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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犯罪案件讯问策略研究

引言

近年来,各类经济犯罪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呈现高发的态势,假币犯罪案件正是其中一类较为猖獗,社会影响严重的犯罪案件,那么如何进一步了解和把握假币犯罪案件,搞好该类案件的讯问策略工作,就成为整顿与规X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健康、安全发展的一个亟待深入研究和探讨的现实问题。

针对这一难点问题,在理解该类案件的特点和种类的基础上,从调查分析假币的来源及制作特征入手,通过加强侦查基础业务工作、加强侦查区域协作、并案侦查等策略方法实施侦查,以及对讯问中被讯问人各种不同于虚假供述的表现形态及其心理原因的分析和相应讯问策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讯问中达到获取犯罪嫌疑人真实供述这一最终目的的方法和途径,最终突破该类犯罪案件。

 

一、假币犯罪案件的概述

(一)假币犯罪案件的概念

假币犯罪案件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活动,扰乱交易安全和金融管理秩序,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变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触犯刑法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类犯罪案件的总称。

包括货币的制造环节,货币流通环节的犯罪,其犯罪的手段和实现犯罪目的的媒介均指向没有法定信用的假货币。

(二)假币犯罪案件的种类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所涉及的假币犯罪的典型案例,假币犯罪案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伪造货币犯罪案件。

是指违反国家货币发行管理法规的规定,仿照国家货币的式样,制造假货币冒充货币的犯罪案件。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犯罪案件。

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犯罪案件。

3.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犯罪案件。

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犯罪案件。

4.持有、使用假币犯罪案件。

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犯罪案件。

5.变造货币犯罪案件。

是指违反国家的货币管理规定,在真人民币的基础上采用挖补、拼接、剪贴、涂改票面数额等变造方式变造货币,使国家货币数量增多、数额增大,数额较大的犯罪案件。

6.走私假币犯罪案件。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货币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伪造的货币的犯罪案件。

 

二、假币犯罪案件的特点

假币犯罪案件是一种多发性经济犯罪案件,不仅直接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而且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当前假币犯罪案件呈现以下六个特点:

(一)犯罪地域不断扩大

假币犯罪案件发展趋势由东中部重点地区沿交通干线向全国呈辐射状态,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独特的人文地缘环境,近年来,该类案件的发案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区域格局,即以XX为伪造源头,以XX、XX、XX等地为加工及集散地,以人口流动性大、现金使用量多的省会及经济中心城市为周转地,向周边,中西部地区及广大农村、山区、少数民族、边区等地蔓延扩散。

我国假币类犯罪在猖獗于东南沿海的同时,又出现向内地不断扩展、蔓延的势头。

中原地区已成为贩运和出售来自东南沿海假人民币的中转站。

XXXX、XX和XXXX等一些地区的闲散人员,以贩运假币为生财之道,成帮结伙每月去XX、XX等地2—3次,每次人均贩卖假币30万元,再到中原地区转卖牟取暴利。

已查破案件的有关资料表明,内地其他一些省(区),如XX、XX、XX、XX、XX等地的假币案件,其案值有的也令人触目惊心。

(二)团伙作案突出,犯罪主体职业化、专业化趋势明显

犯罪嫌疑人呈专业化倾向,假币类犯罪案件属于系列犯罪案,从伪造、走私、出售、运输到使用,整个过程涉及多个环节,所跨地域广,单个犯罪嫌疑人难以完成,多以家族、朋友为纽带,结成团伙作案,形成人员相对固定,分工负责的“产业链”,结伙作案是这类犯罪的重要特点之一。

假币犯罪案件中涉案团伙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成员之间配合默契,案件中各犯罪环节结合紧密,同时又自成一体,时合时分,形成一套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网络体系。

为逃避打击,该类案件的犯罪团伙多采用甲地印制,乙地销售,丙地藏身的方法,使犯罪活动更具隐蔽性和狡猾性。

当前,我国假币类犯罪案件呈现明显的职业化趋势,反应出许多犯罪分子以此为生,这一情况的出现给公安机关增加了打击难度。

从近年来沿海地区破获的假币犯罪案件中分析可以发现,一些制造贩卖假币的涉案犯罪团伙,都有固定的组织成员,人员众多,不仅拥有大量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而且直接从国外进口技术含量较高的生产设备,与港台假币制造团伙及内地的假币贩运销售团伙联系紧密,犯罪气焰十分嚣X。

(三)假币的种类呈多元化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继续保持对假币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势,成功破获一大批假币犯罪案件,抓获一大批犯罪嫌疑人,从公安部公布的2010年打击假币犯罪的十大典型案件上分析看,假币的种类以大面额百元假币为主,同时,小面额假币、各种假纪念币也在增多,伪造、制贩美元、港币、台币及各种外币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2000年6月,XX省XX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制造假一元硬币犯罪团伙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人,至案发时该团伙已生产、销售假一元硬人民币近200万枚。

2010年4月,XX公安机关在京珠高速公路一辆长途客车上截获假人民币6700万元,涉嫌运输假币的犯罪嫌疑人6名;同月,XX公安机关依照公安部部署,在常宁市捣毁一个特大伪造货币窝点,缴获假人民币904万元及大量印制假币胶片、纸X、油墨、印刷机等制假原材料和设备,所有该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2010年7月,XX省平阳县公安机关捣毁一个特大伪造世博会纪念币窝点,查获假贵金属纪念币6711枚,市场价133余万元。

(四)作案手段狡猾,高智能化

在制作假币过程中,既包括涂改变造、剪贴变造、揭页变造等改变真币形态,以达到以假变多的变造货币,又包括手工描绘、拓印假币、复印假币、机制假币等伪造的货币。

随着货币制造工艺和技术的不断提高,假币的制造水平也水涨船高,假币类犯罪的作案手段日趋高智能化,制假手段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

我国100元新版人民币采用了当前国际上领先的制造和防伪技术,但是发行后仅一个多月,XX、XX等地就发现大量假币,其制造工艺也比较高。

近期发现的假人民币,大多采用了先进的电子分色、电脑扫描制版、平版胶印等技术,至于水印、金属线等传统防伪措施则早已不在话下了,所制造的假币色彩均匀、手感光滑,仿真度极高,几乎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

这些假币进人流通领域后,很难被普通消费者所识别,即便到了银行也只有通过专家或高精度仪器才能被识别,有的甚至直到被作为残次币销毁时才被发现。

这些伪造方式速度快、质量高、危害巨大,同时犯罪手法有所翻新,出现了利用精致版假美元兑付、自动柜员机存人假币、利用手机电磁波干扰验钞机使用假币、变造币流进银行以及使用障眼法“假钞换真钞”等新型犯罪手法,近年来,还出现了利用银行各类机具的识别缺陷或功能升级的滞后进行假币犯罪活动的新动向。

假币的使用以调包、找零为主要的侵害方式,地域多选择城乡结合部,部位多为小摊小贩,集贸市场,利用他们急于交易或生意繁忙产生疏忽的心态以假换真。

假币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员多属于年龄偏大、分辨力偏低、防X意识较弱的人群。

(五)与金融工作人员勾结

当前我国的金融体制还不完善,金融部门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还存在不少漏洞,一些不法分子针对金融机构内部少数人员的贪婪心理,利用管理体制方面的缺陷,采用行贿、分成的方式与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一起,共同作案。

从已查获的假币犯罪案件来看,金融机构内外勾结作案,里应外合,容易得逞。

(六)与其他犯罪交织发生

与毒品,暴力、假票证、赌博等XX犯罪活动出现交织发生的现象,如各地屡有发生的“花边假币”诈骗案,犯罪分子在出售假币时,用涂了花边的白纸冒充“假币”欺骗购买假币的人,这些案件中的所谓“受骗人”明知自己的赌博和购买假币行为均属XX甚至犯罪,因此不敢报案。

应当强调的是,伪造、变造货币犯罪案件团伙作案多,犯罪嫌疑人职业化程度高,通常又是多次作案、多处作案,行踪狡猾;假币混杂在货币中流通、扩散速度快,大量假币在短时间内进入流通环节对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影响极大,对假币案件应抓住时机及时立案侦查。

但是,由于破坏货币管理制度犯罪案件涉及罪名较多,各罪名之间又存在一定的牵连、竞合关系,在立案时准确确定涉嫌罪名难度较大。

因此,实践中应根据已确定的假币数额,参照《立案标准》,先按照可以认定涉嫌的罪名报领导审批立案,至侦查终结时,再根据侦查中获取的证据具体确定移送起诉的罪名,不能因为立案罪名难以确定而耽误了侦查破案的时机。

 

三、假币犯罪案件的讯问策略

(一)讯问策略概念

在人类的物质生产过程与社会交往过程中,只要带有对抗和竞争性的活动都会涉及到一个关于“策略”的问题。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策略是指“根据形势发展而制定的行动方针和斗争方式”或“讲究斗争艺术注意方式方法”。

策略一词在军事活动中应用较多,有战略性策略、战术性策略、战役性策略还有完成任务的策略等。

从历史方面来看,无论古今中外,策略往往是在对抗性活动中以少胜多、以弱胜强、变被动为主动、变不利为有利的途径。

而侦查讯问则本身就是一项对抗性很强的活动。

讯问过程中的矛盾包括:

侦查与反侦查、讯问与反讯问、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冲突。

因此在讯问过程中,制定正确的讯问策略就成为侦查讯问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首要任务。

侦查讯问是指在侦查讯问过程中,侦查讯问人员为实现侦查讯问目的,根据犯罪嫌疑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运用有关谋略的原理和讯问实践经验而制定、采取的指导讯问的各种讯问途径和方式。

在这里我们应该正确区分讯问策略与讯问方法的区别。

所谓方法是指“关于解决思想、说话、行动等问题的门路、程序等”。

而讯问方法则是指侦查讯问人员根据讯问的目的、讯问对象、讯问主体的条件,在侦查讯问策略的制约、指导下,针对具体案情和讯问情势而确定、实施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讯问手段。

由概念我们可知,讯问方法是在讯问策略指导下进行的。

同时侦查讯问方法和其他措施一起,共同实现了侦查讯问意图和宗旨。

讯问策略统帅制约着侦查讯问方法、提问方法、讯问辅助方法,使它们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因为讯问策略是刑事侦查的重要环节,它对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具有其他侦查环节所不具有的条件和可能性。

而凡属真实的供述都可以成为认定案情事实的直接证据,这是口供的最大优点,也是任何其他形式的证据难以具备的。

刑事侦查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初始环节,所以制定讯问策略必须依照特有的原则进行。

通过使用正确讯问策略,可以在讯问调动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积极性,突破其口供。

可以驾驭犯罪嫌疑人,始终掌握侦查讯问斗争的主动权。

讯问策略的使用目的是让不愿供述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供述,让做虚假供述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如实供述。

所以讯问策略的关键是要改变这些犯罪嫌疑人的态度。

因此建立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来考虑具体的讯问策略的问题。

(二)假币犯罪案件涉案人员的心理特点分析

1.畏罪心理。

假币犯罪历来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假币犯罪嫌疑人通过花样翻新的各种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都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大多数假币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假币犯罪的同时,还兼有其他犯罪,他们明白被拘捕后必定面临着法律的严厉惩处,自己的声誉、事业、地位、前途将全部丧失,还可能牵连亲友和家人,因此,犯罪嫌疑人会产生强烈的逃避惩罚或减轻惩罚的欲望,一般都存在严重的畏罪心理,拒不供述或者虚假供述,掩盖案件真相,它存在侦查讯问的各个环节和阶段,犯罪嫌疑人表现出来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心理。

2.侥幸心理。

假币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敢于肆无忌惮地进行假币犯罪活动,大多数是因为过于自信,认为自己智力过人,可以瞒天过海,成功的可能性会很大,即使败露,也可以蒙混过关,一般在形成犯罪动机或者着手犯罪时就已经存在,因此,在侦查讯问中他们总认为自己的作案手段高明,赃款赃物等物证材料已经妥善藏匿,没有留下什么证据,又有合法的外衣做挡箭牌,他们往往狡猾的利用一些“合法”的理由来回避审讯,把假币犯罪的实质狡辩成一般的XX行为,或者说自己不知而为,被人利用等等,妄图逃避法律的惩罚。

侥幸心理一旦产生,便会成为支撑犯罪嫌疑人对抗讯问的精神支柱,促使他们敢于大胆筹划和实施反讯问的各种手段,百般掩盖案件真相,特别是那些跨地区流窜的假币犯罪嫌疑人,更认为公安机关抓不到他们什么把柄,因而在侦查讯问过程中往往故作镇静,或巧言狡辩、矢口否认,或竭力狡辩,拒不供认,妄图蒙混过关。

3.欺诈心理。

假币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拘捕后,为了掩饰其罪责,他们惯用的手法就是改名换姓、伪造身份,有的故意编造自己的履历和籍贯,或者把自己装扮成初犯、偶犯、不知而为,或者模仿当地口音回答问题,一些惯犯还冒充以前曾和其共同服刑或关押的人员的身份,移花接木,企图蒙混过关。

这样他们就只承认现行抓获的假币犯罪,而对其他交织的犯罪事实避而不谈。

因此,讯问过程中一定要查清假币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只有这样才能查清案情,深挖余罪,及时打击假币犯罪。

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人要完全保守秘密不向任何人透露是极其困难的。

这种保守秘密的意志程度与其个性及社会活动有着紧密的关系,不同的人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

一般来说,绝大多数人即使明白一旦自己的秘密被人知道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否定性后果,也会向一些人(陌生人或信任的人)透露。

渴望交流是人本性的一种需求,因此,有些犯罪嫌疑人要严守犯罪秘密,绝不透露,就会给自己带来许多心理压力,而且随着压力的积累,寻找宣泄的心理也会很迫切。

侦查人员只要把握好这一心理规律,促使犯罪嫌疑人作出真实的供述是有可能的。

(三)讯问假币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提纲要点

1.讯问犯罪主体情况。

如果是个人犯罪,要问明个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团伙犯罪,要将所有成员基本情况,是否累犯、惯犯,制造窝点,幕后黑手,以及参与假币犯罪的次数、分赃数额、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等情况。

2.讯问假币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实施和预谋的过程等情况。

每次进行假币犯罪的时间、地点和行骗对象的情况,犯罪具体手段,如持有、使用假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如何调包、以假乱真;走私货币罪的“幌子”和诱饵是什么;伪变造假币犯罪中如何制造假币的,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用了哪些设备和手段;金融工作人员如何将假币换取真币,担任何种职务等事实情况。

3.讯问假币犯罪案件中被雇来生产假币的人员同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否共犯;是在何时、何地怎样结识的;有无介绍人以及其他的幕后主使者;犯罪嫌疑人如何将大量假币脱手出去,接手人是谁;每次的交易数量等。

4.讯问赃款、赃物的有关情况。

犯罪嫌疑人所得赃款、赃物的数额、价值;赃款的流转情况和最终去向;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分赃情况;犯罪嫌疑人对赃款、赃物的挥霍、使用情况;目前剩余赃款的下落等。

5.讯问假币犯罪嫌疑人其他交织犯罪事实,假币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往往并非只实施单一的一种犯罪,因此,除了要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诈骗事实外,还要问明其是否涉嫌其他犯罪,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在进行假币犯罪的预备、实施以及犯罪后使用赃款等环节中,有无毒品、假票证、暴力、走私以及赌博、行贿等犯罪活动。

6.因此,为有效地达到讯问目的,防止出现各种类型的虚假供述,侦查人员还应当加强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1)详细分析案情,尽可能多地占有案件信息,减少讯问中的认知负载,使有限的认知资源能集中于有效策略的使用上;

(2)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个性心理,评定其受暗示性程度,确定好讯问目标,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讯问策略;(3)建立良好的心理接触关系,营造宽松的讯问氛围,以弱化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4)防止在讯问初始时就泄漏过多的案件信息,用证要留有余地,以防削弱自身识破犯罪嫌疑人虚假供述的能力;(5)重视对口供之外的多项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辨别和揭露虚假供述最有效的办法是将其与已经确认的证据进行印证。

(四)讯问假币犯罪案件涉案人员的策略和技巧

针对假币犯罪嫌疑人以上五方面的特点.侦查人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因势利导,恰当运用讯问策略。

审讯的基本立场是要向讯问对象推销并让其接受“如实供述对自己有利”的观点。

讯问策略的利用就是要围绕这个“利”字做文章,因势利导,以“利”诱之,促使其如实供述以上可分三种:

一种是促使犯罪嫌疑人在权衡现实利害关系的基础上如实供述:

第二种,促使犯罪嫌疑人对如实供述与否的利害关系产生心理错觉而如实供述;第三种,在情感和道义的激励下,促使犯罪嫌疑人明知如实供述对自己不利而义无反顾地作真实供述,这时的“利”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已经体现为精神和情感的需要了。

具体而言,主要运用以下策略:

1.政策教育感化,思想攻心

假币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拘捕后,往往畏罪心理比较严重,怕影响今后前途,一些初犯家庭观念较重,怕交代后连累家人,一些罪行严重的惯犯,怕受到严厉的处罚,认为交代犯罪事实后,一切就都完了,绝望情绪严重,思想上顾虑太多,因此总是避重就轻,不肯如实交代全部情况。

在审讯过程中,侦查人员要善于观察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找准影响其交代罪行的原因,及时进行政策、法律教育。

同时在教育过程中,首先要注意对症下药,具有针对性;其次要善于疏导,结合以前的案例进行对比教育,促使其思考,选择正确的道路;最后要及时抓住其心理变化的时机,进行针对性教育,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刚到案时,对抗心理比较严重,侦查员需采取“刚”性做法;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侦查员则需结合其心理变化,用亲情感化、政策教育、给出路等“柔”性做法,有情有理,刚柔并济,成功地促其做出如实供述。

例如,对于已经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可以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利”诱其做出真实供述。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利”诱之,其前提是该人的犯罪行为及情节依法可以变更为较轻的强制措施。

2.从审讯假币的去向,赃款的来源去处入手

假币和赃款是讯问人员在审讯中揭露、证实假币犯罪的有力武器。

及时追缴赃款赃物既对认定案件事实提供有力的证据,又能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一定的经济损失。

依循假币、赃款的来龙去脉,就能发现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踪迹,因此,在假币犯罪案件中,要始终围绕假币的去向,赃款的来源进行追讯。

在讯问过程中,要对犯罪嫌疑人身上、住处、交通工具查出来的假币、赃款、制造设备或其他可疑物品进行深入细致的审讯,在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假币犯罪事实后,要马上着手追查假币、赃款的下落,并及时追缴,已经挥霍的也应该取得有关的证明,对讯问中获得的线索,要尽快地进行查证核实,以追捕尚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尽力追回流失的资金和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完善证据。

在查证、追赃工作中,要取得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必要时主动向上级党政部门汇报,由上级领导统一指导查证、追赃工作。

对拒不交待的,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进行查封、冻结、扣押,以便尽快将赃款、赃物追回,这样才能有效地戳穿犯罪嫌疑人的蒙混和侥幸等伎俩,将犯罪嫌疑人的假币犯罪行为及时全面地审查清楚。

3.对惯犯、流窜的假币犯罪案件嫌疑人的讯问做到“XX”

(1)明确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

假币案件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打击,改名换姓,流窜犯罪,在讯问过程中不肯交代其真实身份。

因此讯问工作第一关弄清其真实XX、籍贯、住址,把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同其体貌、衣着、口音、肤色等情况相对照,研究供词是否属实,通过内网查对,与其他有关公安机关单位联系核对;从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住所,交通工具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找寻线索,进行讯问和调查,明确真实身份;从公安机关储存的犯罪前科记录、指纹档案中寻找证明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的材料。

(2)明确犯罪嫌疑人流窜活动时间、地点。

讯问中将犯罪嫌疑人开始流窜活动时间和被拘捕时间明确,然后让犯罪嫌疑人交代这段期间其行踪,即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活动,每天都干些什么,与哪些人有过接触。

根据交代的情况,寻找有必要的地方进行认真查证。

其次,对犯罪嫌疑人被拘捕时的住所、随身物品仔细搜查,从中发现线索,如餐饮、车船、住宿相关票证,这些都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曾在某处活动的证据,根据相关线索在深入追查。

(3)明确犯罪嫌疑人的每处落脚点和交接点。

这是查明其罪行的关键,讯问时应让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在每个地方的留宿点和接触过的人员,交易是如何进行,所得的赃款如何处理,假币从哪里得来的。

同时要注意从扣押物品,联系地址,人员,通信记录等当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和交易点的线索,再根据可疑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遇到跨省、市的重大假币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由上级公安机关统一指导,协同作战。

4.深挖余罪,扩大战果

假币犯罪案件一般都案情错综复杂,涉及面较广,时常多种犯罪交织,头绪杂乱,难以理清。

因此,可以采取查排结合的方法,可较好的理清案件头绪,分清主次,有利于查清线索,较快、较好地审理清全部案情。

首先,可以结合已查获的车船、住宿等票证,查清犯罪嫌疑人可能流窜作案的地区,通过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联络地址、人员,查明接触过的这些人员,有无同案犯,防止漏掉罪行;其次,侦查人员在审讯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证据,例如伪造、变造的货币,假的XX明、营业执照等凭证、票证以及相关的鉴定材料都是有力的证据,在讯问过程中要及时抓住犯罪嫌疑人供述里的矛盾,适时的出示这些证据材料,从而把握审讯的主动权,发挥证据突破的带动作用,及时追讯其他相关问题,迫使犯罪嫌疑人交代全部罪行。

最后,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往来账户,查清赃款、赃物流向,找出接头人,是否存在幕后主使者,通过多侧面、多渠道、多层次的深入调查,询问被雇来做事的知情人员,找出整个案件的相关线索,在围绕主要犯罪事实上下功夫,扩大战果,完整地审结案件。

5.团伙假币犯罪案件要分化瓦解,各个击破

近年来,团伙假币犯罪案件明显增多,究其原因:

一是实施假币犯罪的主体,年轻人占多数,而年轻人有成群结伙的心理;二是某些假币犯罪活动特别是重大假币犯罪行为,单独某个人难以完成,而结成团伙,分工协作,互帮互助,共同完成,成功率最高。

但团伙假币犯罪案件中都会存在自私自利的不法之徒,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往往具有互不信任,互相猜疑的现象出现,团伙内部常常出现分赃不均的矛盾,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当善于犯罪嫌疑人的相互猜疑,互不信任的心理以及分赃不均的矛盾,造成团伙分崩离析,犯罪嫌疑人相互揭发的局面,达到分化瓦解,各个击破的目的。

在实施利用矛盾、分化瓦解对策时要注意几点:

一是要善于通过各种可能渠道,寻找可利用的矛盾与裂痕。

二是灵活运用揭露矛盾的方法,有的直接公开挑明矛盾所在,有的采用含而不露的方法,让犯罪嫌疑人自己去领会弦外之音,言外之意。

三是把揭露矛盾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促使犯罪嫌疑人勇敢地与犯罪“营垒”决裂,改邪归正。

四是防止犯罪嫌疑人乱供,把相互揭发演变成恶意报复,相互推诿或嫁祸于人,甚至夸大捏造,制造混乱。

6.攻心夺气,重点突破,用证据逼其如实供述。

针对假币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隐蔽.自以为不为人知的特点,在讯问过程中,要恰当地使用已经掌握的证据,运用攻心夺气、重点突破的讯问策略,向犯罪嫌疑人摆明利害关系。

犯罪嫌疑人由于对自身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到案后马上主动认罪的很少。

这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主观上,在畏罪心理的支配下本能地要保护自己,不愿意认罪;客观上.由于大部分假币犯罪案件的犯罪构成中对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的认定要求比较高。

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要让其主动承认自己的犯罪故意是非常困难的。

证用证据促使其在权衡现实利害关系的基础上做出如实供述。

假币犯罪案件大都经过精心策划.犯罪嫌疑人对如何掩盖犯罪行为有一定的准备,加之作案手段隐蔽,作案后一般有时间编造谎言或串供。

因而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通常会用编好的故事对付审讯人员。

所以讯问时切不可被犯罪嫌疑人牵着鼻子走,而是要在把握一些重要证据的前提下进行讯问.打有准备之仗,重点突破关键问题。

因此,在审讯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证据,从而把握审讯的主动权,利用掌握的证据攻心夺气,通过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争取用最少的证据发挥最大的作用.突破其侥幸心理。

7.详细记录讯问过程,防止假币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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