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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考核办法

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案件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案件防控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推动和促进我行安全稳

健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47号)文件要求,为有效监控我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支行,分理处、商行营业部、和机关各职能部室。

第三条本办法按年度进行考核,所指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考评原则

第四条考核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实施量化计分.

第五条对年度内发生非自查发现重大、恶性案件的被考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其考评结果为不满意;如果被考评对象年度对内、外部发出的风险提示和整改意见不重视、不督促整改,导致重大违规违纪或案件发生的,考评结果为不满意;以种种理由,阻绝本行风险排查部门正常工作检查,或对指出的风险隐患和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整改,不上报整改报告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满意。

第六条除上述几种行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满意”外,对其他正常被考评机构,通过对案件防控工作组织、重点业务风险排查、内控执行力建设、员工管理、问题整改及处理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来评价其年度的案件防控工作水平。

综合考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

第三章组织领导和考核方式

第七条总行成立以董事长任组长,行长、监事长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陕西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质量考核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合规部,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第八条考核方式采取各单位自查评分与总行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每年年终前组织实施自评工作,并按照案件防控工作质量考核表自行打分(考核表见附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上报商行合规部。

总行在次年的一季度组织考评小组,根据上年度各部室开展的各项检查、巡查、指导等实际情况,对辖内各机构的案件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考核评分,并将考评情况报总行合规部汇总形成初步评价意见,最终报总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确定综合考评结果。

第四章考核内容和分值

第九条按网点和各部门分别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

第十条支行(分理处)考核内容:

(一)案件防控工作组织(20分)

1.是否成立了专门的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专人负责案件防控信息报送工作。

(2分)

2.是否制定了案件防控工作规划和风险隐患排查计划,对年度的案防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安排。

同时,是否落实相应的案件防控工作措施。

(2分)

3.是否按总行要求层层签订了《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是否将责任目标、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

(2分)少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4.是否将案件防控与业务经营管理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评。

(4分)(查阅会议记录)

5.是否按要求及时传达贯彻了案防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及时查找本单位在案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制定了相应的办法措施。

(2分)

6.是否与当地公安部门和友邻单位签订了联防联保协议。

(2分)

7.是否按商行的要求建立各类应急预案,是否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应的案件防控应急预案演练。

(2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8.对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是否及时、完整、真实报告,在总行提出整改措施和问责处理决定后是否督促整改和执行到位并进行有效反馈。

(4分)缺报和迟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重点业务风险排查(20分)

1.是否开展了信贷领域风险排查,是否对借(冒)名贷款、不良贷款、抵(质)押贷款和账销案存贷款进行了专项排查。

(2.5分)按排查开展情况确定得分。

2.是否开展了以对公账户管理为重点的存款结算环节业务的专项风险排查,是否建立大额存款滚动排查机制,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2.5分)少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3.是否开展了现金业务领域风险排查。

(2.5分)按排查开展情况确定得分。

4.是否开展了委托及代理业务案件风险排查。

(2.5分)按排查开展情况确定得分。

5.是否开展了综合业务柜面操作、重空凭证、有价单证、业务印章、代保管物品案件风险排查。

(2.5分)按排查开展情况确定得分。

6.是否开展了银行卡业务、ATM、CRS、POS、E终端等自助银行设备管理案件风险排查。

(2.5分)按排查开展情况确定得分。

7.是否开展了票据业务风险隐患排查。

(2.5分)按排查开展情况确定得分。

8.是否开展了网内汇兑、农信银通存通兑、他行民工卡、大小额支付系统等业务风险隐患排查。

(2.5分)按排查开展情况确定得分。

(上述排查内容均以工作底稿做为是否排查依据)

(三)内控执行力建设(20分)

1.是否制定了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明确岗位权利、义务和责任。

(4分)制定得分,未制定不得分。

2.是否坚持重要凭证、印鉴管用分离,记账对账、管库查库分离,规范各岗位间的工作衔接程序以及监督职责。

(4分)做到得分,未做到不得分。

3.是否按季组织员工对自己履行岗位职责进行评价,强化岗位制度约束。

(3分)做到得分,未做到不得分。

4.是否落实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保证社内钞币运送、营业场所和金库的安全,维护员工生命和信用社资金财产安全。

(3分)做到得分,未做到不得分。

5.是否按月对辖内各营业网点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自助银行设备管理、监控录像、安全保卫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监督检查防线。

(3分)做到得分,未做到不得分。

6、是否按商行合规部要求,按排专人每季度在规定时限向合规部上报自查工作报告、排查报表和自查工作底稿,并确保报告和工作底稿相关内容与报表一致。

(3分)做到得分,未做到不得分

(四)员工管理(20分)

1.是否按季对员工开展了职业道德和操守教育,引导员工不断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3分)开展得分,未开展不得分。

2.是否按季开展了员工警示案例、法律法规和各项内控制度的学习。

(3分)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是否不定期地开展了员工应知应会的岗位规范、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制度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技能。

(3分)开展得分,未开展不得分。

4.是否按照总行要求定期对员工的异常行为进行自查、互查和排查工作,是否有相应的检查记录或底稿。

(3分)做到得分,未做到不得分。

5.是否按新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办法和规定的频次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是否逐员建立了管理台账,落实管控措施,明确帮扶责任。

(4分)建立台账得分,未建立台账不得分。

6.是否建立了员工谈心、谈话和家访制度,是否建立了员工8小时外行为失范监察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加强重要岗位人员的行为监督。

(4分)做到得分,未做到不得分。

(五)问题整改及处理(20分)

1.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4分)未整改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2.机构负责人是否对各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指导、督促和检查。

(4分)按检查开展情况确定得分。

3.是否建立了各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台账,是否按季梳理汇总,并以此对照检查辖内其他机构是否存在同质同类问题。

(4分)建立台账做到得分,未建立台账不得分。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或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行为进行了问责处理。

(4分)做到得分,未做到不得分。

5.对商行案件风险排查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和整改要求认真扎实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

(4分)未整改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第十一条商行总部各部室考核内容:

(一)案件防控工作组织(20分)

1.是否制定了本部门的案件防控工作规划,落实相应的案件防控工作措施。

(2分)

2.是否把案件防控工作与本部门的重点工作进行同规划、同安排。

(2分)

3.是否定期研究本条线业务案防工作方法,及时查找条线业务案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等。

(2分)做到得分,未做到不得分。

4.是否不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案件防控教育。

(2分)查阅会议记录做到得分,未做到不得分。

5.是否建立了覆盖本条线业务操作环节的规章制度,对无章可循或虽有规章但已不适应当前条线业务发展和基层社实际管理情况的是否及时重新制定或修订;重要岗位轮岗交流、强制休假制度是否建立督促落实。

(4分)做到得分,未做到不得分

6.是否对基层网点和有关部门就规章制度建设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研究和解决。

(2分)做到得分,未做到不得分。

7.对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是否及时、完整、真实报告,并就各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和问责处理决定是否督促整改和执行到位并进行有效反馈。

(4分)缺报和迟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8、是否按商行合规部要求,按排专人每季度在规定时限向合规部上报自查工作报告、排查报表和自查工作底稿,并确保报告和工作底稿相关内容与报表一致。

(2分)做到得分,未做到不得分

(二)重点业务风险排查(20分)

1.是否制定涵盖本条线业务的案件风险排查计划。

(5分)制定得分,未制定不得分。

2.是否按计划组织开展了本条线业务案件风险排查和专项检查,并留存有详细的工作底稿和报告。

(5分)按工作开展具体措施和实效确定得分。

3.是否对本条线业务重点风险领域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保持一定频率的全覆盖检查,以及对重点防控领域开展突击检查,并留存有详细的工作底稿和报告。

(5分)按工作开展具体措施和实效确定得分。

4.是否认真指导挂包网点对重点业务、重要环节和重岗人员开展风险排查,并留存有详细的工作底稿和报告。

(5分)按工作开展具体措施和实效确定得分。

(三)内控执行力建设(20分)(做到得分,未做到不得分)。

1.是否按季对本部门员工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不断增强合规操作的自觉性。

(4分)

2.是否制定了本条线业务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明确各岗的职责边界。

(4分)

3.是否对本条线业务制度、规章及操作规程开展系统性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对制度、规章的认知能力和规范操作能力。

(4分)

4.是否通过对条线业务内控的实效性进行检查督导,特别是对重点环节、重点事项进行高频率的检查等方式确保内控制度在辖内机构得到贯彻执行。

(4分)按工作开展具体措施和实效确定得分。

5.对监管部门或外部审计以及总行发出的风险提示和整改意见,是否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贯彻落实的情况及反馈整改实效。

(4)缺报或迟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员工管理(20分)

1.是否不定期对本部门员工开展职业道德和操守教育,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的信合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一年不得少于4次。

(2分)少于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是否不定期对本部门员工开展警示案例、业务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学习;是否督促挂包网点开展警示教育、业务规章制度学习。

一年不得少于4次警示教育活动。

(2分)少于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是否不定期的对全辖员工开展条线业务专业技能培训,以及应知应会的岗位规范、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制度培训。

(2分)做到得分,未做到不得分。

4.是否督促挂包网点对在同一工作岗位上超过一定年限的员工建议总行实行岗位轮换。

(2分)做到得分,未做到不得分。

5.是否不定期对本部门员工的异常行为进行自查、互查和排查工作,是否有相应的检查记录或底稿。

(4分)做到得分,未做到不得分。

6.是否督促挂包网点开展了“员工异常行为”排查,逐员建立了管理台账,落实管控措施,对重点人员明确帮扶责任。

(4分)建立台账做到得分,未建立台账不得分。

7.是否督促挂包网点建立员工谈心、谈话和家访制度及员工行为失范监察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加强重要岗位人员的行为监督。

(4分)做到得分,未做到不得分。

(五)问题整改及处理(20分)(做到得分,未做到不得分)。

1.对各级检查发现本条线业务上存在的问题或风险隐患,是否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意见,并进行延伸检查、彻查风险。

(4分)

2.对本条线业务案件风险排查或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依照相关规定上报总行进行严格处理。

(4分)

3.对本条线业务检查发现的业务流程漏洞和风险隐患,是否及时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或补救措施或及时上报总行。

(4分)

4.对内部稽核审计提出的工作建议,条线部门是否及时研究工作方法、完善制度流程,并抓好贯彻落实。

(4分)

5.是否建立了条线业务各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归纳梳理汇总分析;并按照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建立了违规积分台账,对违规责任人实行违规积分管理。

(4分)

第五章 考核的计分标准

第十二条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全年考核基础分100分,附加分10分,考核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加分、扣分。

年终总分的计算方法:

年终总分=100分-扣分项+加分项。

加分标准如下(加分项满分不超过10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1.发表各类案防报道或理论文章,省联社采用推广的每次加3分;在省级及以上会议交流的,每次加3分。

2.发表案防简报或案防调研文章,被省级以上采用的每篇调研加3分,每篇简报加1.5分;被市级采用的每篇调研加1分,每篇简报加0.5分。

3.被考核单位的案件防控工作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年终考核时分别予以加分。

受到国家级表彰加5分,省部级表彰加3分,市级或厅局级(不含省联社)表彰加1分,案防工作上年考评为先进单位的在本年度考核中加0.5分。

4.案件防控工作人员根据在案件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向上级提出有合理化建议并得到采纳的,每条加0.5分。

扣分标准如下:

1.受到总行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每次扣2分。

2.受到省联社商洛办事处、商洛银监分局等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每次扣5分。

3.受到省联社、省银监局等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每次扣10分。

4、挂包网点考核不满意的扣挂包部室5分

第十三条按照年初签订的案件风险目标责任合同,对以上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或有一票否决现象的,年度案防工作质量综合考评结果为“不满意”,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不得享受案防奖励;考评得分在80-90分(含90分)年度案防工作质量综合考评为“基本满意”,给予所在网点(部门)每人3000元的案防奖励;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年度案防工作质量综合考评为“满意”,给予每人5000元案防奖励。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总行合规部对照上述考核内容分别对参评机构(部室)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并严格与年度案防工作奖励金挂钩。

第十五条对考核期内发生案件的机构,直接取消年度考评资格,并根据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罚和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扣减当年全部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案件防控工作综合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单位(部室)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履职考核评价。

对综合考评较差的网点和部室,商行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或责令引咎辞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考核实施办法由陕西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本考核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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