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设计总结报告呕心沥血整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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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设计总结报告呕心沥血整理版

私人别墅

----------装饰设计

 

设计者:

耿乙鹏

班级:

1101建装

指导老师:

王老师、陈老师

时间:

2012。

11

 

一、设计准备

(一)、项目分析

1、建筑概况

2、业主概况及要求

(二)、设计依据

1、原始建筑图

2、任务计划书

3、设计依据

二、方案设计

三、施工图规划

(一)、规划说明

(二)、规划因素

(三)、选材说明

(四)、施工图纸

四、设计总结

 

一、设计准备

(一)、项目分析

1、建筑概况

本项目是位于扬州市郊区的一所别墅,共三层,原始建筑图如下:

2、业主概况及要求

业主概况:

三口之家,夫妻俩三十岁左右,生活富足。

比较注重饮食.

业主要求:

具有混搭装饰风格,休息和娱乐并行。

业主热爱运动,空间的布局中,要留有运动空间。

(二)、设计依据

1、原始建筑图

2、任务计划书

一、实习目的:

此次实习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考察及调研实习。

通过在设计项目驱动下对材料市场及施工现场进行调研,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相关装饰材料、装饰构造和装饰施工;调研建筑装饰市场相关领域、岗位工作状态及要求,可树立敬业爱岗精神,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调查研究能力、分析整理能力,加强职业技能及职业素质,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做好铺垫.

二、实习时间:

专业考察调研自2011年11月05日至2011年11月16日止.

三、实习内容、时间和地点安排

(一)工程设计

1、设计项目名称:

某别墅室内装修设计。

2、项目设计准备阶段:

(1)业主情况调研(人员组成、年龄、生活模式、审美倾向),了解业主对空间的使用功能及审美需求,明确预期造价幅度.

(2)建筑结构等情况分析.

(3)设计规范调研.

3、规划设计阶段

(1)分析建筑格局及空间特征,分析功能空间构成布局、分析交通流线;分析室内采光照明、通风空调、声响、视线等因素。

(2)绘制平面改造图、平面布置图、顶棚平面图.

4、方案设计阶段:

(1)设计风格特色分析。

(2)手绘效果草图.

(3)照片级效果图、设计说明。

5、施工图设计阶段

(1)装饰材料市场调研(调研目前装饰市场流行材料,为项目选定主要装饰材料,图示并标明材料装饰性、种类、规格、价格、产地)。

(2)构造与施工调研。

(3)施工图说明及主要材料表。

(4)地面铺装图、顶面施工图、平面索引图、立面图、大样图、构造图。

(二)参观施工现场

1、对装饰行业和装饰企业的现状进行认识。

要求了解装饰行业的管理机构,了解装饰企业的种类和经营运作方式。

2、对装饰工程项目的运作进行认识。

要求了解装饰工程的招投标过程.

3、对建筑装饰企业的机构组成和各工作岗位职能有一定的了解。

4、对装饰设计和表现进行认识.要求了解装饰设计的内容和知识范畴,了解装饰表现的意义、内容和方法。

3、设计依据

(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

0.1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

0。

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厂房;

6仓库;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可燃材料堆场;

10城市交通隧道。

注:

1建筑高度的计算: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

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建筑层数的计算: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

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

0。

4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0。

5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1.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

1的规定。

表5。

1.1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名称耐火等级

构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

00不燃烧体3。

00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

50不燃烧体2。

00难燃烧体0.50

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1。

00不燃烧体1。

00不燃烧体0。

50燃烧体

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不燃烧体2。

00不燃烧体2。

00不燃烧体1。

50难燃烧体0。

5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

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

25

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

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

50难燃烧体0。

25

柱不燃烧体3。

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

00难燃烧体0。

50

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

50不燃烧体1。

00难燃烧体0.50

楼板不燃烧体1。

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

50燃烧体

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

50不燃烧体1。

00燃烧体燃烧体

疏散楼梯不燃烧体1。

50不燃烧体1。

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0。

25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燃烧体

注:

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

30h的不燃烧体;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0。

75h不燃烧体.

5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执行.

5.1.2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房间隔墙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5。

1.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

50h和1.00h。

5。

1。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5.1。

5二级耐火等级住宅的楼板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时,该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1.6三级耐火等级的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

1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23层及3层以上建筑中的门厅、走道。

5。

1。

7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

1。

7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备注

一、二级按本规范第1.0。

2条规定25001。

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三级5层12001。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

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四级2层600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500-

注:

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

0倍计算.

5.1。

8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

1。

9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

7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

10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

3条的规定;

3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5.1。

11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

3条的规定。

5.1。

12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按本规范第8、9、11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5。

1。

13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

4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5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4)防烟楼梯间。

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5。

1.14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5.1.15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

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

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1。

0。

1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1。

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1。

0。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注:

(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

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

  

(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3)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

1.0。

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0。

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注:

(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2。

0。

3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2。

0。

4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2。

0.5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宜仅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B1级。

  注:

饰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及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

2。

0。

6单位重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2。

0。

7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

5kg/㎡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2。

0.8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2.0。

9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举例确定。

3。

1。

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3.1。

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

1。

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

1。

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

1.5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

1.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

1。

7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

1。

8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

9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

1.10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3.1。

11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

1.12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3。

1。

1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4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

1。

15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3。

1.15.A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3。

1。

16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

1。

17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

1。

18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1.0。

1为了在建筑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建筑功能,有利于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护管理方便,实施绿色照明,制订本标准。

1.0。

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设计.

1。

0。

3建筑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1.1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

1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般照明;

2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4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

2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

1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3.2。

1选用的照明光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3。

2。

2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寿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3。

2.3照明设计时可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1高度较低房间,如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及仪表、电子等生产车间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

2商店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

3高度较高的工业厂房,应按照生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亦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

4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5一般情况下,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OOW。

3。

2.4下列工作场所可采用白炽灯:

1要求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的场所,使用其他光源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2对防止电磁干扰要求严格的场所;

3开关灯频繁的场所;

4照度要求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所;

5对装饰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3.2。

5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

3.2。

6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和场所特点,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

3.3。

1选用的照明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3.3。

3根据照明场所的环境条件,分别选用下列灯具:

1在潮湿的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水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

2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宜采用防腐蚀密闭式灯具。

若采用开敞式灯具,各部分应有防腐蚀或防水措施;

3在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的灯具;

4在有尘埃的场所,应按防尘的相应防护等级选择适宜的灯具;

5在装有锻锤、大型桥式吊车等振动、摆动较大场所使用的灯具,应有防振和防脱落措施;

6在易受机械损伤、光源自行脱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的场所使用的灯具,应有防护措施;

7在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8在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

9在需防止紫外线照射的场所,应采用隔紫灯具或无紫光源.

3。

3。

4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应采用标有标志的灯具。

3。

3.5照明设计时按下列原则选择镇流器:

1自镇流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

2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3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4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

3。

3.6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3。

4。

1本标准采用房间或场所一般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简称LPD)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常用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

3.4.2本标准规定了照明功率密度的现行值和目标值.现行值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目标值执行日期由主管部门决定。

6。

2。

1房间的采光系数或采光窗地面积比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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