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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六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教学目的:

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和运行机制;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治道路的精髓。

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基本含义和特征,正确理解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含义与特征及其关系。

培养法治思维方式,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矛盾。

树立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关系和解决问题。

教学重点:

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培养法治思维;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教学难点: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如何培养法治思维;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教学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启发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导入新课:

从这周开始,我们进行法制观的学习,这是本课程的最后一个版块。

先关注一个焦点事件——复旦投毒案

问:

谈谈你对“复旦投毒案”的认识?

(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该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

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容)

一、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从法律发展史来看,法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

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国家创制、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区别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

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方式和途径:

制定、认可

2.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

表现在两个方面:

(1)国家对公民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

(2)国家对公民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

案例:

谁有权制定法律?

有一个典型案例,说的是某村有一公共果园,常有村民饲养的牲畜进入果园吃树叶和果实。

村委会为此召开村民大会,提出今后若再有此类事件发生,村委会有权任意处置这些牲畜。

村民大会当场举手表决,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了这一规定。

有一天,村民孙某的两只山羊再次进入果园吃树叶和果实时被守护人打死。

孙某遂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并声明表决时自己并未举手同意这一规定。

案例分析:

本案中村委会的行为不是立法活动,村民大会通过的规定不是法律,不是法的表现形式,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而,孙某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这需要我们了解什么是法律的特征和创制。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一种以国家政权意志出现的行为规范。

而国家政权由统治阶级掌握,因此法首先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4.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等。

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社会发展的根本因素,同时也决定着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

例如:

《环境保护法》就是随着工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律的历史发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其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

在原始社会中,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而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是风俗和习惯。

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产生,阶级出现,于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就逐渐形成了,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手段和工具的法律也相伴而生了。

1、奴隶制法律

奴隶制法律通常采用最极端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方式(会说话的工具)

2、封建制法律

封建制法律是封建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以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共同利益为根本使命。

3、资本主义法律

资本主义社会是以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商品生产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变成了商品。

4、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质要求的反映和表现。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成果为特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我国当代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就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无产阶级意志的体现,它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机制),它的内容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2)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和实效。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除了具有规范作用外,还具有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作用。

A.法律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①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专政的国家制度

②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③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④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

(3)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

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法律遵守(守法)等环节。

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法律的遵守、执行、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把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

①法律制定(立法)

②法律执行(执法)

③法律适用(司法):

④法律遵守(守法):

第二节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1、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新中国的四部宪法:

→1949年的《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5年宪法(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宪法(第五届)→1982年宪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我国宪法五次修正案:

①1988年第七次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②1993年第八次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③1999年第九次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

④2004年第十次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⑤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结论:

宪法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2、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特征: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五条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3)人权保障原则;(4)法治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家性质)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形式。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党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族人民共同繁荣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6、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社会生产的性质和手段、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管理方法、生产资料的分配形式等国家经济生活的制度的总和。

教学视频:

宪法知识与法律体系。

二、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政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一)宪法相关法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动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四)经济法

(五)社会法

(六)刑法

三、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15分钟)

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包括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法是规范国家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仲裁机构或者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一)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二)非诉讼程序法

仲裁法、人民调解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作业布置:

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宪法的地位。

第三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奋斗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

1、凝聚思想共识的法治航标。

2、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3、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1、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2、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3、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5、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

严格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公正司法: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

全面守法: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第四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个人的法治观念,是从事法治实践和其他社会活动的思想基础。

法治观念是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

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必须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关心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要在这一进程中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自觉性。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它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一个统一整体,不可分割,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就没有领导核心;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目标和内在依据;离开了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就不能有序进行。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方略。

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性质、作用和目标上的一致性,决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的实践证明,法治和德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两种方式,如车之两轮或鸟之两翼,忽视其中任何一个,都将难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只有让法治和德治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做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四、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把推进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深刻认识宪法实施和依宪治国的重大意义。

全面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宪法实施的正确方向。

五、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业布置:

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第五节培养法治思维

导入新课:

知识产权被侵权怎样维权,举例说明:

如自己取名的标识不申请商标专利,而被他人使用,并抢先注册。

从而引出培养法治思维的重要性。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群众尊重、运用、遵守和信仰法律,法律才有生命力。

大学生要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基本含义和特征,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逐步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培养运用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法治思维的含义与特征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法治思维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

第二,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第三,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可靠的逻辑思维;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因此,法治思维是一种融法律的价值属性和工具理性于一体的特殊的高级法律意识。

二、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的内涵丰富、外延宽广,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解读。

法治思维主要表现为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两个方面,价值取向是

指个人如何看待和对待法律,规则意识是指个人如何用法律看待和对待自己。

一般来讲,法治思维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

法律至上。

法律至上是指在国家或社会的所有规范中,法律是地位最高、效力最广、强制力最大的规范。

现代国家有很多规范,如宗教规范、道德规范、团体规范和行业规范等。

法律至上要求这些规范都不得超越法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规范相抵触。

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宪法,也包括其他一般法律。

法律至上尤其指宪法至上,因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的依据。

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享有和行使法定职权与权利,承担和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

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而多种社会规范又相互矛盾时,要优先考虑法律规范的适用。

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法律必须遵守,违反法律要受至崛罚。

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和承担法律责任。

养成法律至上思维,对于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意义重大。

权力制约。

公平正义。

人权保障。

正当程序。

二、培养法治思维的途径

培养法治思维的途径很多,大学生可以通过各种机会和途径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养成依法办事习惯等,在学习和生活中逐渐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养成科学的法治思维方式。

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

养成守法习惯。

法治思维是现代社会的成员应当具备的一种思维,与公民的专业和职业没有关系。

缺乏法治思维的人做事情就可能违法。

如,一个搞经营的人没有法治思维,在经商时就可能上当受骗或者违法经营;一个科技人员缺乏法治思维,就很难知道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也不会知道如何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

有的大学生认为自己年纪尚小,培养法治思维是将来的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大学时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黄金时期,也是法治思维形成的关键时期。

大学生应当从进校之日起,就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积极参与和支持法治中国建设。

三、尊重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

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都要深刻认识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都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尊重法律权威,既要尊重一般法律的权威,更要尊重宪法至上的权威。

1、尊重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法律有无权威,取决于四个基本要素:

一是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占主导地位和起决定作用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二是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反映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三是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程度,在实践中得到严格实施和一体遵循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四是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反映人民共同意愿且为人民真诚信仰的法律有权成,否则无权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制定的,应当具有最高的权威。

在一定意义上,法律的权威就是执政党的权威、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人民政权的权威,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法律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

秩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尊重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

尊重法律权威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2、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是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尊重法律权威是其法定义务和必备素质。

就大学生而言,作为一个公民,要在尊重法律权威方面加强砥砺,在学习和生活中积极作为,养成敬畏法律的良好品质,努力成为尊重法律权威、信仰宪法法律的先锋。

信仰法律。

应当相信法律、信奉法律,树立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牢固观念,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认同感。

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常思敬重之情。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法律要发生作用,全社会都要信仰法律。

如果对法律不信任,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而总是想找门路、托关系,或者采取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

遵守法律。

要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

参与社会活动,实施个人行为,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规范。

处理问题、作出决定时,要先问问在法律上“是什么”和“为什么”,是否合法可行。

在处理守法与违法的关系时,要防微杜渐,防止因小失大。

在面临选择的重大关头,要依法冷静权衡,防止头脑发热或心存侥幸而铸成大错。

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要树立法治意识,学习和掌握工商企业法律规范、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等,运用法律推进创新,转化成果,保护产权。

在处理矛盾和冲突时,要法字当头,依法化解,谨防采取非法方式导致关系的紧张与事态的恶化。

服从法律。

应当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服从依法进行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一切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的决定,真心接受与认可,自觉予以执行。

如,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要认真履行;对人民法院依法公正作出的生效裁判,要主动履行,维护法律权威;对学校依据法律和校纪校规作出的各种奖惩决定,要严格执行,在日常生活中逐步培养尊重法律权威的习惯。

维护法律。

争当法律权威的守望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具有良知的护法者。

对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揭露、敢于抵制;坚决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心态,消除袖手旁观、畏缩不前的恐惧心理,抵制遇事回避、私下了之的惧法现象。

如,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甚至见死不救等现象,虽然并不普遍,却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其实,帮扶弱者、见义勇为,不仅是一种道德诉求,也为我国法律所规定和保护,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社会行为,体现在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以及不少地方制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这对践行法律、弘扬正气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所以,大学生要遵法守规、抑恶扬善,做新时代的护法使者。

学习思考:

1.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什么?

3.如何正确理解法治思维?

4.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维护法律权威。

第六节依法行使权力与履行义务

新课导入:

问:

什么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公民应该享有哪些法律权利和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如何行使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如何尊重别人的权利,当自己的法律权利受到侵害后如何依照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和救济,以及滥用去律权利和违反法律义务后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大学生只有了解相关的去法律知识,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矛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个人修养。

 

课堂讨论:

请同学们作为当代大学生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

1、法律权利及其特征

法律权利可以概括为,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特征:

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二)法律权利的分类

1、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普通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如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等。

2、政治权利、人生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

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等。

财产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

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等。

文化权利包括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3、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

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专门享有的权利。

【案例】妇女特殊保护

根据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妇女享有的特权主要有两个方面:

1、因生理上的特殊性而享有的特权   

(1)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应受到优待。

首先是在劳动中受到优待,如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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