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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Coca-colastandardization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如何处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如何处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前言

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活动和参与者,也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者,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供应商政府采购事项的知情权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权,可以充分体现保护供应商权益的立法宗旨,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性、公平性和有效竞争性。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答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成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等,都是保障供应商知情权得以落实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充分发挥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作用的重要途径。

一、如何把握供应商享有的询问和质疑权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五十二条的规定,给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二个权力。

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如何准确把握供应商享有的这二个权力,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询问权

要准确把握供应商享有询问权的实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所有供应商都可以平等享有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进行询问的权利。

只要这个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都可以不受约束地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对供应商得出询问的范围进行限制。

第二,对于任何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必须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法虽然对采购人答复供应商询问的时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采购人应当自觉地尽快地给予答复。

第三,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以及采购人作出答复的方式,法律没有规定,实际操作中,既可以采购书面方式,也可以采购口头方式。

第四,法律对采购人答复供应商询问没有明确时限要求,法律责任中也未对采购人不及时答复作出相应惩处规定,并不意味着采购人可以随意对待供应商的询问。

采购人应当从保证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树立自身良好形象、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高度,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供应商的询问、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答复工作,对供应商提出的不够合理的问题,也要耐心、细致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质疑权

和询问相比,政府采购质疑的条件、时限、形式有了一定限定。

质疑的条件限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于多方面的考虑,供应商可能会比较随意地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等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俗语说“无理也要辩三分”。

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就会使采购人承担过重的工作量。

因此,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就必须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供应商不宜提出质疑。

需要注意的是,提出质疑是供应商的一项法定权利,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即使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就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的时间限定。

政府采购活动是连续不断的过程,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就应当及时提出质疑,否则就可能给采购过程的连续性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理解这项规定,需要把握两点:

一是提出质疑的环节,是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二是提出质疑的时限,只有7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3、质疑的形式限定。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供应商如采用口头形式提出质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采购人可以不予书面答复。

二、质疑书内容和格式

质疑书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二)质疑的主要问题以及适用的主要条款,事实依据;(三)提出质疑的日期;(四)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五)质疑书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书的格式由标题——主体——落款三部份组成,缺一不可。

标题:

可直接用“质疑书”三个字标明。

主体:

第一行写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然后另起一行分述质疑的采购项目,主要问题及适用的主要条款、事实依据。

落款:

质疑人或者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和质疑的时间,质疑的时间尤为重要,数字统一规定为用汉字小写表述。

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采购代理机构要告知修改后重新质疑,并出示告知书,规定时间期限。

 

范文1:

质疑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依据《政府采购法》和《》的规定,我们认为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活动中有几个问题严重损害了我们的权益,特提出质疑。

1、;

2、;

我们认为,以上几项,违背了政府采购法规的有关规定,其中第1项违背《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第2项违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条的规定,请予审查纠正为盼。

质疑人:

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人:

(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传真:

二○○×年×月×日

 

三、如何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对于供应商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

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书后要给收执书。

对供应商提出的书面质颖,应当认真进行处理,及时研究答复。

如果采购人对此拖拖拉拉,不及时研究答复,就会延缓问题的解决,甚至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影响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因此,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及时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是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尽的义务。

采购人、代理机构只有形成正式的书面答复意见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

质疑,由于在一项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多个供应商参加,采购人对质疑供应商所提质疑事项作出的答复,不仅关系到质疑供应商,也涉及到参加这一采购活动的其他有关供应商,因此,采购人的书面答复,不仅应当通知质疑供应商,也要求书面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

对供应商的质疑答复要把握如下几点:

(一)涉及本项目的内容;

(二)描述的事实是否构成对质疑供应商的损害,没有弄清的地方,要作分析或请教有关当事人和专家;

(三)逐条应答,摆事实讲道理,引用法律、规章制度和依据,确认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存在问题。

有错的地方要勇于纠正,不能遮捂;采购活动尚未完成、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采购活动已完成,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要上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宣布终止该目的采购活动。

范文2

答复书

贵公司送来的关于项目的质疑书,我们于月日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特此答复。

如你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接到此答复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厅、局政府采购办投诉。

 

(代理机构)(公章)

二○○×年×月×日

抄送:

相关供应商

附:

答复回执

你单位送来的《答复书》我司已收妥。

收件人:

(签字、盖章)

 

二○○×年×月×日

四、在处理质疑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如何确定起止时间。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期限为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的期限为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政府采购法虽然规定了质疑提出和答复的期限,但是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如何计算期限的起止时间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

“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

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通常我们讲下午下班时间止。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供应商提出质疑期限的起算点为:

1、购买招标文件后的第二天;2、中标公示或中标公告在网上发布后的第二天。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的期限起算点为收到书面质疑的第二天,但是如果经审查质疑不符合要求,告知修改后重新提出的,以重新提出质疑并受理之日的第二天为质疑答复的起算点,质疑答复期限截止日的确定与质疑提出期限截止日的确定方法相同。

(二)如何确定供应商质疑是否超出期限

从招标文件发布,组建评委评标、公布招标结果,这一个过程,代理机构如何判定供应商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我认为:

1、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确定其质疑的起始时间应为供应商领取(或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2、对采购过程提出的质疑的时间,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是开标后,因为开标时,主持人有宣读、品名、型号、规格、价格等之后供应商可以提起质疑;二是公示后,供应商可以提出质疑,其他本人认为供应商提出质疑是没有依据的。

3、对于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时间,应当为采购结果公开对外宣布的时间,采购结果正式公布供应商就可以判断其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有的代理机构认为,我公示了你不质疑,结果出来你质疑,就不予受理,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因为你公示是表示采购过程没完成,公示是表示征求意见,发扬民主,并不真正代表对外宣布采购结果,只有中标(成交)通知书才有法律效力。

4、供应商质疑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传递

通过邮寄送达质疑书的,由于一些对外地供应商,从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往往采取邮寄的方式提出质疑。

由于邮寄需要一定的在途时间,是否把邮寄在途时间计算在有效期间。

我认为,只要供应商在邮件寄出的时间在有效期限内,就可以认定为质疑的有效期限内。

不应把邮寄过程列在七个工作日之内计算。

(三)质疑处理的各个环节均应有理有据。

采购代理机构应特别注意在质疑处理的各个环节保留和收集书面证据,避免供应商投诉时,无证可对。

《政府采购法》规定(第五十二、五十三条)对质疑的提出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

2007年新出台《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中,第二个问题专门规定“不予受理的投诉书要书面告知”。

参照此要求,我们建议代理机构在受理质疑时也要采取书形式告知,一是要设置专门负责处理质疑的岗位,落实专办人员,对质疑处理进行造册登记,登记内容要包括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项目承办人;④质疑供应商;⑤质疑时间;⑥质疑内容;⑦答复时间等内容。

方便查询和掌握质疑处理的整个过程;二是应出具统一格式的质疑签收证明;邮寄送达时应保存信封或特快专递信息联等有效证明,质疑答复书要递交时要签收证明书,邮寄送达时,应保存相关的邮寄证明,为事后应对供应商的投诉做好准备工作。

这些细节千万不能麻痹大意。

如何减少和化解供应商的质疑

一、采购文件制作要科学、严谨,对投标人资格技术指标要求表述要清楚,不能含糊不清,特别是废标条件,要用黑体字戴明,避免为质疑、投诉留下“隐患”,大分条款要量化。

二、严把开标现场关。

1、参与开标人员要准时到达现场,按时开标;

2、要验明正身(委托授权人一致);

3、对开标过程要指定专人记录,录相、并存档备查。

三、组织专家评标时

1、每次评标前,要对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标纪律和有权力与义务规定的宣读,在思想上增加,评审专家的责任感,使他们做到公平、认真、实事求是。

2、凡是打分的要组织专人复核,有错要提醒专家,给予纠正,或合理解释。

四、善待供应商,以理服人。

接到质疑后要认真对待,事先进行研究,不能“糊”人,对那些通过乱质疑甚至投诉无理也要争一争,辩三分。

要依事实依据,有关证据,法律依据,进行系统辩驳。

质疑答复中内容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让人看事一目了然。

总之,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业务知识水平,各代理机构要花大力气,培训从业人员技术能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准是直接提高采购工作质量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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