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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场地安全责任书

租赁场地安全责任书

篇一:

租赁场地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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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房屋(场地)租赁安全责任书

房屋(场地)租赁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各种安全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遵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物权法》、《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甲方为房屋(场地)出租单位,对乙方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乙方为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此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租赁甲方生产(经营)用房,在经营中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甲方监管。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按照国家标准完善安全生产必备的硬件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掌握其使用方法,办理完毕各类资质许可和证照方可营业。

(三)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好安全值班、值宿,确保双方资产及货物的安全完好。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禁止房内拆墙、打洞,堆放超过房屋负荷的重物,损坏附属设施,影响房屋的建筑结构。

需要对房屋装修的,在不影响建筑结构的情况下,报经公安、消防、房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并验收

合格,才能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水、电、气配置图交甲方备存。

(五)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乙方应妥善管理承租区域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对过期、失效消防器材进行更换。

(七)乙方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乱拉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电炉和其它违禁电器,不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保险装置。

停电后,可用电筒和停电宝,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八)禁止在柜台内、堆货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在营业场所需要安装火炉使用明火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禁止使用)。

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管理。

火炉和炉筒与商品、柜台、电线、顶棚、房檐、门窗、墙壁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用耐火材料隔开。

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商品和可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和其它物品。

(九)乙方因经营需要配备的电工、锅炉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备案。

乙方必须制定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对危险源管控到位。

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地方相关特种设备规定,定期对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修,保证安全使用。

(十)乙方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进行彻底检查,消除易燃物,处理好电源、火源、办妥交接班,有关人员方可离去。

二、乙方在进行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安全要求:

(一)乙方在开工装修前应向消防主管机关申报,待批准并获得消防部门

批复的有关文件后方可施工。

乙方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批准后的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装修完成后,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二)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乙方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防火安全教育,并按照有关标准制定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等装修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报甲方备案。

(三)乙方施工的堆料或垃圾不得阻挡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并及时清理垃圾。

(四)施工中,凡因乙方未遵守消防法规而造成火险、火灾,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五)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过程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未按相关规定施工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

三、违约责任

乙方接受当地公安消防和甲方的检查、指导,严格执行消防法和有关规定。

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责任书以上条款的约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约定,或违反消防、治安及其他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

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给甲方资产造成重大安全风险,甲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租赁使用期内,因乙方违反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火灾和其它人身伤害事故及财产损失,乙方应负完全经济赔偿责任、民事、刑事责任。

四、附则

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篇二:

活动安全责任书

商业物管中心(活动)安全责任书

湖南高桥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物管中心(以下简称:

甲方)(活动)主办方:

(以下简称:

乙方)(活动)名称:

(活动)日期: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搭建施工日期: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撤场时间: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活动)主办方负责人:

电话:

移动电话: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南大型活动管理办法》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促(展)销会、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商业物管中心与本次活动的主办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以约束和规范签约双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活动的安全。

凡在商业物管中心责任区域内从事展览、促(展)销或其它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均须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请认真阅读责任书的全部内容,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本责任书的签订双方单位应当对责任书内的各项条款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一)为乙方提出的报公安、消防机关的报批文件进行初审,依照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安全管理规定,提出初审意见和修改建议,并视情况指导、

协助乙方完成相关报批手续。

(二)依照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和商业物管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商业物管中心各相关管理部门有权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或单独对乙方(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三)为本次(活动)提供要求的场地、设备设施和设置的各类设备设施。

(四)负责为乙方提供此次活动可使用的用电负荷、基础设施等项技术参数,保障供电安全;由甲方搭建的活动现场供电到位,非甲方搭建的活动现场供电到配电柜。

由商业物管中心-工程维护部派出专职电工对活动现场内的各类固定电器设备进行技术保障,保障基础设施设备的完好与正常运行,并对乙方在活动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五)对乙方聘用的在活动现场从事现场施工搭建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对不能提供有效资质材料、证件的施工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

(六)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施工搭建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活动)区域。

(七)由于甲方场地(甲方已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除外)、属甲方设备设施(非乙方人员操作)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事故的,甲方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家

对各类促(展)销会、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负责做好活动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接受并服从公安、消防机关以及商业物管中心各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活动区域及活动区域内各类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提供相关报送公安、消防机关的审批材料,履行各项报审、报批手续。

活动期间,如因审批手续未办理或不完善而遭受行政处罚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

(三)依照大型社会活动“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本次活动期间出现的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及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应当指派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置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当安全保卫工作经验的保卫干部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乙方应当制定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方案和意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充足的安保力量或雇佣足够的保安人员对活动区域进行护卫、巡视检查和值班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负责聘用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施工搭建单位,在活动区域内从事施工搭建工作,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以约束双方的安全行为。

依照商业物管中心与本次活动的主场施工单位和施工搭建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责任书的各项条款,乙方负责分别对现场、施工单位在活动中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督、执行、检查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活动中的展位、各类临时建筑物的设计不得遮挡和堵塞各处消火栓、消防器材、出入口通道、疏散通道和应急安全出口。

(八)活动中的展位、各类临时建筑物设计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确因展示效果需要而使用木质、聚苯及其它可燃材料用于装饰,必须对使用的所有可燃材料进行防火阻燃处理,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消防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

(九)活动中的展位、各类临时建筑物所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具等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应按照长沙市电气规程标准施工、安装和使用,不得使用塑料线、紫花线、碘钨灯和电加热器具。

所有特殊工种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电工必须具备长沙市及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工资质(低压电工证或高压电工证),电工须持有效电工证件上岗施工。

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电工对活动现场临时安装使用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十)乙方应当为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施工搭建人员等相关人员制作并按要求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倒证、冒用他人证件、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并随时将其清理出活动区域。

(十一)活动区域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施工作业,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二)在活动开始前,乙方必须接受治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并依照政府法规、规范要求,在本次活动施工搭建工作全部结束、所有电气设备满负荷运转一小时后,聘请专业电检人员(单位)对所有电器设备、线路进行专项电检,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对检查和电检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乙方负责监督各相关部位立即按时限整改,直至符合有关规定。

(十三)活动主办方、参展商和施工单位的设备、器材、展品、个人财物等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安全由活动主办方负责。

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乙方、参展商或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四)活动区域内的建筑物、各类设备设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十五)由于乙方对本责任书中规定各项条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未能予以严格落实而造成任何事故的,活动主办方将被商业物管中心视为事故的第一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和索赔。

因违反上述内容及商业物管中心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损失、因本次活动搭建施工单位或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按所造成损失的价值由本次活动主办方和搭建施工单位按事故责任比例共同负责赔偿由此给商业物管中心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如搭建施工单位不赔偿的,本次活动主办方应赔偿由此给商业物管中心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次活动搭建施工单位或人员在搭建施工和活动期间,因为违反政府法律法规、安全规范的,以及因违反本责任书各项内容及商业物管中心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各类案件或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搭建施工单位和本次活动主办方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商业物管中心与本次活动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有效期为:

活动主办方进场搭建施工至活动撤场结束期间有效。

四、本责任书未涉及的、或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应当经由签字双方协商约定后执行。

商业物管中心(章)活动主办单位(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大型活动场地同意使用证明及安全责任保证书

大型活动场地同意使用证明及安全责任保证书

济南市公安局:

由举办的活动,拟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举行。

我单位已初步同意活动承办单位使用场地。

待活动通过公安机关安全审批后,我单位将与活动承办单位鉴定正式场所租赁协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单位保证落实以下责任:

一、保证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保证畅通。

三、保证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各项照明供电、供水设备完好并配备应急、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需临时增加的广播、照明设施、会同举办单位按照公安要求保证到位有效。

五、提供必要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必要时,会同举办单位落实看管人员,防止发生被盗等治安问题。

六、认真落实公安机关提出的其他安全要求。

场地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篇四:

办公场所安全书

办公场所安全责任书

一、注意安全防火

1.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

了解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知识及消防知识。

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能有效使用。

2.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值班室等)内严禁使用明火或焚烧其它物品(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要上报批准)。

发现火患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现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119)。

3.安全直接责任人每天离开办公地前,要作必要的安全检查,管好水,断电,关好窗户,锁门。

4.办公场所原则上不准使用明令禁止的电炉、电热棒、电茶壶、电热毯、电热水器、电暖气等违规电器。

因工作需要使用的,直接责任人离开办公地前,拔下电源插头,并作必要的安全检查。

5.办公场所严禁存放和使用酒精、汽油、煤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注意安全用电

1.要树立安全、节约用电思想。

2.电源、电闸下方禁止拜访易燃易爆物品和仪器设备。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防超负荷用电和电线短路。

4.电脑或多媒体等,下班时要关机、断电、拔下电源插头或关掉总电源开关。

5.启动或关闭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的电源开关。

6.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的电源开关。

7.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人修理。

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

8.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9.有人触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和人体分离后,实施抢救。

三、注意安全防盗

1.要坚持“三关一锁(关灯、关水、关电器、锁门)

2.使用公共办公室、会议室等结束后要及时交回钥匙,不得私配钥匙。

3.办公场所严禁存放现金等重要物品。

四、奖惩措施。

在考核、评优、评估、评奖、晋升等事务中,局里将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基本条件予以考虑,使用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对忽视安全工作,履行职责差,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的职责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

责任人如有更换的,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凉州区林业局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字:

办公场所安全第一负责人签字:

〇一一年月日

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增强单位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规范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维护林业工作整体形象,特签订如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1、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交通安全知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活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积极参加业务学习,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办公室工作安排,听从指挥。

3、驾驶人员必须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按规定里程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需交接用车,需做好交接登记,未做好交接登记记录,未按规定里程保养造成的损失由2名驾驶员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4、公务车辆必须在工作中使用,非因公务活动严禁将车停放在酒店及娱乐场所门前,严禁参加婚丧、嫁娶活动及从事与林业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凡被发现查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严禁非工作期间出私车,凡未经办公室批准出私车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及发生的一切费用,

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6、公务车辆在工作结束后,原则上停放在局院内,因故不能停放在局院内时,必须在(转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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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场地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停放,否则造成的被盗、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7、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凡因违章驾驶及超速驾驶造成车辆处罚及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8、严禁驾驶员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凡因驾驶员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除按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9、驾驶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凉州区林业局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字:

驾驶员签字:

二〇一一年月日

篇五:

办公场所安全责任书

青岛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指挥大厅接线员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强化中心指挥大厅的管理工作,数字化城管系统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以下职责:

一、注意安全防火

1.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

了解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知识及消防知识。

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能有效使用。

2.中心大厅(包括大厅、档案室、更衣室等)内严禁使用明火或焚烧其它物品。

发现火患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现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119)。

3.安全直接责任人每天离开办公地前,要作必要的安全检查,断电,关好窗户,锁门。

4.中心大厅原则上不准使用明令禁止的电炉、电热棒、电茶壶、电热毯、电热水器、电暖气等违规电器。

因工作需要使用的,直接责任人离开办公地前,拔下电源插头,并作必要的安全检查。

5.中心大厅严禁存放和使用酒精、汽油、煤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注意安全用电

1.要树立安全、节约用电思想。

2.电源、电闸下方禁止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仪器设备。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防超负荷用电和电线短路。

4.电脑或多媒体等,下班时要关机、断电、拔下电源插头或关掉总电源开关。

5.启动或关闭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的电源开关。

6.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的电源开关。

7.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人修理。

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

8.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9.有人触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和人体分离后,抢救。

三、注意安全防盗

1.要坚持“三关一锁(关灯、关电器、关大屏、锁门)

2.中心大厅严禁存放现金等重要物品。

本责任书的职责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

责任人如有更换的,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指挥大厅责任人:

中心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租赁场地安全责任书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各种安全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物权法》、、《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甲方为房屋(场地)出租单位,对乙方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乙方为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此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租赁甲方生产(经营)用房,在经营中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甲方监管。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按照国家标准完善安全生产必备的硬件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掌握其使用方法,办理完毕各类资质许可和证照方可营业。

(三)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好安全值班、值宿,确保双方资产及货物的安全完好。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禁止房内拆墙、打洞,堆放超过房屋负荷的重物,损坏附属设施,影响房屋的建筑结构。

需要对房屋装修的,在不影响建筑结构的情况下,报经公安、消防、房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并验收

合格,才能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水、电、气配置图交甲方备存。

(五)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乙方应妥善管理承租区域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对过期、失效消防器材进行更换。

(七)乙方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乱拉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电炉和其它违禁电器,不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保险装置。

停电后,可用电筒和停电宝,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八)禁止在柜台内、堆货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在营业场所需要安装火炉使用明火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禁止使用)。

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管理。

火炉和炉筒与商品、柜台、电线、顶棚、房檐、门窗、墙壁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用耐火材料隔开。

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商品和可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和其它物品。

(九)乙方因经营需要配备的电工、锅炉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备案。

乙方必须制定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对危险源管控到位。

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地方相关特种设备规定,定期对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修,保证安全使用。

(十)乙方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进行彻底检查,消除易燃物,处理好电源、火源、办妥交接班,有关人员方可离去。

二、乙方在进行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安全要求:

(一)乙方在开工装修前应向消防主管机关申报,待批准并获得消防部门

批复的有关文件后方可施工。

乙方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批准后的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装修完成后,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二)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乙方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防火安全教育,并按照有关标准制定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等装修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报甲方备案。

(三)乙方施工的堆料或垃圾不得阻挡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并及时清理垃圾。

(四)施工中,凡因乙方未遵守消防法规而造成火险、火灾,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五)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过程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未按相关规定施工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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