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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四川飞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世华蓉湾一期高层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2年2月

北京城建世华蓉湾一期1-6#住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公章:

编制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四川飞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世华蓉湾一期高层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2年2月

目录

第一章、安全管理

第二章、文明施工

第三章、施工安全用电

第四章、高处作业

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多单位、多工程(专业)交叉、平行作业、雨季等困难,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基本的前提和保证。

为了有效地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实现现场施工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以下监理细则。

第一章、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现场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是施工现场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1)、施工现场各级领导人员的明确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工作,要将安全工作纳入到生产管理工作之中,做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各有关职能机构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3)、生产工人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操。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

施工现场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总的安全目标,如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等。

每年、每月都要制定达标计划,进度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三、施工组织设计关于安全管理的编制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法规。

所有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以安全第一作为指导思想,针对工程的特点和施工方法、所使用的机械、架设工具、设备、电气、特种作业、生产环境、季节影响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制定的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开工前编制,审批手续齐全,有技术负责人签名,有技术部门盖章,并应有较充分的时间作准备,保证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

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更改等情况变化,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及时作相应更改、补充、完善,并做好审批手续。

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考虑全面、具体,把多种因素和各种不利条件考虑周全,有针对性措施,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事故。

对大型群体工程或一些面积大、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总体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详细地制订出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和措施,确保该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

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主要是指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等,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此外,还应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工程开工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工长和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应重复进行交待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应向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详细交底和讨论,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2)、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3)、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技术负责人、编制者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问题,要对其及时补充和修改,使之更加完善、有效。

各级安全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各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4)、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外,还应建立必要的与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

五、安全教育制度

1)、建筑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并规定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2)、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并安排具体安全教育内容;变更工种时须进行安全教育;

3)、施工人员变更工种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六、安全生产活动的记录

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部门负责签发;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

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安全生产检查

1)、施工现场应建立各级安全检查制度,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应明确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要认真、详细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4)、对凡是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

九、工伤事故处理

1)、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工会以及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一般伤亡事故在24小时以内;

(2)、重大和特大伤亡事故在2小时以内。

2)、工伤事故的调查

成立事故调查组: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由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事故隐满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给予必要的行政、经济处罚。

(4)、事故的分析处理要遵守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施工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5)、事故处理应当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并将事故资料归档保存。

事故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a、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b、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记录、图纸、照片等);

c、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d、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e、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

f、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的最后),要表明调查组人员的姓名、职务,并要逐个签字;

g、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作的结案申请报告;

h、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I、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十、施工现场安全标识、标牌的布置

施工现场布置安全标志总平面图,现场必须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第二章、文明施工

一、围档的设置

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档,其高度与材质要求如下:

(1)、在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

(2)、在其他路段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

(3)、靠市政道路侧围挡,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的安全防护设施。

(4)、围栏的材料,应采用砖墙(用砂浆抹光)、木板或瓦楞板等材料(砌筑60厘米高的底脚并抹光);不得采用竹笆、彩条布等。

围档要做到稳固,整洁美观。

围档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

二、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有门卫室,设警卫人员,制定值班制度,做好防盗措施。

(2)、七牌二图

1)、在大门口醒目处设置七牌二图,内容如下:

七牌:

a、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牌(附监督电话);

b、工程概况牌;

c、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

d、防火须知牌;

e、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

f、工地管理人员名单牌;

g、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计数牌。

二图:

a、施工现场平面图;

b、施工现场卫生包干图。

2)、图牌应设置稳固,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

三、施工场地

1)、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随施工不同阶段进行调整,合理布置。

2)、工地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做到平整、不积水、无散落物。

3)、工地应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4)、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流溢。

5)、工地道路要平坦、畅通、整洁,不乱堆乱放,建筑物四周应浇捣散水坡。

6)、现场要有安全生产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道路口都设有醒目的安全宣传标语或合适的安全警告牌。

7)、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应有效控制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四、材料堆放

1)、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半成品、成品、构配件等应严格按现场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堆放并挂上标牌,注明名称、品种、规格,建立收、发、存保管制度。

2)、特殊材料在使用和保存时应有相应的防尘、防火、防爆、防雨、防潮、防毒等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

3)、工地水泥库搭设应符合要求,库内不进水、不渗水,有门有锁。

各品种水泥按规定标号分清,堆放整齐,专人管理,帐、牌、物三相符,遵守先进先用、后进后用原则。

4)、工具间整洁,各类物品堆放整齐,过目能成数,帐、卡、物三相符,有专人管理,有收、发、存管理制度。

五、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生活、办公区域)要严格分离,现场应设置食堂、宿舍或更衣室、男女简易浴室或清洗设备、男女厕所、茶水棚(亭)并应符合要求。

2)、工地必须要有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要求,并落实责任到人。

3)、相对集中的工地应设置医务室,配备经培训的医务人员,无医务室的应配备急救医药箱。

4)、落实消灭蚊蝇孽生地承包措施,与承包单位签订检查监督约定,以保证措施落实。

5)、生活垃圾集中归堆、遮档、及时处理,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6)、工地设置吸烟处,做到不随意吸烟。

7)、温暖季节,工地要有绿化布置。

六、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rn,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七、社区服务

1)、施工现场应设置防粉尘、防噪音措施;

2)、夜间施工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3)、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4)、建立施工不扰民的措施。

第三章、施工安全用电

一、外电防护措施

1)、要有醒目的警告标志;

2)、防护设施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使用非导电材料,并考虑到防护棚本身的安全(防风、防大雨等);

3)、搭设前应与供电部门联系,请他们监护、验收,以保证安全和符合规范;

4)、特殊的情况采取特殊的措施,如停电、线路改道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周到,避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危险造成损失。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必须符合要求;

2)、采用TN—S系统;

3)、专用保护零线设置符合要求;

4)、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

三、配电箱与开电箱

1)、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

2)、闸具、开关箱(末级)应设置漏电保护并器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3)、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符合要求;

4)、电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

5)、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8)、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9)、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必须有门锁。

10)、对于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导线进出为下进下出,不能设在上面、后面、侧面,更不应当从箱门缝隙中引进和引出导线,在导线的进、出口处加强绝缘,并将导线卡固。

11)、闸具应符合要求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四、现场照明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照明专用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装设距地面不得低于2.4m,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3)、在潮湿的场所作业,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b、灯体与手柄应紧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c、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d、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e、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5)、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敷设应要求,接头处须用绝缘布包扎。

五、配电线路

一般情况下,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包括室外线路和室内线路。

其敷设方式是室外线路主要有绝缘导线架空敷设(架空线路)和绝缘电缆埋地敷设(埋设电缆线路)两种,也有电缆线路架空明敷设的;室内线路通常有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明敷设和暗敷设(明设线路或暗设线路)两种。

1)、架空线路的安全要求

架空线路由导线、绝缘子、横担及电杆等组成。

(1)、导线的安全要求

a、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b、架空线的档距与弧垂:

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弧垂亦称弧度,它是导线悬挂点至导线最低点之间的垂直距离,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规定如下:

施工现场一般场所为4m、机动车道为6m、铁路轨道为7.5m。

c、架空导线的最小截面:

架空导线的选择不仅要通过负荷计算,而且还要考虑其机械强度才能确定,通常以保持其最小截面为限定条件,用作架空线路的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35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d、架空导线的相序排列。

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

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

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

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

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

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N,PE;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2)、绝缘子的要求

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a、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予。

b、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

(3)、横担的安全要求

a、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排列方式

直线杆

分支或转角杆

高压与低压

1.2

1.0

低压与低压

0.6

0.3

b、横担长度选用表

横担长度

二线

三线、四线

五线

0.7

1.5

1.8

(4)、电杆的安全要求

a、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b、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直径应不小于130mm。

c、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

但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d、直线杆和150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0~450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0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e、拉线宜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得小于3.0×φ4.0。

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0一300之间。

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lm。

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f、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0。

2)、电缆线路的安全要求

电缆线路分为埋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电缆线路(包括沿墙敷设的墙壁电缆线路),其安全要求如下:

(1)、确定敷设方式和地点,应以经济、方便、可靠为依据。

电缆直埋方式,施工较简单,投资省,散热好,应首先考虑。

选择的地点应能保证电缆不受机械操作或其他热辐射,同时还应尽量避开建筑物和交通要道。

(2)、电缆直接埋地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3)、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等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应加防护套管。

(4)、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

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5)、在高层建筑内,可采用铝芯塑料电缆垂直敷设。

因为铝芯电缆在相同的载流下,铝线的重量约为铜线重量的1/2;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l.8m,以防施工过程中人及物料经常触碰。

3)、支线架设:

从架空线引下直至灯头线所有电线范围。

(1)、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

(2)、引入配电箱的电线要从箱下引入和从箱下引出(即下进下出)金属电箱要加护套管。

从架空线到箱体间的电线要排列整齐。

(3)、施工现场应用橡皮线,不得采用花线或塑料扩套线(弧垂)≥2.5m(室外)、垂直≥1.8m(室内)。

(4)线路不得破皮漏电,绝缘老化。

(5)、电线接头实行三包,即先黄蜡带、再黑胶布、最后为防水绝缘塑料胶带。

接头要架空保护,不得直接受拉。

(6)、穿越道路的电线要架空或穿管埋地(架空高度同前)。

穿管埋地深度应≤0.5m,管口密封,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

(7)、支线与脚手架应绝缘隔离或沿墙加绝缘子固定。

(8)、布线位置,便于检查。

六、电器装置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

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7)、开头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要求。

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

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1)、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漏电保护器的接线方法符合要求。

12)、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13)、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5)、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七、变配电装置

1)、施工现场配电室的位置选择应遵循的原则

(1)尽量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2)进出线方便。

(3)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4)设在污源的上风侧及不易积水的正下方。

2)、配电室建筑的要求

(1)配电间一般不小于9m2,地坪上应铺设绝缘脚垫,配备绝缘用具和用品。

(2)作到“五防一通”,即防火、防雨、防雪、防汛、防小动物、通风良好。

(3)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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