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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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粤建质〔2015〕130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圳市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办〔2017〕254号)等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在深圳市持续深入开展,提升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本质水平,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持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本质安全水平,规范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建立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住房建设部门监督的房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项目全部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注册登记,全面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信息化。

(二)到2017年底,住房建设部门监督的房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管理,标准化评定覆盖率达100%。

(三)市区住房建设部门监督的房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到2018年底达到60%以上,到2019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达到95%以上,达标企业、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持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应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以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应按照上述内涵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四、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一)项目评定范围及对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范围为市住房建设局及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监督的在建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项目.评定对象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

(二)项目评定主体

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及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以下简称“项目评定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监督的工程项目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评定工作。

(三)评定工作信息化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及时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网址:

http:

//aqpd。

gdzjz。

org/.以下简称“评定信息系统")注册登记,并熟练掌握评定信息系统的使用,及时通过系统填报相关标准化评定材料。

各项目评定主体应督促本单位监督工程项目及时开展标准化评定和填报评定材料,并及时在评定信息系统中对项目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评定。

可在评定信息系统的登录页面点击使用帮助,下载评定信息系统使用手册,或登录网址“http:

//aqpd。

gdzjz.org/help/help.pdf”下载。

(四)项目自评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自评机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各专业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分别设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项目自评机构应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五)申请项目评定的时间

工程项目应在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将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通过评定信息系统向项目评定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申请项目评定。

(六)项目自评材料要求

项目申请标准化评定时,应提交以下项目自评材料:

1.《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见附件3);

2。

项目自评的结果和自评的重点内容材料.

(1)项目自评结果包括项目月度检查自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带班检查情况汇总表。

(2)项目自评重点内容材料包括:

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②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③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评审表、专项方案审批表、验收记录表等;

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包括专项措施费使用计划、拨付一览表、监理审核意见等。

3。

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和整改情况等,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4。

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涉及专业承包企业的资料应单独成册。

(七)项目评定主体进行项目标准化评定

各项目评定主体应在对工程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各项目评定主体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查验,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企业发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

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1.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情形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评定主体确认,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或自评工作弄虚作假的;

(2)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2次及以上全面停工整改,或较大数额罚款,或降低甚至吊销相关资质,或暂扣甚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扣完规定分值的,或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认定为不合格的;

(5)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出的局部(暂时)停工或全面停工整改通知,建筑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落实整改的;

(6)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在工地现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

(7)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

出现以上情形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如责任不属于其中专业承包单位的,应当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注明该专业承包单位为非责任单位。

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不合格责任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评定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评定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充分听取复核申请人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2。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优良的条件

建筑施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经项目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履责、安全行为规范、实体防护到位;

(2)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通过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评,或由安监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名为优良的;

(3)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因施工安全问题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五、扎实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一)企业评定对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对象为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企业评定主体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评定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三)企业自评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自评机构”),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四)企业申请评定及材料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评定主体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和相关自评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材料内容主要包括:

1。

在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台帐及项目安全标准化评定结果(包括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工程项目评定结果证明材料);

2.每年度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

3。

近三年内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

4。

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5。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三年以来企业安全标准化重点工作总结: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操作、设备设施管理等标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4)企业对承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情况;

(5)企业负责人对承建项目带班检查及督促整改情况。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及主要证明材料.

 (五)企业评定主体进行企业标准化评定

企业评定主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查验并向申请企业发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情形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或申报工作的;

(2)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近三年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被评定为不合格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下同);

(4)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工程项目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工程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

(5)因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被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督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的。

(6)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

建筑施工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评定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评定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优良的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履职、安全行为规范;

(2)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优良率达到10%及以上;

(3)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4)企业近三年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六、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7年11月)

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及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动员本单位监督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注册登记,全面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化。

确保到2017年底,住房建设部门监督的房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项目全部纳入评定信息系统管理,实现标准化评定覆盖率达100%的目标。

(二)全面推行阶段(2017年12月—2020年10月)

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及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借鉴前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央企、国企及其他优秀施工企业达标示范带头作用,采取典型引路、试点先行等多种手段,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评定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评定工作持续深入有效推进。

实现市区住房建设部门监督的房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到2018年底达到60%以上,到2019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达到95%以上,达标企业、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及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要认真总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考评工作情况,包括具体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等,为下阶段标准化工作积累经验。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力手段,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治本之策。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和市领导指示精神,全面推动本辖区、本单位监管领域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评定工作,并要把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后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严抓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安排。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在建项目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自评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自评工作流程,扎实推进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及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抓,安排具体负责人员、明确职责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工作流程,确保按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扎实推进.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及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要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企业推进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持续改进、提高工作实效和管理水平;评定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按要求评定.

(四)及时报送信息、加强联系.请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及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指定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联络人,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联络人信息(附件2)报市住房建设局质安处.为准确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市安委办要求,请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及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充分运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安排专人每周至少登录一次信息系统的标准化模块,开展项目标准化达标信息录入及更新工作(即通过省厅信息系统进行评定,评定完后将项目评定信息同时补充录入市安委办信息系统),并于每季度末月的23日前向市住房建设局报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小结及统计报表(附件1)。

附件:

1。

深圳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统计表

2.各区住建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联络员名单

3。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

附件1:

深圳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统计表(年第季度)

序号

项目评定主体

本单位监督的房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项目数(项)

本单位监督的已纳入省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管理的工程项目数(项)

标准化评定覆盖率

在进行标准化评定中的项目

已给出评定结果的项目

本单位监督的房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

本季度标准化评定情况(项)

本单位监督的房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

累计标准化评定情况(项)

合计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达标率

合计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达标率

示例

100

100

100.0%

80

10

1

7

2

80%

20

2

14

4

80%

1

市质监站

2

市市政站

3

福田区住建局

4

罗湖区住建局

5

南山区住建局

6

盐田区住建局

7

宝安区住建局

8

龙岗区住建局

9

龙华区住建局

10

坪山区住建局

11

光明新区住建局

12

大鹏新区城建局

合计

附件2:

各区住建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联络员名单

单位名称:

科室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附件3:

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定申请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监督机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

许可证号

建筑规模

 m2(延米)地上 层,

地下 层

工程造价

  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

总包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合同造价

    万元

专业承包

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合同造价

    万元

劳务分包

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合同造价

    万元

备注:

如项目专业承建或劳务分包单位较多,可另页续填.

项 目 自 评

序号

自评内容

自评情况

1

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进行自评

2

因安全生产工作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励情况

(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

3

因安全生产工作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惩罚情况

(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

4

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安全扣分情况

5

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安监机构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情况

6

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7

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本企业所施工的工程项目已经完工,现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自评总结如下: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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