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示范区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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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示范区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
珠海市生态示范区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2005)
一、申报程序、内容和时间
(一)按照自愿原则,拟申报单位对照《珠海市生态示范区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自评,自评完全达到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要求后,由其政府或领导机构向所在区环保局提出申请考核验收报告。
(二)区环保局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加署意见,并提出推荐报告后,报市环保局。
(三)申报内容:
1、申请考核验收报告;
2、区环保局的推荐报告;
3、创建生态示范区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
4、生态示范区生态建设规划或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专章;
5、拟申报单位的考核指标达标情况表;
6、有关指标达标情况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31日。
二、考核验收办法
(一)市环保局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市环保局每年9月组织考核组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组应指导拟申报单位做好改进工作。
实地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对被考核的单位提出考核意见。
(三)市环保局依据考核组考核意见,对考核合格的申报单位,向社会公示。
根据公示结果提出是否命名为珠海市生态示范区的审查意见。
在公示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单位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核查。
三、审批与命名
(一)市人民政府对市环保局审查意见和公示结果进行审议,审定通过验收的单位名单;
(二)经省环保局备案后,由市人民政府命名“珠海市生态示范村(社区、园、所、场)”,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复查
(一)对被授予“珠海市生态示范村(社区、园、所、场)”称号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工作滑坡,不符合条件的,所在区环保局要提出限期改进要求,不能落实的,由市环保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取消其称号,收回其证书和牌匾。
(二)区环保局每两年一次对辖区的生态示范村(社区、园、所、场)进行复查,复查;市环保局不定期进行抽查。
对于复查、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得出限期改进要求,不能落实的,由市环保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取消其称号,收回其证书和牌匾。
五、基本条件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公众参与
创建单位领导对创建生态示范区的目的意义有深刻理解,指导思想明确。
创建单位有领导分管。
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氛围浓厚。
(二)有较为明确的生态建设发展思路及规划
村级创建单位制定了生态建设规划(或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或编制的总体规划中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专章。
规划实施方案可行,有相应的组织、资金和技术保证。
(三)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排污收费制度,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积极开展生态的修复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
辖区内无被国家指定淘汰的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和捕杀、销售、食用受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近3年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由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四)辖区内布局合理,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管理有序,道路整洁,环境优美,无发黑发臭的河涌、沟渠、水塘,防控外来物种入侵措施得力。
(五)创建基础良好,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六)计划生育,九年义务教育达标。
六、考核指标
(一)生态示范村
内容
指标
指标要求
经济发展
农民人均年收入(元)
>5500
社
会
进
步
主要道路铺装率(%)
>70
饮用水合格率(%)
100
卫生厕所普及率(%)
>90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90
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率(%)
符合要求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地表水环境质量
符合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
大气环境质量
符合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
声环境质量
符合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
森林覆盖率(%)
或绿化覆盖率(%)
>35
>42
工业污染源达标率(%)
100
清洁能源普及率(%)
100
人畜粪便处理率(%)
100
人畜粪便资源化利用率(%)
>60
生活垃圾清运率(%)
100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状况
符合要求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8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
>75
生态恢复率(%)
>90
农
业
生
态
环
境
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0
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70
农用薄膜回收率(%)
100
旱涝保收耕地面积比例(%)
>60
主要农林产品农药残留量合格率(%)
>90
※化学肥料使用强度(折纯,kg/公顷)
符合要求
※化学农药使用强度(折纯,kg/公顷)
符合要求
※有机肥施用量(kg/亩)
符合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比例(%)
>30
生
态
模
式
生态农业模式建设
至少有一种(或以上)模式,且达到一定规模,有一定特色
※为参考指标,供综合评价参考
(二)生态示范社区、园(所、公园、基地、场等单位适用)
内容
指标
指标要求
经济发展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9000
工业产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0.8
工业产值水耗(吨/万元)
<40
节能、节水
有明显(一项或几项)的节水、节能的措施
社会进步
饮用水合格率(%)
100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90
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率(%)
符合要求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地表水环境质量
符合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
大气环境质量
符合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
声环境质量
符合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
森林覆盖率(%)
>35
绿化覆盖率(%)
>4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
>20
工业污染源达标率(%)
100
废固处理处置率(%)
100
清洁能源普及率(%)
100
人畜粪便处理率(%)
100
人畜粪便资源化利用率(%)
>60
生活垃圾清运率(%)
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85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状况
或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符合要求
>55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
10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8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
>75
生态恢复率(%)
>90
农
业
生
态
环
境
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0
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80
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
>85
主要农林产品农药残留量合格率(%)
>90
※化学肥料使用强度(折纯,kg/公顷)
符合要求
※化学农药使用强度(折纯,kg/公顷)
符合要求
※有机肥施用量(kg/亩)
符合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比例(%)
>30
生
态
模
式
※生态居住园区模式
符合要求
※生态农业园区模式
符合要求
※生态工业园区模式
符合要求
※为参考指标,供综合评价参考
七、指标说明
(一)基本条件说明
1、辖区内布局合理,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管理有序,道路整洁,环境优美,无发黑发臭的河涌、沟渠、水塘,防控外来物种入侵措施得力。
指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和基本完善的工业小区。
“管理有序”,是指市场管理和交通管理规范有序,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施工场地设隔离护栏,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标语、广告牌设在指定地点。
“道路整洁,环境优美”,是指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街道卫生状况良好,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有专门保洁队伍,垃圾日清日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辖区绿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城镇建成区内应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确需饲养的,必须圈养,并有严格的管理办法。
“无发黑发臭的河涌、沟渠、水塘”,是指辖区内水环境整治状况良好,且景观较为优美,流经辖区的河涌、沟渠、水塘的水体色、味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
2、创建基础良好:
指曾被授予百强、卫生、绿化、文明、教育等先进称号村镇。
3、计划生育、九年义务教育达标:
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二)经济发展指标
1、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元):
指农民人均各种收入(包括实物按市价折算)之和扣除各项生产性支出后的收入。
该收入体现农民生活水平。
由统计部门提供数据。
2、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元):
指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人均实际收入。
由统计部门提供数据。
3、工业产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是反映工业生产效率的指标,由统计或工业部门提供数据。
该指标只考核生态工业园(场)类单位。
4、工业产值水耗(吨/万元):
指工业生产总耗水量与工业生产总值之比,由统计或工业部门提供数据。
该指标只考核生态工业园(场)类单位。
(三)社会进步指标
1、主要道路铺装率:
指村中主要道路铺装长度占总道路长度的比例。
道路铺装包括硬底化或石子路。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利用自来水厂和经检验合格的井水等其他饮水形式取得合格饮用水的村镇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率,要求达到100%。
提供水质检验报告和现场查看供水设施。
3、卫生厕所普及率:
反映改厕情况,指农村中有卫生厕所的家庭占村中家庭总数的比例。
4、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采取对人群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随机抽样人数不低于100人。
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
群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不得低于90%。
现场问卷考核。
5、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采取对人群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随机抽样人数不低于100人,问卷由考核小组设计,要求回答问题全部准确率不低于70%。
现场问卷考核。
现实操作中可与“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指标一起考核。
(三)生态环境质量指标
1、地表水环境质量:
指村镇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到流域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
由环保部门提供证明。
2、大气环境质量:
指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或有关环境规划的要求。
由环保部门提供证明。
3、声环境质量:
指辖区内噪声污染控制达到功能区划或有关环境规划的要求。
由环保部门提供证明。
4、森林覆盖率(%):
指有林地、灌木林地以及四旁林之和占土地面积百分比。
以具体区域实际的地形特征决定其采用山区或平原标准。
由林业部门提供数据。
5、绿化覆盖率(%):
为村镇建成区绿化投影面积占总面积之百分比。
由城建部门提供数据。
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
反映绿化建设状况。
由城建部门提供数据。
7、工业污染源达标率(%):
反映工业污染源控制和治理情况,要求达到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由环保部门出具证明。
9、清洁能源普及率(%):
指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液化气、电等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面积所占比例。
现场查看。
10、人畜粪便处理率(%):
对人畜粪便以三级化粪池、沼气池等形式进行处理的比例,要求达到100%。
现场查看。
11、人畜粪便资源化利用率(%):
指散养禽畜和人类产生的粪便资源化(如建有沼气池,以产生能源和腐熟有机肥等)数量占总的粪便产生量的比例。
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12、生活垃圾清运率(%):
指能收集、清运的垃圾占全部生活垃圾的百分比。
要求达到100%。
由环卫部门提供数据。
1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占全部生活垃圾的百分比。
处理方式包括焚烧、卫生填埋、制造沼气和堆肥等无害化处理,相关处理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14、生活污水处理状况:
人均GDP大于2万元的城镇镇区,需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人均GDP小于2万元的城镇镇区,也应根据经济条件、环境敏感状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简单易行、具有“低投资、低运行费用和低维护技术”的“三低”工艺,如氧化塘和土地处理系统等进行生活污水处理。
村污水处理状况:
视条件采取简单易行的收集处理,可用天然塘、土地处理或氧化塘等形式。
要求辖区内没有污水横流的现象。
1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
按照《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
由环保或农业部门提供数据。
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
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污水排放量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执行。
由环保部门提供数据。
17、生态恢复率:
指曾经遭受破坏的历史遗留的矿山废弃地、裸露土地等的复垦面积占废弃地总面积的百分率。
由环保部门提供数据。
(四)农业生态环境指标
1、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作物秸秆用作还田、有机肥、饲料或其他资源化利用的数量占作物秸秆总量的百分比。
由农业部门出具证明。
2、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指采取施用化学农药以外的措施综合防治病虫害的面积所占比例。
主要措施有生物农药、天敌昆虫、栽培措施、育种措施等。
由农业部门出具证明。
3、农用薄膜回收率(%):
指回收的农用薄膜占农用薄膜总量的百分率。
4、退化土地(水土流失、沙化土地、矿山破坏或退化草原)恢复率:
土地退化是指由于使用土地或由于一种营力或数种营力结合致使雨浇地、水浇地或草原、牧场、森林和林地的生物或经济生产力和复杂性下降或丧失,其中主要包括:
(1)风蚀和水蚀致使土壤物质流失;
(2)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或经济特性退化;(3)自然植被长期丧失。
本指标计算以水土流失为例,水利部规定小流域侵蚀治理达标标准是,土壤侵蚀治理程度达70%。
其它土地退化,如沙漠化、盐渍化、矿产开发引起的土地破坏等也可类推。
计算公式为:
退化土地(水土流失、沙化土地、矿山破坏或退化草原)恢复率=(已恢复的退化土地总面积÷退化土地总面积)×100%。
数据来源:
水利、林业、国土、农业部门。
3、旱涝保收耕地面积比例(%):
体现土地生产条件及其抗灾能力,要求>50%。
由农业部门提供数据。
4、化学肥料使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
指一年内单位耕地面积的化肥施用量。
化肥施用量按折纯量计。
折纯量是指将氨肥、磷肥、钾肥分别按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量进行折算后的数量。
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
参考国家全国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乡镇指标,化肥使用强度<280公斤/公顷。
由农业部门提供数据和意见。
5、化学农药施用量(公斤/公顷):
指一年内单位耕地面积的农药施用量。
参考全国生态示范区指标要求,化学农药施用量<3公斤/公顷。
提倡病虫害综合防治,控制使用化学农药,减少对水源和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由农业部门提供数据和意见。
6、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
指当地主要粮食、蔬菜、水果种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的样品数占抽样总数的百分比。
7、有机肥施用:
提倡施用有机肥,通过分析耕地施用有机肥数量,反映土壤的保养程度和土壤肥力状况。
要求辖区内有机肥施用面积达到90%,有大型蔬菜果园等要求蔬菜果园内有机肥施用量比例达到70%以上,辖区内有有机食品基地或有有机肥施用有突出特点的,可酌情加分,由考核组评定。
8、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比例(%):
广东省“十五”环保计划要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比例达到30%。
由农业部门提供数据。
(五)生态模式指标
1、生态农业模式:
指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建立和管理一个动态平衡,结构优化,输入合理,经济上可行的农业生态系统,该系统能在长时间内不对其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具有较高的生产力。
生态农业以保持和改善该系统内的动态平衡为总体规划的主导思想,合理地安排生产结构和产品布局,努力提高太阳能的固定率和利用率,促进物质在系统内的循环利用和多次重复利用,减少燃料、肥料、饲料和其他原材料的输入,以求得尽可能多的农林牧副渔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的输出,从而获得生产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再生利用、经济效益四者统一的综合效果。
可供参考的模式有:
农林立体结构生态系统;
物质能量多层分级利用系统公顷;
水陆交换的物质循环生态系统;
生物物种共生生态系统;
农、渔、禽水生生态系统;
污水自净生态工程系统;
山区综合开发的复合生态系统;
多功能农、副、工联合生态系统等。
2、生态居住园区模式:
一定规模的居住园区其建设管理符合生态学原理,体现人与自然协调共处的理念。
在保证现代生活舒适水准的人均居住面积、通风、采光、视野等基础上,实现单位土地面积上适当的居住人口和最低能耗指标。
具体要求包括:
建筑设计、用材要求选择低能耗环保建材,如空心砖、环保涂料、低热扩散高密封性能门窗、节水洁具、太阳能供热系统等;污水集中处理、烟气集中处理排放,如小区污水自行处理,尾水回用于清洁、浇灌等。
园林设计方面要求合理布局,选择适宜植物品种,有效利用空间(庭院、墙面、屋顶),高效利用太阳能,在体现园林美化的同时,充分发挥绿色植物的环境净化功能。
3、生态农业园区模式:
指遵循生态学原理进行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农业园区、基地等。
通过合理布局和利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高效率地利用光、水、热和其他资源,实现高产出的经济效益,低污染物排放、低化学农药使用的生态环境效益。
4、生态工业园区模式:
指一定规模的工业园区,把企业物流、能流按照生态系统生物链动态平衡的原理进行合理布局,实现企业间原材料与产品的上下衔接,余热与供热的互补,达到最有效的能耗和物流成本控制,提高生产效益。
利用先进生产工艺,推行清洁生产,实现污染物的全过程控制。
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有效处置,污染物实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管理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