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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钻探管理规定.docx

井下钻探管理规定

华兴公司井下钻探管理实施细那么

为进一步标准和加强井下钻探管理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钻探质量,提高钻探效率,保障矿井平安生产,根据?

煤矿平安规程?

、?

煤矿防治水规定?

、西部煤矿政〔2021〕102号关于印发?

井下钻探管理规定?

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本实施细那么适用于井下各类地质及水文钻孔。

一、职责划分

第一条领导职责总经理是井下钻探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井下钻探相关工作。

总工程师负责井下钻探技术管理工作以及设计、措施在施工现场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探放水设计、措施的会审,负责对前探孔实际施工情况的资料分析进行审核,负责对钻孔施工现场监督检查。

其他副总经理及副总工程师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井下钻探施工相关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及施工单位职责

1、地测通防部负责钻探方案、设计的编制;负责对井下钻探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钻探队伍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施工安排,组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根据前探成果下达允许采掘通知书。

2、生产技术部负责矿井生产规划和年度方案的编制工作,催促掘进施工单位为钻探施工现场提供条件。

3、调度室负责钻探施工现场调度、协调;负责记录现场汇报情况并向公司领导反映。

4、信息中心负责打钻视频的安装、维护。

5、平安监察部负责对施工措施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参与钻孔检查、验收;

6、钻探施工单位为施工责任主体,负责钻机以及配套设备的挪移;负责钻孔施工、注浆工作;负责整理钻探成果及原始记录,并报送到地测通防部。

7、其他部门及区队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钻探施工相关工作。

二、钻探队伍及装备

第三条钻探队伍

1、钻探施工队伍必须能够满足我矿平安生产的需要,并制定和完善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平安生产责任制等各项生产保安制度。

2、管理人员必须了解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掌握井下钻探及注浆加固等相关专业知识,至少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或相关专业的教育培训。

3、市场化钻探队伍必须具备从事井下打钻工作的资质,资质级别不低于乙级。

必须明确工程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至少配备1名技术人员。

4、探放水施工人员必须取得矿井探放水特种作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四条钻探装备

1、钻探队伍要配备足够数量和类型的专用钻探及注浆设备,满足矿井井下正常生产的需要。

2、钻探队伍必须保证不少于2台钻孔轨迹仪可正常使用。

3、积极推广使用新设备,配备高效快速取芯钻机,逐步装备大功率定向钻机。

三、钻探设计

第五条钻探设计原那么上由地测通防部负责编制。

根据钻探目的,地测通防部负责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孔设计,以查明、消除影响生产平安的地质、水文地质因素,如地质构造、煤层赋存、隔水层厚度、采空积水、陷落柱、疏放水、注浆加固〔改造〕等。

第六条定向顺层长钻孔等特殊钻孔的设计由地测通防部和钻孔施工单位共同编制。

第七条为到达钻探目的和任务,设计编制前,应熟悉井下现场并充分收集现有资料,进行全面分析,使设计科学合理,符合有关勘探标准、规定等要求,并有利于现场施工。

第八条设计应有文字说明书和图纸,主要内容包括:

1、钻探的目的、任务。

2、钻孔布置方式、数量、位置、结构〔孔径、套管路数及长度〕、方位、倾角、孔深、固管及耐压试验、施工顺序及终孔层位等。

3、水文观测、测斜、取芯、注浆、封孔等特别技术要求。

4、其他技术要求及主要平安技术措施。

5、附图。

钻探工程布置平、剖面图、钻孔结构图、钻孔预想柱状图、避灾路线图等。

第九条所有钻探设计必须经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安监等相关部门审批;需要上报西部公司审批的钻探设计,经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及时上报西部公司。

四、措施管理

第十条钻探施工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必须符合?

煤矿平安规程?

、?

煤矿防治水规定?

等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以及西部公司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措施应以审批后的设计为依据,由钻探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审批后必须报调度、安监、生产、地测部门备案。

必须贯彻到每一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

在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措施,必须每月复审一次,并进行贯彻。

第十二条措施编制、审批、贯彻、落实、督查、修改、补充、复审、检查考评等,严格执行鄂华兴能字〔2021〕109号文?

鄂尔多斯市华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唐家会煤矿作业规程和平安技术措施管理方法?

五、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钻孔开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和平安培训,具备钻探技术根本知识,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必须熟悉探放水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关键技术和平安事项,熟知预防灾害的措施和井下避灾路线。

第十四条钻孔开工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平安技术措施,施工负责人必须检查现场的巷道支护、排水系统、机电设备、钻机固定、通讯等完好情况,具备开钻条件时方可施工。

每班施工前必须进行平安检查、确认,钻探施工单位每班安排管技人员跟班,负责施工现场的平安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井下打钻视频管理方法。

钻孔集中施工地点或重要零星钻孔施工地点安设本质平安型高清视频,监视范围要覆盖钻机、钻孔施工区域,确保全过程记录钻孔施工、验收等作业情况。

第十六条现场必须悬挂各类牌板〔包括钻孔设计参数牌板、钻孔施工记录牌板、孔口牌等〕及钻孔预想柱状图、钻探工程布置平面图、避灾路线图等,吊挂整齐,内容全面清晰,钻孔设计参数必须经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签字。

第十七条老空探放水孔、构造〔异常区〕探查孔等钻孔开孔前,钻孔的位置、方位、倾角必须由地质、测量、钻探单位技术人员现场共同确定;其他钻孔,由钻探施工单位技术员按照设计现场确定,地测人员检查。

第十八条钻孔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禁擅自变更钻孔方位、倾角等参数。

第十九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下入孔口管、注浆固管、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不小于预计最大静水压力的〜2

倍,同时不得小于最大注浆压力,稳压时间不少于30分钟,以套管不松动及四周不渗、漏水为合格。

经地测、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必须在钻孔验收单和当班钻探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未经地测、安监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条按设计要求下管、固管、耐压试验合格后,在孔口安装高压闸阀,并检查闸阀安装密封效果,否那么不得继续钻进。

第二十一条施工人员根据孔内岩性变化,控制钻进压力,确保钻孔保直钻进,要详细判别鉴定岩性,观测水温、水量、水色等情况,认真、及时填写各项记录。

对于取芯钻孔或孔段,取芯钻进时,回次进尺不得超过岩芯管长度,取芯率必须到达设计要求,岩芯洗净,顺序编号、贴票装入岩芯箱。

地测通防部及时鉴定和编录岩芯。

第二十二条原那么上前探孔、底板探查〔注浆〕孔、构造〔异常区〕探查〔注浆〕孔全孔测斜,老空探放水孔在贯通老空前5m测斜。

测斜长度最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上行孔测斜深度不得小于孔深的90%,下行孔及平孔测斜深度不得小于孔深80%。

第二十三条地测通防部做好“三边〞工作,即边施工钻孔,边分析整理钻孔资料,边修改完善钻孔设计。

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揭露地质层位及出水异常时,及时将资料汇报地测通防部,地质人员及时上图反演,确定下一步钻孔施工方案,并及时反应给施工单位。

第二十四条钻孔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出水〞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

钻孔见煤时,要准确记录见止煤深度,记录的相关数据资料清楚、详细。

第二十五条钻孔施工时,必须在现场准确记录、填写原始记录本或班报表,不得漏记、补记;钻孔出水后,要进行简易水文观测,认真记录出水深度、出水量,同时记录水色、水温、水量变化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钻孔终孔后测水压。

第二十六条发生孔内事故〔掉钻、埋钻等〕,造成钻孔报废的,必须详细记录钻孔事故段深度,孔内钻具规格、种类、数量、长度、性质及封孔情况等。

建立专门事故台账,详细记录发生事故的原因和性质,处理方法及步骤。

第二十七条构造〔含异常区、隔水层厚度〕探查孔、超前探查孔、老空探放水孔等钻孔施工期间,地测部门必须安排人员现场巡查。

第二十八条钻探施工单位及地测跟班人员必须在打钻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钻孔施工关键环节〔下设孔口管、固管、耐压试验、终孔等〕有地测或安监部门人员现场监管、视频监控,确保各环节到达钻孔设计要求。

钻孔施工过程中,钻探施工单位要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施工动态,矿调度要设立钻探视频窗口及专门的钻孔记录台账,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钻孔施工中,出现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跟班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特别是出现顶板来压、底鼓、掉钻、顶钻、水量水压突变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跟班人员或施工负责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安排人员监测水情,情况危急时,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到平安地点;调度室立即向有关领导及地测通防部汇报,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在原始记录本上签字交接。

原始记录原那么上一孔一本。

第三十二条钻孔施工期间,安监部门加强现场监督和检查,设计、措施、操作标准、交接班、跟班的执行情况及平安隐患等列入各类平安检查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钻孔实行实名制管理,终孔后孔口悬挂孔口牌。

六、质量管理

第三十四条为标准钻孔的验收,成立以地测通防部、平安监察部为成员的钻孔验收小组,对钻孔关键环节及孔深等进行验收,其中地测通防部负责协调、组织钻孔验收工作。

钻探施工单位安排管技以上人员参加验收。

验收单一式两份,经签字确认后,一份施工单位留存,一份报送地测通防部。

第三十五条验收人员应掌握钻探设计的相关参数及技术要求,了解验收标准及钻孔施工的相关知识,能熟练使用验收量具。

第三十六条检查、验收

1、检查:

地测、安监等部门加强打钻过程中的动态检查和监管。

检查内容主要有现场平安状况、施工环境、钻探设备完好情况、排水系统、原始记录、措施落实情况等,其中原始记录主要检查记录是否详细、真实、及时,记录内容应有加减尺、孔深、岩性、煤层、水量、水温、水色、注浆情况〔浓度、压力、注浆量〕、异常情况等。

2、关键环节验收:

主要由地测等部门对钻孔下设孔口管、注浆固管、耐压试验、注浆等关键环节、工序进行验收,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3、现场竣工验收:

顺层定向长钻孔工程、构造治理工程竣工后,地测通防部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共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联合签字。

主要验收内容包括:

钻孔参数〔方位、倾角、孔深〕、结构、取芯、注浆、封孔质量、钻孔资料等。

第三十七条验收标准

1、合格标准

〔1〕开孔孔位允许误差±200mm,开孔方位角、倾角允许误差±2°。

〔2〕孔口管下设长度、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孔径、孔深、取芯、注浆终压满足设计要求,注浆固管程序合理。

〔3〕测斜:

测斜钻孔上行孔测斜深度不得小于孔深的

90%,下行孔及水平孔测斜深度不得小于孔深80%。

〔4〕封孔:

所有应封钻孔必须全孔封孔,封孔后孔口无渗、漏水现象。

〔5〕钻孔施工参数经地测通防部同意调整的,视同合格。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钻孔作为废孔,不予验收。

〔1〕不符合以上标准的钻孔;

〔2〕施工过程中发生埋钻、掉钻头、掉钻杆等孔内事故而造成钻孔报废的;

〔3〕因钻探施工原因没有到达钻孔的设计目的、未完

成设计任务的;

(4)岩芯采取率:

完整岩层v70%、构造破碎带、风

化裂隙、岩溶带v30%;

(5)没有或严重缺失施工过程原始资料记录;施工过程原始资料记录不真实或有严重数据错误;

(6)未进行简易水文观测的;出水大于3m3/h未取水

样的。

3、报废钻孔必须进行重新补打,封孔不合格钻孔必须重新封孔。

第三十八条效果评价对于超前探、老空水探放、异常区探查治理钻孔,每轮钻探工程结束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部门结合物探资料、地面勘探资料及井下实际揭露地质资料对探测结果进行效果评价,形成书面意见并签字。

未到达钻探目的的,要重新增加钻孔,直至效果评价合格。

七、资料管理

第三十九条钻探过程中,地测通防部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岩性及水文资料等,并填绘到平、剖面图上进行分析、比照。

第四十条钻孔单孔结束后一日内,钻探施工单位将内部审查后的现场记录本、单孔成果资料和钻孔验收单等提交至地测通防部。

钻探工程结束后两日内,要将所有资料移交至地测通防部。

钻探施工单位对钻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地测通防部负责钻孔资料〔钻孔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原始记录、钻孔验收单、成果报告等〕的整理、信息化、上图、归档等工作,对施工单位移交的原始资料需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要求5年以上。

第四十二条地测通防部每月底对所有钻探工程量进行统计汇总,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作为考核的依据。

八、问责

第四十三条凡出现以下情况的,按照公司年度平安生产1、2号文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1、因钻孔施工问题出现钻孔导〔透〕水造成矿井采区停止生产或溃水堵人的。

2、因设计、措施的编制和审批严重失误、违背技术原那么,造成严重重伤、重大非死亡、死亡事故的。

3、掘进工作面误揭落差?

5m断层或陷落柱的。

4、虚报、假报钻孔深度、钻孔量超过实际数值20%及

以上的。

5、钻探施工人员对实测数据、钻孔实际参数造假的。

第四十四条凡出现以下情况的,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经济处分。

1、因编制探放水设计不及时而耽误钻孔施工的,罚地测通防部责任人及负责人各500元。

2、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影响钻孔施工,因顶帮未及时支护危及探放水施工平安的,除立即整改外,罚掘进施工单位2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

3、钻探施工地点支护不完整,存在平安隐患的,钻探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施工。

钻探施工单位无视现场存在的平安隐患而直接施工的,罚钻探施工单位2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

4、未按规定使用压车柱、操作钻机、起卸钻杆、钻杆两侧附近及正前方站人,不按要求取芯、填写现场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条〕罚钻探施工单位当班班长2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

5、孔口管下置深度不够、封固不合格、不安设控水闸阀、不按要求进行承压试验的,除立即重新整改外,每条罚钻探施工单位2000元,罚钻探施工单位当班班长及现场跟班人员各300元。

6、钻孔施工结束,封孔不实,除重新封实外,每次〔孔〕罚钻探施工单位2000元,罚钻探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跟班人员各200元。

7、验收人员不按相关规定验收的,罚验收人员每人1000元。

8、钻孔终孔后一日内未提交原始记录及钻探成果的,罚钻探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200元;资料分析不及时,3日内未下达允许掘进通知书的,罚地测通防部责任人及负责人各300元。

九、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同时,鄂华兴能字〔2021〕176号文?

井下探放水施工平安管理规定〔暂行〕?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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