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小学2016年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及推荐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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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鄌郚镇小学
2016年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办〔2016〕41号)和县人社局《关于转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乐人社字〔2016〕42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现对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及推荐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竞聘及推荐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科学评价原则,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要求,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镇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情况
我镇教师编制179人,在编教师263名,实际在岗教师262人。
符合竞聘中级教师人员121人,其中有资格72人。
三、聘任的范围和条件
本次竞聘及推荐范围为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岗位。
参加竞聘人员必须是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参加竞争推荐人员必须符合潍坊市人事局《潍坊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意见》(潍人字〔2009〕90号)规定的竞聘条件要求。
参加职称评审的还要符合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上级人社部门相关职称评审要求,以及上级关于师德考评、继续教育学习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发表论文不再作为乡村教师评审职称(职务)的刚性要求。
参加竞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聘任:
1、师德不合格者;2、考核不称职者;3、违反计划生育者;4、在职不在岗者。
四、岗位确定
竞聘推荐岗位根据空岗数、符合竞争条件人数和实际需要确定。
根据上级核批的岗位控制数额,本年度我镇中级岗位推荐评审数额为14人。
五、基本程序和办法
(一)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1、搞好宣传发动。
要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宣传工作,阳光操作,让每位教师都充分了解国家和省人社局、教育部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义、内容和有关政策,使全体教师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拥护改革,保证职称改革平稳顺利进行,并要严格按规定时间组织竞争推荐工作。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要严格按照表决通过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竞聘推荐工作。
对在竞争推荐过程中提供假材料、假证明的,竞聘人取消竞争资格,相关责任人以工作失职在年度考核中不计等次;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格执行学校管理人员兼课规定。
认真落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精神,学校管理人员参评教师职称的,必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1门及以上课程,并且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否则,一律不得参与教师职称的竞聘、申报。
4、严格执行竞聘推荐工作公示制度。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推荐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
该项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好竞聘推荐公示工作。
需公示以下事项:
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职称竞聘推荐方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拟推荐人员基本情况及推荐结果等,要确保校内教职工知晓率达到100%。
(二)成立工作组织。
根据政策规定和上级要求,我镇成立中学竞聘推荐委员会,负责岗位竞聘及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竞聘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须经民主表决通过),成员要有广泛代表性,总人数为9人。
竞聘推荐委员会成员要由全体教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同时成立监督委员会(总人数为3人)负责岗位竞聘及推荐工作的全程监督。
两个委员会不能相互交叉兼任,并实行回避制度,本人及有直系亲属参加竞聘推荐的应予回避。
(三)制定实施方案。
拟定岗位竞聘及推荐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竞争推荐范围、竞争推荐岗位及数量、岗位条件、竞争推荐程序及办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
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经全体教师85%及以上满意度通过后自主实施的办法。
学校制定的教师职称竞聘方案,要主动征求家长委员会和学校理事会的意见和建议。
满意度表决要采取无记名投票、委托“第三方”组织等方式进行,不得简单采取举手表决、签字同意等方式。
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要求,在学校竞聘推荐方案中,学历、工龄因素不得作为竞聘参考因素,尽量淡化论文、论著因素,更多地考虑教师教学质量、育人业绩、师德表现、专业年限等因素。
对教师专业水平、教育教学标志性成果的认定等,要委托学校教师学术委员会或第三方专业团队独立实施。
学校要广泛宣传,阳光操作,让每一位教师都了解国家和省人社、教育部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意义、内容和有关政策,使他们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拥护改革,保证职称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要严格按规定时间组织竞争推荐工作(日程附后)。
(四)组织竞争推荐。
实施方案批准后,进行竞争推荐。
具体竞争推荐办法如下:
1、个人报名。
符合岗位竞聘及推荐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申请表》(见附表),未取得相应资格报名的同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推荐申请表》(见附表)
2、资格审查。
竞聘推荐委员会依据岗位竞聘及推荐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3、民主测评。
组织单位全体教职工对参加竞争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及时汇总并公布结果。
4、学识水平及成果量化。
由竞聘推荐委员会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竞争推荐学识水平及成果量化赋分标准》(见附件),对参加竞争人员的学识水平、资历及教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5、业绩考核。
由竞聘推荐委员会根据竞争人员工作岗位及近三年工作业绩量化考核情况,对参加竞争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分数核算。
方法为:
教师考核得分转化为百分制后由高到低排序,再乘以岗位系数进行加权核算,即为最终工作业绩考核得分。
岗位系数分别为:
一线任课教师为1.15,班主任为1.25,其他人员为1;初三教师在以上核算的基础上再乘以1.03进行加权核算。
6、拟定人选。
由竞聘委员会对参加竞聘人员民主测评分、学识水平及成果分、业绩考核分按比例进行折算合计,(分别按5%、50%、45%的比例折算),按岗位排出名次。
由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指标和排名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任及推荐人员,并进行公示。
(五)聘任及推荐评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聘用到相应岗位。
对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先推荐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再由单位进行聘用;评审未通过的仍按原岗位聘任。
聘用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聘任备案表》(见附件),经县教育局审核、县人社局备案后,由单位办理聘任手续。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4年,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5年。
六、组织领导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及推荐,是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一定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切实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岗位评聘及推荐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改革的正常进行。
要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及推荐工作的监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批准的岗位数。
对在工作中违反规定,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的单位,县教育局有权宣布其竞聘推荐无效并追究其责任;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凡涉及专业年限、任职年限等有关时间的计算均以2016年12月31日为界。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评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凡出现争议,由聘委会表决通过。
昌乐县鄌郚镇小学
2016.8.27
附1:
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推荐
日程安排表
时间安排
工作进程
备注
8月26日前
1.广泛宣传职称改革和竞争推荐政策要求,讨论拟定竞聘推荐方案。
2.广泛宣传《昌乐县2016年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及推荐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符合竞争条件人员知晓率100%。
8月31日前
将拟定的竞聘推荐方案一式两份报县教育局审查,审查同意的组织进行全体教师表决。
学校将竞聘推荐方案讨论和表决情况汇报报县教育局。
9月14日前
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按通过的竞聘推荐方案组织竞争聘任,按规定将公示内容及时进行公示。
将竞争推荐高级教师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上报材料种类及要求见《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报送材料要求及说明》)。
9月20日前
将竞争推荐中级教师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上报材料种类及要求见《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报送材料要求及说明》)。
附件2
中教师岗位竞争推荐学识水平及成果
量化赋分标准
项目
记分标准
记分办法
专业年限
30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每年记1分。
按周年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任职年限
20分
任现职务每年记2分。
按周年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职称资格10分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年加1分。
按周年计算,累计记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考核成绩
5分
考核优秀一次记2分,称职一次记1分。
按近三年考核结果记分,最高不超过5分。
教科研
成果及
论文论著10分
政府教学成果奖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记10、7、5、2分,“金点子”、“创新奖”、“燎原奖”市一、二、三等、县一等分别记1、0.5、0.25、0.25分,市级不分等的记0.5分;
通过结题、鉴定的科研项目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记3、2、1、0.5分;
发表论文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记1、0.75、0.5、0.25分;
著作按专著、主编、副主编、参编记分,20万字以上的分别记2、1.5、1、0.5分,20万以下的分别记1、0.75、0.5、0.25分。
限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和论文论著。
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方可记分,同一成果只记最高分。
政府教学成果奖、“金点子”、“创新奖”、“燎原奖”只取一项最高项记分。
科研项目最多不超过2件。
发表论文指在有正式刊号(CN、ISSN)和邮发代号专业刊物上2000字以上的论文,增刊、副刊、特刊、内刊上的论文及其他交流论文、获奖论文不记分。
论著必须是正式出版社(ISBN)出版的,论文集、习题集不记分。
论文论著最多不超过3件,同一论文不重复记分。
合作完成的项目,第一位次按分值的2/3记分,其他位次按分值的1/3记分。
累计记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公开课
5分
公开课、优质课省、市、县级分别记5、2.5、1.25分。
限任现职以来的公开课、优质课,只取一项最高项记分。
荣誉称号
10分
受国家、省、市、县级表彰奖励分别记10、7、5、2分。
由党委或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表彰按1.5倍记分;由人事和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按标准记分;由教育部门单独表彰的折半记分。
有管理期限的荣誉称号在管理期内方可计分。
只取一项最高项记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教学能手
10分
省、市、县级教学能手分别记10、5、2.5分。
限管理期内的教学能手,取最高项记分。
注:
如有竞争人员在专业年限、任职年限、支教经历与职称资格这三个项目中超过规定分值的,相应项目得分最高的按满分记,其他竞争人员按比例折分,得分=满分分值/最高分×本人原始分。
附件3
专业技术岗位竞争推荐学识水平及成果量化自评打分表
项目
项目情况简要说明
自评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