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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千百纳物流有限公司》船舶日常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日常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船舶日常管理。

2 职责权限

2.1 船务工程公司

负责船舶的日常管理,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并组织实施。

3 船舶各类证书的管理

3.1 船舶各类证书包括:

a)船舶检验证书;

b)船舶国籍证书;

c)船舶所有权证书;

d)油水记录簿;

e)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f)垃圾记录簿。

3.2 每年初由船长登记《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记录年检情况。

《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的内容应包括:

a)证书名称;

b)主管科室;

c)签发日期/有效期;

d)年检日期;

e)其它检验日期。

3.3 船舶证书由船长直接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按照《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的有效期,船长应提前通知证书主管科室办理有关船舶证书的年度检验或更换,确保船舶证书的有效性。

3.4 船舶证书未经船长同意不得携走,如有遗失须报船机管理科申请补办。

因公司需要船舶证书原件离船,需经公司领导同意,船长负责办理登记,经办人签字。

4 船舶图纸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1 图纸及技术资料管理的分工:

a)甲板部图纸及技术资料由大副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清点和领退,也是大副交接班工作内容之一。

b)轮机部图纸及技术资料由轮机长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改正、清点和领退,也是轮机长交接班工作的内容之一。

4.2 为了便于查阅,图纸和资料应放在固定位置,如因工作需要借阅,应做好出借登记,并按时收回。

4.3 应每月清理盘点图纸和资料,如有短缺或残损应报呈船机管理科申请补领。

4.4 对于船体某些部位及有关设备的改动,应对相应的图纸或资料进行必要的说明,以保证其有效性。

5 船员证书的管理

5.1 船员证书包括:

a)船员服务簿;

b)船员适任证书(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GMDSS无线电电子员、操作员);

c)船员专业培训以及特殊培训合格证。

5.2 船员证书的存放与使用

5.2.1 在港船舶的船员证书由船务工程公司专人(证件管理员)统一存放保管。

5.2.2 在船员考取、换取新证书后,原证书应及时交船务工程公司证件管理员。

5.2.3 船员到期换证、签证或考证等原因需用证书时,须报经船务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用后应及时归还。

严禁私自将船员证书外借或外租。

违反规定者,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给予处罚。

5.2.4 丢失、损坏证书者,责任人应及时向船务工程公司书面报告。

5.2.5 船舶签证及外出施工,证书由船长保管,回港后及时上交船务公司证件管理员。

5.3 处理与处罚

5.3.1 丢失、损坏证书而重新申请办理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

5.3.2 对谎报、伪造、涂改、买卖、租借、抵押、转让适任证书及其他船员证书者,除接受海事局的处罚和收回所得外,建设集团将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理。

5.3.3 由建设集团出资培训取得船员证书,在本公司工作不满五年(自取得证书之日起),个人要求调离的人员应向建设集团缴纳取得证书所出总费用(考试费、培训费、考试及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等)的两倍。

6 船员适任证书培训考试的管理

6.1 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a)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中的相关要求;

b)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

c)初考者年龄一般限制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适当放宽。

6.2 相关费用及措施

6.2.1 考取丙类1等、丙类2等以下及非自航船舶证书者

6.2.1.1 脱产培训及外出考试期间(不包括补考)的伙食费、交通费按日照港集团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不享受市内交通补助,住宿费按日照港集团公司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脱产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建设集团《薪酬管理办法》。

6.2.1.2 参加船员适任证书考前培训后经一次补考通过者,建设集团承担首次报名考试费和适任证书考前培训费及首次补考费。

6.2.1.3 参加船员适任证书考前培训后经一次补考仍未通过者,建设集团不承担任何费用。

6.2.1.4 不参加船员适任证书考前培训者,建设集团承担首次报名考试费和首次补考费。

外出考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按日照港集团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6.2.2 对于经建设集团统一安排参加考试但不参加适任证书考前培训者,报请建设集团批准后,由船务工程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安排不超过10天的考前自学时间(报公司备案),在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脱产培训者的工资待遇执行。

6.2.3 建设集团不予支持员工申请考取甲类、乙类证书(不包括GMDSS通用操作员)和货运,未经同意私自报考者,考前培训及考试期间工资待遇按照旷工处理。

6.2.4 培训、考证前,费用由本人自己垫付,考取证书后,由船务工程公司核实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建设集团予以报销。

6.2.5 船员在取得证书后,工资待遇按照所聘岗位对应。

6.3 船员的培训管理具体执行《培训管理程序》的要求。

7 船位和船舶动态报告制度

7.1 在港船舶

7.1.1 船舶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向调度汇报本船动态。

7.1.2 独自锚泊时或遇有特殊情况或处于紧急状态时,应派专人值班保证随时与调度的通讯联络。

7.1.3 长时间处于靠泊或锚泊状态的非作业船舶,每天应在08:

00时向船务公司调度报告船舶动态。

7.2 非在港船舶

7.2.1 海上航行船舶应每天08:

00时、16:

00时向调度报告一次船位,遇有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报告。

7.2.2 出海航行的船舶,必须在启航前一小时内、抵达目的港(包括在目的港的锚地锚泊)后一小时内,向船务公司调度报告船舶动态。

7.2.3 船舶动态和船位,用单边带无线电话报告,由船长命令执行,并记入航海日志。

7.2.4 出海船舶在锚泊或外港停泊时,每天08:

00时应向船务公司调度室报告船舶动态(船舶在避风抛锚时应根据当时情况增加报告)。

在指定时间内超过12小时未报告船舶动态或船位,船务公司调度必须立即向主管经理报告。

7.3 船务公司调度必须认真填写建设集团所属船舶的船位、动态并签字。

8 驾驶台规则

8.1 驾驶台是船舶航行、作业的指挥中心,应保持严肃、整洁,除值班人员和有关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8.2 当值人员应极端负责,不得擅离岗位。

并注意服装整洁和礼貌。

驾驶台内应保持肃静,不得高声喧闹。

8.3 驾驶台内各种航海设备、图书、文件资料、仪器等航海用具应严格保管,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乱动或带走。

8.4 停泊中,驾驶台无人值班时,门窗必须关闭上锁。

8.5 驾驶台内不准堆放杂物,晒晾衣物,不准在磁罗经附近放置铁器和磁性物料。

8.6 驾驶台内应保持整洁、明亮、通风。

9 机舱规则

9.1 值班人员进入机舱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各机电设备操作规程。

禁止吸烟和做与值班无关的其他工作。

9.2 值班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坚守工作岗位,监测各系统数据并认真记录。

9.3 停泊时,机舱无人必须上锁或安排值班人员负责看管,非机舱人员不得随意入舱或拿取工具、物料等,未经值班轮机员许可不准参观。

9.4 在机电、锅炉、消防等设备场所不准乱堆物品、搭晾衣物,电器设备及线路不准乱挂东西。

9.5 机舱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工具、备品、配件应摆放整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 船舶室内管理制度

10.1 爱护室内公共财物,一经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并加倍处罚。

10.2 船舶仅允许在客厅、餐厅、会议室、卫生间吸烟,烟蒂、火柴杆熄灭烟灰缸内,严禁在其它场所吸烟,违者罚款。

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并追究责任。

10.3 宿舍床铺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环境卫生采取轮流值班制。

10.4 物品要定置摆放,救生衣箱严禁存放其它物品,更不得移位、乱放。

指定床位、衣柜、卧具等不得随意变换,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

10.5 厨房要保持清洁,灶台、菜板、冰箱等设施用具要经常清洗,擦拭,以保证安全、卫生。

10.6 用电设施、照明线路、开关、灯具、插座等安装要符合规范要求,绝缘良好,整齐有序,相对固定。

严禁随意改动,乱拉乱接,做到人离房间关闭电源。

10.7 维护室内电器设备完好齐全,如:

正确使用空调,不得开窗或烘烤衣物,做到人走关机。

10.8 严禁使用明火(炉灶除外)、电炉子、电褥子、非正规的电加热器,更不得放置易然易爆品,一经发现严厉处罚,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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