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强制性规范50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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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强制性规范50条.docx

安装工程强制性规范50条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20)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

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

实地试射检查。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

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

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检验方法:

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3.1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做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

试验时间为2-3min。

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8.5.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

隐蔽前现场查看。

8.5.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

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

8.6.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检验方法 ①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

②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小于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8.6.3 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9.2.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11.3.3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检验方法:

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13.2.6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13.2.6的规定。

表13.2.6          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项次

设备名称

工作压力P(Mpa)

试验压力(Mpa)

1

锅炉本体

P<0.59

1.5P但不小于0.2

0.59≤P≤1.18

P+0.3

P>1.18

1.25P

2

可分式省煤器

P

1.25P+0.5

3

非承压锅炉

大气压力

0.2

 

 

 

 

注:

①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②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③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

1、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

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表13.4.1         安全阀定压规定

项次

工作设备

安全阀开启压力(Mpa)

1

蒸汽锅炉

工作压力+0.02Mpa

工作压力+0.04Mpa

2

热水锅炉

1.12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07Mpa

1.14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10Mpa

3

省煤器

1.1倍工作压力

 

 

 

检验方法:

检查定压合格证书。

13.4.4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检验方法:

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验方法:

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检验方法:

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压力不降。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14)

4.2.3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

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4.2.4  复合材料风管的腹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检查数量:

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

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5.2.4  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核对材料品种、规格、观察检查。

5.2.7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核对材料品种的合格证明文件。

6.2.1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

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6.2.2  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2、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置接口;

3、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

手扳、尺量、观察检查。

6.2.3  输送空气温度高于80℃的风管,应按设计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7.2.2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

取其他安全设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7.2.7  静电空气过滤器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检查数量:

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

核对材料、观察检查或电阻测定。

7.2.8  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加热器与钢构架间的绝热层必须为不燃材料;接线柱外露的应加设安全防护罩;

2、电加热器的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3、连接电加热器的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

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

核对材料、观察检查或电阻测定。

8.2.6  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

检查数量:

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查阅试验记录。

8.2.7  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

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水。

当燃气供水管道压力大于.0.005Mpa时,焊缝的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

当设计无规定,且采用超生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以质量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检查数量:

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11.2.1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测试;

2、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检查数量:

全数。

检查方法:

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4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楼层。

检查方法:

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16)

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4.1.3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8.1.3  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9.1.4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级),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11.1.1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12.1.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3.1.1 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14.1.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15.1.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19.1.2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

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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