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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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北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安全评价导则
(试行)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附录C安全评价检查表
北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地方标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规定了北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安全评价的目的、工作原则、内容、程序、评价报告等基本要求。
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本导则规定,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对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安全评价。
2安全评价目的和工作原则
安全评价是以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单位运输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指导企业和单位加强风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工作,实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并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安全评价的工作原则是由依法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具有“危险货物生产、经销(一类4项、5项)”和“道路运输(二类10项)”评价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评价对象所从事的危险货物运输进行的科学、公正、合法评价,并对在当时条件下做出的安全评价结果和安全评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评价报告作为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性咨询文件,可为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等政府部门对评价对象的安全行为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判别所用。
3安全评价内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单位的资质、运输车辆、设备设施、人员、停车场地、运输安全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安全评价。
具体评价内容见安全评价检查表(附录C)。
4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安全评价工作程序一般包括:
1)前期准备;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3)划分评价单元;
4)选定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
5)提出安全风险管理对策措施及建议;
6)提出评价结论;
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4.1前期准备
明确评价的范围,收集所需的各种资料,重点包括运输、装卸、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职业危害、消防、技术检测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
评价机构根据评价对象提供的资料,按照确定的评价范围开展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主要参考资料见附录A。
4.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对评价对象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受理、运输、装卸等运输生产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和实地勘查,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危险性分析,确定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危险部位以及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缺陷和隐患。
4.3划分评价单元
根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和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特点,将被评价单位划分成有限、确定范围的评价单元,评价单元划分应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评价,各单元应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4.4选定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特点,确定安全评价的模式及采用的评价方法。
运用选定的分析方法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逐一分析,给出引起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事故发生的致因因素、影响因素和事故严重程度,为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定性安全评价
①安全检查表法:
对于评价对象系统内设备设施、运输过程、自备停车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分析项目,列出检查表进行分析,以确定评价对象的状态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②事故树分析:
通过对危险货物运输生产过程可能出现的事故及可能导致的灾害后果,按照运输作业流程、先后次序和因果关系绘制事故树图,并按事故树结构进行计算,确定各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
③预先危险性分析:
对危险货物运输受理、运输、装卸等作业过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性类别、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作宏观概略性地分析,辨识出系统存在的潜在危险,确定其危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止这些危险发展成事故。
2)定量安全评价
定量安全评价是运用基于大量的实验结果和广泛的事故资料统计分析获得的指标或规律(数学模型),对评价对象的车辆、设备、设施、环境、人员和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定量的计算,得出事故发生概率、事故伤害(或破坏)范围、危险性指数、事故致因因素的事故关联度或重要度等定量指标的方法。
主要有概率风险评价法、伤害(或破坏)范围评价法等方法。
3)安全管理现状评价
安全管理制度评价;
安全管理组织及人员设置评价;
安全教育和培训评价;
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评价;
⑤档案管理和记录评价。
4.5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根据定性、定量安全评价的结果,对被评价单位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内容和安全隐患,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主要包括:
1)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及建议
2)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及建议
4.6提出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结果,明确指出评价对象当前的安全状态水平,提出安全可接受程度的意见,客观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主要包括:
1)安全状况综合评述
2)安全总体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分为未能符合安全要求、基本符合安全要求、符合安全要求三种。
凡经评价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均属“未能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或单位。
4.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过程的具体体现和概括性总结,应包括安全评价的过程、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获得的安全评价结果等报告内容。
5安全评价报告
5.1安全评价报告是评价对象实现安全行为的技术性指导文件,对完善自身安全管理、应用安全技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5.2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完整、取值合理、评价结论客观公正、具体,特别是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必须准确,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和有效。
5.3安全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见附录B。
5.4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安全评价报告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剧
毒化学品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相
关资质证书;
4)评价对象提供的基础数据表格、平面图、流程图等安全评价过程
中制作的图表文件;
5)评价机构和评价对象交换意见汇总及反馈结果;
6)评价对象提供的原始数据资料目录及其证明材料;
7)如需整改,则附整改后的验收意见;
8)法定检测检验报告,包括运输车辆、罐体、车辆安全附件、压力
容器、装卸设备等的检测报告。
5.5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应符合《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中规定的要求。
5.6安全评价报告载体
安全评价报告一般采用纸质载体,双面打印,并加盖评价机构骑缝章。
为适应信息处理需要,安全评价报告可辅助采用电子载体形式。
附录A安全评价参考资料
1)企业或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职工人数、所在地区等;
2)停车场平面布置图和周边区域图;
3)从业资质证书;
4)常运危险货物种类及其运输量;
5)常运危险货物的安全、消防、环保、急救等数据(如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等);
6)运输车辆、罐体、装卸设备、安全、消防、环保等设备明细;
7)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书,维护检修记录;
8)劳动保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配备、使用、检查情况和记录;
9)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10)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设置情况;
11)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检查记录等资料;
12)运输、装卸操作规程;
13)事故统计和事故报告记录;
14)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15)车辆行驶日志及台帐,包括纸本及影像资料;
1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及影像资料;
17)安全投入情况。
附录B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1前言
2目录
3评价项目概述
1)评价项目概况;
2)评价范围;
3)评价依据。
4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
1)评价程序;
2)评价方法。
5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包括企业选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施设备、驾驶、押运、装卸作业岗位、特种作业岗位、自备停车场、消防、环保等公用工程、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以及危险货物运输作业过程中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6定性、定量化评价及计算
通过分析,对上述车辆、设施设备、停车场和辅助设施所涉及到的内容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后,运用定性、定量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化和定量化评价,确定危险程度和危险级别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后果,为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提供依据。
7事故原因分析与重大事故的模拟
1)重大事故(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泄漏等)原因分析;
2)重大事故预测、模拟。
8对策措施与建议
9评价结论
10附件
附录C安全评价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类别
检查结果
检查发现
备注
1
企业资质等一般要求
1.1企业或单位应依法取得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A-3.2
B-第十二条
B-第十六条
1.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或单位,应进行安全评价。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企业或单位,应对其运输车辆、经营场地、自备停车场、设备设施等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运输其它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应对其运输车辆、经营场地、自备停车场、设备设施等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停业超过三个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的企业或单位,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A-3.3.1
A-3.3.2
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当配备与企业规模、技术特征、货物性质、运输设备等相适应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上述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A-3.4
I-5.1
B-第八条-
(二)-2
B-第三十五条
U-第三十九条
W-第二十三条
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有关部门的考核合格。
A-3.5
W-第二十条
Z-第十二条-(六)
1.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建立符合本企业或单位危险货物运输技术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A-3.6
B-第四十二条
C-12
W-第三十六条
1.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配有5辆以下车辆的至少设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增加10辆至少增加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有30辆以上车辆企业或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A-3.7
A-5.1.2.1
B-第四十二条
1.7运输剧毒化学品时,应事先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A-7.17
X-第三条
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类别
检查结果
检查发现
备注
2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2.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5)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6)营运车辆定期维护、检查和检验制度;
(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9)出入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0)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1)安全奖励和惩罚制度;
(12)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3)消防制度;
(14)用电管理制度;
(15)动火管理制度;
(16)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制度;
(17)有毒作业岗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8)其它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A-8.1
B-第八条-(三)
Z-第十五条
2.2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危险货物基本常识和防护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运输装卸操作规程;
(4)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5)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6)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7)安全事故案例。
A-8.2
B-第四十一条
C-11.3
U-第四十条
W-第二十一条
Z-第十九条
2.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已培训工作人员换岗的或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企业或单位采用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再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8学时。
A-8.3
2.4企业或单位必须对灭火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备及用具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A-8.4
C-8.1.10
D-4.2.1.3
2.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当制定本企业或单位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
(2)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3)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4)紧急处置措施方案;
(5)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6)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
(7)经费保障。
A-8.5
U-第三十一条
Z-第六十条
2.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记录制度,并保证有效实施。
档案管理应包括车辆技术档案、从业人员管理档案等。
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时期24小时值班记录;
(2)从业人员培训、学习记录;
(3)车辆及设备维护保养、更换记录;
(4)车辆和从业人员事故违章处理记录;
(5)定位系统数据记录;
(6)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A-8.6
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类别
检查结果
检查发现
备注
3
运输安全要求
3.1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按照JT617的要求承运、运输危险货物
A-7.1
3.2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按照JT618的要求运输和装卸危险货物
A7.1
3.3危险货物装卸前应对装卸机械进行检查,装卸机械的制动器、限位器、指示器和安全防护装置等应齐全有效,照明和信号装置作用良好。
A-7.2
B-第二十五条
3.4装卸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装卸机械和工具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5%使用。
装卸其它危险货物,应按其额定负荷降低20%使用。
A-7.3
D-4.2.3.7
3.5装卸易产生静电积聚的危险货物时应采取防静电危害措施。
A-7.4
E-3.4.3
E-3.4.6
D-6.2.1
3.6驾驶员应在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A-7.5
D-4.2.1.1
3.7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
连续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的时间累计不应超过8小时,并应做行车记录。
A-7.6
D-4.1.8
3.8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载危险货物一致,并做好交接记录。
应确保运输车辆不超装、超载、超限、超速行驶、不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并在运输过程中,经常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相应记录。
A-7.7
A-7.10
D4.2.1.4
D-4.2.2.4
3.9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和行驶过程中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饮酒。
A7..9
3.10运输危险货物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处置车上残留物。
A-7.11
C-9.5
3.11运输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A-7.12
C-9.4
B-第三十三条
3.12装载有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应停放在企业或单位的自备停车场。
A7.13
3.13运输危险废物时,应采取相关的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A-7.14
C-9.6
3.14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的危险货物,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运输。
A-7.15
C-9.8
3.1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水库、隧道、桥梁等重要保护区域内中途停车,需要停车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A-7.16
D-4.2.2.6
3.16运输剧毒化学品时,应按指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并设专人押运,防止被盗、丢失。
A-7.17
C-9.11
D-5.1.2.1
D-5.6.1.2
X-第十八条
3.16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公安部门和本企业或单位报告,采取警示措施,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A-7.18
C-7.4
D-5.8.2.1
B-第四十三条
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类别
检查结果
检查发现
备注
4
人员
安全要求
4.1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应接受企业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所运载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对操作人员现场任意抽检项目的检查结果应合格。
A-5.2.1.1
C-10.2
4.2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A-5.2.1.2
U-第三十九条
Z-第十二条-(七)
4.3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A-5.2.2.3
A-5.2.3.2
A-5.2.4.3
C-10.1
F-第二十四条-
(二)
Z-第十八条
4.4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应根据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种类正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A-5.2.1.3
C-11.2
W-第三十七条
Z-第十二条-(五)
4.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每车至少配备1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与本企业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驾驶员、押运人员。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准驾车型驾龄至少为5年,且年龄不超过55岁。
A-5.2.2.1
A-5.2.3.1
A-5.2.2.2
4.6有酒后驾车违法记录和交通安全违章满12分的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和未履行押运监管职责导致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的押运人员,应重新参加安全考核。
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员、押运员及装卸管理人员,不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A-5.2.2.4
A-5.2..3.3
A-5.2.2.5
A-5.2.4.7
A-5.2.3.2
4.7装卸管理人员应对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指挥。
应全程监管,不得离岗,并有监管记录。
装卸管理人员应对装卸设备的维护保养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建立相关记录档案。
A-5.2.4.1
A-5.2.4.5
A-5.2.4.6
D-4.1.2
B-第三十七条
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类别
检查结果
检查发现
备注
5
自备停车场安全要求
5.1停车场不应设置在饮用水源上游、政府机关、居住区、学校、医院、体育馆、风景游览区、电力设施区域和其它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
A-6.1.1
5.2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A-6.1.2
5.3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A-6.1.3
B-第八条-
(一)-4
5.4停车场宜布置在本单位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A-6.2.1
5.5停车场地应坚实平整。
停车场车位大于30个时,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A-6.2.2
A-6.2.4
A-6.2.3
5.6停车场内应按照GB5768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停车场内的车辆交通标线应采取单向行驶路线,避免互相交叉,并应与停车场的出入口方向相一致。
A-6.3.1
A-6.3.2
5.7停车场应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运输危险货物的种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设置地点应符合要求。
A-6.4
5.8自备停车场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停车位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A-6.5
5.9运输剧毒、爆炸和Ⅰ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B-第八条
5.10租用其他单位停车场地的,必须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A-6.5
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类别
检查结果
检查发现
备注
6
车辆及设备安全要求
6.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应每年检测一次,受检车辆须到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检测资格的检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车辆检测应符合DB11/061的要求,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GB18565的要求。
A-4.1.1
A-4.1.9
E-3.6
6.2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A-4.1.4
6.3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应符合GB1589的要求。
A-4.1.2
6.4车辆的标志应符合GB13392的要求,车辆的外观、罐体、安全附件应符合DB11/061的要求。
A-4.1.5
A-4.1.9
6.5车辆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应到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B-第二十一条
B-第二十四条
6.6车辆应每年审验一次,并达到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