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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卫生和计划生育

2017年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一、卫生计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总数

2017年末,我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总数达2703(见表1),比上年减少23个。

其中,医院8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5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8个,其他卫生机构3个。

与上年比较,医院个数无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15个,其他卫生机构减少1个。

医院中,公立医院25个,民营医院55个。

按医院等级分:

三级医院6个,二级医院26个,一级医院43个,未定级医院5个。

按主办单位分:

政府办19个(其中卫生计生部门16个),社会办20个,个人办41个。

按类别分:

综合医院53个,中医医院6个,专科医院16个,护理院5个。

按床位数分:

100张床位以下医院43个,100-199张的医院16个,200-499张的医院13个,500-799张的医院3个,800张及以上的医院5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2个,乡镇卫生院91个,村卫生室1714个,门诊部94个,诊所(医务室)581个。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34个。

专业公共卫生计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个,妇幼保健院(所、站)9个,急救中心(站)1,采供血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7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40个。

其他卫生机构3个,疗养院1个,医学科学研究机构1个,其他1个。

表1医疗卫生机构数

单位:

2017年

2016年

总计

2703

2726

医院

80

80

公立医院

25

25

民营医院

55

5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552

255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72

75

乡镇卫生院

91

91

村卫生室

1714

1707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675

686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68

8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

9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1

1

妇幼保健院(所、站)

9

9

卫生监督所(中心)

7

7

急救中心(站)

1

1

采供血机构

1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40

55

其他卫生机构

3

4

(二)床位数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4240张(见表2),比上年增加959张,增长4.12%。

其中:

医院16769张,占69.1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292张,占25.9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57张,占3.12%。

与上年比较,医院床位增加163张,增长0.9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796张,增长14.4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与上年持平。

非公立医疗机构5475张,比上年增加308张,占总床位数22.59%。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6年5.18张增加到2017年5.36张。

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病床13988张,其中:

公立医院10532张,占75.29%;一级医院设病床2285张,其中:

公立医院535张,占23.41%。

表2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单位:

2017年

2016年

总计

24240

23281

医院

16769

16606

公立医院

11325

11467

民营医院

5444

5139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6296

55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602

660

乡镇卫生院

5694

4840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757

757

妇幼保健院(所、站)

557

557

其他卫生机构

418

418

(三)卫生人员总量

全市卫生人员总数达36297人(见表3),比上年增加892人(增长2.52%)。

其中:

卫生技术人员27540人,比上年增加1388人(增长5.31%);其他技术人员1387人,比上年增加108人(增长8.44%);管理人员1162人,比上年减少28人(下降2.35%);工勤技能人员2850人,比上年减少158人(下降5.25%);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358人,比上年减少418人(下降11.07%)。

卫生技术人员中:

执业(助理)医师11508人,比上年增加529人(增长4.82%);注册护士11731人,比上年增加784人(增长7.16%);药师(士)1219人,比上年增加18人(增长1.50%);技师(士)1251人,比上年增加20人(增长1.62%)。

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51.84万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60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2.84人。

表3全市卫生人员总数

单位:

2017年

2016年

总计

36297

35405

卫生技术人员

27540

26152

执业(助理)医师

11508

10979

内:

执业医师

8189

7937

注册护士

11731

10947

药师(士)

1219

1201

技师(士)

1251

1231

其他技术人员

1387

1279

管理人员

1162

1190

工勤技能人员

2850

3008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3358

3776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2.55

2.44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

2.84

2.65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

2.60

2.43

卫生人员机构分布:

医院17470人(占48.1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006人(占44.1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698人(占7.43%)。

2017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与床位之比为1:

0.88(见表4),其中:

医师与床位之比为1:

2.11,护士与床位之比为1:

2.07,医护比为1:

1.02。

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与床位之比为1:

1.14,其中:

医师与床位之比为1:

3.39,护士与床位之比为1:

2.20,医护比为1:

1.54。

表4人员与床位比

卫生技术人员

与床位比

医师与床位比

护士与床位比

医护比

医疗卫生计生机构

1:

0.88

1:

2.11

1:

2.07

1:

1.02

其中:

医院

1:

1.14

1:

3.39

1:

2.20

1:

1.54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工作量

2017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3004.8万人次(见表5),比上年增加179万人次,增长6.33%。

2017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6.65次。

2017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709.1万人次(占23.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74.3万人次(占72.3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6.3万人次(占3.87%)。

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49.3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129万人次。

2017年公立医院总诊疗人次537.6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75.81%),民营医院171.5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24.19%)。

2017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达887.9万人次,比上年增加93.4万人次。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占诊疗总量的29.55%。

表5 全市医疗服务工作量

单位:

万人次

2017年

2016年

合计

3004.8

2825.8

医院

709.1

659.8

公立医院

537.6

501.4

民营医院

171.5

158.3

医院中:

三级医院

324.8

304.6

二级医院

329.0

294.5

一级医院

52.7

59.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174.3

2045.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47.4

126.6

乡镇卫生院

740.5

667.9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16.3

118.1

其他机构

5.0

2.6

(二)住院工作量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68万人,比上年增加7.4万人,增长12.21%。

2017年入院人数中,医院49万人次(占72.06%),比上年增加3.7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0.4万人次(占0.59%),与上年基本持平;乡镇卫生院15万人次(占22.06%),比上年增加3.8万人次;妇幼保健院(所、站)2.3万人次(占3.38%),与上年基本持平。

2017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34.6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的70.61%),民营医院14.4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的29.39%)。

(三)病床使用情况

1、病床使用率

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69.55%(见表6),比上年上升0.8个百分点。

其中,医院病床使用率77%,比上年上升0.11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0.37%,比上年上升3.94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53.47%,比上年上升2.32个百分点;妇幼保健院(所、站)83.86%,比上年上升1.67个百分点。

表6 病床使用率

单位:

%

2017年

2016年

合计

69.55

68.75

医院

77

76.89

公立医院

84.54

83.65

民营医院

61.4

61.29

  医院中:

三级医院

91.66

91.55

     二级医院

72.36

69.83

     一级医院

54.55

56.59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0.36

47.5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0.37

16.43

乡镇卫生院

53.47

51.15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88.13

86.92

妇幼保健院(所、站)

83.86

82.19

其他机构(疗养院)

23.31

24.31

2、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全市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9天(见表7),比上年减少0.1天。

其中,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5天,比上年增加0.1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1天,比上年减少0.5天;乡镇卫生院6.1天,比上年减少0.9天;妇幼保健院(所、站)7.4天,比上年增加0.1天。

表7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情况

单位:

2017年

2016年

合计

7.9

8.0

医院

8.5

8.4

    公立医院

9

8.9

    民营医院

7.2

7.0

  医院中:

三级医院

9.2

9.4

     二级医院

7.6

7.2

     一级医院

9.3

9.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6.2

7.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7.1

7.6

乡镇卫生院

6.1

7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9.6

9.5

妇幼保健院(所、站)

7.4

7.3

其他机构(疗养院)

3

2.8

(四)医院医师工作负荷

全市医疗机构医生人均每天担负诊疗8.1人次,担负住院1.6床日。

与上年比较,医生工作负荷比上年分别增加0.3人次和0.1床日。

医院医生人均每天担负诊疗5.8人次(见表8),担负住院2.4床日,妇幼保健院(所、站)医生人均每天担负诊疗11.7人次,担负住院1.2床日。

表8 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单位:

人次、床日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医院

5.8

5.7

2.4

2.3

  公立医院

5.8

5.6

2.3

2.3

 民营医院

5.6

5.7

2.5

2.3

医院中:

三级医院

5.5

5.2

2.3

2.2

    二级医院

6.3

6.3

2.4

2.3

    一级医院

4.6

5.2

2.5

2.2

三、基层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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