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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事故等级

事故分级

死亡

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

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

30人以上

100人以上

1亿以上

重大事故

10-30

50-100人

5000万-1亿

较大事故

3-10

10-50人

1000-5000万

一般事故

3人以下

10人以下

1000万以下

事故分类: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20类;按事故伤害程度分: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从伤亡事故性质认定,可分为:

自然事故&责任事故

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小时内/级,逐级上报,1小时内电话快报

特别重大事故

国务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一般事故与较大涉险事故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事故补报

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调查时限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延长,但延长不超过60日(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

调查报告批复

事故调查负责机构

特别重大事故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30日内延长不超过30日

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

15日内

较大事故

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

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组

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应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

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事故信息核查:

得知发生较大涉险事故信息报告的或接到上级事故信息举报核查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并在2个月内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核实结果。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查证,并将事故初步查证的简要情况报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详细核实结果在2个月内报告。

较大涉险事故:

(一)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二)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三)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四)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五)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六)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直接经济损失:

人员伤亡支出的费用(医疗、丧葬抚恤、补助救济、歇工工资)、事故善后处理费用(事故处理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现场清理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固定资产损失费、流动资产损失)

事故信息续报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续报时限要求同事故报告。

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事故报告和调查相关罚则   

主要负责人

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一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一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并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的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

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

特大事故

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

上一年年收入80%

重大事故

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上一年年收入60%

较大事故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上一年年收入40%

一般事故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上一年年收入30%

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类型

类别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机构

时限

非煤矿矿山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中央管理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其他

省、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

中央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其他

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

中央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其他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延期:

应于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手续;有效期内末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同意不再审查,延期3年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

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职业危害

1职业危害申报:

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生产经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监管理部门申报。

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监管理部门申报。

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新改扩、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化,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终止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关于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决定

60日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在15日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

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提出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护理费

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按月)

一级伤残

27个月本人工资

90%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

25个月本人工资

85%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

23个月本人工资

80%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

21个月本人工资

75%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

18个月本人工资

70%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

16个月本人工资

60%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

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

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

7个月本人工资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上浮10%

注:

本人工资,指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事项

处罚内容

处理部门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

补缴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违拒不协助事故调查核实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行政许可与处罚

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赔偿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章。

行政许可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听证:

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关于资质变更:

一、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

甲级

乙级

审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审批、颁发证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评价活动范围

全国范围内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

注册资金

500万元以上

300万元以上,

固定资产

40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上

固定工作场所

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中:

档案室不少于50平方米

不少于250平方米,其中:

档案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

乙级资质3年以上

专职安全评价师

25名以上,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30%以上

16名以上,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30%以上

注册安全工程师

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

法定代表人

通过一级资质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并考试合格

通过二级资质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并考试合格

专职技术负责人

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必须由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的项目: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机构,应于每年6月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简称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核时限:

5日内进行预审,决定是否受理。

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审批机构。

(三)审批机构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乙级,还需备案--填写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批时,可以采用形式审查、现场审查、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形式审查,是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查。

;现场审查,是对文件、材料的实质内容现场核查。

;综合审查,是对文件、材料及其真实性的综合评定。

现场审查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入资质审核、审批期限。

安全评价机构取得资质1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应于每年9月提出申请。

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安全评价机构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

(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化的;(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关于特种设备

相关时限除电梯保养为15日,其他各类时限都是30日或1个月

技术资料移交

验收后30日

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登记

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

使用单位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监部门

特种设备行政审批

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

定期检验提出

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

自行检查时限

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电梯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

某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等业务。

为扩大业务范围,拟新增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服务。

下列监督管理部门中,可核准该检测检验机构新增业务范围的是(  )。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    )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

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颁发)

45日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

30日内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受理日起20日内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3日内审批,运达后3日内核销

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焰火燃放许可证

20日内

按分级管理规定,向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停止生产、经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物品和违法所得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供应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零售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供应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并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未按照核定产品种类生产;

生产工序、作业不合标准;

未考核合格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

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烟花爆竹上未标注燃放说明,包装物上未印制警示标志

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停止非法运输,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

公安部门

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相关违反规定

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相关管理单位

负责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

(生产、储存、长输管道输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

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卫生主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

新改扩(生产、储存、长输管道输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监;

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通知

管道所属单位

开工7日前书面通知

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

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每3年进行一次

安全使用许可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5日内作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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