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暂行办法doc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暂行办法工建党组20198号文件2019年8月22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根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公司所有科级领导和项目主管。第三条 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在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第四条 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帮助,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
2、领导人员健康成长。第二章 提 醒第五条 在日常管理监督、党内集中教育、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审计等工作中,对领导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第六条 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由党委组织部提出并组织实施。第七条 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党委组织部应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第三章 函 询第八条 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人员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从业、组织
3、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在进行调查核实之前,或者问题较轻、不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可采用书面方式对被反映的领导人员进行函询了解。第九条 对领导人员进行函询,由党委组织部提出并组织实施。第十条 对领导人员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委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督促,也可以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直接进行调查了解:(一)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二)两次函询后仍未说
4、明清楚的;(三)从回复材料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第十二条 经函询或者调查了解,函询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对领导人员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并建立函询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材料进行留存。第四章 诫 勉第十四条 领导人员存在下列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二)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三)执行*五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四)履行职责不够认真,工作造成失误或给企
5、业造成一定损失的;(五)综合考核评价情况较差或被评价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六)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七)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八)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的;(九)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十)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十一)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十二)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第十五条 对领导人员进行诫勉,由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党委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 对领导人员进行诫勉,可以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第十七条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的,应当
6、根据诫勉对象的职务层级和具体岗位确定适当的谈话人。(一)对机关部门、附属机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诫勉,一般由党委主要领导作为谈话人,也可由党委成员或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二)对机关部门、附属机构、基层单位班子副职进行谈话诫勉,一般由党委成员或党委组织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委托本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谈话人。(三)对其他人员进行谈话诫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谈话人。第十八条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的,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谈话诫勉应当形成谈话记录,载明下列事项 :(一)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
7、务等;(二)谈话人、记录人的姓名、职务等;(三)进行谈话诫勉的日期、地点;(四)进行诫勉的事由;(五)谈话具体内容。第十九条 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诫勉的,由党委组织部向诫勉对象发送诫勉通知书;同时,将诫勉事项告知诫勉对象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等;(二)进行诫勉的事由;(三)对诫勉对象提出的有针对性的要求;(四)要求诫勉对象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五)进行诫勉的部门名称;(六)制作诫勉通知书的日期。第二十条 受到诫勉的领导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第二十一条 诫勉6个月后,应
8、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第二十二条 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人员的谈话诫勉记录、诫勉通知书、书面检查材料等进行留存,并将有关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五章 纪 律第二十三条 领导人员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第二十四条 有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9、。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五条 切实履行对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职责,积极发挥提醒、函询和诫勉的警示教育作用。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提 醒 谈 话 登 记 表编号: 年 月 日被谈话人姓名单位政治面貌职务谈话人姓名职务记录人姓名职务谈话地点谈话原因谈话内容被谈话人意 见备注说明:被谈话人意见也可由本人谈话后提交书面材料并签名。函 询 通 知 书编号: 同志:近期,干部群众和有关部门反映你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为了解情况,根据公司关于组织人
10、事部门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暂行办法,现核实以上问题,请于 年 月 日之前实事求是地向组织进行书面回复。华*工建公司党委组织部年 月 日回复要求:1、回复需提交书面材料,并由本人签名确认。2、回复材料中须列举有关问题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主要情节及证明人。回复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3、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在回复期限内向组织说明理由。诫 勉 通 知 书编号: 诫勉对象姓名: 职务: 诫勉事由: , ,根据公司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对你进行诫勉。有关要求:1、希望你 ,认真总结反思,不断改进提高,在工作和学习上取得进步。2、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撰写书面检查材料,并于接到诫勉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提交公司党委组织部。华*工建公司党委组织部 年 月 日诫 勉 谈 话 登 记 表编号: 年 月 日被谈话人姓名单位政治面貌职务谈话人姓名职务记录人姓名职务谈话地点谈话原因谈话内容被谈话人意 见备注说明:1、被谈话人意见也可由本人谈话后提交书面材料并签名; 2、诫勉谈话登记表将作为对领导人员考核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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