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问题研究课题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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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问题研究课题调研报告
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问题研究课题调研报告
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我们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出发,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先后制定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一系列干部工作法规,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近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了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促进了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实践证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主流是好的。
各级党组织和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够自觉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
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看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支流潜流,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
中央对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高度重视,早在年,中组部就下发了《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年,又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召开了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视频会议。
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用人上不正之风由已久,成因复杂,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今年以,我们根据中组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力量,集中精力对这一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
一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要研究用人上不正之风,首先要弄清其风。
也就是说,这些与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相悖的歪风,是从何处产生的?
在调研座谈中,干部群众普遍认为,用人上不正之风最主要的风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即少数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第二个风自选拔任用的对象;同时,其他一些主体也对用人上不正之风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下面,我们从三种风看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
(一)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看,用人上不正之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用人标准上搞照顾。
一是任人唯亲。
有的曲解“知人善任”的含义,在干部工作中不讲五湖四海,而是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重用亲属朋友同乡同学;重用身边的人熟悉的人。
拉头划圈圈,扶植自己的亲信和势力。
二是任人唯“顺”。
少数领导干部自身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不善于团结有不同意见的人一道工作,喜欢用溜须拍马的干部,“听话”的干部,不愿用有思想有能力有棱角的干部;三是任人唯“上”。
有的把用人当作人情和交换条,重用上级领导打招呼的人,“有靠”的人,“有关系”的人,以便为自己的升迁编织关系网;四是论资排辈平衡照顾。
有的领导干部不愿负责不敢负责,在干部工作中不是重德才,而是重平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部门之间搞攀比,你提拔一个,我也要推荐一个。
如河北黄骅市委年月至年月,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分批共提拔干部人,其中人是市委办政府办的工作人员。
在用人程序上做手脚。
一是简化程序。
有的以民主测评代替民主推荐;有的将推荐考察程序合二为一;有的假“组织推荐”之名,根本就不进行民主推荐;有的为了让所提名的人选顺利“过关”,要求组织部门一天内甚至半天内走完所有的程序。
二是颠倒程序。
有的以书记办会启动民主推荐程序,甚至是书记先提出用人意向,与几位副书记“统一意见”后,交由组织部门去“走程序”;有的搞临时动议,讨论决定后再进行推荐和考察。
三是虚化程序。
有的钻政策规定的空子,推荐之前造舆论,划框框,引导群众投特定人员的票;确定考察对象时,想用的人得票数不高,就以不能简单以票取人为由,想方设法将其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时故意不安排对提拔对象有意见的人参加谈话;讨论决定时,抢先定调,压制不同意见,甚至不顾反对意见,强行表态。
四是程序空转。
表面上走程序,背后搞用人上不正之风。
如吉林省白市原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长李铁成在担任靖宇县主要领导期间,大肆受贿卖官,组织部门端出的“盘子”提出的干部调整方案中如果没有他想用的人,他就不点头,直到他对“盘子”满意了,组织部门才开始操作。
他的“高明”之处就是在进入正常的程序之前,早就不露痕迹地完成了事先的铺垫,程序对其起不到监督作用有,反而成为其搞不正之风的“合法”外衣。
在用人纪律上踩红线。
有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有的把级别作为一种奖励,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级别待遇;有的在机构变动和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有的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有的大搞封官许愿,拿组织原则做人情,经营自己的“势力范围”;有的跑风漏气,泄露推荐考察酝酿讨论情况;有的“一把手”独断专行,在用人上搞个人说了算;更有甚者,把官职作为商品待价而沽,甚至奉行“要想富动干部”的荒谬信条,在用人上大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和权色交易,受贿卖官。
如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卖官”案,涉及领导干部多人,犯罪金额高达余万元。
绥化市包括下辖l个县(市)的处级以上干部有%被卷入了这桩惊天大案,而且相当一部分是党政“一把手”。
(二)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对象看,用人上不正之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跑官要官。
一些干部不是立志做大事,而是立志做大官,不考虑自己有多大能力,却总埋怨自己机会不好,提拔太慢,官职太小。
为了达到升迁的目的,通过亲属同学同乡老上级领导亲属子女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等,四处“跑官”,千方百计找门子拉关系,替自己说话。
有的干部为了得到某个领导职位,寡廉鲜耻,直接或间接找领导或组织部门“要官”,甚至讲价钱,撂挑子。
有的为了增加“要官”的资本,搞形式主义和虚假政绩。
还有一些埋头苦干政绩突出的干部长期得不到提拔,心理上不平衡,迫于无奈加入到跑官要官的行列。
行贿买官。
一是一次付款买。
对领导干部中意志薄弱者,找准对象,抓住时机,集中炮弹重点攻关。
直接以金钱作交易,赤裸裸地利用贿赂换取官职。
如号称“广西第二贪”的吴耿岳为了当上县长,用于“买官”的钱达万元之巨。
陕西商洛市商州区个别干部为达到升迁的目的,挪借款,甚至从信用社贷款向区委书记张改萍行贿。
二是长期投资买。
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生病住院子女上学乔迁等时机,对领导干部进行拉拢,甚至将结亲拜把兄弟等封建残余带到党内,对领导干部大搞“感情投资”,一旦时机成熟,再送上一份厚礼,开口要官,达到自己的谋官目的。
三是利用色相买。
个别干部甚至出卖肉体换取职位。
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司副总经理蒋艳萍,用姿色谋得厅级干部职位,为其受贿贪污打开了方便之门。
拉票贿选。
近年,伴随干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少数人利用不正当的手段干扰民主推荐和选举工作,以达到被提拔的目的,拉票贿选现象成为一种新的不正之风。
在一些地方,拉票贿选已由个别人的隐蔽行为,发展为有预谋有组织的群体行为,手段五花八门“高招”迭出,范围逐渐扩大,层次越越高,耗资越越大,影响越越深,甚至出现了私营企业主为其利益帮助干部拉票贿选的情况。
如年月,湖南省计生委主任陈满生为竞选副省长,在省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前,组织了一个多人的班子进行拉票活动,动用款余万元请客送礼。
组织上要求其放弃竞选副省长后,他转而动员各地代表推选他为全国人大代表。
湖南省湘潭市召开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私营企业主盘龙庄大酒店董事长冯友根和总经理朱红斌等人,为帮助岳塘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卫国当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出资万元,贿赂人大代表,并多次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到盘龙庄大酒店吃喝玩乐。
在冯友根和朱红斌等人的帮助下,王卫国顺利当选。
非法谋官。
一是造假骗官。
原全国特产经济办室主任曹忠武发迹之前利用关系,为自己编造了假干部假党员假高级经济师身份,这样一个“三假”干部,其官职随着造假过程不断升迁,在年至年的短短年时间内,由一个国有司的小职员“成长”为一名位高权重的副局级干部。
二是暴力取官。
为取得一定的官职,以暴力手段对领导干部本人或家属进行威胁。
如辽宁省抚顺县司法局原副局长张永清为了高走一步,想尽办法与县委书记李显英拉关系,套近乎,遭到严辞拒绝和严肃批评后,多次打电话对李显英及其家属进行威胁和恐吓,最后竟雇凶将其杀害。
三是害命夺官。
为了搬去仕途上的绊脚石,直接或雇佣凶手杀害上级领导,以达到取而代之的目的。
如江西省安义县原县委书记陈锦云在任该县县长时,由于权欲膨胀,想当书记,雇凶用汽车将书记撞伤,如愿当上县委书记。
另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些其他主体也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
如在民主选举民主推荐中,部分人大代表和党员干部思想消极,不正确行使权利,不负责任随意投票,导致民意失真;在干部考察中,一些谈话对象出于种种考虑,不愿意反映真实情况,导致考察结果失实;一些干部出于个人恩怨,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诽谤诋毁他人,搞非组织活动,干扰推荐和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少数地方,黑恶势力以各种手段获取领导干部的隐私和把柄,抓住其弱点,介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如浙江省瑞安市被称为“地下组织部长”的陈时松,通过跟踪盯梢,搜集有关金钱女色等方面的隐私,揪住了原瑞安市委书记叶会巨的“短处”,把他变成了自己手中的棋子,与其结成政治与经济上的“利益共同体”,至年,二人沆瀣一气,帮助4名干部提职,陈为4名“受益人”转给叶贿赂款35万元,陈自己从中盈利万元。
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干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其后果不仅使一批素质不好甚至有问题的人混进干部队伍,而且使力求通过正常途径争取进步的同志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形成“干的不如吹的,吹的不如跑的,跑的不如要的,要的不如买的”这种扭曲现象。
更危险的是,一些干部把买官视为投资,一旦买到官职后,就会加倍地捞回,形成“因腐败而升官,官升后更腐败”的恶性循环,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严重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败坏了党的作风,损害了党的形象,危害了党的执政地位。
二用人上不正之风产生的原因分析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本是封建社会的产物,从秦始皇建立封建中央集权国家起,就史不绝书。
秦始皇本人便开卖官之先河,史载秦令“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东汉汉灵帝时卖官更是分级明码标价;即使是被称为“落日的辉煌”的“康乾盛世”,也出现过三年时间卖了多顶乌纱帽的丑闻。
而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一现象沉渣泛起,屡禁不绝,既说明了这一现象的顽固性,更说明了导致这一现象原因的复杂性。
探讨这一现象的成因,应该从权力本身的特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历史化因素影响等多方面去寻求答案。
权力的双重性与少数干部思想滑坡交互作用。
从客观上看,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用为社会众服务,也可能被掌权者当成谋私的工具。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政府职能尚未准确定位,权力运行过程缺乏相应的制约和监督,使极少数以权谋私的人有空子可钻。
正是由于“官”能给人带巨大的物质利益,才使一些人热衷于跑官要官买官。
如张改萍卖官案中,有人愿意出万元买教育局长,有人甚至贷款买官,就是看中了权力给个人带的巨大“投资回报”。
从主观上看,面对权力的诱惑,少数干部放松了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倾斜,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发生了错位,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慢慢滋生。
同时,思想政治工作的苍白无力也加剧了正确荣辱观的缺失和社会道德水准的滑坡。
一些人甚至把不正之风当成正常现象,认为被查处的人是“点子低”运气差。
一时间,“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等灰色小调大行其道,《厚黑学》等低俗理论登堂入室,湖北省天门市的“五毒干部”张二江,竟编写了一本《下级学》,对如何讨好上级津津乐道,把庸俗的官场哲学当作成功笈。
由于理想信念的坍塌,少数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摇钱树。
于是卖官者以“官职”作筹码,索贿受贿;买官者以“官位”当投资,不择手段,用人上的权钱交易应运而生。
官本位思想的余毒与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共同渗透。
纵观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的历史,高官总与厚禄相连,升官常和发财并论。
更不用说当官还可以光宗耀祖福荫子孙。
即使是正直的知识分子也坚信“学而优则仕”,把“读书做官”当成毕生追求的目标。
社会发展到今天,“当官”仍被认为是最有脸面的职业,“级别”仍是区分人的经济待遇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准。
即使在科研院所学校医院,人们的贡献成就也常常被置换为“级别”衡量。
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等价交换的原则在一些人头脑中被严重泛化曲解,并被运用于党内生活。
人们对官位的强烈需求与“金钱万能”的观念一拍即合,一些大权在握的领导干部和求官心切者受利益驱动,把党内关系商品化,不惜铤而走险,大搞买官卖官等权钱交易。
个人自我实现的需要与社会激励方式单一性相互矛盾。
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人有生理安全爱尊重和自我实现等多种需要,一般说,在物质需要得到满足之后,精神需要就会凸显出。
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已经达到小康水平,但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
人们的物质需要尚未充分满足,自我实现的精神需要又日益强烈。
而社会所提供的激励方式却远远不能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
从务员队伍内部看,不同级别在住房医疗福利上的差别过大,同一级别的待遇在不同的地区部门行业系统差别过大,升迁和调整到“好单位”成为最重要的,也是唯一的激励方式。
从全社会范围看,机关是人才比较密集的地方,一些由于职数限制未得到重用的干部,完全有能力离开务员队伍去干一番事业。
但为什么人们还要去挤升迁的“独木桥”?
这中间有观念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些地方发展经济的环境不优,创业难度大风险高,加之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相比而言,从政仍然是一个风险最小,社会地位最高的职业。
这种现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
社会激励方式的单一性加剧了部分干部价值观的扭曲和对“官位”的需要,而“官位”的供求矛盾,又加剧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蔓延。
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与制度执行不力问题并存。
第一,权力过于集中。
在现有体制下,各种权力特别是用人权集中于“一把手”,干部工作透明度不高,群众很难知情,更难以监督。
领导体制中存在的这种弊端,必然会损害民主集中制,助长家长制作风。
分析一下那些卖官的,无一不是“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既不受限制,又不受监督,把官职当商品出售便成为必然。
第二,干部任用方式简单。
当前,委任制仍然是选用干部的主要形式,这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方式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狭隘性随意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有很大自由裁量的空间,客观上给少数人搞不正之风提供了可能。
第三,制度体系不健全。
《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各级党委制定了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但现有的制度大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应有的刚性和可操作性,系统化程度也不够,一些惩处性的规定分散于其他法规制度之中,难以发挥整体功能。
如《干部任用条例》明规定:
“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
”但缺乏相应规定保证其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规定的落实往往取决于“一把手”本人的素质和觉悟。
第四,制度执行不到位。
从现实的情况看,用人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很多都与贯彻执行制度不彻底不到位有关。
有的领导干部法规意识淡漠,不习惯于用制度选人用人,使制度形同虚设;一些地方党组织对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力执行不好,集体讨论走形式,票决走过场,干部的进退,基本上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一些组织人事干部怕得罪领导,不敢坚持原则。
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干部工作民主化趋势与社会民主基础脆弱彼此冲突。
近年,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式和途径,干部工作民主化取得了一定进展。
但民主的水平总是与经济发展状况历史化传统和人们的素质密切相关。
在社会民主基础比较脆弱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的民主往往容易“变味”。
在民主推荐过程中,由于“得票情况”成为干部提拔的重要条,部分干部便将“拉票”视为“跑官”的另一条捷径,变讨好领导为讨好群众,在一些机关,拉拉扯扯之风盛行,好人主义大行其道,敢抓敢管的干部没有市场。
由于民主推荐还是“由干部在干部中选干部”,在投票中,干部之间的感情因素往往起了主导作用,推荐结果不一定能真实体现被推荐者的德才素质。
在选举过程中,由于一些基层代表和群众视野不够开阔,化素质不够高,民主心理不够成熟权利意识不够强,在投票中,易受家族意识的影响小恩小惠的收买和外界环境的干扰,存在从众心理和趋利心理,行使民主权利比较盲目随意。
这突出表现为,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村委会选举基层人代会选举乡镇“两推一选”中贿选行为的“成功率”比较高。
权责失衡与监督缺位难题尚未破解。
一方面,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权力与责任不对等。
突出表现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没有建立,在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上,谁是责任主体,具有哪些权力,承担哪些责任,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如何处理,缺乏明确的规定。
一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了问题,“板子”打不到具体人身上。
另一方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主体严重缺位。
存在上级管得着却看不见,同级下级看得见却不愿管不敢管,群众既看不见又管不着的问题。
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时间滞后方式陈旧力量分散手段不足,致使少数干部缺乏监督观念,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马德在交代材料中说:
“我在绥化是一把手,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我要定什么事情,没有定不的,如果我没那么大的权力,或是有什么能对我实行点约束,我也不会有那么大的胆子,收那么多的钱,也就不会犯这么大的罪。
”三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路和对策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也是一种腐败现象。
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
“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要求,狠抓教育,使人们不愿搞不正之风;完善机制,使人们不必搞不正之风;健全制度,使人们不能搞不正之风;强化监督,使人们不敢搞不正之风。
真正从头上斩断不正之风,从流程上剔除不正之风,从结果上卡住不正之风。
一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工作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坚持从头抓起,始终不渝地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
要针对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干部的思想实际,不断丰富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创新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思想教育工作的实效,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促使其严格依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人用人。
突出重点内容。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
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带头遵守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加强权力观和民主集中制教育。
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正确看待人民赋予的权力,行使好用人权,严格遵守集体议事和决策规则。
三是加强干部工作法规教育。
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等党内干部工作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依规选人的自觉性。
四是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剖析用人上的反面典型案例,使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得到启示,增强对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免疫力”。
改进学习方式。
一是要健全学习制度。
进一步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党员政治学习等制度,保证学习的时间内容人员“三个到位”。
二是要加大培训力度。
认真落实《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领导干部的培训,把《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工作法规作为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班的重要培训内容,使培训经常化制度化。
三是要强化日常教育。
要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化广大干部对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遵守纪依规用人的良好氛围,为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奠定坚实的舆论基础。
加强督促检查。
一是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述职述廉的同时,还要述学评学。
二是要定期和不定期对领导干部学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知识测试谈话等形式,了解干部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提出意见和要求。
三是要把干部学习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拟提任干部理论和业务知识考试制度,并把干部学习和掌握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作为考试的重要内容。
试行对党政“一把手”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拟任人选进行《干部任用条例》知识专项测试制度,促使其认真学好《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工作法规。
在考察中,也要注意了解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的情况。
二全面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认真执行已有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重点是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贯彻落实。
要对照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
对该废止的制度及时废止;对不够全面具体和难以操作的制度,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尽快加以修改充实和完善;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尽快抓好调研和有关制度的起草。
目前,要深化改革,强化规范,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规范推荐提名。
特别是对组织推荐提名要加以规范,限定“个别特殊需要”的范围,明确组织推荐提名的程序,做到有可循,避免随意性。
探索实行重要领导岗位职务开推荐全委会提名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制度。
对一些直接服务群众与群众接触较多的窗口部门的领导职位,可试行面向社会开推荐。
对县市区党政正职和管钱管人管项目的重要岗位负责人拟任人选,试行由全委会从符合条的干部中进行推荐提名。
要试行民主推荐结果通报制度,把民主推荐情况如实向群众进行通报,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防止“暗箱操作”。
改进考察方法。
一是要认真落实《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抓紧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突出重点,因职因岗制定考察内容和考察指标体系,细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干部考察评价标准,实行分类量化考察,更加真实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
二是适当扩大任前考察谈话的范围。
既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人员范围进行谈话,又要注意到与考察对象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考察对象曾经工作过的地方了解其表现;既要认真考察干部的工作表现,又要深入了解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既要听取多数人的意见,又要重视“少数人”的意见。
三是积极探索经常性考察与任前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为提高考察的准确性,避免和防止任前考察过于仓促,要改变“不提拔不考察”的现象,逐步做到以经常性考察为主,把任前考察作为经常性考察的印证。
探索和试行考察与任用分离制度或“集中考察分批使用”的方式。
四是严肃考察纪律。
实行考察人员对考察材料终身负责制度。
考察时应对谈话对象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如事后经调查证实,谈话对象而未向组织据实反映情况,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五是积极推行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考察结果反馈制度,不断改进方法,细化措施,真正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扩大决策民主。
要针对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副书记职数减少的情况,进一步规范酝酿工作,把征求意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要把用人决策主体从常委会逐步扩大到全委会,进一步完善全委会常委会票决制,对重要干部探索实行“差额上会差额表决”制度。
可以试行常委会讨论干部预告制,保证有充分的时间让班子成员发表意见。
坚持逐人介绍,逐人表决,明确规定“一把手”未位表态。
创新选任方式。
要不断扩大民主,在完善委任制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推行考任制,完善选举办法。
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