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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学校管理制度,创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教师法》和《劳动法》等法规关于对教职工请病事假、旷工等问题的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1、每位教职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半天以下要持请假条向分管领导请假(分管领导签字);半天以上(含半天)要持请假条向校长请假,经校长签字后,把假条交给分管领导方可生效。

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计算考勤时以假条为准。

2、病假。

病假要有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需续假时,再次履行请假手续。

3、事假。

确实有事者可请事假,但必须安排好课程,在办理请假手续时报教导处备案,同时安排好值班,报政教处备案。

事假以小时计算。

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

①、婚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五天);

②、丧假(直系)7天;

③、产假:

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孕妇按规定做产前检查,须提供产前检查证明;

4、旷工。

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者,视为旷工。

二、教师签到制度

1、教师每天要按时到规定地点签到,上午签到截止时间是7:

30,下午签到截止时间是1:

20(有午休时2:

20)。

2、没有特殊情况不签到者视为旷工,由别人代签者经查实按旷工处理且加倍扣分。

三、管理制度.

1、教师坚持八小时工作制。

每位教职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工作时间不闲聊,不窜岗,不干私活,不玩电脑游戏。

按时参加学校政治理论学习,学校教学研究活动、护校值班、校例会、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镇(含镇)以上教研活动、开会等。

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请假。

2、学校成立检查组每天不定时对上课、办公、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3、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当天值日领导认真负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凡弄虚作假证据确凿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奖惩制度.

1、教师上下班或参加学校、中心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

2、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教师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

3、学期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含5次),教师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4、学期内旷工(旷课、旷会、不按要求值班等)累计超过2次(含2次),教师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旷工一小时扣4分。

5、领导巡课时,发现教师不在教室,一次扣5分,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通报批评。

6、学期内教职工全勤者期末给予满勤奖励,在年度考核中可适当加分。

7、期末考评以人均请假小时数作为基数,每超出1小时扣1分,扣完为止,上不封顶。

所扣分数奖励全勤教师。

8、特殊情况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为了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学校目标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考勤由各组室的考勤人员和门卫分工负责,教导主任总负责。

考勤人员不在期间,考勤一般由教研组长负责。

本制度不包括之情况,由行政会议决定。

考勤人员负责督促本组室成员办理各种请假手续,填写月统计表。

门卫负责迟到记载,收取各类出门单,核对返校时间。

总负责按月将考勤情况在校内公布。

二、考勤计有公假、事假、病假、就诊、调休、迟到、早退、旷缺等情况。

1、凡开会、进修、读书、社会工作、计划生育为公假,子女家长会或亲子活动每学期最多享受一次二小时。

公假一般以请柬和通知等证明单为准,由教导主任签单离校。

没有书面通知的,由教导主任视情况而定,公假离校时需交出公假单。

公假一般不影响工作,由本人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如有影响,一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定,一天以上由校长决定。

2、事假需事先或及时向教导主任请假,一般应不影响工作。

事假以小时计(不足1小时计作1小时),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长签名。

3、病假需及时或在病愈上班的当天,主动向考勤人员提供病假单,病假单无法及时提供的,需立即通知教导主任,以便工作安排。

从教职工的健康考虑,学校鼓励教职工量力而行,不提倡带病工作(无论是否持有病假单)。

如教职工患比较严重的心血管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和传染病,则应及时看病或遵医嘱休息。

教职工病假期间如来校上班,病假随即终止,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

4、教职工就诊一般不超过2小时,并需在离校时交出就诊单,若就诊后不回校,一般应在下午二点半后前往;上午看病应到校后再去;必须清晨做的检查,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清晨急诊,则应及时通知学校并回来补办手续。

5、根据目前每学期调休情况,2007学年度始每月每人发两小时调休单,每学期结算。

1小时调休单按人民币5元结算。

调休须事先向有关人员请假,不得影响工作,不得抵冲迟到。

6、每月除一次5分钟之内的迟到外,每迟到一次(15分钟之内)扣除当月奖金10元。

超过15分钟的作半天事假。

7、早退如经查实以一天事假论。

8、各种假在月终公布时尚未办理请假手续的;需经批准的假而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各种假(包括公假、病假、就诊)凡名不副实的,以旷缺论。

三、影响学校工作的各种假,除上课由教导主任安排外,其他工作(如护导、分饭、晚托管理等)由自己安排,一般可请本教研组或年级组老师负责代其工作。

如由请假者引起的工作没有安排或安排不妥,均视作失责,学校视情况处理。

若由此引发不良后果,请假者除承担责任外,学校还将另作严肃处理。

影响到课的各种假,请假者应尽快交出备课、教材、教参等,供代课教师参考。

教职工病事假在假期首尾之间有非工作日的,一并计算在内。

若病假跨越寒暑假前后的,亦一并计算在内。

长病假、长产假超过6个月后来校上班,岗位视学校工作需要而定,但必须在学期结束前上足1个月班,方能享受寒暑假待遇。

四、各种假凡影响到课(包括计划生育),需扣除相应的课时工资;半天以上的,扣除相应的伙食津贴及车贴等;班主任或教研组长请假满半天的,扣除当天班主任津贴及教研组长津贴。

月奖金每人每月40元,病假一天扣除20元,事假一天扣除40元,旷缺一天扣当月奖金100元,从结构工资内扣除,不设上限。

期末与考勤奖挂钩。

五、护导上岗时间为7:

40、12:

40以及每节课间,准时上岗,护导时不闲聊、不批改作业,认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有急事需亲自处理,必须托咐同事代职,不按时上岗护导,学生发生事故,护导老师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教师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赴外地的开会、考察活动,学校需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年不多于一次。

七、教工的考勤情况视作学校岗位任用、工作安排、职称评定、推优等的参考依据。

 教师一天的工作入岗要按时,在岗要做事,离岗要请假。

为了加强教师的组织纪律性,提高教师的出勤率和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考勤

1、 签到应由本人亲自填写,凡由他人代签者,一律无效。

2、 签到时间一过,准时收好考勤表,并注明未签人员的原因。

 3、教师要按时上下班。

按规定时间未到的均以迟到处理,每迟到两次按请假一节处理。

4、教师在工作时间内公出,要向教导处说明并在值班记录中如实登记。

私自外出,按旷工计。

5、教师因私事提早离校的时间超过半节课以上,按请假一节处理。

6、教师请假一律事先填写请假条,如有特殊情况则要在返校后第一时间把请假条补上。

(1)事假:

教师本人请假1天由教导处批准,2--3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处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

(2)病假:

请病假要上交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

请假1天由教导处批准,2--3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处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

无故缺勤者按旷工论处。

超过两天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对无病呻吟,出具假证明者,除批评教育外,其休假旷工处理。

(3)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3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

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数天(12天以内)。

(4)产假:

女教职工本人生育,产假期限顺产一般是三个月,剖腹产是四个月。

如果是晚婚晚育则再加半个月(产假主要是为了保障妇女生理健康而非福利性质,因此一般不与法定假期累加)。

(5)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丧假,赴外市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可酌情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7、公假:

凡教职工在星期天、节假日因公出差、学习、开会等占用的时间,按上班对待,可冲销本月事假。

个人学习进修、考学、计生检查,不属公假,也不算事假,但事后要补上所耽误课程。

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8、病事假每学期超过三天者,每天交代课金30元。

旷工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请连续假(包括节假日、双休日)超过10天者,须有教育局的准假手续,每天教代课金25元。

教职工在婚、产、丧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照发。

学校内部的考核奖、全勤奖、值日费、加班费等概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8、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按旷工计;假满未上班而又未续假,按旷工计。

教师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销假,对请假时间予以更正。

9、假日值班或返校等同于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有事要事先请假。

10、若教师迟到而学校已经安排教师代课,无论迟到教师上课与否,均计入代课教师的工作量。

2009年元月修订,本规定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一、事假

1、凡三天以内事假由学校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由县或办事处批准。

2、半天以上(含半天)事假,必须具备请假条;半天以下可不具备请假条,但须经学校领导批准,累计六课时为一天事假。

3、凡事假须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4、因情况特殊不能事前请假者,事后必须说明原因并补写请假条,经查证属实则承认有效,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病假

1、一天以上(含一天)的病假具备请假条并附医院证明。

2、不足一天的病假可不写请假条和医院证明,但须经学校领导同意,累计六课时为一天。

3、因急病不能事前请假者,事后须补假条和医院证明,经查证属实则承认请假有效,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迟到、早退、旷工

1、所有教职工必须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早退和旷工。

2、所有教职员工按规定时间到岗、离岗。

30分钟内未到岗或提前离岗的记作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的按实际时间记作事假或旷工。

3、每位教师必须在规定的岗位上工作,工作期间不得做私事,应上课而未经允许不到教室上课或提前离开教室者,按实际时间记作旷工。

4、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请假手续不齐全、事后不办理请假手续说明原因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

法定婚假五天,晚婚七天。

(如果国家实施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2、产假

正常产假九十天,难产一百零五天,晚育产假一百一十天,一胎多育每胎增加十五天,人流假十四天,人流如安环十六天,人流同时结扎三十天,产后结扎除正常假外增加十四天,怀孕不足四月流产产假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四月以上流产四十二天,(含法定假在内)。

3、丧假:

直系亲属丧假五天。

婚假、产假、丧假应假前办理好一切手续,未办理手续和超出规定时间的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考勤与经济挂钩的办法:

1、事假与一般病假:

事假每天扣发工资25元,一般病假每学期三天内不扣工资,超出三天每天扣工资20元。

2、重病住院的病假,在住院期间不扣工资。

出院后因病确实不能工作的按上级文件计发工资。

3、迟到、早退每月累计5次者,记为一天旷工;不足5次或超出记了旷工的部分,按每次扣现金10元计算。

4、旷工半天(含半天)以上者,除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外,另按实际旷工时间扣发本人基本工资3倍。

5、工伤、婚、产、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如提前上班的,奖励代课费。

如超出规定时间而延续为事、病假或旷工,则按上述事、病假和旷工处理。

6、由学校安排为缺课教师顶课,每一节课由学校发给现金5元。

7、中心校和各村校必须作好缺勤记载,每月底按时交学校行政会议核实定案,如缺勤人手续周到该记而未记的,经查证属实,则按应扣的金额扣发主任教师的奖金;如缺勤人不按请假手续办事而又未作记载的,按应扣的金额扣发记载人员的奖金,缺勤人则按应扣发金额的二倍扣发奖金。

8、缺勤记载各村小由主任教师负责,中心校由值周教师和教导主任分别记载。

三天(含三天)以内的各种假,由教导主任批准,以便安排教学工作。

9、每月对缺勤记载统计一次,应扣发的金额每月领工资时一次兑现。

一、假期的种类及待遇

(一)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以政府部门的通知为准。

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五四青年节28周岁及以下的教职工放假半天。

(二)国内探亲假和年休假

1.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和年休假,但对探亲产生的车旅费用由学校核报。

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教职工负担。

2.探亲对象

探配偶,工作满一年,每年一次。

探父母,工作满一年,未婚教职工一年一次,已婚教职工每四年一次。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三)产假、哺乳假

1.产假假期: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3个月,难产、剖腹产或者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再各增加一个月。

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天之内。

产假期间正值寒、暑假的,假期顺延。

(2)妊娠3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假休息,工资按80%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对计划生育外分娩和妊娠的,按《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

2.哺乳假假期:

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实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6个月。

(2)按《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请哺乳假3个月。

3.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职务工资、薪级工资、10%教师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农村教师津贴照发,奖励性绩效津贴按单位平均数计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职务工资、薪级工资、10%教师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发给,停发奖励性绩效津和农村教师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四)病假

1.病假期间待遇:

根据安徽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83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县教职工病事假待遇如下: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职务工资、薪级工资、10%教师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农村教师津贴照发;奖励性绩效津贴停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职务工资、薪级工资、10%教师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农村教师津按90%的比例计发,奖励性绩效津贴停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职务工资、薪级工资、10%教师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的比例计发;奖励性绩效津贴、农村教师津停发。

(4)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问题

教职工请病假需要相应医疗机构证明(须注明建议休息时间),××区学校教师请病假须要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证明,乡镇学校教师请病假在7天以内的由乡镇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超过7天的,由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出具证明。

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当年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工龄,不参加年度考核。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五)事假

1.当年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满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薪级工资+10%教师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21。

下同]。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的(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根据情况由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7天假,路途远的可以适应延长。

丧假期工资照发,津贴、奖金酌情扣发。

(八)因私出境、出国事假

1.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且必须按期返回。

2.因私出国事假一般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的,须在准假期内办理好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3.因私出国事假不超过1个月(含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分别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60%、50%发给。

超过3个月的,从第4月起,停发本人工资。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学校领导离岗的审批

学校主要领导出差、离开岗位,不论什么原因及时间长短均需履行报批手续。

报批时请写明离职原因、出差地点、起讫时间、联系电话等。

经教体局人事科核准报教育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除作旷工处理外,一切费用自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二)病事假的审批权

1.县直学校校长、教管委副主任、乡镇中小学校长事假3天以上(不含3天)或病假在5天以内的,由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天的由教体局主要领导审批。

2.县直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乡镇中小学副校长事假在7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经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3.一般教职工请假,事假在7天以内的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报教体局审批。

(三)教职工因私出国请假、离职手续

1.教职工申请办理护照时应先向教体局人事科登记,经人事科长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请假离职手续。

2.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的,需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体局人事科审查登记(登记时要交验本人护照和出国签证原件)。

再按审批手续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是党员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登记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相关部门。

(四)教职工请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手续

1.教职工请产假由所在学校审批,报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请哺乳假经学校同意后,签署意见并注明请假起讫时间后报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2.婚假、丧假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审批。

(五)请销假程序

教职工请假须经本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凡请病假的除本人申请外,还要附医院证明(须注明建议休息时间)。

在××区工作的,提供县级医院证明。

在农村工作的,7天之内出具乡镇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超过7天的,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

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

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其日平均总收入(旷工天数含双休日,日平均总收入=月工资/31),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由学校报教体局予以辞退。

三、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

1.教职工除享受上述规定的假日外,同时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假、暑假,但寒假暑假期间的有关人员的会议、学习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2.出差、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和奖金照发。

3.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又没办理正当的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由别人顶替上班的)的,作旷工处理,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其日平均总收入,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视为自动离职,由学校报教体局予以辞退。

4.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

5.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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