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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

 

工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

 

工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

工会经费是保证工会开展活动必要的物质基础,做好拨缴工会经费工作对于工会工作大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下面是有工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欢迎参阅。

  工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范文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保障各级工会工作的正常经费,依法规范工会经费的征收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征。

一、代征工会经费意义

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经过地税部门征收工会经费,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代征工会经费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凡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且已建立工会组织,应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和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但应上交工会筹备金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市总工会(包括按规定比例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的部分)的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征。

三、征缴经费缴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第二十八条:

“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

上级工会应当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依法建立工会,工会建立后,按照规定比例将筹备金返还该单位工会。

(三)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厅(79)10号〕和江苏省总工会〔苏工发(79)3号〕文件规定:

“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的分成比例,基层工会留用百分之六十;省、市、县总工会百分之三十五;全总百分之五。

四、征缴工会经费方案

(一)征缴基数。

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征缴基数。

根据全国总工会工财字(95)11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职工范围包括:

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工资总额包括: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征缴比例。

缴费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百分之二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不按上述比例上交的部分金融、全国垂直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市总工会审核认定,并凭市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计算,暂按其百分之四十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三)征缴方式。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地税部门每年分两次征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征缴期为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

工会经费月上缴额=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

各单位按半年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申报缴纳手续,由地税部门从缴费单位的涉税账户扣缴款项。

少数工会经费数额较大的企业,可向市总工会申请核准后,按季度申报缴纳。

(四)征缴票据和财务处理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统一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行政拨给基层工会的百分之六十部分,由工会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凭上述票据在税前扣除。

(五)处罚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企业、事业单位少拨缴或者拖延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由地税部门和工会负责催报、催缴。

经催缴无效,地税机关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第二十九条规定:

“从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对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能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XX]11号司法解释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能够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代征工会经费的划解以及拨缴

地税部门在每个征收期结束后的次月,将各单位征收情况报市总工会,并同时将代征的款项划解至市总工会的经费专户。

基层工会留用百分之六十部分,仍由企业、事业行政直接拨款至本单位工会账户。

六、高淳县、溧水县、江宁区、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除外)、浦口区的工会经费代征事宜,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七、原工会经费收缴方案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的解释权属南京市总工会和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工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范文2为提升工会经审工作水平,确保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需要是工会组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需要,也是广大职工和会员的共同愿望。

二是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需要。

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在接见出席全总十四届四次经审会议全体代表时强调,“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围绕工会工作的大局,抓好工会经费收、管、用三个环节,促进工会经费的增收,促进工会经费和资产管理的加强,促进各级工会经费更加合理的使用,保证工会重点工作的经费需求。

要加强审查审计工作,创新工作思路与方法,不断提高经审工作的水平。

”因此,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提高对新形势下工会经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增强民主监督意识,全力支持经审组织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权。

三是加强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化,工会经费审查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县工会经审工作如何发挥作用,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工会经费收缴难,监督难,工作思路滞后,缺乏创新意识,与工会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所处地位还很不适应。

我们应该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落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力探讨和解决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在新阶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精神,把我县经费审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充分发挥经费审查工作在工会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目标任务

规范化建设从20XX年1月开始实施,拟用两年左右时间达标。

四、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张掖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张掖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实施。

(一)组织建设包括:

1、县级工会领导班子听取经审工作汇报;

、经审会主任参加常委会和主席办公会;

、经审会主任列席工会经费工会经济活动和经审有关事项会议;

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数占工会委员20%;

、经审会列入机关编制;

、县总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做到“三同时”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入本级工会领导职数;

、经审会主任按本级工会副职配备;

、县级工会经审会举办培训班。

(二)规章制度包括:

1、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制定《临泽县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

、制定有对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对下级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计拨经费审查监督、下属事业审计监督、送温暖基金和固定资产的审计监督办法;

、认真执行全总制订的八个审计规定和市总工会经审会制定的《工会审计程序和文书规范》;

、制定有工会经审会内部的议事规则;

、制定经审会的工作制度(包括指会议制度、学习制度、经审干部廉洁自律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工作制度等);

、制定《临泽县总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审查审计包括:

1、经审会向全委(扩大)会作经审工作报告;

、经审会全委会审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

、向工会全委会报告对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县总工会经审会每年对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开展竞赛评比;

、经审会组成审计组对本级工会上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对工会直属事业单位俱乐部审计;

、对基本建设和1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审计;

、对本级送温暖工程基金进行审计;

、对本级固定资产进行审查审计;

10、专项审计;

11、对基层工会进行审计;

12、经审会按市总经审会的审计意见督促本级工会财务进行整改;

13、本级经审会开展同级审计后,按所提审计意见督促财务进行整改。

(四)业务建设包括:

1、及时报告重大经济案件和重大财产损失情况;

、向市总经审会上报工作研究材料;

、年内有1篇以上文章在《甘肃工会经审信息》、《五月花》等省级工会刊物刊登;

、全年向《甘肃工会经审信息》投稿6篇并采用2篇以上;

、对下级工会经审工作进行考核。

  工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范文3为确保工会经费代收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工会经费征收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机关试行代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发〔20XX〕48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盘锦市地方税务局代征工会经费的通知》盘政[20XX]10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征缴原则

工会经费征缴按属地原则,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实行税费共同征缴管理。

工会经费级次管理分市、县两级,各城区统一入市级管理。

征缴权限。

地税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具有征收、管理、稽查及处罚等权限。

二、代收范围

1、凡在我市境内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单位。

、已建立工会组织,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

三、户籍管理

纳费企业的户籍管理,以工会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为主,以税务登记为辅,建立征收台帐掌握户籍变化。

四、计费标准

1、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工会经费。

、应建立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商业银行、太平洋财险公司、太平洋寿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

、电业局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3%比例上缴。

、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对于规模小,帐目不健全、工资核算不实的单位,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计缴工会经费。

、企事业单位名单和工会经费解缴比例,由地方总工会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

地方总工会未统计的企事业单位,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税务登记计算工资总额计缴。

五、票据管理

1、地方税务局实行代征工会经费后,原工会部门使用的票据一律作废。

从地方税务局征收起,使用市总工会监制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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