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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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

 

  下面是给大家带来关于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式中:

α——坡耕地坡度。

  植物篱根系胁迫水平宽度为:

  式中:

DR——根系幅度(m)。

  林带遮荫范围计算公式为:

  式中:

L——树木荫影长度(m);

  H——平均树高(m);

  D——林带荫影边缘距林带的距离(m);

  β——林带走向;

  A——太阳方位角;

  h——太阳高度角。

  16.2.4沟垄种植可应用于坡度小于20°的坡耕地。

垄高宜取20cm~30cm,沟内或垄上种作物。

南方地区沟内不隔埂时,沟垄应与等高线呈1%~2%比降。

不同地区根据区域特点可选择以下耕作法:

  1水平沟可适用于黄土高原地区的坡耕地。

宜采用套二犁开沟起垄播种,开沟深度宜取17cm~30cm,垄高10cm,沟距宜取60cm,沟间距可根据坡度和降雨条件适当调整,坡度陡、雨量大,间距宜小;坡度缓、雨量小,区间距宜大。

2垄作区田可适用于东北黑土区坡度1°~15°的坡耕地,最适宜坡度小于6°的坡耕发。

区田土埂应从田块最高处开始修筑,土埂应低于垄台2cm~3cm,高度宜取14cm~16cm,土埂间距宜为60cm~70cm,底宽宜为30cm~45cm,顶宽宜为10cm~20cm。

3格网式垄作可适用于西南紫色土区坡耕地。

顺坡开厢,垂直起垄,形成封闭垄沟,厢宽1.8m~2m。

4畦状沟垄可适用于南方红壤区,坡地起垄沟,每隔5条~6条沟垄留一田间小路,兼作排水道,形成坡面长畦;沿排水道每20m~30m作一横向畦埂,将长畦隔成短畦。

5蓄水聚肥改土耕作。

表土集中于沟、生土起垄,沟内种植农作物,沟中表土和松土层厚宜为30cm~40cm,生土垄高宜为10cm~20cm。

  16.2.4沟垄种植是在等高耕作的基础上改进形成的,是在坡面上沿等高线开犁,形成沟和垄,北方在沟内、南方在垄上种植农作物。

以此法进一步发展形成适应不同区域的耕作法。

  1水平沟是播种时起垄应由牲畜或机械带犁完成,在地块下边空一犁宽地面不犁,从第二犁位置开始,顺等高线犁出第一条犁沟,向下翻土,形成第一道垄,畜力开沟深度小,机械开沟深度大,垄顶至沟底深约17cm~30cm,将种子、肥料撒在犁沟内;在此犁沟上部犁半犁深,虚土覆盖犁沟中的种子、肥料;再空一犁宽地面不犁,在其上部顺等高线犁出第二条犁沟,向下翻土,形成第二道垄沟相间,此后照此步骤依次进行。

  2垄作区田是在等高耕作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适用于东北黑土区的耕作法,是在垄沟内间隔一定距离修建小土隔挡形成区田,分散径流,加强降水入渗。

根据试验,6°~15°的坡地上,最佳间距为0.4m~1.9m,最大0.5m~7.4m,坡度越缓间隔越小。

  3川中丘陵紫色土地区的坡耕地,在等高耕作的基础上,创造了格网式垄作制,其基本原理类同于垄作区田,仅在操作和作物布局上有所不同。

  4畦状沟垄适于我国南方地区红薯等作物,由人工操作。

  5蓄水聚肥改土耕作法是从坡耕地下边开始,离地边约0.3m,顺等高线方向开挖宽约0.3m的一条沟,深0.2m~0.25m,将挖起的表土暂时堆放在沟的上方;将沟内生土挖出,堆在沟的下方,形成第一条土埂;将沟底用锹翻松,深0.2m~0.25m;将沟上方暂时堆放的表土推入沟中;同时将沟上方宽约0.6m、深约0.2m的原地面上的表土取起,推入沟中,大致将沟填满;在0.6m宽去掉表土的地面上,将上半部0.3m宽位置挖一条沟,深0.2m~0.25m,挖出的生土堆在下半部0.3m宽位置上,做成第二条土埂;将第二条沟底翻松,深0.2m~0.25m;将第二条沟底上方约0.6m宽的表土取起约0.2m深,推入第二条沟中,按此继续操作,直到整个坡面都成生土作埂,表土入沟,沟中表土和松土层厚深0.3m~0.4m。

  16.2.5坑田(掏钵)种植应在坡耕地上沿等高线划分成若干1m2的小耕作区,每区掏1钵~2钵,种植坑上下交错,等高成行。

一钵一苗种植坑直径宜为20cm~25cm,深宜为20cm~25cm,穴间距离宜为15cm~20cm;一钵数苗种植坑直径宜为50cm,深宜为30cm~40cm,穴间距离宜为50cm。

  16.2.5一钵一苗法是在坡耕地上沿等高线用锄挖穴(掏钵),以作物株距为穴距(宜取0.3m~0.4m),以作物行距为上下两行穴间行距(宜取0.6m~0.8m);穴径宜取0.2m~0.25m,上下两行穴的位置呈“品”字形错开;挖穴取出的生土在穴下方做成小土埂,再将穴底挖松,从第二穴位置上取0.1m表土置于第一穴内,施入底肥,播下种子;以后逐穴采取同样方法处理。

  一钵数苗法是在坡耕地上顺等高线挖穴,穴的直径约0.5m,深约0.3m~0.4m。

挖穴取出的生土在穴下方做成小土埂。

穴间距离约0.5m;将穴底挖松,深0.15m~0.2m,再将穴上方约0.5m×0.5m位置上的表土取起0.1m~0.15m,均匀铺在穴底,施入底肥,播下种子,根据不同作物情况,每穴可种2株~3株;以作物的行距作为穴的行距,相邻上下两行穴的位置呈“品”字形错开。

  16.3覆盖措施

  16.3.1草田轮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适用于地多人少的农区或半农牧区。

2短期轮作,主要适用于农区,种2a~3a农作物后,种1a~2a草类,草种以短期绿肥、牧草为主;长期轮作,主要适用于半农半牧区,种4a~5a农作物后,种5a~6a草类,草种以多年牧草为主。

  16.3.1对原来有轮歇、撩荒习惯的地区,应采用草田轮作,代替轮歇撩荒。

  2短期轮作草种有毛苕子、箭舌豌豆等,长期轮作草种有苜蓿、沙打旺等。

  16.3.2间作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为间作的两种作物应具备生态群落相互协调、生长环境互补的特点。

2间作形式可采取行间间作和株间间作。

  16.3.2间作可分为高秆作物与低秆作物间作、深根作物与浅根作物间作、早熟作物与晚熟作物间作、密生作物与疏生作物间作、喜光作物与喜阴作物间作、禾本科作物与豆科作物间作等类型。

  16.3.3套种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同一地块内,前季作物生长的后期,在其行间或株间可播种或移栽后季作物,两种作物收获时间应不同。

2套种作物配置的协调互补要求应与间作相同。

16.3.4带状间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物带状间作的作物种类应符合本规范第16.3.2条的规定;间作条带方向,基本上沿等高线,或与等高线保持1%~2%的比降;条带宽度宜取5m~10m,两种作物可取等宽,也可采取不同宽度。

2草粮带状间作,草类可按本规范第16.3.1条的规定执行;作物带与草带的宽度宜取二者等宽。

  16.3.4带状间作:

在陡坡地条带宽度小些,缓坡地条带宽度大些;条带上的不同作物,每年或2年~3年互换一次,形成带状间作又兼轮作。

  在地多人少、坡度较陡地区,草带宽度可比作物带宽度大些;相反则草带宽度可比作物带宽度小些;每2年~3年或5年~6年将草带和作物带互换一次,但互换后需调整带宽,使草带与作物带保持原来的宽度比例。

  16.3.5合理密植可适用于耕作粗放、作物植株密度偏低的地区。

  16.3.5在水肥条件较好的地区,较大幅度提高作物的植株密度,可同时缩小株距与行距,或只缩小一种间距;水肥条件较差的地区,顺等高线适当加大行距而缩小株距,实行等宽密植,保持总植株适量增加。

  16.3.6休闲地种绿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作物未收获前10d~15d,在作物行间顺等高线地面播种绿肥植物;暴雨季节过后,将绿肥翻压土中,或收割作为牧草。

  16.3.6如因故不能在作物收获前套种绿肥,则应在作物收获后尽快播种,并配合做好水平犁沟。

  16.3.7覆盖种植应包括秸秆还田、砂石覆盖、地膜覆盖等措施,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秸秆还田可适用于燃料、饲料比较充裕的地方,包括秸秆覆盖或粉碎直接还田、秸秆堆沤还田、秸秆养畜(过腹还田)、留茬覆盖等,稻草、麦秸用量宜为4500kg/hm2~7500kg/hm2。

2砂石覆盖可适用于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

将河卵石、冰碛石与粗砂混合后覆盖于农田地表,直接种植,多年不犁耕。

有条件灌溉的水砂田,砂石覆盖厚度宜取5cm~6cm,旱砂田砂石覆盖厚度宜取15cm~18cm。

3地膜覆盖可适用于半湿润、半干旱地区,结合早春作物播种使用。

4青草覆盖可适用于南北方地区果园、茶园,中耕除草后,将青草直接覆盖在地表。

  16.3.7秸秆还田是少耕、免耕技术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单独成为一个部分;秸秆还田后应补施氮肥,避免微生物与作物幼苗争夺养分;秸秆还田时间越早越好。

玉米、高粱等秸秆可全部还田;秸秆还田后应加强病虫害防治。

  砂田覆盖是西北干旱半干旱水蚀风蚀地区的一种古老的耕作法,也是一种免耕法,是将河卵石、冰碛石与粗砂混合后覆盖于地表,直接种植,旱砂田寿命可达20年~40年,水砂田也可达到7年~10年。

  16.3.8少耕免耕可适用于干旱半干旱、受风蚀影响较大地区。

对于坡耕地,宜与等高种植措施结合,还可与秸秆覆盖措施相结合形成免耕覆盖。

  16.3.8在黑土区,少耕免耕适用坡度大于3°的农耕地。

少耕免耕可采用免耕播种机作业,耕作时除播种或注入肥料外,不应再搅动土壤,且不应进行中耕作业。

少耕免耕覆盖同时具有改良土壤的作用,也是一种改良土壤措施。

  16.4改良土壤措施

  16.4.1深耕深松适用于耕作层薄、土壤质地为中、重壤土或黏土的坡耕地。

耕松深度宜取25cm~30cm。

  16.4.1耕松深度应以打破犁底层,提高土壤入渗能力为原则。

应根据土壤质地、地形、栽培作物种类及深耕方法确定,以打破犁底层为宜;深松时避免打乱土层;深松后应立即进行耙压,蓄水保墒。

深耕宜在每年秋季农作物收割完成后或第二年春季播种前进行,也可在最后一次中耕封垄作业完成后进行。

  16.4.2增施有机肥适用土质黏重或砂性大的土壤以及新修梯田生土熟化,宜与配方平衡施肥相结合,不同土壤通过土壤化验,确定相应施肥方案。

新修梯田生土熟化也可与种植绿肥、施有机肥等相结合。

  16.4.2增施有机肥促进土壤形成团粒结构,提高田间持水能力和土壤抗蚀性能,特别是新修梯田生土熟化采用有机肥、化肥、黑矾配方施用,可在1年内起到恢复肥力的作用。

  16.4.3留茬播种可适用于采用“一年两熟小麦+秋作物”种植制度的、半湿润的华北及关中地区,残茬结合秋作中耕时进行处理。

  16.4.3留茬播种具有保墒保水作用,且利用夏季高温高湿条件,残茬部分腐烂后可以培肥地力。

  17固沙工程17.1一般规定

  17.1.1沙地、沙漠、戈壁等风沙区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以及防沙治沙的生态建设项目,应采取防风固沙措施,建立防风固沙带。

  17.1.3本条规定了固沙工程设计所需基本资料,主要包括:

  

(1)地形图:

1:

50000~1:

10000。

  

(2)遥感数据:

大型工程宜采用遥感数据,应用地理星系软件解译,数据为每年8月。

  (3)植被调查:

主要调查植被类型:

超旱生植被,旱生植被,沙生植被。

主要乔木种类、灌木种类、草种,建群种,分布及面积、植被覆盖度、植被高度。

  (4)沙丘及风蚀强度调查:

  ①地表覆盖物调查:

戈壁、沙地(流动沙地、半固定沙地、固定沙地)、沙丘(流动沙丘、半固定沙丘、固定沙丘)、甸子地、地表结皮(膜)、林地(灌木林、乔木林)、草地。

  ②沙丘及风蚀强度调查:

沙丘形状调查表见表7,土壤风蚀强度调查见表8。

  ③沙丘前进速度:

慢速类型:

年移动速度小于2m;中速类型:

年移动速度2m~5m;快速类型:

年移动速度6m~20m;快速发展类型:

年移动速度不小于20m。

  (5)气象:

在调查常规气象因子的基础上,还应调查起沙风速、起沙风速历时及在各月的分布、主风向、次风向,年沙尘暴日数,绘制风向玫瑰图。

  (6)防风固治现状调查:

植物措施、工程措施、化学措施、耕作措施、其他措施;沙化人为因素,治理情况。

  (7)社会经济资料:

该区域的人口、牲畜、支柱经济、土地利用、交通等。

  17.1.2固沙工程布设应因害设防、就地取材、经济合理。

固沙工程应包括工程固沙、植物固沙、化学治沙和封育等措施。

  17.1.3固沙工程设计基本资料应包括地形图或遥感影像、气象资料、植被、土壤、防风固治现状调查、社会经济资料等。

  17.2防风固沙带设计

  17.2.1干旱风蚀荒漠化区防风固沙带设计,外围宜采取封育措施,其里侧宜配置沙障和人工林草带,内侧宜设置输导带。

防风固沙带的结构配置应视风沙流特点及防护对象而搭配。

1绿洲防风固沙带布设,外围应对天然植被采取封育措施,或采取化学固沙措施,内侧营造防风固沙基干林带,绿洲内建设农田防护林网。

2公路、铁路、机场、输水工程的防风固沙带布设,外围宜设立高立沙障阻沙带,其内侧宜配置沙障或化学固沙带以及林草带,内侧设置输导带。

3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矿、煤化工、水泥、居民点的防风固沙带布设,外围宜建立天然林草封育带,其内侧宜配置沙障和人工林草带。

4对于风电、输变电等项目的防风固沙,宜采取砾石覆盖或沙障固沙。

5营造防风固沙林带,宜建设与之相配套的灌溉设施,并宜设置网围栏。

  17.2.1干旱风蚀荒漠化区,该区域年降水量小于200mm,日照时数不小于3000h,全年8级以上大风日数大于30d,植被以旱生和超旱生的荒漠植被为主。

按地貌可分为戈壁、沙漠、绿洲,风蚀与风积并存。

防风固沙带应以工程措施为主,植物措施、化学治沙措施为辅。

  17.2.2半干旱风蚀沙化地区防风固沙带设计,外围宜建立天然林草封育带,其内侧宜配置沙障或化学固沙带和人工林草带,且以植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

  1处于流动沙地的公路、铁路、机场、水利、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矿工程的防风固沙带,外围宜建设封育带,内侧设置沙障、人工灌草和乔灌林带。

2处于固定及半固定沙地的生产建设项目等扰动较重的、防沙治沙生态建设项目的防风固沙带,应视地表覆盖物而配置沙障,种植乔灌草;宜采用窄林带、宽草带,乔灌草相结合。

3应采取必要封育措施,加强现有植被的保护。

  17.2.2半干旱风蚀沙化地区,该区域年降水量200mm~500mm,为典型草原植被类型。

因地表植被覆盖率的不同而呈现固定沙地、半固定沙地、流动沙地形态。

风沙危害表现为风积、风蚀、沙打。

防风固沙带应以植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化学治沙措施为辅。

  17.2.3高寒干旱荒漠、高寒半干旱风蚀沙化区的防风固沙带,外围宜建立天然林草封育带,其内侧宜配置沙障(化学固沙)和人工林草带。

根据自然条件选择植物措施或工程措施。

  1电力、水利、水电、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矿、煤化工、居民点等防风固沙带,外围应建立封禁带,内侧应设置天然植被封育带、沙障和人工灌草固沙带。

2高寒干旱荒漠化区域的公路、铁路、机场等防风固沙带,外侧宜配置多排高立式沙障,内侧宜设置沙障、人工灌草带和输导带。

3在高寒半干旱风蚀沙化区的公路、铁路、机场等防风固沙带,外侧宜建设封沙育草带,内侧宜布设沙障、人工灌草带和输导带。

  17.2.3高寒干旱荒漠、高寒半干旱风蚀沙化区,该区域海拔2800m以上,≥10℃积温不大于1500℃,防风固沙带应以工程措施为主,植物措施、化学治沙措施为辅,风沙危害表现为风积、风蚀。

  17.2.4半湿润平原风沙区的防风固沙带设计,应以固为主,措施上以植物措施为主,林分构成上可采取林林、林草、林苗、林菜、林药、林菌等多种立体栽培模式,防止树种结构单一引发病虫危害。

黄泛区,宜配置防风固沙林带、防风固沙草带。

  1可采用田间保墒固沙措施(深松改垄、地面覆盖、作物间混套种)和农林间作防沙措施。

2料场、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防沙治沙生态建设项目,宜采用土地整治,植树种草。

  17.2.4半湿润平原风沙区,该区域年降水量500mm~800mm,地貌表现为“风沙化土地”,降水、积温条件适于植物生长,主要分布在黄河故道。

防风固沙带应以植物措施为主。

  17.2.5湿润气候带沙山、风沙区的防风固沙带,外围宜营造草本植物带,其内侧宜配置灌木带及配置乔木带。

应以固为主,林分构成上可采用速生林与经济林相间的设计。

当土壤为盐土时,宜采用客土植树的方法,营造海岸防风固沙林带。

  17.2.5湿润气候带风沙区,该区域年降水量不小于800mm,主要分布于闽江、晋江、九龙江入海口及海南文昌等沿海,以及鄱阳湖北湖湖滨,赣江下游两岸新建、流湖一带。

防风固沙带应以植物措施为主。

  17.3防风固沙措施设计

  17.3.1沙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沙障工程可利用作物秸秆、活性沙生植物的枝茎、黏土、卵石、砾质土、纤维网等,在沙面上设置障碍物或铺压遮蔽物,固定地面沙粒,减缓和制止沙丘流动。

2沙障按材料可分为:

秸秆沙障、沙生植物沙障、苇秆沙障、黏土沙障、卵(碎)石沙障、碎石沙障、砾质土沙障、纤维网沙障、砌石沙障、板条沙障、盐块沙障、栅栏沙障等。

根据沙障与地面的角度可分为平铺式沙障、直立式沙障。

3沙障设置方向应与主风向垂直。

4沙障的配置宜采用行列式配置和方格式配置。

在风向稳定,以单向起沙风为主的地区及新月形沙丘迎风坡1/2处宜采用行列式沙障。

在主风向不稳定区域,宜采用格状式沙障。

5栅栏沙障按材料可分为枝条(芦苇)栅栏、维尼龙网栅栏、高立式石条板,高度宜取1.2m~2.0m,间距宜取高度的7倍~12倍,带的宽度宜取20m~50m。

6砾质土覆盖,覆盖厚度宜取30mm~80mm。

  17.3.1沙障工程是以增加地面糙度,削弱近地层风速,固定地面沙粒,减缓和制止沙丘流动,从而起到固沙、阻沙、积沙的作用。

  沙障间距计算可按公式(9)计算:

  式中:

d——沙障间距(m);

  h——沙障高度(m);

  θ——沙丘坡度(°)。

  沙障设计:

  

(1)高立式沙障:

材料长0.7m~1.0m,高出沙面0.5m,埋入地下0.2m~0.3m。

  

(2)低立式沙障:

材料长0.4m~0.7m,高出沙面0.2m~0.5m,埋入地下0.2m~0.3m。

  (3)柴草或沙生植物枝茎作沙障,其稍端向上。

  (4)黏土沙障、砾石沙障,埂高0.15m~0.2m,顶宽0.1m~0.2m,边坡1:

1。

  (5)网格间距为沙障出露高度的10倍左右。

  17.3.2化学固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学治沙材料的分类应包括天然化学治沙材料、人工配制化学治沙材料、合成化学治沙材料。

2喷洒形式应采用全面喷洒和局部带状喷洒。

应在沙面形成厚5mm左右的结皮层。

17.3.3防风固沙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树种应选择适应当地生长,有利于发展农、牧业生产的优良树种和乡土树种。

乔木树种应具有耐瘠薄、干旱、风蚀、沙割、沙埋,生长快,根系发达,分枝多,冠幅大,繁殖容易,抗病虫害等优点。

灌木应选择防风固沙效果好,抗旱性能强,不怕沙埋,枝条繁茂,萌蘖力强的树种。

2林带结构:

应根据风沙流危害,选用紧密结构林带、透风结构林带、疏透结构林带。

3林带宽度:

应建设防风固沙基干林带,带宽应为20m~50m,可采取多带式。

4林带间距:

防风固沙基干林带,带间距应为30m~100m。

5林带混交类型:

应包括乔灌混交、乔木混交、灌木混交、综合性混交。

  17.3.3不同地区树种选择说明如下:

  

(1)干旱沙漠、戈壁荒漠化区,树种选择宜采用杨树、胡杨、小叶杨、新疆杨、沙枣、白榆、樟子松等乔木;沙拐枣、头状沙拐枣、花棒、羊柴、白刺、柽柳、梭梭等灌木。

株行距:

乔木(1m~2m)×(2m~3m),灌木(1m~2m)×(1m~2m)。

  

(2)半干旱风蚀沙地,树种选择宜采用杨树、山杏、文冠果、刺槐、刺榆、新疆杨、樟子松、柠条、沙柳、黄柳、胡枝子、花棒、羊柴、白刺、柽柳、沙地柏等。

  (3)高寒干旱荒漠、高寒半干旱风蚀沙化区,树种选择宜采用青杨、小叶杨、乌柳、柽柳、柠条、白刺、梭梭、沙拐枣、中国沙棘、枸杞、黄柳等。

  (4)半湿润黄泛区及古河道沙区,树种选择宜采用油松、侧柏、旱柳、国槐、泡桐、枣、杏、桑、黑松、臭椿、刺槐、紫穗槐等。

  (5)湿润气候带沙地、沙山及沿海风沙区,树种选择宜采用相思树、内侧湿地松、火炬树、加勒比松、新银合欢、大叶相思、黄瑾、路兜、木麻黄等。

  17.3.4防风固沙种草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适用条件:

应在林带与沙障已基本控制风蚀和流沙移动的沙地上。

2征地措施:

应根据土地沙化程度、气候条件选择。

3草种选择:

应根据利用方向,选择纯播或3种~5种混播。

  17.3.4不同地区草种选择说明如下:

  

(1)干旱沙漠、戈壁荒漠化区,宜采用沙米、骆驼刺、籽蒿、芨芨草、草木樨、沙竹、草麻黄、白沙蒿、沙打旺、披碱草、无芒雀麦等草种。

  

(2)半干旱风蚀沙地,宜采用差巴嘎蒿、沙打旺、草木樨、紫花苜蓿、沙竹、冰草、油蒿、披碱草、冰草、羊草、针茅、老芒雀麦等草种。

  (3)高寒干旱荒漠、高寒半干旱风蚀沙化区,宜采用赖草、针茅、沙蒿、早熟禾、虫实、沙米、猪毛菜、芨芨草、冰草、滨藜等草种。

  17.3.5输导带位于固沙带的下方,应根据风沙流特点,选择输沙带、导沙带的设计。

  17.3.6飞播造林种草应选择适生灌草,播区应集中连片,并应落实后期管护与利用。

  17.3.7封育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9章的规定。

  18林草工程18.1一般规定

  18.1.1具有生态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

2应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并应与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相适应。

3应注重生物多样性,采用以乡土树草种为主的多林种、多草种配置。

18.1.2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

2应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当地经济状况、产业结构及发展方向,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和特性。

3应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注重经济效益,着力于提高土地生产力。

18.1.3生产建设项目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满足生态与景观要求。

2应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建设相结合,合理配置树草种。

18.1.4小流域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河道前宜布置小流域人工湿地。

2对于清洁型小流域,其人工湿地设计应满足沉积泥沙、改善水质和营造景观的功能。

18.1.5坡度5°以下的平缓地、自然坡地和生产建设项目中经土地整治达到绿化条件的各类坡地,应在满足造林或种草所需的土壤水肥及光热条件下布置,生产建设项目林草措施区域应在土地整治的基础上布置。

  18.1.6林草措施设计应在工程布置的基础上,根据立地类型划分和树(草)种的组成与配置等进行分类典型设计。

  18.1.6自然坡地和生产建设项目中经土地整治达到绿化条件的各类坡地,无需工程护坡时,可参考表9选择适宜的植物防护形式。

  18.2工程布置

  18.2.1具有生态、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及土壤侵蚀在不同地形部位的发生特点,因害设防,布置适宜的水土保持林种。

  2应以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设计单元,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应根据不同流域地形、地貌部位因地制宜地按山、水、田、林、路,从流域上游到出口,层层设防地布置适宜的防护林林种。

  3应在水土流失轻微、交通方便、立地条件较好、具有灌溉条件处配置经济林果。

  18.2.2生产建设项目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对水土资源的扰动程度和潜在危害程度,配合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因地制宜地布置林草措施。

  2应统筹布局,生态和景观要求相结合,并应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

  3应满足为项目区生产、生活服务的功能要求。

  18.2.3小流域人工湿地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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