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墙抹灰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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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墙抹灰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内墙抹灰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专业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建筑随工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方式与质量标准
一、承包范围: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人工、包辅材、包小型机具、包质量验收达标、包工期、包运输斗车、包材料运输(凡是本工程所管辖范围内的材料运输)、包转运二次转运、包沙子过筛、包垃圾清理、包安全生产和包文明施工、包拉毛打点放线、包操作架子搭设竹架板铺设(均由乙方自行搭设、拆卸、堆放)、包基层清理、包加气块和烟道竖板满挂钢丝网及不同材质处挂网(直径0.7mm)、包抹灰面层分层切口留纤维网/钢丝网、包所需材料的覆盖保护、包水泥及易凝固材料的保养、包劳保用品用具、包地灰的过筛回收利用、包梁底线管洞口填塞、包门窗洞口收口、包配电箱、消防箱、门等所有洞口修补工作等内墙抹灰工程所含施工工序与工艺的行式将盘龙御和园1#栋内墙抹灰工作内容全部承包给乙方(甲方只提供塔吊、人货梯、砂浆搅拌机、水设施每层设置一个接头电设置三层一个配电箱、砂子、水泥、胶水,其余均由乙方负责)。
三、质量标准
1、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在施工完一层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及本工程的业主方、本工程的监理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在施工中必须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含机械、材料、人工费用、税金等一切造成甲方损失的费用)。
3、内墙抹灰质量标准;
3.1、达到该分项工程合格验收标准:
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
3.2、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及甲方技术交底要求、会议要求、现场交底要求。
3.3、粉刷、墙面及承包内容面层的质量同样板层(乙方先施工样板间(套)经建设、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必须经验收合格。
3.4、质量等级:
湖南湘潭地区优良工程。
3.5、质量评定标准:
平整、垂直5mm、不空鼓、不开裂、阴阳角方正、开间进深方正符合要求、不外露钢丝网,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检查每超一处罚款。
3.6、质量标准达到:
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联系单)、质量评定标准、施工规范、湖南湘潭地区有关规定及甲方施工技术交底和现场交底。
3.7、对质量达不到要求而乙方不及时落实整改,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采取(其中一项或多项同时)以下措施:
①拆除;②组织另外人员整修,每人次或每工日300元,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③罚款处理和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④直至中止协议,作乙方违约处理。
3.8、技术交底(不明确)或未涉及的分项施工方法由甲方现场或例会中决定为准。
3.9、质量验收以行业部门、监理、业主等为主,对乙方书面提出并在项目部例会中宣布过的质量问题下次重犯除由乙方整改外,并处以罚款每次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和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对每次业主、监理验收的施工层或隐蔽工程验收不能一次通过超过二次(层),超过的次数或层数处以200-
2000元/次或层的罚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3.10、做好上道工序(或督促)的清理工作,并且复核上道工序有关技术尺寸、标高工序等,否则由上道工序引起的返工等损失自负。
3.11、不容许出现空鼓、开裂,面层纹路不整齐,砂眼等如有发生必须及时修补合格。
出现大面积空鼓、开裂且需承担材料损失费用,做好成品保护至竣工。
3.12、加强处理:
基层不同材质交接处的加强处理:
使用300mm宽钢丝网,钢丝网的铺贴应平顺和基层结合紧密。
其他窗洞口角部,加气块全部需挂钢丝网。
3.16、界面处理:
墙表面界面处理:
用刷浆、抛浆、喷浆或涂刷界面剂等方法,提高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力、拉毛养护三天一天四次。
3.17、材料配合比:
检查砂浆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砂必须为中、粗砂且应过筛(筛孔不大于5mm要求无杂质,含混量不大于2%),严禁添加外加剂。
3.18、墙身底层抹灰;抹灰时间控制:
使用基层界面剂时,应按界面剂说明书控制抹灰开始时间,抛浆的浆体与基层粘结牢固,以手掰不动为准,养护到位(养护七天一天四次),一次抹灰厚度不得大于15mm,当抹灰总厚度大于35mm时,应采取满铺加强网等措施,底灰应用木抹子搓毛或扫毛,完成后应自检;墙面是否平整、垂直、阴阳角是否方正;不能使用隔夜灰或落地灰,砂浆必须在3小时内用完;底层抹灰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灰饼、标筋及护角:
抹灰完成8小时后,开始喷水养护,保持砂浆表面湿润,防止失水过快产生空鼓、裂缝。
3.19、墙身面层抹灰;提前浇水湿润,清除基层表面的松散砂浆:
检查面层砂浆的配合比,要求面层砂浆强度不高于基层砂浆强度:
抹灰层厚度控制在8-10mm,一次完成不能出现后补痕迹:
抹灰完成后应自检:
墙面平整度、垂直度、开间进深方正、阴阳角方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面层必须搓横向统一纹路。
3.20门窗套线条:
应先用1:
3水泥砂浆做护角,同层窗顶(楼梯间除外)的护角标高应相同;同一类型的窗套线条应尺寸一致;门窗框的安装质量已验收合格,门窗框的保护工作已到位:
割除多余的发泡剂,清理临时固定的木楔等:
用1:
3水泥砂浆灌实门框与墙面之间的缝隙。
5、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必须承担甲方所有损失费用,并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
6、每个技术工人每天下班时均应抽出半个小时进行本日作业成果的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修补。
7、无论何时,若建设单位、监理或甲方检查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和返修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8、甲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造成返工的人工、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合同工期
1、内墙抹灰自开工之日起,内必须完成1#栋内墙抹灰工程。
若完成不了,甲方有权给予乙方每天误工期3000元的罚款,若提前给予适当奖励。
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满足甲方对整体工程进度和工期要求,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业协调、配合因素干扰以及风险因素,合理组织劳动力、全力配合甲方按期完成工程,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合同价款构成
1、本合同价款以双方商定的价格及双方核定的实际工程量确定工程总价。
2、内墙抹灰单价为)元/m2(按完成量面积计算)。
2.1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若乙方因签订合同后,因单价不满造成甲方损失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如发生变更或工程内容的增减均执行双方确认的合同单价进行调整。
3、项目工程量的确定原则:
按第五条第2点计算。
4、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4.1合同单价中包保持现场清洁、满足现场要求等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4.2单价还包括:
包括材料倒运、施工放线、挂钢丝网、内墙粉刷、粉刷所需的全部脚手架的搭拆,全部手动及电动工具、人工费用、以及垃圾清理、保特现场清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等一切费用。
4.3施工机械及工具费用:
单项费用包干,除塔吊、物料提升机、砂浆搅拌设备外,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机械和工具,不做任何调整。
4.4其他用工:
如甲方施工及代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并立即按甲方要求调遣足够数量的劳动力完成此工作,如乙方持不配合态度或不予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4.5铺材:
甲方只提供砂、胶、水泥、钢丝网,其它材料均视为辅材,由乙方提供。
第六条甲方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
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
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甲方权利及义条
1、负责提供现场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和工人生活用房、工具房等:
提供现
场工人食堂,但伙食费用由乙方负责。
2、负责提供垂直运输机械。
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全部主材。
4、负责作一次全面的工程交底,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条件(提供
至二级箱)。
5、甲方根据乙方的施工能力、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有权将本合同约定范
围内的工作分割给其他分包商,乙方应积极配合。
6、协助解决乙方与当地政府、其他分包商的关系,负责相关工种交叉配合
的协调与技术交底。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更换有重大失职的或不适合继续在本工
程工作的乙方项目负责人。
工作班组及其他管理人员。
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乙方须在2日内重新委派合格的管理人员或班组,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8、甲方有权发出通知、指令,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时间紧急时,甲方有关人员可发出口头指今,乙方应予执行,甲方于24小时内补充书面确认。
9、监督乙方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业主、监理工程师对乙方工作进行验收。
10、开工前负责提供建筑施工图纸一套。
11、负责进行工伤保验费用的缴纳。
第八条乙方代表
1、乙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2、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
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工期控制计划、质
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
所有权利及义务。
第九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作为粉刷工程、饰面贴砖工程的专业施工队伍,对本工程现场的所
有情况已有充分了解,应有充分的经验确保按合同及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合
同工作。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并修复
其缺陷。
乙方应为此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施工工具和其它物品,并对自
身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稳妥和安全承担责任。
3、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要求,服从甲方的统一
指挥、管理和协调,并负有配合其它分包商施工的责任,乙方必须与甲方委派
的其他专业分包商充分配合,密切协作,按照甲方安排的整体进度计划和技术要求控制施工节奏;
4、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施工中应按照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安排工作。
5、负责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6、乙方应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形象进度日前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款申请
书,如不按时上报上述资料,甲方有权推迟或不支付工程款。
7、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
服从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治安保卫方面的检査及奖罚。
乙方在施
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
纠正,并按照经甲方批准的方案予以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下
令停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为满足甲方对本工程工期方面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指令追加
现场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工具的数量。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后,采取拖
延或不配合的态度,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停止推迟支付工程款,同
时甲方有权随时中止本合同,所发生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发包方认为有
必要,可为乙方代买或代租相应材料或机械设备。
9、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机具,设备,现场区域内的成品、半
成品、及相临部位的其他分包商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督管和保护,若因乙方原
因造成上述成品和半成品遭到破坏,乙方须无条件立即予以修复或赔偿,同时
甲方有权按现场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罚。
10、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在未正式向甲方移交之前,均由乙方负
责保护,若在乙方保护期间内发生损坏、丢失等均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11、乙方应严格控制材料消耗量,杜绝一切形式的浪费行为,一旦甲方工
程师发现材料浪费现象,甲方有权制止并根据情节给子罚款。
12、乙方代表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月度、周、日生产例
会,并全面执行甲方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
13、意外工伤所产生前期医院缴纳费用由乙方垫付(包括伤者送医及时处
理由乙方负责),按工伤认定的标准进行赔付直接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乙方工作人员
1、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不少于名、具体用工人
数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追加或撤减,进场用工人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有
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转包其它分包商。
2、乙方进场十日内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劳务人员的:
身份证复印件、劳务人
员花名册(要求盖有公司公章,当地劳动机构公章或备案专用章)、劳动合同。
3、乙方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湘潭市政府有关法规及管理条例,
承担因违反此项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及所有工人须具备当地政府部门规定要求的各种证件,若
甲方有要求,乙方负责将所有现场人员的全部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甲方项目经理
部备案。
因乙方人员证件不齐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必须保证所有在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稳定性,未经甲
方同意,不得随意抽调现场工作人员。
乙方指派的常任管理干部必须精通技术
并善于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在甲方代表提
出退场要求后天内,须无条件退出現场,同时乙方向甲方补充新的符合要求
管理人员。
6、乙方应提供本工程所需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的
所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均持证上网,并按有关特殊工种操作规定安全稳妥地组织施工,承担在该类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支出。
7、在春耕、秋收等农忙季节或其它节假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
必须保证本合同工程连续施工,并达到甲方要求的进度,以保证工程总体施工
进度不受数响、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可能的经济处罚并可
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
1、甲方要求乙方进场时间为:
2、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工程按照第11.1款中批准的
进度计划进行,任何与此类措施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施工质量、检查与返工
1、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必须达到竣工国家验收标准。
2、乙方应严格、认真地按照技术交底、规范、施工图纸和设计的要求以及
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
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
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3、无论何时,若建设单位、监理或甲方检查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
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和返修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4、违约责任:
4.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4.2、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治安保卫方面的检查及奖罚。
2、乙方应保障甲方在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
何缺陷过程中任何财产损失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3、安全施工
3.1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
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
3.2乙方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
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3.3乙方现场使用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电箱、
漏电保护品由甲方购买),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做好成品保护。
3.6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经过
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及甲方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
因违反操作
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造成的一
切人身伤害和其它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文明施工
4.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文明施工、噪音控制、城市道路卫生
保洁等的规定及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4.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
人员管理等方面须符合当地文明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4.3现场材料应按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保持交通通
畅,控制施工噪音,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4.4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每日工完场清,将自身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运至现
场指定垃圾点。
如果乙方对自身施工遗留的垃圾不及时清理,影响了整个现场
的安全文明施工,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
承担,并对乙方处以元/次的罚款。
第十四条工程量及价款计算
1、工程量计算:
按实际完成量计算
2、除甲方同意的情况外本工程合同单价,不因乙方提出的任何理由而调增;
3、结算价款按合同总价及洽商增减帐确定。
4、工程月报要求:
4.1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报送相关月报文件,文件包括:
当月费用
汇总表、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单。
第十五条工程价款支付
1、工程进款支付方式:
A、工程款支付按每完成层,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B、承包范围内全部完成后,春节前支付己完总工程款的%。
民工工
资不够部份乙方自己解決支付,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支付总工程价款的
%,留%质保金,工验收后年内付清。
1.3在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支付给甲方工程款而导致甲方不能按16.1条向乙
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听从甲方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采取其他任何
未经甲方同意的做法。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乙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做支付其他项目或工
程劳务费用,应优先支付本工程现场劳务人员(含已撤场劳务人员)工资、如因乙方提供工资表有误或不真实;所有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六条工程结算
1、乙方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工程达到
约定的质量标准,且甲方与业主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及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结算。
2、乙方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天内(若跨年度双方另议)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结算很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签收乙方工程结算报告资料且与业
主办理完结算后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完整结算资料包括:
相关签证、洽
商文件,工程量计算底稿、新增工程项目组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因乙方提供
资料不全或不真实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所报送资料时应完整齐备。
如
因乙方自身原因漏报或少报时,甲方将不接受乙方所增补内容及费用。
)
3、双方办理完上述结算手续且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后日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并扣除结算额的%作为工程保修金。
十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都门正式发布为准。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
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
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
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3、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3.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3.2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环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材料使用
1、详细施工备料计划,加工计划。
1.1乙方应按至少提前天向甲方提交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的备料计划及各种材料加工计划,如因乙方计划提供的延误或错漏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临时设施的使用
甲方将兔费为乙方的管理人员、工人提供适量的現场办公和生活的临时设施,乙方应要妥善看管,合理使用并保持必要的整洁,防止人为损坏。
若临时设施遭到乙方人为损环,乙方应自觉予以修复,甲方将按设施的损毁程度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约定和因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内容发生争议时,可以
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不愿通过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可向湘潭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二十条违约
1、乙方对本合同范围的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在合同工作保修期满之前
出现任何质量、安全问题均应无条件暗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及本合同规定的
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即可通知乙方,乙方除按
本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決定是否接受属于乙方在現场的一切
设施、没备、村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合同中实质性义务,且自甲方发出书面改正要求通知之日起仍无实质性改进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书
面通知乙方撤离现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
中扣款补偿。
第二十一条保修
1、乙方应在工程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后与甲方签订保修合同,保修责任按国
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现定及保修合同进行。
2、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年,保修期自从竣工验收交房后开始保修年
保修期间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及时认真履行保修责任,
保证维修的质量和效果。
如果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
本条约定履行其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按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工程保修金按结算总价的%计取,保修期满甲方将无息返还保修金(扣除保修费用)。
第二十二条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双方履行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