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有关考试教材.docx
《报关员有关考试教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报关员有关考试教材.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报关员有关考试教材
报关员第一讲
2009课程第一讲
本讲容提要:
一、有关考试
二、有关教材------重难点分析及学习方法介绍
三、学习时间的安排
四、第一章第一节报关的概述
一、有关考试(历年通过率图一)
我们面临的问题:
1、考试涉及的容多、围广;
2、复习备考时间紧;
3、大多数考生没有相关知识背景;
4、试卷出题比以往更灵活了;08年作为提高考生的“准考门槛”之后的第一年(由高中起点改为大专及以上),通过率创历年最低点,仅为6.6%。
通过率如此低,意味着报关员考试难度的加大。
我们的目标:
一次性通过考试!
解决方法:
1、吃透教材——分清教材重难点,不同容用不同的学习方法!
2、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将主要时间花在最容易出成绩的部分!
二、教材重难点分析及学习方法介绍
《2009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
《2009年版历年试题标准答案及详解》
《2009年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是考试出题来源,教材的容由四个部分共8章组成,包括:
报关专业知识(第1、2章)、报关专业技能(第3、4、5、6章)、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第7章)、与报关相关外贸知识(第8章),这四部分的分值分布如下:
容
年份 报关专业知识(第1、2章) 报关专业技能(第3、4、5、6章) 与报关相关的法律知识(第7章) 报关相关知识
(第8章)
05年 17.5% 71% 4.5% 7%
06年 15.5% 71.5% 6% 7%
07年 28分占14% 153分占76.5% 10分占5% 9分占4.5%
08年 28分占14% 153分占76.5% 8分占4% 11分占5.5%
由此可见:
教材的重点:
报关专业技能这部分容(即:
第3、4、5、6章,总分的70%~80%左右),所以通过考试的关键必须掌握这几章的容。
难点部分:
考试失分最严重的容集中在第四章的商品归类部分!
针对上述的重、难点,我们要采取不同的学习方法。
第一章和第二章是一些概念性的东西,属于报关专业知识的畴。
精讲课程目标:
理解概念、定义、规则,考点容的整理;
冲刺课程目标:
集中记忆+练习;
第三、四、五、六章是报关的实际操作属于报关专业技能的畴。
精讲课程目标:
理解+练习
冲刺课程目标:
通过“在线模考查漏补缺”,强化技能;
第七章与第八章与报关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外贸相关知识,其中第八章的分值近几年来略有提高。
精讲课程目标:
理解概念、定义、规则,考点容的整理;
冲刺课程目标:
集中记忆+练习;
三、学习时间的安排
如何在有限的备考时间里取得120分,通过考试、拿到证书这才是关键之所在?
我们务必要把主要精力、时间先放在最容易得分的章节上。
必须保证在这些章节上有足够的学习时间。
用“做加法”的思维“通过考试”:
为确保“拿下”每章易得的、该得的考分,学习中,精力要集中放在“考分”分布比较集中、学习“投入时间和产出分值”比例很高的章节上。
力争这些考题可以不丢分或少丢分。
在确保拿到基础分,可以通过考试的前提下,再去挑战难点知识,争取高分。
1、先将每章中的基础知识部分掌握,先拿到基础分;
2、重点放在第3、4、5、6章,其中第六章是最容易出成绩的一章,力争取得拿到满分;
提示:
关于学习心态方面的两个问题:
1、对于没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的考生:
一定要放下心理包袱。
从现在开始认真学习是完全可以通过考试的!
2、对于有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的考生:
虽然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对于考试是有一定帮助的,但是还是要注意到理论和实践是有一定的差异的,要通过考试还是应该有归零的心态、以教材为核心认真对待考试,不可用“工作的视野”来看待考试,确保最终通过!
四、第一章第一节报关的概述精讲部分:
☆2009教材第一章变化情况说明
教材 变化说明
第一章 新 增 1、 第一节中“进出境其他物品的报关”:
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进出境物品;
2、 第三节“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措施的实施”中新增“有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企业管理措施的实施”;
3、 第三节,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部分中
(二)报关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新增第1、2、3、5、6、7、8条;
4、 第四节、五、“报关员的海关法律责任”中新增:
“报关员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
其他 1、第二节“海关的权力”部分,将滞纳金、滞报金的征收以及税收保全的权力归入到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权中。
2、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条件有变化;报关员在报关单位实习期间,不得以报关员名义报关。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考情分析:
题型 在05试题中所占分值,比例 在06试题中所占分值,比例 在07试题中所占分值,比例 在08试题中所占分值,比例
单选题 6题计6分 25% 5题计5分 20% 4题计4分 20% 4题计4分 20%
多选题 4题计8分 16% 4题计8分 16% 4题计8分 16% 4题计8分 16%
判断题及其他 5题计5分 20% 5题计5分 20% 4题计4分 16% 4题计4分 16%
总计 19分占总分9.5% 18分占总分9% 16分占总分的8% 16分占总分的8%
本章重点难点分析:
第一节 报关
一、 报关的含义------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说明:
○2一般而言,报检、报验手续办理要先于报关手续。
二、报关的分类
(一)按照报关的对象,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
(二)按照报关的目的,分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
(三)按照报关的行为性质,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
1、自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
2、代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代理报关的属性与法律责任:
报关性质 代理方式 行为属性 法律责任
代理报关 直接代理 以委托方名义报关 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委托人);报关企业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间接代理 以代理方名义报关 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代理人(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承担委托人自己报关时所应承担的相同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报关企业大多采取直接代理形式报关,经营快件业务的营运人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适用间接代理报关。
三、报关的基本容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容:
1、运输工具申报的基本容:
a、运输工具进出境的时间、航次、停靠地点等
b、运输工具出境时所载运货物的情况;
c、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及其自用物品、货币情况;
d、输工具所载旅客情况;
e、输工具所载邮递物品、行物品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清楚的情况。
2、运输工具舱单申报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
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
(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容:
概括的说主要是下面四项工作:
提交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附图)
附录一:
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报关作业流程图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容
★海关监管进出境物品包括:
行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三者的报关要求不同。
《海关法》规定: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物品、邮寄进出境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也是对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要求。
所谓自用合理数量,对于行物品而言,“自用”指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
“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对于邮递物品,则指的是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
1、进出境行物品的报关:
我国海关采用“红绿通道”制度
自2008年2月1日起,海关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A、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
B、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通关。
(除海关免于监管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
C、持有中华人民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予以免验礼遇。
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以“报税单”或“绿色标签”向海关报关。
★3、进出境其他物品的报关
(1)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须由携带者在进出境时进行书面申报,海关批准后方可进出境,且应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进境;(比如:
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
(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进出境物品
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以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为限;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首次进境的,需要到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馆和使馆人员的有关物品不准进出境:
A、携运进境的物品超出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围的;
B、未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有关备案、申报手续的;
C、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将已免税进境的物品进行转让、出售等处置后,再次申请进境同类物品的;
D、携运中国政府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
E、违反海关关于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讲 海关管理概述
一、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一)性质:
立法权----立法机关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 司法权----司法机关
性 质 行政管理----行政机关
围:
进出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
2.国家进出境监管机关
对象:
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3.海关的监管活动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活动(根据《海关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海关的监督管理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关境:
是世界各国通用的概念,指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
我国的关境围是除享有单独关境地位的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国的全部领域。
(也可称为大陆关境)。
澳门
台、澎、金、马(即:
、澎湖、金门、马祖)
(二)任务:
A. 监管 是基本任务,是海关所有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重点介绍在教材第三章)
B. 征税 代表国家征收关税及其他进出口环节税费(重点介绍在教材第五章)
C. 缉私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
D.统计 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重点介绍在教材第七章),2005年12月25日公布实施《统计条例》
运输工具
货物
物品
关税——代表国家征收
任务 消费税
国其他税、费
增值税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除海关外,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也有缉私的权力。
但必须统一处理。
二、海关的法律体系
三、海关的权力
(一) 海关权力的容
1、 行政审批权:
例对转关运输申请的审核、减免税审批等;
2、 税费征收权:
例关税的征收
3、 行政检查权:
表格2-1
4、 行政强制权:
表格2-3
行政检查权表2-1
类别 对象围
(1)检查权 见下表2-2
(2)查验权 进出境货物、物品 必要时,可径行提取货样
(3)施加封志权 所有未办结海关手续,处于海关监管状态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
(4)查阅、复制权 进出境人员证件、文件、资料等
(5)查问权 嫌疑人 调查行为
(6)查询权 走私案件涉嫌单位、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汇款 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方能进行。
(7)稽查权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人、物、资料 进出口货物放行之后3年,对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海关监管期限及其后3年
检查权的行使表2-2
检查对象 检查区域 授权限制
进出境运输工具(常规检查) “两区”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有藏匿走私嫌疑货物、物品的场所
“两区”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A.不能对公民住所实施检查
B.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方可由海关有关部门行使
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两区”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方可由海关有关部门行使
注:
“两区”指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行政强制权表2-3
类别 容
(1)扣留权 见表2-4
(2)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超过期限3个月未申报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所有人声明放弃货物,海关有权提取变卖处理;经批准可扣留并提前变卖不宜长期保存货物。
(3)强制扣缴,变卖抵缴关税权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可以强制扣缴或变价抵缴;方式如下:
①从其存款扣缴税款;②变卖应税货物抵缴;③扣留并变卖其他财产,将所得抵缴
(4)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逾期不履行处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海关可以将保证金抵缴、将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罚款。
(5)其他行政强制权:
①滞报、滞纳金征收权
海关对超期申报货物征收滞报金;对于逾期缴纳进出口税费征收滞纳金。
②处罚担保
有嫌疑,但不便扣留,应提供等值担保。
③税收担保
暂准进出境货物、保税货物等须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其它形式的担保后方可暂时免纳关税。
④税收保全
在规定纳税期转移财产等迹象,应提供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经批准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方式如下:
通知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应纳税款的存款;扣留价值相当的货物或其它财产。
扣留权的行使表2-4
适用类别 区域 条件 授权
合同、发票等资料
“两区” 与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有走私嫌疑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两区” 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行使
“两区”外 在实施检查时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走私犯罪嫌疑人 “两区” A.有走私罪嫌疑
B.扣留时间不超过24h,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8h 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行使
5、 行政处罚权:
例.有走私行为的人处以罚款等
(二) 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
主体资格、法律依据、方法、手段等均要合法、一切行政主体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适当原则:
自由裁量权适当使用
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三) 海关权力的监督
对海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有专门监督机制。
四、海关管理体制与机构
(一) 海关的管理体制:
○1、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全国海关建制归中央统一管理,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②、设关原则:
《海关法》规定的设关原则是:
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货物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指虽非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口岸,但是海关某类或某几类监管业务比较集中的地方,如转关运输监管,保税加工监管等。
(二) 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第二层次是分署,、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
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以及等地设有派驻机构。
1、海关总署:
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物资和各项海关业务,是海关系统的最高领导部门;
2、直属海关:
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围海关业务的海关;
3、隶属海关:
直接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通常设在口岸和海关业务集中的地点。
各级海关职责(了解)(具体见教材第18---20页)
4、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由海关总署和公安部联合组建走私犯罪侦查局,设在海关总署。
由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共同领导。
2003年1月1日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
既是海关总署的——设局
又属于公安部的——序列局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