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投资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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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投资项目
基建工程招标告知事项
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类投资项目审批告知事项
(项目建议书审批)
事项名称
审批类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
即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等各类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茂名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茂府〔2004〕54号)。
办理条件
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办理
办理方式
审批或审核上报
所需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1、项目申请报告;
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部门编制的建设项目建议书;
3、资本金证明;
4、资金来源说明;
5、建设部门提供的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证明;
6、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环保部门的初步意见;
8、国土部门的初步意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9、规划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的初步意见(规划许可证);
10、广东省(茂名市)审批项目申请表。
办理流程
投资者或单位到局窗口提交项目申请的所需材料受理→送局业务科办理→会市财政局上报政府确认→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送窗口交投资者。
注:
各县(市、区)上报的审批类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初审,逐级上报。
办理岗位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项目由农经科办理;工业、交通、能源、通信建设和高技术产业项目由工交科办理;基建投资项目由投资科办理;流通领域各行业项目由贸易外资科办理;社会事业项目由综合社会科办理。
办理时限
在政府批复确认和相应部门会签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申请后,如需委托咨询、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估的,所需时间除外)。
收费标准
无收费
申请表格
1、广东省(茂名市)审批项目申请表。
备注
1、有效期一年,项目到期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否则失效。
2、已批准的项目如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地址变更,需重新报批。
3、对批准的项目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凭批文办理财政资金划拨、规划、用地、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类投资项目审批告知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事项名称
审批类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即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等各类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茂名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茂府〔2004〕54号)。
办理条件
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办理
办理方式
审批或审核上报
所需材料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1、项目申请报告;
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部门编制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资本金证明;
4、资金来源说明;
5、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
6、招标方案基本情况表;
7、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10、国土部门的审查意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1、规划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的审查意见(规划许可证)。
办理流程
投资者或单位到局窗口提交项目申请的所需材料受理→送局业务科办理→会市财政局上报政府确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送窗口交投资者。
注:
各县(市、区)上报的审批类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初审,逐级上报。
办理岗位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项目由农经科办理;工业、交通、能源、通信建设和高技术产业项目由工交科办理;基建投资项目由投资科办理;流通领域各行业项目由贸易外资科办理;社会事业项目由综合社会科办理。
办理时限
在政府批复确认和相应部门会签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申请后,如需委托咨询、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估的,所需时间除外)。
收费标准
无收费
申请表格
1、广东省(茂名市)审批项目申请表。
备注
1、有效期一年,项目到期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否则失效。
2、已批准的项目如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地址变更,需重新报批。
3、对批准的项目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凭批文办理财政资金划拨、规划、用地、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类投资项目审批告知事项
(概算审核)
事项名称
审批类投资项目(概算)审批。
即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等各类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茂名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茂府〔2004〕54号)。
办理条件
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办理
办理方式
审批或审核上报
所需材料
三、概算审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
2、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3、建设单位将已送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的总概算报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后;
4、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
5、项目总概算,不得超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凡超过1O%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报批。
办理流程
投资者或单位到局窗口提交项目申请的所需材料受理→送局业务科办理→会市财政局审核→送窗口交投资者。
注:
各县(市、区)上报的审批类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初审,逐级上报。
办理岗位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项目由农经科办理;工业、交通、能源、通信建设和高技术产业项目由工交科办理;基建投资项目由投资科办理;流通领域各行业项目由贸易外资科办理;社会事业项目由综合社会科办理。
办理时限
在政府批复确认和相应部门会签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申请后,如需委托咨询、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估的,所需时间除外)。
收费标准
无收费
申请表格
1、广东省(茂名市)审批项目申请表。
2、招标方案基本情况表。
备注
1、有效期一年,项目到期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否则失效。
2、已批准的项目如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地址变更,需重新报批。
3、对批准的项目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凭批文办理财政资金划拨、规划、用地、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类投资项目审批告知事项
(新开工投资计划的下达)
事项名称
审批类投资项目新开工投资计划的下达。
即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等各类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茂名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茂府〔2004〕54号)。
办理条件
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办理
办理方式
审批或审核上报
所需材料
四、新开工投资计划的下达
1、项目完成征地,三通一平,施工图设计。
2、市财政局预算审核文件。
3、自筹部分资金落实证明。
具备施工条件后,市发展和改革局下达新开工总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资金计划。
办理流程
投资者或单位到局窗口提交项目申请的所需材料受理→送局业务科办理→会市财政局上报政府确认→下达新开工投资计划→送窗口交投资者。
注:
各县(市、区)上报的审批类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初审,逐级上报。
办理岗位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项目由农经科办理;工业、交通、能源、通信建设和高技术产业项目由工交科办理;基建投资项目由投资科办理;流通领域各行业项目由贸易外资科办理;社会事业项目由综合社会科办理。
办理时限
在政府批复确认和相应部门会签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申请后,如需委托咨询、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估的,所需时间除外)。
收费标准
无收费
申请表格
1、广东省(茂名市)审批项目申请表。
2、招标方案基本情况表。
备注
1、有效期一年,项目到期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否则失效。
2、已批准的项目如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地址变更,需重新报批。
3、对批准的项目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凭批文办理财政资金划拨、规划、用地、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市发改局投资一百万元、面积一千平方以下及临建项目办理告知事项
事项名称
1、零星土建项目(凡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小于100万元、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项目;装修类项目总投资小于100万元、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项目,按零星土建项目办理)。
2、临时建筑项目列为零星土建项目、。
所需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茂名市零星土建(含装修)、临建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城市规划部门意见;
7、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8、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9、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0、资本金证明;
11、资金来源说明;
12、建设部门提供的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证明。
办理流程
投资者或单位到局窗口提交项目申请的所需材料→窗口办理→会投资科审核→分管副局长签发→送相关业务科室备案→回窗口交投资者。
办理岗位
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或较复杂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无收费
申请表格
茂名市零星土建(含装修)、临建项目申请表
备注
1、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应在期满30日前申请延期,否则逾期失效;
2、已核准的项目如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发生变化和地址变更的需重新办理;
3、凭项目核准文件办理设计、建设许可等手续。
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类投资项目办理告知事项
事项名称
核准类投资项目。
即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重大或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详见核准类投资项目目录)核准。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办理条件
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办理
办理方式
核准或审核上报
所需材料
1、有相应资质的咨询部门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3、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城市规划部门意见;
6、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资本金证明;
8、资金来源说明;
9、建设部门提供的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证明;
10、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