品存放地及运输的涉嫌货物,对违法的盐产品和其生产、加工、运输工具可以扣押或查封;
2.上报相关资料。
1.现场检查结论;
2.根据实际情况,进入整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程序或者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否
检查
(盐政法制科)
办结(立案归档)
(盐政法制科)
是
申请所需材料:
1.《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报告书》;
2.《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表》;
3.《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材料承诺书》;
4.《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推荐函》;
5.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6.申请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和自主品牌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7.申请认定产品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和产品标准,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其他职权第1项
申请人提出申请
补充资料
受理审查
(冷谷与特色装备产业推进办公室)
一次性告知(当场)
是否通过
否
受理审查内容: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是
转报
(冷谷与特色装备产业推进办公室)
转报:
起草推荐函,上报省工信委。
告知、办结
(冷谷与特色装备产业推进办公室)
企业是否申报成功均由市工信委告知企业,并留存档案。
申请所需材料:
1.《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报告书》;
2.《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表》;
3.《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材料承诺书》;
4.《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推荐函》;
5.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6.申请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和自主品牌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7.申请认定产品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和产品标准,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其他职权第2项
申请人提出申请
补充资料
否
一次性书面告知(当场)
材料是否齐全
受理
(传统产业推进办公室)
()
9
完善资料
审查
(传统产业推进办公室)
()
9
一次性书面告知(当场)
是否通过
否
是
企业是否申报成功均由市工信委告知企业,并留存档案。
办结,拟文上报省工信委
(传统产业推进办公室)
其他职权第3项
申请所需材料:
1.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建设核准文件复印件;
4.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复印件;
5.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
补充资料
否
一次性书面告知(当场)
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通过
是
受理
(传统产业推进办公室)
完善资料
审查
(传统产业推进办公室)
一次性书面告知(当场)
否
是
企业是否申报成功均由市工信委告知企业,并留存档案。
办结,拟文上报省工信委
(传统产业推进办公室)
其他职权第4项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
按照《铝行业规范条件》编写《铝行业规范申请报告》
补充资料
否
一次性书面告知(当场)
材料是否齐全
是
受理
(传统产业推进办公室)
完善资料
审查
(传统产业推进办公室)
一次性书面告知(当场)
否
是否通过
是
企业是否申报成功均由市工信委告知企业,并留存档案。
办结,拟文上报省工信委
(传统产业推进办公室)
其他职权第5项
申请所需材料:
按照《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编制《铜冶炼行业规范申请报告》。
申请人提出申请
补充资料
否
一次性书面告知(当场)
材料是否齐全
是
受理
(传统产业推进办公室)
完善资料
审查
(传统产业推进办公室)
一次性书面告知(当场)
是否通过
否
是
企业是否申报成功均由市工信委告知企业,并留存档案。
办结,拟文上报省工信委
(传统产业推进办公室)
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确认文字材料(含企业、项目简况;企业产品符合目录条款的文字说明等);
2.企业基本情况表、国家产业政策确认申请表、生产设备工装明细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换证企业须附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产品的鉴定书或例行(型式)实验报告;
5.换证企业须附原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6.支撑产品所选目录的相关证明,如有关产品认证、生产资质、产品检测报告、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等(复印件),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提供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7.其它证明文件,如涉及环保、卫生、安全、劳动等部门的文件(复印件);
8.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才有效;
9.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企业公章复印无效)。
其他职权第6项
申请人提出申请
补充资料
否
一次性书面告知(当场)
材料是否齐全
是
受理
(传统产业推进办公室)
完善资料
审查
(传统产业推进办公室)
一次性书面告知(当场)
是否通过
否
是
办结,拟文上报省工信委
(传统产业推进办公室
企业是否申报成功均由市工信委告知企业,并留存档案。
其他职权第7项
申请所需材料:
1.《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3.其他有关情况。
申请人提出申请
补充资料
受理审查
(科技科)
受理审查内容: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一次性告知(当场)
否
是否通过
是
转报
(科技科)
转报:
将审核通过材料转报至省工信委,省级的由省工信委负责评审、国家级的由省工信委转报至国家工信部进行评审。
企业是否申报成功均告知企业,并留存档案。
告知、办结
(科技科)
其他职权第8项
申请所需材料: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补充资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理审查
(科技科)
会同市财政局企业科受理审查内容: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一次性告知(当场)
是否通过
否
是
转报
(科技科)
转报:
会同市财政局企业科分别将审核通过材料转报至省工信委、财政厅,省级的由省工信委、财政厅负责评审,国家级的由省工信委、财政厅转报至国家工信部、财政部进行评审。
告知、办结
(科技科)
会同市财政局企业科告知企业是否申报成功,并留存档案。
其他职权第9项
补充资料
申请所需材料: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理审查
(科技科)
受理审查内容: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一次性告知(当场)
否
是否通过
是
转报:
将审核通过材料转报至省工信委进行评审。
转报
(科技科)
告知、办结
(科技科)
企业是否申报成功均告知企业,并留存档案。
其他职权第10项
申请所需材料:
1.《“质量标杆”申报表》;
2.《“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
受理审查
(科技科)
转报
(科技科)
补充资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理审查内容: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一次性书面告知(当场)
否
是否通过
是
转报:
将审核通过材料转报至省工信委进行评审。
告知、办结
(科技科)
企业是否申报成功均告知企业,并留存档案。
其他职权第11项
转报
(科技科)
告知、办结
(科技科)
补充资料
申请所需材料:
1.《河南省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申报书》;
2.有关支撑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理审查
(科技科)
受理审查内容: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一次性告知(当场)
否
是否通过
是
转报:
将审核通过材料转报至省工信委进行评审。
企业是否申报成功均告知企业,并留存档案。
其他职权第12项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
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申请书及附件。
完善资料
受理
(行政事项服务科)科)
审查
(生物与煤化工产业推进办公室)
一次性书面告知(当场)
否
材料是否完善
是
拟文上报省工信委
(生物与煤化工产业推进办公室)
告知、办结
行政事项服务科(工信委窗口)
企业是否申报成功均告知企业,并留存档案。
其他职权第13项
申请所需材料: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审批申请表及附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
完善资料
受理
(行政事项服务科)科)
审查
(生物与煤化工产业推进办公室)
一次性书面告知(当场)
否
材料是否完善
是
拟文上报省工信委
(生物与煤化工产业推进办公室)
告知、办结
行政事项服务科(工信委窗口)
企业是否申报成功均告知企业,并留存档案。
申请所需材料:
1.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现有企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办企业)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药项目需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
4.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原药项目需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
5.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他职权第14项
申请人提出申请
完善资料
受理
(行政事项服务科)科)
审查
(生物与煤化工产业推进办公室)
一次性书面告知(当场)
否
材料是否完善
是
拟文上报省工信委
(生物与煤化工产业推进办公室)
企业是否申报成功均告知企业,并留存档案。
告知、办结
行政事项服务科(工信委窗口)
申请所需材料:
1.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4.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距申请日一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新增原药生产装置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6.生产装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审批意见(申请证书的产品与企业现有剂型相同的可不提供);
7.加工、复配产品的原药距申请日两年以内的来源证明
8.分装产品距申请日两年以内的分装授权协议书;
9.农药登记证;
10.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新增原药产品的,应当提交前款1.2.3.4.5.6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新增加工、复配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1.2.3.4.5.6.7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新增分装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1.2.3.4.8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1.2.3.47.9项规定的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