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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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

人才遴选办法》的通知

(莆委人才[2014]2号)

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中央、省直在莆单位,市直各单位:

《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已经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9日

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和《莆田市“借智登高”聚集高端人才计划(2013—2017年)》(莆委办发〔2013〕2号)要求,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遴选通报一批各行业各领域中长期在一线工作、有突出贡献、有创新成果、有同行业较高声望、能够代表全市乃至全省某一领域一流水平的优秀人才和具有领军才能的高层次人才,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以下简称“市级各类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服务“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目标;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突出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体现宏观管理和精细服务结合。

同时注重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结合、个人创新与团队建设的结合。

第四条市级各类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

第二章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市级各类人才选拔范围与对象:

(一)在莆田市工作、服务(含引进)的市内外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

(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列入选拔对象(文化名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市级各类人才推荐人选应当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且具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2、近五年内,有主持承担1项省级以上科技重大项目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省部级二等奖或市一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或是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

3、原则上应拥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二)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核心研发人员(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核心研发人员拥有10%以上企业股份)。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同时所在企业应符合创办企业年限要求(近十年内创办)。

2、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所创办的企业在莆田市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创办人,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主要承担人,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同等条件优先入选。

(三)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学科发展有较突出的贡献,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是本领域、本行业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重大奖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

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2、国家、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或省级以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主要承担者。

3、近五年主持2项以上省社科规划项目或“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年度项目课题,且在省级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过理论文章。

4、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的负责人,在研究解决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被地厅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

(四)市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市青年拔尖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该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获得业内公认,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或社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2、获得省级科技奖、省优秀新产品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重要奖项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重要奖项二等奖以上重大创新成果(以上均排名前三)。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科研价值、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为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科技型企业创办人。

近十年内创办、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10%)。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初步实现成果产业化,产品和技术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企业成长性良好,近三年利税持续增长。

6、科技型企业技术骨干。

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技术骨干。

研发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且年销售收入和产值利税增速明显高于全市同行业水平,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市青年拔尖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评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五)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含高级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企业负责人时间达五年以上,且主持现在企业经营管理时间达三年以上(高级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才可以是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2年以上)。

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管理体系。

在战略开拓、市场驾驭、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成绩显著。

热心推广其经营管理先进经验,促进本地区、本行业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2、所在企业销售收入、纳税额、利润总额、资产利润率居全市同行业先进,劳动生产率逐年提高,建立市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房地产企业和高级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才所在企业不受此限),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品牌知名度高,积极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政策。

3、所在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事件,个人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六)市文化名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较高学术(专业)造诣,业务成绩突出,德艺双馨,是本界别、本行业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以上重大奖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社会文化活动或推动市内外乃至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个别特别优秀、作出杰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

获得省级文化名家的人才直接入选市级文化名家。

1、理论人才

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学科发展有较突出的贡献,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或市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

(2)国家、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参与者。

(3)近五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项以上省社科规划项目或“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年度项目课题并结项。

(4)至少是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负责人,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推广和应用。

2、新闻人才

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有一定的知名度。

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作品获得过国家级新闻奖项、或福建新闻奖一等奖;获得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或福建新闻奖·人物系列(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

3、出版人才

具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出版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

在编辑、印刷、复制、发行和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发的图书、期刊或音像、电子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强、学术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获得过国家级出版奖项或福建省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奖三等奖、福建省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奖,或能体现全市行业领先水平。

4、文艺人才

在全市文艺创作、表演、研究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是某一艺术门类的拔尖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为主创作的作品入选、入展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及所属的专业协会举办的全国大型展览或获得以上部门举办的艺术表演活动优秀奖以上奖项(第一或第二创作人);

为主创作的作品获得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二等奖及以上(限前2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文联及所属的省文艺家专业协会举办的文学艺术评奖活动及举办的艺术表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第一创作人);或在国家级、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文艺评论(第一创作人)。

5、文化科技人才

熟悉宣传文化工作,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应用能力或管理能力。

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高新技术应用项目、文化建设项目和文化产品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市级同类最高奖项。

6、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

熟悉意识形态工作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创新能力较强,现代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所在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经营管理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市级重点文化企业园区、项目的经营管理者。

(2)所在企业年产值达5千万元以上,且增长速度较快,获市政府和行业奖项多,企业发展潜力大。

(七)市“壶兰学者”和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市“壶兰学者”

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个别特别优秀、作出杰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较高学术(专业)造诣,业务成绩突出,是本界别、本行业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近5年获得过省级以上重大奖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在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或推动市内外乃至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2)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以上杰出人民教师、省优秀教师或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且应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及以上奖励,或者获得省部级教育部门授予的教学名师奖。

2、市中小学教学名师

中小学教学名师从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或福建省特级教师中产生。

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学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

(2)任教以来受到过市级综合性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3)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市级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得到广泛好评。

(4)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立项的课题研究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研究人员需提供CN刊物上发表的3篇及以上论文。

(5)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所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中有2人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表彰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并取得突出教育教学成果。

(八)市优秀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医疗卫生系统临床一线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主任医师(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在本专业中有较好的科研、临床和组织管理能力,在行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医疗卫生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务能力,五年内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前三名主要完成者;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两名完成者,二等奖第一名完成者。

2、近五年以排名第一身份主持过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其成果通过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技术效益者;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纵向科研经费累计20万元以上(所涉及经费以相关文件及资金往来凭证为准,不含所在单位配套经费)。

3、近五年在医药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得到省内外公认,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SCI刊物(IF大于1.0分)发表1篇以上论著,或在CSCD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论著者;在教学方法、教材编写、高级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卓著,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者;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者;获奖等级略低但多次获奖者;教书育人模范。

4、热心医疗卫生工作,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业内公认、社会影响大的专家;并带头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人们关注和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对推动全市健康事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九)市技能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原则上必须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在近五年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的技能型领军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首席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技术能手”、“莆田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莆田市技术能手”等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2、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的选手,获得省级二类、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的选手。

3、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取得较大发明创造成果或解决了生产中重大技术难题,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4、具有绝技绝活,并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有效传承和创新发展。

5、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一线工作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目前仍在莆就职,为企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台湾技能型人才,可同等优先推荐。

(十)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心帮助农民群众发展致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种、养、加领域具有较高职业技能,示范并带动农民推广应用农业“五新”,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特色明显,综合效益显著的农业生产能手和经营人才;

2、坚持在农业生产一线,热爱本职工作,农业“五新”推广服务业绩突出,经济指标达到全市乃至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带动农民增收效益显著的乡(镇)农业、林业、渔业、水利等农技推广部门在职干部职工;

3、拥护和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热心推动两岸农业合作与交流,在引进台湾良种、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等方面成绩突出且示范带动性强的台湾地区农业人才。

(十一)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爱岗敬业,直接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做出突出贡献,有效助推和谐社会建设。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具备较为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2、热心社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对社会工作事业有较大贡献,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3、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带头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人们关注和参与社会工作事业,对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4、直接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满三年及以上,原则上,应持有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水平证书。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七条遴选工作在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由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市委人才办参与指导。

其中,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遴选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市文化名家的遴选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市青年拔尖人才(含推荐参评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的遴选工作,由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含高级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才)的遴选工作由市经贸委组织实施;市“壶兰学者”和市中小学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优秀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遴选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市技能大师的遴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遴选工作,由市委农办组织实施;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遴选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第八条市级各类人才遴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根据遴选条件,按隶属关系逐级向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推荐。

县区委(工委)组织部、市直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县区申报推荐人选和市直本部门隶属单位申报推荐人才人选的事先严格考察工作,征求纪检监察、检察、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市级各类人才实行书面公开申报,有条件的可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填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核实本单位申报人材料。

各县区职能部门、市直隶属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省直驻莆科研机构负责对本辖区或本单位所属机构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并汇总报送市直组织实施部门。

各市直组织实施部门的评审工作采取专家初选、会议答辩、实地考察等综合评审方式进行,之后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出排序差额人选名单,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直主管部门遴选的初步人选进行综合,组织召开专门评审组会议,每两年评选100名左右能代表全市同行业一流水平的优秀人才,并原则上从中推优产生25名左右市级特殊支持的高层次人才、10名左右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市级特殊支持的高层次人才遴选参照省特殊支持的高层次人才遴选办法,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遴选按照《莆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拟入选市优秀人才、市级特殊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和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初步建议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委研究确定。

并在《湄洲日报》上进行为期七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确定。

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同一申报人仅限申报1项“借智登高”聚集高端人才计划,且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

第十三条市委、市政府授予当选人选“莆田市优秀人才”、“莆田市级特殊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和“莆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称号,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具体标准按照《莆田市“借智登高”聚集高端人才计划(2013—2017年)》(莆委办发[2013]2号)文件执行,实行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已入选,不在莆田工作或服务的人才,经费停止发放。

第十四条以上各类入选人才优先支持承担市级以上科技、人才和项目计划,优先配置科技创新和资本融资平台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入选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

第十五条近年来,已入选市级优秀、杰出等同类人才项目计划的,不再申报;若有新的突出创新业绩,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

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计划的,不再申报,相关待遇按照莆委办发[2013]2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以上各类人才申报人选或已入选人选,若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或称号,并追回获得的支持经费。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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