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务.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118717 上传时间:2023-01-03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99.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务.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务.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务.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务.docx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务.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务.docx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务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务

主讲老师  谢路一

一、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简介

2012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则》已经过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一)我国事业单位的构成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事业单位包括28个行业

事业单位的行业包括:

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其他。

2011年3月23日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2020年改革涉及到126万个机构,4000多万人利益。

(二)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

分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

(2)《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4)《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二、我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修订的过程和背景

(一)历史变迁

建国初期,财政部最早于1950年颁布了《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这可以视作是我国第一个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66年财政部又颁布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行政事业单位简易会计制度》,1988年又重新制订了《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这表明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渐趋完善。

1996年至1997年间,我国相继出台了《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更为成熟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至此我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体系。

2012年又对上述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可以说,这是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进程中的又一次重大飞跃。

具体说新中国成立到1989年没有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1989到1997年初步建立相对独立统一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1997年到今天为第三阶段。

(二)三者之间的关系

财务规则:

对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规范的原则和要求,属于管理范畴和政策层面。

会计准则:

对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制定的技术标准,属于技术层面的标准。

会计制度:

根据会计准则制定的操作方法,规定应使用的会计科目、记账方法和报表编制。

财政部财务规则——行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三)修订的背景

原《规则》发布于1997年,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服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发展的逐步推进,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原《规则》已经难以满足事业单位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1.原《规则》滞后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2000年以来,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改革陆续开展,对事业单位预算编制、资金运转、资产管理等各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涉及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和改进。

目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已基本建立,各项改革趋于稳定和完善,对《规则》进行全面修订的时机已经成熟。

2.原《规则》未涵盖事业单位基建项目,会计信息不完整

在新《规则》出台之前,与原《规则》相配套,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另设账套核算,与之相关的资产负债未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得到全面反映,造成会计信息不完整,不利于加强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管理,进而不利于防范和降低财政风险。

财政部发布的新《规则》新增了基本建设相关规范条款,增加了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报表披露内容。

3.原《规则》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

大部分事业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使得固定资产在处置之前一直按照原值记录和列示,无法如实反映固定资产在报告时点的实际价值,不能提供固定资产在报告期间的损耗信息,进而不利于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成本核算。

在新《规则》中引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及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有关核算内容,既能解决上述不足,也符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提出的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事业单位出现了一些新要求、新业务,需予以满足和规范

随着社会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事业单位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管理要求和新的业务活动。

比如,部分事业单位举债数额较大,更注重资产负债率等财务风险分析,而原《规则》中未明确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不利于事业单位财务分析。

这些新要求和新业务要求对原《规则》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5.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与报表体系不完善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体系不完整,核算内容不全面,有关确认计量标准不明确;会计报表列示的项目和内容不尽合理。

如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收入和支出项目,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对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规范。

上述问题需要在新《规则》修订中加以解决。

6.缺乏对事业单位的规范化管理

在财务管理实务中缺乏对事业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财务管理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如:

小金库,内部控制失控等。

预算管理不完善,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严肃性,决算缺乏考核和监督,资金使用效率低。

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的重大变化

(一)《规则》的适用范围发生了变化,将原来的“国有事业单位”修改为“事业单位”;

(二)明确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并入“大账”;

(三)在部分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引入权责发生制;

(四)事业单位在预算的执行上提出了新的要求。

将“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改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新《规则》对财政补助收入作了修改,来源于“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产管理的分类有变化,增加“在建工程”“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七)对于固定资产的分类和标准进行了修订;

(八)要求从严从紧加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

(九)明确提出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负债管理。

(十)事业单位支出分类里增加了“其他支出”;

(十一)重新界定事业单位的结转和结余;

(十二)对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加强了管理;

(十三)对事业基金使用管理提出新要求;

(十四)在《规则》中单独增设“财务监督”这一章;

(十五)进一步完善会计科目设置和相关会计核算。

为了配合新《规则》的变化,与其密切相关的新《准则》和新《制度》对原会计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

除上面提及的调整内容外,为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开展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财务风险等的分析和评价还做了一系列调整。

第一,适应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项目,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定义。

第二,将“固定基金”修改为“非流动资产基金”。

第三,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负债统一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将原《准则》中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将“借入款项”科目区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将“其他应付款”科目区分为“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等。

四、《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解读:

1.《规则》的适用范围发生了变化。

《规则》第二条规定: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将原来的“国有事业单位”修改为“事业单位”。

1996年原《规则》颁发时全国既有国有事业单位,又有非国有事业单位,1998年颁布、2004年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科教文卫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因此,事业单位是国有的,在“事业单位”前再添加“国有”已没有必要了。

2.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含基建)。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4.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性服务组织和社会团体参照执行新《规则》。

5.经营性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具体详见新《规则》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解读:

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这两者构成单位预算整体,即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

第七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解读:

有定额上缴、比例上缴等。

我国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经历了多次历史演变:

1997年前实行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办法。

1997年实行财务规则后,统一使用“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规则》修订后将“结余留用”改为“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

(1)核定收支: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单位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统一编列预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核定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规模。

(2)定额补助:

根据事业单位收支情况,按照相应标准确定总的补助数额。

(3)定项补助:

根据事业单位收支情况,确定对事业单位某些支出项目进行补助。

(4)对非财政补助收入可以满足单位经常性支出需要的,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5)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

事业单位预算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核定以后,其收支预算应当由单位自求平衡,不追加预算。

第八条  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

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解读:

1.事业单位的分类

事业单位的分类:

行政型事业单位、公益型事业单位(其中又可进一步细分为纯公益类、准公益类两类)、企业型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的分级

事业单位的分级: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拨关系,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1)主管会计单位,即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会计单位。

也就是说,主管会计单位直接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有所属会计单位并向其所属会计单位转拨经费。

(2)二级会计单位,即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会计单位。

也就是说,二级会计单位不直接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而是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有所属会计单位并向其所属会计单位转拨经费。

(3)基层会计单位。

即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也就是说,不论是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还是与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只要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就是或者视同为基层会计单位。

3.目前事业单位的预算实行“两上两下”

(1)单位提出预算建议数;(一上)

(2)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

(3)单位编报正式预算;(二上)

(4)经法定程序审核后,财政部门正式批复预算。

(二下)

政府采购流程图

建设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流程

第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

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解读:

与原《规则》相比:

一是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更加强化了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二是根据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取消了预算外资金的提法,将原“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改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三是进一步明确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调整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而不能仅由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决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解读:

收入的特点:

(1)业务及其他活动

(2)依法

(3)非偿还性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的各类财政拨款。

解读:

1.新《规则》对财政补助收入作了修改。

《规则》第十五条条第一款规定:

“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第一个是扩大了范围,将“事业经费”改为“财政拨款”,既包括原《规则》规定的“事业经费”。

比如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文化事业费等,也包括原《规则》未纳入财政补助收入范围的基本建设投资、社会保障、住房改革经费等。

根据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这部分收入也属于财政补助收入,是单位预算收入的一部分;第二个是强调了“同级”财政部门。

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除来自同级财政部门外,还可能来自于非同级财政部门。

比如科研院所通过承担科研课题,以合同形式从科技主管部门取得的科研收入,虽然来源上属财政拨款,但不是通过部门预算隶属关系获得的。

为避免对财政拨款的重复计算,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账务处理上就作为“事业收入”或“其他收入”。

2.“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

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设置明细账:

在“基本支出”下按“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

(1)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拨付的财政补助,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确认为收入。

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2)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拨付的财政补助,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确认为收入。

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3)采用实拨等其他方式拨付的财政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为收入。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4)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转”,无余额。

(二)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计入负债。

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解读: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目前仅有教育经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其余全部上缴国库。

1.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

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事业收入时,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上缴财政专户时,按照实际上缴的款项金额,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2.其他事业收入

收到事业收入时,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期末,将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事业结余”,无余额。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解读:

是非财政收入,不是财政拨款。

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期末,将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事业结余”,无余额。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解读:

实际收到附属事业单位缴来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

期末,将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事业结余”,无余额。

(五)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解读:

实现经营收入时,按照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

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借记“经营收入”,贷记“经营结余”,无余额。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解读:

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期末,将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事业结余”,无余额。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解读: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一级明细科目。

两个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期末结转,按发生额结转。

本科目(财政补助支出)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本科目(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本科目(其他资金支出)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案例1】

“事业支出”账户借方余额80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600万元和项目支出200万元。

其中:

财政补助支出400万元,非财政补助支出100万,其他资金支出300万元,全部结转。

【解析】

借:

财政补助结转                                          4000000

非财政补助结转                                        1000000

事业结余                                              3000000

贷:

事业支出——基本支出                                  6000000

——项目支出                                  2000000

期末账户无余额。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解读:

1.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支出。

2.应与经营收入配比、正确归集;无法直接归集的,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3.期末,将本科目发生额转入“经营结余”,无余额。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解读:

发生对附属单位补助,按照实际补助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将本科目发生额转入“事业结余”,无余额。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解读:

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将本科目发生额转入“事业结余”,无余额。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解读:

核算事业单位除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支出、接受捐赠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捐赠支出、资产处置损失(应收预付款/存货)、现金盘亏损失等。

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其他支出”,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期末结转:

(1)专项资金支出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2)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事业结余”,无余额。

事业单位支出分类里增加了一类支出,即其他支出。

《规则》第十九条条第五款规定:

“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在实际核算过程中确实存在“其他支出”的事项,原来的《规则》并没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电子电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