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与执法监督系统功能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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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与执法监督系统功能需求

执法监督系统功能需求

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的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主要包含执法办案、执法监督、执法考评、执法培训和执法信息管理五大系统。

(一)执法办案信息系统

执法办案系统是以“案件”为核心的主干系统,公安机关各执法部门(刑侦、治安、经侦、禁毒、交警、网监、派出所等)均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执法办案,对所有执法办案的案件、人员、物品等信息通过系统进行录入。

系统实现案件以接处警为源头,从接处警到刑事案件办理、行政案件办理、劳教案件办理的全流程网上作业,支持案件的网上审核审批,支持各类法律文书和呈请报告的自动生成,支持支持笔录离线采集、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支持电子卷宗网上生成、审核审批短信提醒、强制措施期限提醒、自动预警提示、实时比对等功能。

整合全省刑侦、经侦、禁毒部门已建的与刑事办案有关的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构建一套服务执法办案、服务打击破案、服务执法监督的综合性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1.1接处警子系统

1.1.1业务管理要求

接处警业务分为110接处警、直接接处警。

110接处警是指接受110指令后实施的处警过程。

直接接处警是指民警直接接受群众报警或民警直接发现的警情并进行处警的过程。

全省各市、县都建设有110接处警系统,并进行了“三台合一”改造,已经实现了接警、处警业务流程,并能在本地进行统计分析。

执法办案系统中的接处警子系统应把全省各市、县的接警数据实时汇集到省、市级接处警记录库中;与执法办案衔接,作为执法办案的源头信息,跟踪实现每个重要警情的后续处理。

除了基层单位可以直接受理接处警外,各级机关的专业部门也可以受理接处警。

1.1.2系统功能要求

接处警系统是公安执法办案的业务起点,主要功能需求包括:

(1)统一接警信息。

提供全省统一的接警信息采集平台,将110接警和各级公安机关接警的信息统一采集,统一警情编号,实现统一的接警管理。

(2)处警业务管理。

接报的警情信息和处警情况录入、处警结果的审批、警情的流转。

确定针对当前警情的后续处理,将报立刑事案件和作治安(行政)案件受理的警情转入刑事或者行政案件系统,将救助服务、民事纠纷调解等非案件的处理结果登记到系统中。

自动生成接警回执。

(3)移送处理。

按审批结果在网上流转实现接警信息的单位内部移送处理和外部移送处理。

(4)接警现场勘查。

与现场勘验系统整合,提供接警现场痕迹物证、作案特点等信息采集维护功能。

1.1.3接处警办理流程

按接处警办理流程设计流程控制,实现告知、审批、后续处理步骤提示等功能,并能实现与各级情报中心交叉比对数据。

1.1.4与110接处警系统的整合需求

(1)全省各市、县的110接警系统由多家开发商建设,标准不一。

110接处警系统数据汇集到执法办案系统接处警子系统时应考虑代码转换,保证系统接警信息的一致性。

(2)实现110接处警系统与接处警子系统数据的双向交流。

1.2继续盘问子系统

1.2.1业务管理要求

按公安部《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构建继续盘问办理业务流程,强化报备和执法程序的规范。

1.2.2系统功能要求

1.与接处警系统对接,处警结果为“继续盘问”,自动进入继续盘问系统进行办理。

与案件办理对接,按留置结果分别自动进入行政、刑事案件办理系统。

2.自动比对预警。

在填写继续盘问登记表时,通过被盘问人身份证自动强制比对预警。

自动生成审查人员登记表和工作对象记录。

3.继续盘问审批、延长继续盘问按审批权限在网上流转。

自动生成法律文书、台帐和统计报表。

1.3刑事案件执法办案子系统

1.3.1业务管理要求

刑事案件业务管理包括:

案件处理、涉案人员管理、涉案物品信息管理、线索管理、侦查信息管理、现场勘验管理、案件协查管理、案件协(带)破管理、案件串并、涉毒案件办理、经济案件办理、涉外案件办理、法律文书制作、生成台帐和卷宗、统计报表、综合查询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业务简要流程示图:

1.3.2系统功能要求

1.3.2.1案件办理功能

包括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并案、移交(本省和外省)、案件性质变更(刑事-行政、行政-刑事)、勘查、侦查、破结案、销案、移送起诉与退回补充侦查等和案件有关的业务网上办理,包括以上环节的网上审核审批和相关法律文书的出具。

支持案件处理过程的流程控制和时效性的预警、报警。

支持一人多案、一案多人、多人多案的处理。

支持人、物等录入过程中的比对报警与数据复用。

涉毒案件、经济案件、涉外案件办理同时考虑禁毒、经侦、出入境部门相关系统的信息采集需求。

1.3.2.2涉案人员管理

登记和维护涉案人员信息。

涉案人员包括报案人员、受害人员、物品持有人员、嫌疑人员、抓获人员、在逃人员、布控人员、吸毒人员、失踪人员、未知名尸体、证人,以及引申出来的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违法犯罪人员等。

支持对于嫌疑人的传唤、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移送起诉等相关业务网上处理与控制,实现对嫌疑人业务处理的网上审核审批,支持以上业务全部法律文书和呈请报告的网上打印。

支持涉案人员与实有人口信息的数据复用,与布控库的实时自动比对报警,支持嫌疑人员多次违法经历的管理。

支持全流程的提示功能(如:

在逃人员的提示审核、审批与自动报送功能)。

涉及失踪人员、未知名尸体、在逃人员、吸毒人员等,要建立相关子系统并符合公安部相关条线系统的数据维护、审核、上报与统计管理等功能需求。

1.3.2.3涉案物品管理

登记和维护涉案损失物品、缴获物品、扣押物品等信息。

涉案物品包括:

一般物品、涉案枪支、机动车辆、毒品、爆炸物品、有价证券、文物首饰、涉案手机等。

依据执法流程,提供对涉案物品处理过程的网上审核审批功能。

在进行涉案物品登记的过程中,录入各类可比对物品时,系统自动和损失物品库、物品布控库进行比对,并显示比对结果。

涉案机动车、枪支、手机等与相关的业务库建立关联与共享。

建立被盗抢汽车、被盗抢摩托车、涉枪案件、被盗抢丢失枪支子系统,子系统要符合公安部相关系统建设规范和标准。

1.3.2.4侦查信息管理

通过对案件涉及到的人、物、线索依照法定程序,采用搜查、扣押和调取、讯问、询问、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辨认和查询等方法,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查明案件全部事实真相的侦查活动,贯穿侦查办案的始终。

系统具有记录侦查活动情况功能。

包括侦查情况的管理,人员、物品、线索查证情况,网上串并与摸排,制作侦查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文书,侦查措施的预警信息、告知、信息发布等。

1.3.2.5现场勘验管理

现场勘验以现场为主线,现场与案件进行简单的挂接后,就能使所有现场勘查业务与案件产生关系。

在本期平台建设中现场勘验管理,参照公安部现场勘验系统数据标准设计现场勘查应用模块,重点采集维护现场勘查基本信息和痕迹物证、作案特点等信息,与现场勘验系统整合共享。

1.3.2.6案件协查管理

案件协查管理包括对人的协查通报和通缉、对物的协查通报、对案件的协查通报。

其中对人的协查通报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通缉和协查通报、无名尸体协查通报、失踪人员协查通报;对物的协查通报包括机动车协查通报、一般物品协查通报、枪支协查通报。

协查管理的业务功能包括协查通报信息的生成、修改、删除,协查通报网上审批、发布及撤销。

协查通报信息综合查询、统计分析。

1.3.2.7案件协(带)破管理

协破案件:

(1)本省范围内协破:

指在本省范围内两个不同地市公安单位之间互相协作破案,把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2)跨省协破:

不同省份两个不同地市公安单位之间互相协作破案,把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带破案件:

带破案件指在侦查过程中通过本案带破其它案件,包括已立案件和隐漏案件(含需补立的隐漏案件)。

带破案件类型可分为带破本辖区案件、带破本市(州)外县区案件,带破本省外市案件、带破外省区案件。

业务功能包括协(带)破案件信息的增、删、改、审核审批、隐漏案的补立、统计分析和综合查询等。

1.3.2.8案件串并管理

通过作案手段特点、规律与痕迹物证等对案件查询串并,筛选出案件之间的相同点、相似点,进行特征相同的概率分析,提出串并案件处理意见,登记串并结果,为侦查办案提供信息支持。

业务功能包括串并依据生成、串并信息管理、审核审批、发布发送、串并案侦查结果的反馈、统计分析和综合查询等功能。

提供与现场勘查串并接口。

1.3.2.9涉毒案件办理

登记与维护毒品案件的情报线索、案件基本信息、吸毒人员、铲除毒品原植物等具有涉毒案件特色的信息。

案件、犯罪嫌疑人、涉案物品等信息按禁毒部门条线系统需求进行针对性的数据项提取、补充和数据交互共享。

1.3.2.10涉外案件办理 

登记与维护涉外案件信息、涉外单位、涉外人员信息等具有涉外案件特色的信息。

实现与出入境部门条线系统数据交互共享。

1.3.2.11经济案件办理

建立经济案件子系统,满足基层单位办理一般经侦案件的需求,实现与经侦部门条线系统数据交互共享。

1.3.2.12法律文书制作 

按公安部制定的标准格式生成法律文书,支持数字签名及电子印章,按权限出具和打印,在数据中留有痕迹,与档案系统对接,提供档案系统需要的法律文书。

1.3.2.13比对预警功能

系统在录入涉案人员包括报案人员、受害人员、物品持有人员、嫌疑人员、抓获人员、在逃人员、布控人员、吸毒人员、失踪人员、未知名尸体、证人,以及引申出来的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违法犯罪人员等人员信息时,与布控库的实时自动比对报警。

在进行涉案物品登记的过程中,录入各类可比对物品时,系统自动和损失物品库、物品布控库进行比对,并显示比对结果。

实现强制措施期限到期提醒功能。

1.3.2.14台帐卷宗功能

执法台帐:

按公安部和省厅要求自动生成各类台帐。

案件卷宗:

具有按照移诉和存档需求生成案件卷宗功能。

支持一人多案、一案多人、多人多案案件卷宗生成。

1.3.2.15统计报表功能 

实现各种公安部定制报表(包括公安部办公厅统计表)、省厅制定的各种定制报表以及根据用户需求而进行灵活的自定义报表。

信息统计过程要准确快速。

各类制式报表要具备自动和手动两种统计控制。

信息统计结果能够用各种图表形式表现。

1.3.2.16综合查询功能 

综合查询功能分为简单查询、分类查询、关联查询、多条件组合查询、模糊查询。

适应省、市、县、基层所队不同层次的查询需要。

1.3.3系统整合要求

1.重大刑事案件信息系统

是对“命案”、以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威胁进行敲诈犯罪案件、涉枪案件、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涉黑案件等5类案件信息的管理。

部、省两级建库。

在执法办案系统中的刑事案件子系统必须满足重大刑事案件系统建设要求。

保留省级系统,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双向交互。

设置市、省二级数据质量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交换到重大刑事案件系统。

2.全国在逃人员系统

保留省级在逃库。

在逃人员子系统中产生的数据实时发送到省级在逃人员库。

定时从省级库中下载全国数据到各级系统数据库。

3.失踪人员和未知名尸体系统。

保留省级失踪人员和未知名尸体库。

在刑事案件子系统中登记的失踪人员和未知名尸体信息,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省级失踪人员和未知名尸体库及公安部失踪人员和未知名尸体信息系统数据交互共享。

4.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

保留省级被盗抢汽车库。

在刑事案件子系统中登记的被盗抢机动车信息,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省级被盗抢汽车库及公安部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数据交互共享。

5.被盗抢摩托车信息系统

在系统中新建被盗抢摩托车信息子系统,原有数据一次性导入。

6.现场勘验系统

省厅一级建库,独立构建运行环境,与刑事案件子系统实现逻辑整合。

系统参照公安部现场勘验系统数据标准设计现场勘查应用模块,重点采集维护现场勘查基本信息和痕迹物证、作案特点等信息,并与省级现场勘验系统整合共享。

7.禁毒信息系统

禁毒信息系统部、省两级建库,包括涉毒案件和吸毒人员管理。

禁毒系统的功能由平台刑事案件子系统替代。

保留省级禁毒信息系统库。

平台刑事案件子系统负责把数据传输到省厅禁毒信息系统库,同时把全国的吸毒人员数据拿到系统中参与比对。

8.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系统(陕省有系统,是否替代,前期共用后期替代?

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系统部、省两级建库。

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由平台刑事案件子系统替代。

保留省级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库。

平台刑事案件子系统负责把数据传输到省厅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库,实现与经侦部门条线系统数据交互共享。

9.违法犯罪人员系统保留省级违法犯罪人员系统库。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共享利用违法犯罪人员系统中信息参与比对。

10.其它系统

DNA、指纹系统独立运行,登录时关联复用系统中的嫌疑人基本信息,同时把DNA编号、指纹编号回填到相关业务系统。

1.4行政案件执法办案子系统

1.4.1业务管理要求

行政案件的执法办案业务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行政案件一般程序执法办案业务包括:

受案登记(包括涉案人员、涉案单位、涉案物品信息管理)、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治安调解,及涉毒案件办理、涉外案件办理、法律文书制作、生成台帐和卷宗、统计报表、综合查询等。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简要流程示图:

1.4.2系统功能要求

1.4.2.1案件办理功能

按照公安部规定的《公安机关关于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完成所有行政案件的网络办理,包括行政案件的受案、移交、案件性质变更(行政-刑事)、销案等和案件有关的业务办理,并实现以上环节的网上审核审批,出具和以上环节有关的法律文书。

支持一人多案、一案多人、多人多案的办理。

1.4.2.2调查取证措施

依照法定程序采取传唤、继续盘问、检查、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扣押、询问、勘验、辨认、鉴定、检测、收缴、没收物品等调查取证措施。

系统具有调查取证措施数据采集维护、审核审批、法律文书制作及预警信息、告知信息发布等功能。

与现场勘验系统整合,提供案件现场痕迹物证、作案特点等信息采集维护功能。

1.4.2.3违法人员处理

系统支持对于违法人员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责令具结悔过、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期戒毒、强制戒毒、收容教育、出入境管理监视居住、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责令停止等业务处理,支持以上业务处理的网上审核审批,自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呈请报告。

系统自动将案件办理中的违法人员信息进行定向存储为违法人员案底信息。

1.4.2.4违法单位处理

系统支持对于违法单位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责令具结悔过、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停止施工、责令停止、取缔等业务处理,支持以上业务处理的网上审核审批,自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和呈请报告。

1.4.2.5涉案物品管理

依据执法流程,提供对涉案物品处理过程,包括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扣押物品/文件、收缴、没收物品的网上审核审批和信息采集、维护功能。

录入各类可比对物品时,系统自动和损失物品库、物品布控库进行比对,并显示比对结果。

1.4.2.6涉毒案件办理

登记与维护毒品案件的情报线索、案件基本信息、吸毒人员、铲除毒品原植物等具有涉毒案件特色的信息。

案件、违法人员、涉案物品等信息按禁毒部门条线系统需求进行针对性的数据项提取、补充和数据交互共享。

1.4.2.7涉外案件办理 

登记与维护涉外案件信息、涉及单位、涉及人员信息等具有涉外案件特色的信息。

实现与出入境部门条线系统数据交互共享。

1.4.2.8比对预警功能

系统在录入包括报案人员、物品持有人员等各类人员信息时,与布控库的实时自动比对报警。

在进行涉案物品登记的过程中,录入各类可比对物品时,系统自动和损失物品库、物品布控库进行比对,并显示比对结果。

1.4.2.9法律文书制作 

按公安部制定的标准格式生成法律文书,支持数字签名及电子印章,按权限出具和打印,在数据中留有痕迹,与档案系统对接,提供档案系统需要的法律文书。

1.4.2.10台帐卷宗功能

执法台帐:

按公安部和省厅要求自动生成各类台帐。

案件卷宗:

具有按照结案和存档需求生成案件卷宗功能。

支持一人多案、一案多人、多人多案案件卷宗生成。

1.4.2.11统计报表功能 

实现各种公安部定制报表(包括公安部办公厅统计表)、省厅制定的各种定制报表以及根据用户需求而进行灵活的自定义报表。

各类制式报表要具备自动和手动两种统计控制。

信息统计结果能够用各种图表形式表现。

1.4.2.12综合查询功能 

综合查询功能分为简单查询、分类查询、关联查询、多条件组合查询、模糊查询。

适应省、市、县、基层所队不同层次的查询需要。

1.4.3与其它系统的关系

行政案件如升格为刑事案件,进入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

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进入行政案件的办理流程。

办理行政(治安)案件中,对违法人员治安处罚嫌轻,符合劳动教养案件的,进入劳动教养案件的办理流程。

1.5劳动教养执法办案子系统

1.5.1业务管理要求

劳教案件是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嫌疑人不够行政处罚或刑事措施,经地市级法制部门批准后执行劳动教养的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流程示图:

1.5.2系统功能要求

1.呈请劳教。

具有各办案部门网上呈请劳教的功能,支持相关呈请报告和法律文书的自动出具。

2.劳教审批。

具有各级法制部门和劳动教养委员会对劳教业务的网上审核、审批功能。

支持审核审批过程中的聆询、合议等业务过程操作,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3.所外执行。

具有劳动教养所外执行呈请、审核、审批、流转功能。

具有撤销所外执行、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或解除劳动教养期限呈请、审核、审批、流转功能。

支持相关呈请报告和法律文书的自动出具。

1.6行政复议子系统

1.7行政诉讼子系统

1.8国家赔偿子系统

(二)执法监督信息系统

2.1业务管理要求

执法监督系统业务管理需求包括对执法信息进行网上巡查、预警、网上督办等功能,按照公安执法工作流程和执法监督的时序与内在业务逻辑整体优化、再造省、市、县、基层单位四级执法监督体系。

执法监督管理的数据源于执法流程的运行过程,贯穿执法过程,如实动态反映执法规范和执法质量。

实现现行的静态、阶段性执法监督转变为全过程的动态执法监督。

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工作,减少各种人为因素对执法监督工作的干扰,提高对执法情况的监督、统计、分析能力,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全面推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进程。

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对系统的所有操作机后台维护、管理进行实时、全程监督。

系统自动向督察部门报备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强制措施信息。

系统可依托公安信息化基础设施设计整合视频和语音采集设备等资源功能,实现对执法执勤的重点场所和重要环节实施全程监控。

2.2系统功能要求

2.2.1执法动态

查阅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办理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信息动态,实现对网上办案各个程序流转环节进行实时监督,确保每一个执法行为规范、透明,执法数据实时、真实。

对于执法办案民警网上执法时的办案程序予以严格的限制,解决民警执法办案中“当前做什么,下一步做什么”的问题,对未按程序或违规操作进行预警。

并提供法律文书制业务提示及其他业务工作提示。

严格限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权限,解决民警执法办案中“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系统约束。

包括属地管辖监督、级别管辖、自诉与公诉案件的管辖监督、审批权限监督。

对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的接处警情况、刑事案件立破案件、刑事作案成员、查处行政案件、派出所自裁案件、行政处罚人员等几个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2.2.2执法研判

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监督的有关数据进行研判,分析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状态。

通过对各办案单位案件办理单位、时间的条件限制,对按刑事、行政案件的人员情况、物品情况、措施分别进行统计分析,提前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突出执法问题的蔓延,增强执法办案和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2.3执法预警

通过对于刑拘等各类羁押行为进行自动计算,提醒、警示羁押超期信息,实现对于超期问题的监督。

办案民警在接到预警、报警信息后,仍未在程序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下一步处理,民警延时操作记录将被自动记录到执法考评系统中。

2.2.4行政复议

通过系统掌握全省各级办案单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并对行政复议所出具的相关文书进行审批,按照省厅统一格式自动生成行政复议统计报表,实现网上报送。

自动对复议案件受理情况、案件类别、受理部门、行政行为等进行自动统计分析。

2.2.5行政诉讼

通过系统掌握全省各级办案单位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并对行政诉讼所出具的相关文书进行审批,按照省厅统一格式自动生成行政诉讼统计报表,实现网上报送。

对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案件数量等情况进行自动统计分析。

2.2.6国家赔偿

通过系统掌握全省各级办案单位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情况,并对国家赔偿所出具的相关文书进行审批,按照省厅统一格式自动生成国家赔偿统计报表,实现网上报送。

对国家赔偿案件情况、案件数量等情况进行自动统计分析。

2.2.7督察报备

通过授予纪检、督察、监察部门查看权限或重点信息通过网络向相关部门报备等方式,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程监控。

通过督察报备功能将接处警、受立案、强制措施审批、涉案财物管理及行政审批等重点环节和关键信息置于督察部门监督之下,实现对业务部门执法过程和行政审批程序的全程实时网上督察。

2.2.8调用视频语音

依托现有公安信息化基础设施,充分整合利用视频和语音采集设备等资源,对执法执勤的重点场所和重要环节实施的全程监控信息进行调用。

在硬件条件支持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完善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中执法办案等相关系统功能调用讯问、监管、信访接待等场所的音像监控信息;调用处置酒后滋事、精神病人肇事、袭警等重大、复杂警情的全程录音录像信息;调用处警、治安巡逻等现场执法执勤活动的录音录像信息。

(三)执法质量考评系统

3.1业务管理要求

对执法质量考评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实现考评事项和考评标准网上统一设定、考评案件网上随即抽取、考评成绩网上自动生成。

通过网上考评与案件审核协同进行,网上考评与网下考评相结合,实现每案必评核实时、动态、经常性考评。

3.2系统功能要求

(1)考评指标管理和维护功能。

在实现全省范围内主要考评指标统一的基础上满足市县个性化考评指标的管理和维护需要。

(2)自动考评。

对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按法定程序进行逻辑校验,自动生成对个案、办案人、执法单位、考评人的执法质量的考评结果。

支持省厅远程对于县级公安机关的案卷自动抽取案卷,案卷可以随机抽取,也可以按照案卷类型等条件筛选抽取,作为案卷考评的基础。

(3)人工考评。

由考评人对执法办案的任何环节进行考评,生成对个案、办案人、执法单位、下一级考评人的执法质量的考评结果。

支持省厅远程对于县级公安机关的案卷自动抽取案卷,作为案卷考评的基础。

(4)考评反馈意见。

对被考评单位的考评情况进行实时反馈,在线互动。

定期反馈,征求意见,确保考评的准确性。

(5)法律测试。

从法律知识测试题库中随机抽题考试、自动评分,记入民警的执法考评成绩。

(四)执法培训信息系统

4.1业务管理要求

执法培训系统业务管理需求包括法规查询、案例点评、执法问答、执法考试。

通过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系统为基层提供远程执法教学,推进执法资格等级认证工作;设置和完善网上法规查询等栏目功能,及时提供新颁布出台执法依据;开办和完善案例点评、执法问答等网上执法指导、咨询栏目,为基层提供在线执法指导和服务;要建立便捷、开放的执法交流平台,推广执法制度和执法经验,征集执法意见和建议。

4.2系统功能要求

4.2.1法规查询

提供强大的法律法规库,供执法办案单位民警日常办公办案中随时查询。

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同步对应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4.2.2案件点评

对于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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