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阳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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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阳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doc

昔阳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封锁控制外来生物入侵,构建我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控制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健康发展,保证社会稳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以乡政府为主的原则;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公共参与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重大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的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影响农作物及农业植物产品和农业种子、苗木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业病、虫、杂草、鼠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本预案适用的外来生物是指对生态系统、环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任何非本地的生物,这些生物离开其原生地,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传播到另一个环境,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健康等。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主管县长任总指挥,农业、财政、发改、供销、气象、公安、交通、市场、卫生、宣传、教科、环保、民政、通讯、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乡镇指挥部设在乡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指挥部职责:

(一)研究全县(全乡)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应急防治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策略;

(二)研究确定全县(全乡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应急防治控制工作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

(三)宣布启动或结束全县(全乡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应急防治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治控制工作;

(四)协调、解决应急救灾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通讯、人员等问题;

(五)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防治控制工作;

(二)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乡镇(村),各单位应急防治控制工作;

(三)协调解决应急防治控制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组建和管理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疫情信息库和专家库;

(五)组织全县(全乡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

(六)向县政府、市政府、省农业主管部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入侵疫情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治控制扑灭工作情况;

2.2应急组织体系成员单位职责

农业部门:

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防控体系;灾疫情监测、鉴定、预警和报告;组织、协调、现场指挥应急防治工作;开展应急防治控制有关宣传、教育、培训、演习等工作。

财政部门:

负责筹措并落实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控制等方面的经费。

发改部门:

负责计划安排对承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工作的全县植保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供销部门:

负责组织供应全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防治及应急处置所需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

气象部门:

负责为全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预测预报和航空器施药提供气象服务。

公安部门:

负责外来入侵生物控制扑灭及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交通部门:

负责协调优先承运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等物资。

市场部门:

协助农业部门做好染疫种苗的市场监管。

卫生部门:

负责防疫人员的中毒、伤害救治工作。

宣传部门:

负责组织新闻媒体作好宣传工作,端正舆论导向。

特别要作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控制知识和技术的宣传普及工作。

科技部门:

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防治控制扑灭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环保部门:

负责疫情控制扑灭现场污染物的处理。

民政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并落实灾害发生区政府救济及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救助资金、物资等。

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对有关单位的失职、渎职现象实施监察。

2.3应急联动机制

县指挥部宣布启动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应急防治预案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县级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灾害发生现场,检查督导应急防治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3、监测预警

3.1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监测

县植保植检站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实施单位,负责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

对全县农作物有害生物种类,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标准(或规范)开展系统监测,定期调查,随时掌握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及时对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作出预报,并及时上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3.2外来有害生物监测

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监测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

县植保植检站发现或接到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信息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的专职检疫员到现场进行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对怀疑为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县内技术不能确诊的,要于12小时内分别报告省、市植物检疫机构来现场进行鉴定。

3.3预警报告

农业农村局接到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到发生现场进行发生危害情况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获得外来有害生物发生准确信息后12小时内,要分别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和植保植检站报告。

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后,农业农村局和植保植检站分别每3天向上级部门和单位报告1次发生和扑灭动态。

控制扑灭工作结束后,分别向上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植物检疫机构做出报告(国家禁止进境有害生物和全国检疫对象由国家农业部发布,其余检疫性有害生物引起的灾情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发布)。

3.4预警机构

县、乡镇政府是接警、处警部门,农业农村局既是接警部门,同时也是报警、处警部门。

报警、接警、处警按规范文本格式,通过公文交换、特快专递或电子公文等方式传递。

3.5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和专家系统,充分发挥县乡植保、果树、蔬菜和乡镇技术人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和控灾措施。

县政府与农业、财政、发改、供销、气象、交通、宣传、民政等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建立健全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信息交流系统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的快速传递,满足应急防治工作需要。

3.6预警级别及发布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重大(Ⅰ级)红色

1、在县内、两个以上乡镇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县内的有害生物在两个以上乡镇内发生,或在一个乡镇内发生两种外来生物,对农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入侵事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局确定并发布红色警报。

严重(Ⅱ级)橙色

1、因蝗虫、粘虫、稻飞虱、小麦条锈病、草地螟等主要有害生物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县内的有害生物发生,在一个乡范围内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外来生物入侵事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局确定并发布橙色警报。

较重(Ⅲ级)黄色

1、在一个乡镇范围内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县内的有害生物在一个乡内两个村发生,或在一个乡内发生两种外来有害生物,对农业造成危害的外来生物入侵事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突发事件,由乡镇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局确定并发布黄色警报。

一般(Ⅳ级)蓝色

1、在一个村范围内,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造成危害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在一个村范围内发生,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威胁的外来生物入侵事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突发事件,由乡镇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局确定并发布蓝色警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达到Ⅰ级预警以下简称“Ⅰ级预警”,Ⅱ、Ⅲ、Ⅳ级依次类推。

Ⅰ级、Ⅱ级预警发生时,县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防治指挥系统成员单位同时作出响应,相关乡镇同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Ⅲ级预警发生时,发生地乡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防治。

Ⅳ级预警发生时,发生地乡镇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由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防治,县农业农村局督查。

4.1.1县指挥机构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达到Ⅰ级预警(疫情)后,县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并进行部署。

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发生现场,调查分析造成灾害的原因、发生趋势,研究紧急防治对策;检查指导应急防治等措施的落实。

进行防治资金、药物、施药器械及油料、车辆等物资、设备的配置和调剂工作。

灾情控制后,及时将治理情况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4.1.2乡镇指挥机构

在县应急防治指挥部指导下,组织实施当地灾害防治工作。

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防治资金的落实,药物、施药器械及油料、车辆等物资、设备的购置调配。

由农业、监察等部门调查、分析造成灾害的原因及责任。

及时按要求向县指挥机构报告灾害治理和调查结果等情况。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进行详细调查,采集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

常规信息包括:

造成灾害的有害生物种类、被害作物种类、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受害程度、扩散蔓延趋势、影响范围等。

现场信息包括:

发现人、报告人、发生时间、地点、危害作物、危害程度、作物栽培管理(含病虫防治)情况、户主等。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相关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后通报全县,并按有关规定报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4.3.1.1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

县应急防治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领导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灾害防治现场工作组,迅速赶赴救灾现场,组织指挥应急防治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提供应急防治救灾资金、物资器械、交通工具、交通管制、现场监控等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深入防治第一线,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灾害防治工作,调查分析发生原因、社会影响,研究现场应急和后期处置对策等。

4.3.1.2外来生物入侵疫情

4.3.1.2.1疫情控制扑灭范围划定

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局根据疫情监测资料、作物种类、疫情分类等划定疫情控制扑灭范围。

4.3.1.2.2发布控制扑灭令

Ⅰ级、Ⅱ级疫情发生时,由县指挥部向乡指挥部发出疫情控制扑灭令,乡镇指挥部负责落实控制扑灭。

Ⅲ级、Ⅳ级疫情发生时,由疫情发生地乡指挥部发出疫情控制扑灭令。

4.3.2扩大应急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迅速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挥机构,争取市级指挥部支援。

4.4指挥与协调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防治控制实行以农业农村局组织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

县应急防治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与协调。

4.5新闻报道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及外来生物入侵疫情控制扑灭新闻的发布工作,并建立新闻发布制度。

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重大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和外来生物入侵事件信息,需经县指挥部同意。

4.6应急结束

4.6.1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达到预期效果后,乡镇应急防治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对重大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县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

根据专家组意见,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防治结束。

4.6.2外来有害生物灾害

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内所有染疫种子、苗木和植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通过连续两年监控,经专家现场考察验收,认为可以解除监测警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解除申请,报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发布解除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灾害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结束后,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开展灾后补救措施,恢复生产。

5.2污染物收集

对疫情控制扑灭过程中丢弃、遗散、剩余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由环保部门统一收集和销毁。

5.3社会救助

对因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发生对农民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或为控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而需要的防治费用,经专家组评估后,由县、乡镇政府对农户给予救助和补助。

对因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影响,生活困难的群众,由民政部门统一纳入社会救济范畴,给予救济。

5.4调查和总结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治结束后,县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农业农村局对灾害继续进行监测、控制。

同时组织专家组及时对灾害发生、发展、应急、处置等全过程进行分析、评估和总结,提出总结报告报送县应急防治指挥部和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外来生物疫情处理还要做好详细记录,主要包括:

1、调查确认疫情发生区内农作物种类、品种名称、来源、染疫面积;

2、调查确认染疫农作物危害率和危害程度;

3、确定要销毁的染疫农作物面积、农产品数量;

4、对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的销毁过程进行拍照、录像;

5、核实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所需的物资、人工的数量,计算所需的费用;

6、调查确认受威胁区内农作物的面积,制订保护计划;

7、其它需要纪录的事项。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入侵生物疫情所需的资金应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各级政府要及时安排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处置所需物资和应急经费。

监测预警,植物检疫和专业化防治队伍建设及防控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由各级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应急响应时,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6.2装备保障

要加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入侵生物疫情应急防治控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及防治控制器械。

6.3通信保障

各通信部门要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与卫星通迅器材,保障应急防治指挥部与现场工作组、各级政府及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之间的通讯联络及信息的快速传递。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固定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及通信畅通。

县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纵横相联的通讯网络,提供准确的通讯录。

6.4队伍保障

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有害生物疫情应急防治需要,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县乡植保机构,培训技术人员,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

农业农村局要组建适应突发事件应急防治需要的现代化的、反应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

6.5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需要,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减免收防灾救灾车辆过路过桥费;需要抽调运输车辆时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

6.6医疗卫生保障

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疫情过程中,由医疗卫生部门安排医护人员留驻现场,负责对中毒、受伤人员进行治疗和救护。

6.7物资保障

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疫情应急防治控制需要,政府要建立重大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疫情应急防治控制物资储备制度,建设应急防治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农药、器械及油料等,并应储存在交通便利、安全保险的区域,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及时快速运往现场。

6.8社会动员保障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应急防治控制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及涉农各部门的社会公益性工作,政府应进行广泛动员,充分发动农民群众,组织社会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为突发事件的应急防治控制提供人员保障。

6.9技术保障

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制订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防治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同时,与科研、教学部门合作,开展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技术试验研究,为进一步做好农作物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做好技术储备。

农业农村局要成立重大外来有害生物控制扑灭专家组,负责对疑难疫情调查、诊断,根据有害生物发展变化新情况提供相应的应急控制扑灭对策。

科技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监测控制扑灭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技术组织。

6.10治安保障

根据疫情控制扑灭需要,公安部门要组织警力,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和消防工作。

7、宣传、培训和管理

7.1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宣传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疫情的相关基础知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全社会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农作物有害生物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定期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2责任和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渎职的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更新与管理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疫情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种类变化、国内外植物疫情信息、防治控制新技术、新成果及国家防治部署调整,结合实际,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确保预案的适时性和准确性。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农业农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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