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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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

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

篇一:

重庆公租房申请表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申请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印制填表日期:

年月日

  承诺书

  本人严格遵守《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

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附表(仅限合租共同申请人填写):

篇二:

重庆公租房申请最新指南

  重庆公租房申请最新指南

  导读:

公租房申请人员请先浏览红色字体部分,如有疑问再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政策放宽了)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1、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XX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

计算方法为: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2、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二、申请材料(新政策放宽,详细材料看第四条)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

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

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申请方式及户型

  (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

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

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

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四、申请流程

  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以下程序:

申请——初审——复审——公示轮候——摇号配租——签约入住。

申请人可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一)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填写黄色申请表;其他人员填写白色申请表。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下载:

.cn/thread-469-1-1.html

  2、身份证明

  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未婚人员需提供未婚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主城区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审核配租

  1、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

篇三:

重庆公租房申请最新指南

  重庆公租房申请最新指南

  目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申请条件..................................................................................................................3申请方式..................................................................................................................4申请流程..................................................................................................................5租赁管理................................................................................................................10退出管理................................................................................................................13出售管理................................................................................................................14监督管理................................................................................................................14廉租住房的申请....................................................................................................15公租房申请点........................................................................................................16公租房项目............................................................................................................17

  十一、公租房常见问题解答............................................................................................20

  十二、其他疑问(重庆公租房论坛)............................................................................30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1、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XX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

  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

计算方法为: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2、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二、申请方式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

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

  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流程

  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以下程序:

申请——初审——复审——公示轮候——摇号配租——签约入住。

申请人可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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