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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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办法
XXXX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工程、物资、服务的招标及其他方式的选商管理,上述统称为招标管理。
第三条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第四条其它选商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单方谈判、执行招标或商谈价格、固定价格。
竞争性谈判是指在三个或三个以上承包商或供应商在多次报价的基础上,综合价格、技术等因素选择唯一合同相对人和确定合同主要内容的选商方式。
单方谈判是指从唯一承包商或供应商处采购,在其多次报价的基础上,确定合同价款等主要内容的选商方式。
执行招标或商谈价格是指在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与合同相对人按照之前招标或商谈价格签订合同并确定合同主要条款的选商方式。
固定价格是指与合同相对人按照政府或行业已经限定的价格签订合同的选商方式。
第五条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
(三)集约、受控、竞争,择优选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根据具体采购情况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公司招标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主管采购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企业管理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监督实施;
(二)负责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批;
(三)负责审定外部招标代理机构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审定评标机构组成成员;
(五)指导、监督、检查公司招标工作;
(六)协调解决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企业管理部承担具体采购招标事宜的组织、协调、沟通和执行等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拟定招标方案并报批;
(二)负责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报批;
(三)负责与公司外部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联系;
(四)负责公司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定评标机构组成人员并报批;
(六)负责公司招标结果的报批;
(七)负责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招标范围与权限
第八条选商标准的确立
(一)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2、单次估算额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物资或服务采购项目
3、单次采购低于上述1、2项规定的标准,但年度内同类项目总采购估算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招标的项目;
5、进口装备、进口服务或国内独家的情况除外。
(二)以下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招标方式选商。
1、单次估算额大于等于10万元且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项目、物资或服务采购项目。
2、进口装备、进口服务或国内独家的情况除外。
(三)以下项目可采用单方谈判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商。
1、单次估算额小于1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项目;
2、单次采购估算额小于10万元人民币的物资采购项目;
3、单次估算金额小于10万元人民币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四)不得为选择选商方式而将项目拆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招标项目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而不适宜招标的;
(三)潜在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商少于三家的;
(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物资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六)与原设备配套或维修用的部件或零件的;
(七)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有特殊要求不宜招标的。
第十条谈判选商
预计金额低于规定必须招标金额或符合可不招标条件的项目,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商,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以多轮竞价的形式确定合同相对人。
潜在供应商或承包商仅一家的,项目承办部门须书面说明原因,经审批后可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选商。
第十一条固定价格选商
水、电、暖、气、有线电视、电信网络、油品等政府定价、有指导价或实际垄断性合同相对人确定价格的项目,可采取固定价格方式选商。
第十二条执行招标或商谈价格选商
年度周期内已进行招标或谈判的物资、工程、服务项目,确定的价格等相关条件无变化或变化幅度较小,且生产确需增加的项目,可采取此种方式选商,经审批且金额不超过原项目金额的30%。
第十三条预算金额10万以下(含10万元)的工程、物资、服务类项目(不宜授权商谈项目除外),项目承办部门可以自行组织选商,确定承包商、价格后编制相应的谈判纪要,经部门负责人、企业管理部、主管公司领导审查后按公司合同管理程序申报合同。
第四章招标实施
第十四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性选商分为竞争性谈判、单方谈判、执行招标或商谈价格、固定价格。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质量要求、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对投标方的资格、资信、信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六条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组织实施
(一)已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复,资金已落实;若在初步设计批复前要提前招标,应获得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基建项目按地方规定已完成政府部门的立项审批。
(二)招标所需的技术标准、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已经确定,技术、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已完成。
第十七条投资类招标项目应当按照不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度进行限额招标,超限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及公司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招标项目的组织形式有公司自行组织实施和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两种。
企业管理部应在招标前,根据招标项目涉及专业和管理特点,会同专业技术部门、综合管理部制定招标方案、拟定评标组成人员及招标代理机构后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编制
(一)招标文件应使用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标准文本。
(二)招标项目的技术方案和评分标准由公司专业技术部门编制,经企业管理部审查后,由企业管理部或招标代理机构整合编制招标文件。
(三)企业管理部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后,经专业部门技术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挂网发售。
(四)评标办法一般采用综合评标法,应根据项目特性综合价格、技术、质量、业绩、服务等因素编制。
(五)招标文件可按成本价向潜在投标人发售。
第二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其他采用邀请招标且不涉及编制技术方案的经常性项目,在征得受邀的全体潜在投标人同意后,可适当缩短商务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但最短不得少于5日。
第二十一条招标项目的专业技术部门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需要设置标底的,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完全一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标底的确定。
标底在开标前密封保存,不得泄漏。
标底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二十二条招标项目开标前应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名单由企业管理部会同综合管理部根据招标项目性质提出,为5人以上单数。
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为技术、商务方面的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形成评标报告。
企业管理部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保密情况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经主管企业管理部的公司领导及总经理同意后,由企业管理部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招标项目承办部门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合同,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六条企业管理部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建立招标异议处理程序,负责受理并及时答复异议。
第二十七条两次公开招标均未成功的项目,企业管理部可填写《招标改谈判申请表》(附件),报主管公司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方谈判。
第二十八条谈判选商实施
(一)项目承办部门应编制选商方案审批书,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方可自行组织实施,方案应随附潜在供应商或承包商资格预审资料、市场调研资料、技术协议或方案等。
(二)项目承办向拟邀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谈判邀请,必要时应组织潜在供应商或承包商技术答疑澄清。
(三)项目承办部门组织具体谈判,谈判小组由企管、技术、财务、行政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定的技术、商务专家组成。
(四)项目承办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参与项目谈判,记录谈判过程,编制谈判纪要,经参与谈判人员及监督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
(五)项目承办部门依据最终审批结果后向拟确定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通知,根据谈判结果资料按公司合同管理程序申报合同。
(六)实施过程中若潜在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足两家,项目谈判应即时终止,项目承办部门应重新申报选商方案审批书。
(七)谈判应推荐至少三家及三家以上供应商或承包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
因特殊原因需以单方谈判方式组织的,项目承办部门在申报选商方案审批书时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企业管理部主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九条其他选商方式实施
(一)以固定价格选商时,申报选商方案审批书时应附政府定价或垄断性合同相对人确定价格的文件或其他资料。
(二)以执行招标或商谈价格选商时,申报选商方案审批书时应说明理由,并提供已经招标或谈判的依据及市场价格无变化的相关证明资料。
上述选商方式在选商方案审批书审批通过后,即可按公司合同管理程序申报合同。
第五章招标评审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十条招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
合法的公共资源管理平台专家库与公司满足条件的专家组成招标评审专家库。
第三十一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三)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有中级技术、经济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第三十二条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公司满足条件的专家参与公司有关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编写与审核。
(二)承担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提出评标意见,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
(三)参加有关招标质疑问题的审议。
(四)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项目评审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评审专家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贯彻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
(二)恪守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三)客观、公正、公平参与招标评审工作。
(四)与招标项目、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
(六)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好处。
第六章选商资料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企业管理部应对选商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第三十五条选商资料的保管
(一)企业管理部负责保管公司所有项目选商资料,并按时间顺序编号,非因业务需要不得让任何人查阅。
(二)招标选商资料包括招标方案报批表、邀请招标说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过程资料。
(三)谈判选商资料包括选商方案审批书、谈判现场签到表、技术协议或方案、参与谈判供应商或承包商谈判文件、谈判纪要等以及其它谈判过程中与相对人之间的各种文书、电报、传真以及图表等。
(四)选商资料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六条企业管理部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招标过程中各种文件资料的管理,做好保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七条投标人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其退出投标,已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公司范围内投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与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有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公司招标方案报批表
2.公司招标文件审批表
3.公司可不招标项目报批表
4.公司选商方案审批书
5.公开招标改谈判申请表
附件1:
XXXX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方案报批表
报审部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〇工程项目〇物资采购〇服务
估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招标方式
〇公开招标
〇邀请招标
拟发标日期
拟开标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务计价方式
招标内容*
招标组织形式
〇自行招标〇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评标委员会组成
按公司选商管理规定组成
监督组成
按公司选商管理规定组成
报审部门意见
专业部门审查意见
报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公司经理
审批意见
附件:
《招标方案》
填写说明:
1.“商务计价方式”:
对于工程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图预算计价、费率计价、概算包干等;对于物资采购,是指报价内容组成;对于服务项目,是指固定单价、固定总价或取费系数下浮等;
2.“招标内容”:
说明招标范围、工作量及标段/标包划分情况;
3.“评标委员会组成”:
填写评标委员会组成原则(2/3专家在集团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总人数,商务、技术专家人数;
4.“监督组成”:
监督组成的原则及人数。
招标方案
项目名称(全称):
项目招标号:
招标人(全称):
年月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概况
〇工程项目:
主要介绍项目的名称、功能用途、建设地址、项目业主、资金来源、投资审批、规模、标准等基本情况,介绍规划许可、勘察设计及相关核准手续等基本情况,以及已经具备或正待落实的各项招标条件;
〇物资采购项目:
主要介绍项目名称、种类及规模、使用功能、技术标准、质量、交货地点、交货期、服务、价格和项目进展情况等内容;
〇服务项目:
主要介绍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依据等内容。
2.项目单位:
;
3.项目承办人:
;
联系方式:
。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
(包括内容、范围) 。
标段(标包)划分:
。
三、招标组织形式
〇本项目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进行招标。
〇本项目拟采取自行招标形式。
四、招标方式
〇本项目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〇本项目拟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本项目(采用/不采用)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方式(合格制/有限数量制),有限数量制合格数量。
五、招标工作计划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布时间:
年月日;
2.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
年月日;
3.资格预审评审时间:
年月日;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5.开标及评标时间:
年月日;
6.招标结果审批、备案时间:
年月日。
(注:
填写截止时间)
六、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列明正式颁布的技术标准号、技术规格书编号,简要描述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方案等;上报招标方案时,技术要求、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等应已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查)
七、拟邀请投标人及理由
(拟邀请投标人名单、理由及产生方式;公司有准入要求的,应注明是否具备准入资格。
公司尚未纳入准入管理的,也应注明未纳入准入管理)
八、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人,由招标人(人)、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的专家(人)组成。
评标委员会组成,技术专家人,经济等方面专家人。
九、评标方法、标准及授标原则
(列明所采用的评标方法,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技术、商务标评分权重,授标原则等)
十、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附件2:
XXXX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审批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预计工程金额
招标编号
承办部门
招标方式
推荐承包商
承办部门意见
签字:
日期:
技术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
签字:
日期:
公司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总经理
审批意见
附:
招标文件
附件3:
XXXX科技有限公司可不招标项目报批表
报审单位: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〇工程项目〇物资采购〇服务
估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拟采用的
采购方式
采购起止
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商务计价
方式
项目概述
可不招标
事项理由
采购小组
组成
按公司选商管理规定组成
监督组成
按公司选商管理规定组成
拟邀请的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
1
2
3
4
报审部门意见
企业管理部
审查意见
报审部门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公司经理
审批意见
填写说明:
1.“商务计价方式”:
对于工程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图预算计价、费率计价、概算包干等;对于物资采购,是指报价内容组成;对于服务项目,是指固定单价、固定总价或取费系数下浮等。
2.“项目概述”:
简要说明范围、规模及工作量。
3.“可不招标事项及理由”:
应对照《XXXX科技有限公司选商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填报。
4.“拟采购方式”:
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等。
5.拟邀请的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应在公司或长庆井下公司相应资源库中选择,并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附件4:
XXXX科技有限公司
选商方案审批书
项目名称:
选商单位:
主管领导:
年月日
项目名称
编号
选商单位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类别
□工程□物资□服务
资金来源
项目金额
选商方式
□单方谈判□竞争性谈判□固定价格□核定价格□执行招标或商谈价格
选商理由
项目概况
和前期准备
情况
主要技术和材质要求
历史价格及预算金额
项目期限
项目地点
相对人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
合同相对人从作业公司合格供方/承包方名单中选择,新供应商/承包方进行准入评价后列入。
选商部门
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企业管理部
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选商部门主管领导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公司经理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备注
1、选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未获批准项目不得实施;
2、本审批书一式二份:
招标管理办公室、选商部门各一份。
附件5:
XXXX科技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改谈判申请表
报审单位: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〇工程项目〇物资采购〇服务
原招标编号
估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原招标方
(公开/邀请)
拟采用的
采购方式(竞争性/单方)
原计划招标
起止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实际实施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招标改谈判
的原因
招标过程和具体情况
企业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公司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