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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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第二章财务会计的核算、监督和管理
财务会计的核算、监督和管理,不仅可以维护财经纪律和社会经济秩序,对公司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而且会更好地为公司内部管理服务,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的核算、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作用。
2.1财务总监负责对公司财务部及分公司的财务审计、监督、检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财会人员的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使会计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也使会计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2财务部担负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对经营业务的监督,负责公司财务的业务指导以及非分公司的收支管理核算,配合财务总监进行财务审计和会计监督。
2.3建立稽核审计制度是现代财务管理的客观要求,公司及分公司要指定有丰富财务会计知识的财会人员行使稽核的职责,所有财务收支业务的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必须经稽核人员稽核后方可进行收支、记账和报出。
2.4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是对会计信息质量实行源头控制的重要环节,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包括:
(1)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有无伪造涂改,弄虚作假等情况;
(2)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看有无税务财政部门的监制章等;
(3)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完整性,看用字是否规范,字迹是否清楚一致,数字单位是否正确,金额的大小写是否相符,该套写的多联凭证是否套写,有无用复印件及非报销凭证做为报销凭证等;
(4)原始凭证必备的内容是否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购入物品是否有需要部门或人员验收签字,有关人员的审批签字是否超越权限,要严格执行公司关于规范原始票据报销的通知。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2.5对记账凭证的审核和监督
(1)记账凭证登记账簿之前,是否进行了审核,未经审核,不得据以登记账簿;
(2)记账凭证所载内容是否与原始凭证内容相符,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
(3)记账凭证的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
(4)记账凭证借贷方金额合计是否相等;
(5)凭证摘要与业务的内容是否相符,有无虚假和错误;
(6)附件张数与实际是否相符;
(7)有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2.6对会计账簿的监督
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做出处理。
2.7对实物、款项的监督
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其目的是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2.8会计报表的审核包括对外部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的审核,要保证账表一致,勾稽关系正确,项目合计、总计齐全。
第三章分公司的财务权限
分公司财务业务是在总公司财务部直接领导下,对分公司经营活动实施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负责分公司独立核算的全部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分公司财务要对总公司负责,分公司财会人员的人事和业务归公司财务部管理,日常行政归分公司管理,为便于分公司财会人员工作,规定其财务权限如下:
3.1.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纳税、报表。
分公司财务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分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和会计监督工作。
分公司财务经理为分公司财务工作负责人。
3.2.分公司费用实行计划管理,每月末分公司编制下月费用支出计划,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遇特殊支出要办理追加费用计划手续,严禁计划外支出。
3.3分公司费用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必须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3.4分公司无权将资金和库存商品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分公司无权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担保(擅自办理后果自负)
分公司无权出租、出借帐户,严禁正常经营外的任何收支。
3.5分公司财务要作好各营业网点的核算、监督和分析工作。
第四章公司及各分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和核算原则
4.1公司财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严格执行《会计法》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2公司财会人员要钻研本职业务,熟练掌握财政部2001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明确会计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熟悉会计科目及其子细目的包括范围,以保证工作中能准确运用。
4.3要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编制记账凭证,对伪造原始凭证和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反映和监督。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4.4记账凭证摘要栏内要用完全肯定的文字,简明、扼要的叙述经济业务的真实内容。
记账凭证上的数字和文字必须正确、清楚,填写时如发生错误要重新填制。
4.5记账凭证的编制要及时,当日事当日编制,不允许拖拖拉拉。
4.6严格遵守记账凭证审核制度,会计人员编制的记账凭证要由指定人员审核并签字(分公司会计编制的记账凭证由分公司财务人员互相审核),以保证记账人员及时按准确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4.7经营期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会计科目要设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记明细分类账,并以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4.8登记账簿使用借贷复式记账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财务核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月终最后1日;年度为元月1日至12月31日。
4.9记账文字和数字要求端正、清楚,严禁乱擦、挖补和涂改,也不得跳行、隔页,若记账发生错误要按正确改错方法更正,若隔页跳行要划红线注销。
4.10月、季、年度终止时,记完账要认真履行结账手续。
结账时必须进行检查核对,及时更正核对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做到账证、账账、账物相符。
4.11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确认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做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做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4.12每月月末应按收入与成本配比的原则结转当月成本,存货采用进价和按规定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实际成本核算法,每月结转成本要按实际成本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当月实际成本。
4.13经营期应计提的各种费用要足额计提出来,不得错提、漏提,以保证经营成本正确。
4.14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一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4.15分公司筹建时期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明细登记开办费用科目,开办费用科目包括员工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租赁费(筹建期间)、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记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费用等。
应当在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4.16现金日记账与库存现金要天天核对,做到账实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对账单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按月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查明每一笔未达账项的原因,有问题立刻处理,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要逐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对公司的债权与债务要每月与对方核对,及时解决存在的差异和问题。
4.17每月月初5日前,分公司要将数字真实,内容完整的上月会计报表及内部核算报表报公司财务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收应付款明细表、费用明细表、资金状况表。
年报增加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利润分配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以及财务部规定的其他报表也要严格按要求编制,按时报送。
总公司15日前将有关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提供给总经理,半年、年度做累计分析。
第五章财务预算管理
5.1分公司按年度、月编制财务预算计划(分公司要编制销量、收入等年度经营计划和成本、费用、利润等财务指标计划),交财务部作为公司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依据。
5.2财务部根据审定的经营计划编制年度和分季财务预算计划,报送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3公司各部室等有关部门应在公司综合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每月实际情况编造月份用款及经营费用等款项计划,于月末28日前作出下月费用预算计划,报公司财务部汇总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4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商品销售收入、融资两大部分。
财务部应在公司年度计划的指导下,抓紧收款,合理安排支出,加速资金周转。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供应正常经营需要的最底限度的资金。
5.5经营费用实行预算计划管理,由财务部控制,在计划内不得超支。
如遇特殊情况突破时,单项费用在20%以内由财务经理批准,超比例和计划外项目报追加计划,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支。
第六章存货管理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商品或维修将消耗的材料或配件等,包括各类商品、材料、配件。
6.1计价:
按照进货价格和按规定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6.2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6.3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6.4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6.5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机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可采用一次摊销;
6.6存货应当定期盘点,至少每月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并报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存货,应冲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6.7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每天上报库存日报。
并要定期盘存,超过10天的要做积压报警。
每月报库存进、销、存数量及金额表。
第七章仓库管理
为了保障仓库的正常周转和库存商品的有效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7.1仓库保管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仓库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时办理商品的入出库,严格遵守商品入出库所规定的有关手续。
严禁商品丢失、损坏等现象的发生,若出现问题追查仓库保管人员的责任;
7.2公司及各分公司的仓储人员要建立库存实物账,商品入库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按发票及入库单核对名称、规格、数量是否正确,备件是否齐全,入库单是否齐全、正确,核对无误后在一式多联复写商品入库单上签字。
据以登记库存帐表。
7.3商品出库必须履行正式出库手续,一式多联复写填写商品出库单。
据以登记库存帐表。
7.4仓库保管人员,必须每日结出实物帐的进销存数量,报出库存日报。
月末要与财务核对无误。
发现问题立即查清原因及时解决。
7.5库管人员要根据商品的品种、规格填制卡片并分类存放和管理,保证商品入、出库的顺利进行,并保证商品先进先出。
取货人员要遵守库房纪律严禁在库房乱走乱动,取货后应马上离开,否则库管人员不予办理取货;
7.6库管人员管理商品要认真履行各种手续,严格按入库单和出库单规范记帐不准随便刮擦、涂改。
并定期盘点,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严禁私自借出商品,其后果责任自负。
第八章票据管理
8.1建立、健全购买和领用发票登记制度,购回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收款收据要由专人保管,并按发票号码记入登记簿。
开票人领用时要在登记簿上按发票种类、起讫号码登记并签字,用完交回时注销,做到既责任分明,又能及时准确清理发票的结存数量。
8.2填制发票必须按照填制发票的要求,一次性复写填全,不得涂改、挖补,作废发票不得撕毁,须加盖“作废”戳记后与存根粘贴,全份保存。
严禁将空白发票和填制不合理的发票交客户,严禁未收款将填写好的发票交客户,否则所有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8.3购货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要视同人民币保管,携带、传递过程中不得丢失,若丢失,进货增值税票造成项税的损失,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第九章固定资产管理
9.1根据财政部规定,凡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作为固定资产。
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并可以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折旧方法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9.2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详细申述理由、资产名称、数量、估计价格报经董事长批准,并将批准的书面申请送财务部后,方可联系购置。
9.3购置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各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簿以便于互相核对。
公司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盘查,维修和保养。
9.4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规定计价应按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做为入账的价值,折旧应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9.5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经有关人员鉴定,由使用部门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并将批准手续送财务部据以做账务处理。
9.6固定资产应当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并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将审批手续送财务部,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十章支票管理制度
10.1经办人借领支票时,出纳人员首先要审核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其次根据经办人用款申请的审批意见,在支票上填写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支付金额、具体用途,同时在领用支票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支票借领日期、支票号码、用途、及支票计划使用金额,并由经办人在登记簿上签字后,方可将支票交经办人。
若使用现金支票,根据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主管经理的审批意见填制现金支票,严禁将空白支票交经办人,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10.2要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事先由主管经理批准,并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并由持票人在登记簿上签字,对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及时收回,出纳人员对签发的未报账的空白支票,应及时进行清理和催报账。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10.3支票使用交回存根或未使用收回后要及时在借领登记簿上办理注销手续,以防支票丢失。
10.4发现支票丢失,要及时报告银行并写出书面申请挂失,已经签发的现金支票如果遗失,应在持票人去银行取款之前向银行申请挂失,空白支票或已签发的转账支票如果遗失,只能请求开户银行和收款单位协助防范,以及向银行申请挂失。
丢失支票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10.5出纳人员要妥善保管好支票,对写错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企业银行印鉴应分别保管。
10.6销货一般不收取支票,必须收取支票的,在货款到账后才能发货。
第十一章现金管理制度
11.1现金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出纳人员在收付现金时必须认真复核现金收付凭证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稽核审批手续,是否按审批权限由经办人及审批人签字。
对违反公司制度规定
11.2出纳人员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原始凭证上加“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字样的印章,填写凭证编号。
的开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并报请主管经理处理。
11.3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付记账凭证按顺序、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进行账款核对,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不允许以白条抵库。
11.4不允许一人签字就借款或一人签字就报销,因公出差或业务借款要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并签字,按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款。
正常的计划内报销要由其本人在经办人处签字经主管经理批准通过稽核后方可报销。
凡是出差返回一周内报清账,余款交回不准拖欠,如确实归还不了要写出理由做出还款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按月从工资中扣除归还。
旧款不清不准再借款。
11.5一切现金收付和保管业务统一由出纳人员办理,他人不能经管现金,做到安全妥善保管现金。
第十二章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实物盘点及核对,来查明各种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的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核对,借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
12.1财产清查的范围:
(1)清查各种机器设备、车辆等所有固定资产;
(2)清查各种存货;
(3)清查现金、银行存款、各种借款;
(4)清查各种应收、应付款、预收、预付款等各项往来结算款项。
12.2财产清查的方法:
(1)各种实物的清查:
对各种实物(包括固定资产、存货等)都要从数量上和质量上进行清查,按计划、有步骤的逐一盘点,做到不遗漏不重复,注意实物质量是否完好,发现毁损、积压等情况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登记盘存表及账存实存对比表;
(2)货币资金的清查:
货币资金的清查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A、库存现金清查时出纳人员应在场,清点现金实存数,与现金日记账金额是否相符,有无以白条抵充现金的,清查完后,应按规定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清查人员和出纳人员一同签字;
B、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次,经核对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时,应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错账、漏账应立即予以纠正;
(3)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
A、对各种结算账款,每年至少同对方核对一至二次;
B、遇有未达账项,双方调解,如发现错误,要按规定手续予以改正,遇有属于争执的款项、以及不可能收回或勿须支付的款项,应报告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作账务处理。
12.3对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1)根据财产清查的结果,分析盘盈、盘亏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由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及有关人员签字后,按核算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2)财产清查后,出现的盘盈、盘亏、毁损的各种存货、固定资产等的处理方法,按照财政部和当地税务机关有关规定的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3)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即为坏账损失,按照财政部和当地税务机关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13.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等。
13.2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13.3各会计机构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公司的主管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13.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二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13.5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公司财务总监或主管财务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暑意见。
13.6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13.7公司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13.8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3.9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1)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2)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主管财务经理负责监交。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年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
目录
第一章财务管理模式…………………………………………1
第二章财务审计和会计监督……………………………………2
第三章分公司的财务权限………………………………………4
第四章公司及各分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原则………5
第五章财务计划管理……………………………………………8
第六章存货管理…………………………………………………9
第七章仓库管理………………………………………………10
第八章发货票管理……………………………………………11
第九章固定资产管理…………………………………………12
第十章支票管理制度…………………………………………13
第十一章现金管理制度…………………………………………14
第十二章财产清查制度…………………………………………15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9
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制度
二零零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