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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相关工作制度汇编

急诊科相关工作制度汇编

1、急诊科工作制度

1、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

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2、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

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

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患者,进行处理。

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

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

3、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4、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

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

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5、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

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6、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

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2、急诊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全日急诊工作,必须严守岗位,态度热情,工作细心,认真履行职责。

实习人员参加值班时,应有专人指导。

2、各科室派责任心强,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来急诊科工作,应将名单送医务部和急诊科。

值班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值班护士交接班时,应检查一切急救用品的性能、数量及其放置位置,如有缺损或不适用时,应立即补充更换。

放置位置有误时,立即改正。

担任急诊医护人员如需出诊,必须有人代替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及查对制度。

急诊及观察患者,应床旁交班,避免将处理未毕的事项交他人处理。

3、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目的

院前急救设施齐全,人员配备管理,利于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一般情况下的院前急救过程控制(不包括灾害事故急救)。

三、职责

(一)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督促配置救护车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设施及药品。

(二)由医务部、护理部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救护工作所需的医生、护士、司机。

(三)由护士长、护理责任护士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箱内的卫生。

(四)由出诊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救护车司机要熟悉本区交通情况,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审。

四、工作程序:

(一)救护车设施策划及配置:

按《基本医疗管理制度》的救护车设施要求配置所需设施及通讯器材,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申请、领用。

(二)值班人员准时接班,熟悉了解上一班的救护情况,坚守岗位,认真作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求救大致原因,并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必要时派出护工)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

(四)院前急救内容:

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时,对患者应有高度负责精神,应立即检查患者,动作迅速,处理果断,根据病人情况可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抢救,转送过程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

如有3个以上的重伤者,应迅速报告科主任是否增援。

1、现场急救:

目的在于挽救和维持基本生命,减轻途中痛苦和并发症,强调对症治疗。

①维持呼吸系统功能(包括吸氧、吸除痰及分泌物,呼吸兴奋剂,口对口人工呼吸,气管插管人工呼吸等)。

②维持循环系统功能(包括胸外心脏按压、心电监护、除颤、体外起搏器的使用,有生命危险的心率失常的药物治疗等)。

③维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急性脑血管病的处理,预防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治疗、控制癫痫等)。

④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处理。

⑤脑、胸、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伤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⑥止痛、止吐、止喘、止血等对症处理。

2、途中救护:

①合理转运分流患者,但对转运伤病员要求快速安全。

②为避免突然刹车时造成车内伤病员和医护人员受伤,患者的担架应该很好固定,医护人员和陪护人员应该使用安全带或抓牢扶手,患者在车内应根据病情采取坐位、平卧位或头低足高位。

③四肢骨折的患者,给予外固定防止颠簸;脊柱骨折的患者卧硬板,以防止脊髓损伤;昏迷呕吐病人,将头侧向一边,避免呕吐时窒息;疑有颈椎骨折的病人,以颈领固定之,避免加重或造成高位截瘫。

3、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后,如患者已死亡,应详细询问患者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通知其家属或在场人员。

死亡原因证明由司法部门出具。

4、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时要听从急救指挥中心、交警、公安人员的调度安排,保护有法律纠纷的现场。

5、出诊医护人员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已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送转医院急诊室后作详细交接,完成院前急救任务后向急救指挥中心报告,返回后及时检查、补充抢救药物和更换物品等工作。

4、急诊检诊、分诊制度

1、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必须由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护士担任。

2、预检护士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临时因故离开时必须由护士长安排能胜任的护士替代。

3、预检分诊护士对来急诊科(室)就诊的病人,按轻、重、缓、急依次办理分科就诊手续,并做好预检分诊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接诊时间、初步判断、是否传染病、病人去向等项目,书写规范,字迹清楚。

尽量予以合理的分诊。

遇到分诊困难时,可请有关医生协助。

4、根据病情轻、重、缓、急、优先安排病情危重者诊治,急危病人一般先抢救后挂号。

5、对危重患者,一边予以紧急处理,一边及时通知有关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6、遇有严重工伤事故或成批伤病员时,应立即通知科主任及医务处组织抢救工作,对涉及刑事、民事纠纷的伤病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掌握急诊就诊范围,做好解释工作,对婴幼儿及老年患者酌情予以照顾.

8、病情分级:

一级:

(急危症)

1、病人情况:

有生命危险。

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立即急救。

如心搏呼吸骤停、剧烈胸痛、持续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呼吸困难、重度创伤大出血、急性中毒及老年复合伤。

2、处理:

进入绿色通道和复苏抢救室。

3、目标反应时间:

即刻。

每个病人都应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得到治疗。

二级:

(急重症)

1、病人情况:

有潜在的生命危险,病情有可能急剧变化。

如心、脑血管意外;严重骨折、突发剧烈头痛、腹痛持续36小时以上、开发性创伤、儿童高热等。

2、处理:

诊室优先就诊。

3、目标反应时间:

<5分钟。

即在5分钟内给予处理,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5%的病人。

三级:

(急症)

1、病人情况:

生命体征尚稳定,急性症状持续不能缓解的病人。

如高热、呕吐、轻度外伤、轻度腹痛等。

2、处理:

候诊区候诊。

3、目标反应时间:

<10分钟。

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0%病人。

四级:

(非急诊)

1、病人情况:

病情不会转差的非急诊患者。

2、处理:

可在急诊候诊或去门诊候诊。

3、目标反应时间:

<20分钟。

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0%病人。

5、急诊科抢救室管理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抢救的病员病情平稳或死亡后,必须立即移出抢救室,以保证其他病员的抢救。

2、抢救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抢救器械、仪器性能并能够正确使用,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急救技术,定期学习抢救器械的使用。

3、一切抢救药品、设备、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由专人管理,使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定期消毒。

5、护士每天交接班必须清点检查抢救室各项设备及用品是否齐全、有效,及时补充。

每次抢救完毕后,及时清点药品及消耗品,补充基数,放回原处。

非一次性使用的器械用后按规定进行清理、消毒和更换。

做到账物相符。

6、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7、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6、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一般急诊患者,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室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2、重危患者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

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部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

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7、急诊抢救制度

1、急诊抢救室医护人员相对固定,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对危重病人,应立即接待,不得延迟,须立即抢救的病人直接安置在抢救室。

不得对危重急症以诊断不明,经济问题活其他任何理由延缓抢救。

以抢救生命为原则,先救治,后交费。

3、医生到来之前接诊护士可根据病情及时给氧、测血压、吸痰等,迅速建立静脉通道,外伤的病人采取止血措施,猝死病人即刻进行心肺复苏。

4、值班医生应迅速到场,首先尽快救治生命危象,如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困难时,抢救的同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共同参加抢救。

需请其他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在得到通知后5分钟到达现场。

5、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全力以赴,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抢救操作常规。

6、严格观察病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查对制度,危重病人应由专人看守,紧急抢救时,可执行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核。

7、如因检查、入院等原因需要搬动患者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患者生命体征的是否能耐受,以及患者家属或陪护人对病情了解、理解程度。

如因诊断、治疗的需要必须搬动患者,且随时有生命危险甚至死亡的发生,此时,必须向患者家属或陪护人充分说明,并签署相应告知书,作书面记录。

8、危重病人搬运途中应由急诊护士护送,必要时医师协同护送。

需住院治疗时,应先通知有关科室并由医护人员护送到科,详细交待病情。

9、病历及护理记录要及时、详细、准确,要详细记录病人的来院时间、抢救时间、病情稳定时间或死亡时间。

10、用药处置要准确,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要详细交代,、抢救中急救药物的空安瓿、输液空瓶、输血空瓶等要集中存放,要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取。

11、抢救过程中,应根据实际病情向家属或陪护人员说明病情危重的原因、程度、及预后,以取得必要的理解和配合。

对危重患者应向其家属交代病情,并填写病危通知书,交送家属,同时让家属在抢救记录单上签字,家属不在身边的要尽快与家属取得联系,可通过院办或派出所寻找家属。

12、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公共卫生事件,如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

值班医师、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医务部(白天)、总值班(夜间)汇报,并解决医疗费用、住院手续等,必要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医务部汇报、备案,必要时可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因临床需要,总值班以及相关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13、自动出院病人家属应在病历上签字,值班医师酌情书写一份病情介绍由家属带出院。

14、抢救完毕,做好抢救记录、登记,做好抢救小结,危重病人或死亡病人应作相应的病情讨论,以便总结经验。

8、急救及急诊重点病种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系统的规范急性危重病人的接诊、分诊、检查、诊断、抢救全程医疗服务行为,使急性危重病人得到及时、规范、高效、周到的医疗服务。

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医疗风险。

一、管理范畴

需要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病人生命。

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眼外伤、气道异物、急性中毒、电击伤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

2、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3、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

4、其中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主动脉夹层、恶性心律失常、急性肺栓塞、脑卒中、急性创伤、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为重点管理的重点病种。

5、群体性伤、病、中毒等情况。

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

二、急诊科抢救绿色通道

1、以抢救生命为原则,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与医疗相关的手续后补办的原则,先救治,后交费。

2、实行首诊负责制,实施抢救科室及检验、输血、放射、药剂、手术等相关辅助科室的医护人员必须全力抢救,无条件为患者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延误患者的最佳诊疗时机。

3、病人到达急诊科,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救室,并在5分钟内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测(T、P、R、Bp)、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

4、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会诊、检查等医嘱。

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

抢救后6小时内由抢救医生完成急诊抢救病历和补记口头医嘱。

5、抢救科室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上相关科室医生在10分钟内,紧急情况5分钟内到达。

专科医生在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时,急诊医生负责和专科医生就病人的情况进行口头沟通,专科医生应对病人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生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转专科诊治病人,由急诊科医生负责将病人转送到专科医生按排的场所,如手术室、ICU或病区。

6、经急诊科外科医生及相关专科医师评估,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病人,如肝、脾破裂、宫外孕破裂大出血等,参照我院急诊手术管理制度规定施行。

7、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的病人,由急诊科主任或在场的最高行政主管或在场的最高医疗技术职称人员主持会诊,会诊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参加,根据会诊意见,有可能威胁到病人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病人,并负责组织抢救。

会诊记录由急诊科完成,符合进入ICU标准的病人应收入ICU。

8、所有急性危重病人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生的监护下进行。

9、急诊科、手术室、ICU、药房、血库、检验科和功能影像检查等科室必须对重点病种患者救治的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10、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必须熟悉本科室重点病种急诊抢救流程和职责。

凡需多个科室协同抢救的患者,原则上由对患者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专科科室收治。

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或由医务部(或总值班)决定。

急诊科医师收住病人,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

三、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1、门诊发现需要抢救病人,由接诊医生和门诊护士责任现场抢救,组织专科医生进行会诊,如诊断明确,可由专科医生接诊,决定进一步治疗,如不能快速明确诊断,由接诊医生送急诊科。

2、接诊医生在没有其他医生接收时,要对病人负责,在交接病人时要完成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医生进行交接。

四、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1、进入急性危重抢救绿色通道的病人必须符合本规范所规定的疾病情况。

2、在确定病人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生紧急会诊。

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位的医生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前往。

在院外的二线医生30分钟内要到达现场。

3、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1)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

超声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

(可以是口头报告)。

2)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结果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分钟内出具生化、凝血结果报告,配血申请30分钟内完成(如无库存血,则60分钟内完成)。

3)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有关科室在完成上述检查结果之后,须及时电话告知患者所在的科室。

4、药学部门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

5、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在手术室门口接病人,病人到达后,接入手术区,麻醉医生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

急诊抢救手术要求在病人到达急诊科后1小时内开始。

6、患者的病情、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等均应根据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规定完成对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告知,并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如病人没有家属和委托人,应作详细记录,并报医务部长或总值班。

7、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接受就治时在各医技科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收款结算处工作人员记录在专用的“患者暂记账本”上,并有相关记录,上报院领导。

五、实行上报制度

1、在进行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的同时,必须向科主任报告,必要时医务部报告患者病情及抢救及情况,正常工作日报告医务部医监办,夜间或休息日报告院总值班,科主任、医务部或总值班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和协调抢救工作,总值班在抢救病人指挥有困难时可请示主管院长、医务部长。

2、对突发公共事件(如交通事故)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医务部或总值班,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3、对重点病种要及时登记,定期总结、分析、质量评价、反馈,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上报医务部。

9、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前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开立口头医嘱的医师必须是患者的管床医师或现场急救职称最高、年资最长的医师。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书面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10、急诊会诊制度

1、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2、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

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

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3、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

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4、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5、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

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6、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

7、院内多科联合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部,商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11、医院急危重症抢救相关科室协作管理制度

急诊患者、或在院患者意外转化为急危重患者,在紧急情况下,医院各科室,包括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支持,以抢救患者生命。

各部门和各科室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遵守医院多学科协调机制,急危重症优先处置的原则开展急救患者诊疗活动。

一、相关科室职责

1、急诊科:

急诊患者由首诊医师负责诊疗工作,执行首诊负责制。

按照医院诊疗常规和诊疗流程以及医疗核心制度履行工作职责。

迅速评估患者病情,1分钟内启动诊疗活动,维持患者呼吸血液循环,需要会诊的10分钟内进行,按照急会诊制度执行。

2、临床科室:

在院患者病情意外恶化,主管医师进行快速评估存在的医疗风险,需要进行处理的立即作出决定。

根据病情需要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需要他科协调的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

遇危急疑难病例,或本专业范围以外的专科情况突出时,应及时申请多科会诊。

需要转科或转院及手术的按照相应流程实施医疗救护。

各临床科室,特别是重点病种的相关临床科室,每日尽可能预留1~2张床位以备急危重患者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住院治疗。

3、辅助检查科室:

辅助检查科室提供24小时服务。

危重患者病情需要如输血、化验、CT、超等检查,B各科室积极协调配合,按“绿色通道”办理,在30分钟内完成常规检查并报告,实行急查急报。

需要床旁检查的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4、麻醉科:

急诊患者经上级医师会诊需要手术的,由上级医师下手术医嘱,并通知麻醉科医师会诊,作好术前准备,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具备手术权限的上级医师施行手术。

5、药房:

住院或急诊药房实行24小时服务制度,随时满足患者诊疗用药品的需要。

对急救患者优先提供准确的司药服务;对特需抢救药品按制度规范满足患者需要。

药房急救药品贮存量,保存方法符合规定,并能满足急救工作的需要。

6、重症医学科需转入监护室的患者先与监护室联系,请监护室作好抢救准备。

由首诊医师或主管医师及其护士护送,并与监护室医护交接,必要时共同参与抢救。

患者转入监护室按

7、医务部、护理部、药剂科:

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做好临床医疗服务工作,调配好医护抢救人员,完备医疗抢救设备及药品,必要时到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8、如遇群体性事件或突发性事件,就近科室力所能及的进行增援处理,必须立即报告科主任,同时报告医务部或总值班,启动相应工作预案。

9、全院职工必须执行我院设立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决定,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二、急诊服务流程

1、120送来的患者/自行来院的患者→急诊部分诊护士分诊→患者或家属挂号→测T、P、R、BP,观察神志→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医生立即接诊病人查体、完善检查→留观

1)轻症:

输液、治疗、取药、留观。

好转者离院。

留观期间病情加重者则住院、手术、进ICU。

2)危重:

立即进入抢救室抢救→心肺复苏、吸氧、开放静脉通路、心电监护→住院、手术、进ICU。

2、急诊科、临床科室、各医技科室、药房等配合流程

1)急诊有患者需要会诊时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临床科室接到会诊电话后立即派医生前往会诊,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2)急诊有急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临床科室帮助的,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

临床科室接到电话后立即派医生前往共同抢救。

3)急诊有急危重症患者需要入院的,提前联系临床科室准备病床和做好接收患者的准备,由急诊部医务人员将患者护送至病房,并与临床医生做好交接。

4)急诊有急危重症患者需做相关检查的,各医技科室应做到随到随检、先检查后交费。

发现危急值时及时通知急诊首诊医生,做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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