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暂行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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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暂行办法doc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

函询和诫勉的暂行办法

工建党组〔2019〕8号文件2019年8月22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根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公司所有科级领导和项目主管。

第三条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在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帮助,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领导人员健康成长。

第二章提醒

第五条在日常管理监督、党内集中教育、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审计等工作中,对领导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

第六条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由党委组织部提出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党委组织部应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

第三章函询

第八条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人员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从业、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在进行调查核实之前,或者问题较轻、不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可采用书面方式对被反映的领导人员进行函询了解。

第九条对领导人员进行函询,由党委组织部提出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对领导人员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委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督促,也可以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直接进行调查了解:

(一)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

(二)两次函询后仍未说明清楚的;

(三)从回复材料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

第十二条经函询或者调查了解,函询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领导人员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并建立函询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材料进行留存。

第四章诫勉

第十四条领导人员存在下列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执行《**五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四)履行职责不够认真,工作造成失误或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的;

(五)综合考核评价情况较差或被评价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六)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

(七)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

(八)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的;

(九)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十)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十一)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十二)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

第十五条对领导人员进行诫勉,由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对领导人员进行诫勉,可以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第十七条采用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的,应当根据诫勉对象的职务层级和具体岗位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一)对机关部门、附属机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诫勉,一般由党委主要领导作为谈话人,也可由党委成员或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二)对机关部门、附属机构、基层单位班子副职进行谈话诫勉,一般由党委成员或党委组织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委托本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谈话人。

(三)对其他人员进行谈话诫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谈话人。

第十八条采用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的,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

谈话诫勉应当形成谈话记录,载明下列事项:

(一)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等;

(二)谈话人、记录人的姓名、职务等;

(三)进行谈话诫勉的日期、地点;

(四)进行诫勉的事由;

(五)谈话具体内容。

第十九条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诫勉的,由党委组织部向诫勉对象发送诫勉通知书;同时,将诫勉事项告知诫勉对象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

诫勉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等;

(二)进行诫勉的事由;

(三)对诫勉对象提出的有针对性的要求;

(四)要求诫勉对象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

(五)进行诫勉的部门名称;

(六)制作诫勉通知书的日期。

第二十条受到诫勉的领导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二十一条诫勉6个月后,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第二十二条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人员的谈话诫勉记录、诫勉通知书、书面检查材料等进行留存,并将有关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纪律

第二十三条领导人员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有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切实履行对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职责,积极发挥提醒、函询和诫勉的警示教育作用。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提醒谈话登记表

编号:

年月日

被谈

话人

姓名

单位

政治面貌

职务

谈话人

姓名

职务

记录人

姓名

职务

谈话地点

谈话原因

谈话内容

被谈话人

意见

备注

说明:

被谈话人意见也可由本人谈话后提交书面材料并签名。

函询通知书

编号:

同志:

近期,干部群众和有关部门反映你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为了解情况,根据公司《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暂行办法》,现核实以上问题,请于年月日之前实事求是地向组织进行书面回复。

华**工建公司党委组织部

年月日

回复要求:

1、回复需提交书面材料,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回复材料中须列举有关问题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主

要情节及证明人。

回复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3、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在回复期限内向组织说明理由。

诫勉通知书

编号:

诫勉对象姓名:

职务:

诫勉事由:

,根据公司《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对你进行诫勉。

有关要求:

1、希望你,认真总结反思,不断改进提高,在工作和学习上取得进步。

2、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撰写书面检查材料,并于接到诫勉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提交公司党委组织部。

 

华**工建公司党委组织部

年月日

诫勉谈话登记表

编号:

年月日

被谈

话人

姓名

单位

政治面貌

职务

谈话人

姓名

职务

记录人

姓名

职务

谈话地点

谈话原因

谈话内容

被谈话人

意见

备注

说明:

1、被谈话人意见也可由本人谈话后提交书面材料并签名;

2、诫勉谈话登记表将作为对领导人员考核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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