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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规章制度汇编

职业危害规章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职业病防治计划方案

4、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职业病卫生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9、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1、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2、职业病人管理制度

1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的可持续性发展。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总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经常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

  4、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专(兼)职职业卫生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部门经理的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部门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部门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班组长的职责

  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贯彻到班组工作的具体环节当中。

  2、组织对班组职工的职业卫生管理、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随时对本部门的工作环境、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要随时监督,检查,有了问题要及时上报,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岗位工人的职责

  1、工作中认真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

  2、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拒绝违章、冒险作业。

  4、爱护车间的设备、以及各种防护设施。

  5、对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6、做好个人职业病防范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企业基本情况

职业健康情况、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

3.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4.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

5.建立健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

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

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6.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7.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及使用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

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8.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邀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9.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或防护措施。

10.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1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12.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13.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让所有现场操作人员了解本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职业危害及检测结果。

1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

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

15.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

16.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卫生管理制度。

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

 

职业病防治计划方案

(一)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危害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与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经过卫生审查批准。

(二)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存在或者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实向所在地县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申报内容包括:

基本情况;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危害的防护、应急救援设施。

(三)规范用工管理

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四)严格材料和设备管理

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不隐瞒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中的职业危害;当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或有毒有害材料时,要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

(五)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六)切实履行危害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上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危害后果以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如实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结果。

(七)加强作业职业防护

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应合理、有效。

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1.制定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发放的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登记记录;

3.及时维护、定期检测个体职业病防护设备;定期维护、检测应急救援设施。

(八)如实履行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如实提供证据或资料。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使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为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的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档案的管理工作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坚决维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实行统一管理,严密保管的方法。

3、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部负责,包括职业病的检查,档案的整理,和档案的保管工作。

4、查阅档案必须由人事部和安全部领导的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档案。

5、当职工调转工作到其他单位时,可复制本档案并转到其新的工作单位。

6、本制度自发布日开始执行。

 

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新员工录入后,公司安全部将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

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与职业的资料。

3.这些资料将为员工的健康追踪、职业病诊断、有关健康损害责任划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依据。

这些资料必须由安全部妥善保管,档案保存期为10年。

4.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基本情况和日常监测情况,以及员工的详细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分别记录在档案中,进行动态管理。

5.员工离职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将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根据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危害项目包括:

粉尘和噪声两种,它们分布在破碎、混料和制砖过程中。

每年我们会根据具体的监测情况向相关部门申报,并要求相关的卫生部门,如职业病防治控制中心指派医务人员来我公司,对相关的具体操作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对于公司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时候,我们会及时地,如实地进行申报,绝不会有任何隐瞒。

发现危害因素要及时采取办法进行治理,并同时为相关岗位的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降低职业病产生的可能。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当公司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时候,作为建设部门我们会及时地,如实地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请卫生监督所来公司进行监测作出评价,另外还要开展现场监测,强化健康监护,有效减少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以便我们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和防范,确保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宗旨和定义: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具体细则: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一条(使用防护设施要求)

  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二条(购置防护设施要求)

  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第三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四条(建立技术档案)

  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第五条(日常维护)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六条(知识培训和指导)

  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八条(擅自拆除或停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公司对在有职业危害岗位上工作的所有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在购置防护用品产品时,为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购置防护用品的产品必须具有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资质,检测内容:

应当有检测依据及防护效果的结论。

公司向劳动者配发合格的和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并对劳动者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切实做好职业病的防范工作。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1.公司将切实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2.劳动合同上应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危害后果以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3.对在有害作业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让工作人员了解本岗位工作可能对身体造成的危害,和如何预防,如何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在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如实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结果。

 

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1.各部门在新员工招入后,需要到安全部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劳动保护、公司安全生产守则;消防知识,常见职业安全卫生、工伤事故处理等。

2.在安全部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结束后,新录入员工需要到其所在车间由车间经理或指定负责人员进一步对其进行细致的作业过程中安全卫生教育。

内容主要包括:

车间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和消防设施;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环保岗位责任;危险废物的处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实际安全操作示范等项内容。

3.全部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结束,并且该新录入员工被确认合格后,由安全部负责填写《安全教育表》,并由员工本人签字,之后员工方可安排上岗工作,《安全教育表》有安全部统一归档保管。

4.对电气、厂内叉车、锅炉、电气焊等特殊工种的操作者,除进行一般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外,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办理技术培训。

经市经委、市技术监督局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凭证作业。

5.安全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医疗救护(人工呼吸、简易包扎处理)知识的培训和相应的实战演练。

 

职业病人管理制度

1.职业病的确定由市职业病防治院,根据员工的身体检查或诊断,由公司安全部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才能确定为职业病。

2.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按照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办理。

3.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I期以上的矽肺病),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定期对其进行身体复查。

4.职业病员工到其他医院和外地治疗,必须经劳动保险部门批准,否则一切费用由本人负担。

5.患职业病员工治疗痊愈后,应由治疗单位提出痊愈证明书,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适当工作。

6.职业病员工在治疗、休息期间或治疗无效而死亡,均按国家、省、市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条款办理。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

  根据本公司各车间岗位存在的粉尘、噪声及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车间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破碎车间、混料车间、制砖车间。

  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部。

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经理不在公司,由生产经理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1、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a、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a、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b、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c、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

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d、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2、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

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

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生产经理:

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安全部:

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保安部经理:

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办公室: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物流部:

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

  四、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

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1、治安队:

由保安室人员组成。

负责人:

保安部经理。

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员工疏散。

  2、消防队:

由各车间义务消防员组成。

负责人:

保安部经理。

担负灭火、疏散可燃物料。

  3、抢险抢修队:

由公司维修部组成。

负责人:

维修部经理。

担负抢险抢修、现场清理工作。

  4、医疗救护队:

由各车间班组长组成。

负责人:

安全部经理。

担负现场抢救受伤的人员。

  5、物资供应、运输队:

由公司车辆驾驶员及物资装卸队组成。

负责人:

物流部经理。

保证救援物资和其他急运物资的运输供应。

 五、发生职业病时的处置

  公司有可能发生的意外职业病危害事故有:

  ①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未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②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

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a、最早发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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