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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教师辅导资料电大考试

2013年春、秋期《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应考指南

一、复习应考基本要求

知识产权法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必修的一门专业课。

它是为培养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要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人才服务.本课程的考核对象是法律学科类法学专业的学生。

(一)考试范围

黄勤南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知识产权法》教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是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

辅之以中央电大录制的IP课以及电视直播课堂。

以上多种教学媒体对本课程的内容进行学习指导和考试复习指导。

(二)考核方式。

本课程考核方式采取形式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种。

形成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20%,终结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80%。

形成性考核采用形成性考核册,由中央电大统一下发。

(三)考试形式:

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

90分钟。

(四)试题结构

试题类型共五类,包括填空、不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二、复习考试重点辅导

根据中央电大和黔东南州电大(锦屏站)期末复习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学员情况,对本期复习应考重点练习辅导作如下分析辅导。

 

第一部分期末复习重点范围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第二章知识产权法概述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行使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编商标法

第一章商标概述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者、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第三章商标权

一、商标权的概念和特征

1、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2、特征(见知识产权的特征)

二、商标权的内容

1、专用权2、禁止权3、转让权4、许可使用权

三、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和原则

1、方式: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2、原则:

1、使用原则2、注册原则(中国方式)3、混合原则

四、商标权终止情形:

1、因期满且未办理续展注册而注销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而注销

3、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而注销

4、因注册商标争议而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

5、因注册不当而被商标局撤消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而被商标局撤消

第四章商标注册

一、商标注册的原则

1、我国的商标注册原则是以自愿注册为主,以强制注册为辅。

2、强制注册的范围:

⑴人用药品⑵烟草制品

二、商标注册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消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三、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见教材P55—58页,了解)

四、申请注册商标的要求:

1、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

2、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一标志的分类填报

3、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4、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五、我国对商标权的授予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并辅之以使用在先的办法,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六、商标国外注册的途径:

1、申请商标国际注册2、逐一国注册

第五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和注册不当商标的撤消

一、注册商标争议的概念

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二、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日期

2、申请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3、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

4、申请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理由相同

第六章注册商标的续展与利用

一、注册商标需要续展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二、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

1、许可使用的方式:

⑴独占许可⑵普通许可

2、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⑴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⑵许可使用的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⑶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⑷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⑸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⑹许可使用的形式⑺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⑻许可使用商品的标识提供方式⑼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⑽违约责任

第八章商标权的保护

一、商标权的主要保护方式:

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

1、使用侵权2、销售侵权3、标识侵权反向假冒侵权5、其他侵权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

1、合理使用2、权利用尽3、先用权4、在先权利

四、驰名商标认定考虑的因素:

(驰名商标在我国是否注册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见教材P129页)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第三编专利法

第二章专利权的客体

一、专利权的客体包括:

1、发明(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改进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概念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不可专利的项目:

⑴科学发现⑵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⑶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⑷动物和植物新品种⑸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三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效果。

其判断标准是:

可实施性、再现性、有益性。

二、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的):

1、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中国政府举办或承认的)

2、在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三、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1、新颖性2、独创性3、富有美感4、适于工业应用5、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四章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一、几个概念:

1、专利申请人是指依法享有就某相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专利申请权是指发明创造者就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机关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一种请求权。

3、专利权人是指对国家专利机关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时期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二、职务发明的认定(约定优于法定):

1、在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第五章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2、转让权3、许可权4、标记权5、保护请求权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7、署名权

二、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的表现:

1、制造权2、使用权3、许诺销售权4、销售权5进口权

三、几个概念:

1、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排他的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

2、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第六章专利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专利申请原则:

1、单一性原则

2、先申请原则

3、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次提出申请的,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

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和本国优先,要求优先权的,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再提出申请的,可以要求优先权。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文件:

1、请求书2、说明书及附图3、权利要求书4、说明书摘要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文件:

1、请求书2、图片或者照片

四、专利申请的审批:

1、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审批实行“早期公开、迟延审查”制,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实行形式审查。

2、《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有权申请复议的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一、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专利权的期限从申请之日起计算。

二、专利权无效的理由(见教材P198—199页)

1、授予专利权的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其说明书未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其权利要求书未能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范围。

3、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其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4、授予专利的发明,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授予专利的实用新型不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5、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

6、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8、专利权未授予最先申请专利的人。

第八章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二、专利权的限制:

1、法律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⑴专利权用尽⑵在先使用权⑶临时过境权⑷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

2、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专利权人的专利准许他人使用的许可方式。

三、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有擅自使用专利权人专利的行为

2、实施行为以营利为目的

3、实施的技术与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具有相同或近似性

4、专利权人的专利必须为有效的专利

四、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直接侵权):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产品的行为

3、销售或许诺销售的行为

4、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行为

5、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五、专利侵权行为的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2、行政处理3、行政调解4、司法解决

第四编著作权法

第一章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

一、几个概念:

1、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3、作者利益和公众协调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

一、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作品的构成要件:

⑴作品的独创性⑵作品范围的有限性⑶作品的可感知性⑷作品的可复制性

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详见教材)

第三章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一、几个概念:

1、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人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二、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三、著作财产权:

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著作权的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3、法人作品、电影作品、录音录像作品、广播、电视节目保护期限为50年

4、出版者版式设计专有权保护期限为10年

第四章著作权的归属

一、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技术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五章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一、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邻接权的内容:

1、出版者权2、表演者权4、录音录像制作者权5、广播电视组织权

第六章对著作权利用和限制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方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其他内容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1、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2、合理使用的情形:

⑴个人使用⑵引用⑶新闻报道使用⑷对时事性文章的转载、传播⑸对公开演讲的使用⑹教学或研究使用⑺公务使用⑻馆藏使用⑼免费表演使用⑽室外陈列品的使用⑾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⑿盲文使用

3、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八章著作权的保护和执法措施

一、著作权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板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表现: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录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象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有关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与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五编其他知识产权

第一章反不正当竞争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点

1、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特点:

⑴违法性⑵民事侵权性⑶社会危害性

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1、假冒或仿冒行2、虚假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4、商业诽谤行为

第四章地理标志权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第五章商业秘密权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它包括技术性商业秘密和经营性商业秘密。

2、构成要件:

⑴秘密性⑵价值性⑶新颖性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二部分商标法练习题

一、填空题

1.商标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2.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可将商标分成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三种。

3.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有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

4.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原则采用的是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5.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6.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7.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 个案认定和被动认定方式。

8.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9.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10.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1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

12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独占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

13我国商标到国外注册,可以选择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或办理逐一国家注册两种途径。

14根据是否以他人商标权为前提,可将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二、名词解释

1、商标权的保护

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2.注册商标的转让

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3.商标权的终止

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而致使原来有效的商标权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受法律保护。

4.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5.商标权

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6、商标注册

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7、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

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8、商标

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显著的可视性标志。

9、商标异议

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的制度。

10、注册商标争议

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11、集体商标

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12、标识侵权

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13、驰名商标

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1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15、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是指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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