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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施工招标文件

文档编制序号:

[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钢结构施工招标文件

钢结构施工招标文件

总目录

 

28

第五卷62

附工程量清单

第一卷

投标须知

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后勤部

2

法定代表人

杨建民

3

工程名称

国家防火防灾教育教育基地钢结构工程(一期工程)

4

建设地点

宣武区广安门南街70号

5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57979平方米

6

资金来源

国拨(资金已全部到位)

7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爱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李振武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0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

项目经理资质为工民建贰级(含)以上或钢结构专业贰级(含)以上

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

招标范围

柱廊的全部钢结构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全部内容

13

合同方式

可调总价

1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07年2月14日

15

现场考察时间

2007年2月20日10时

16

疑问提出时间

2007年2月20日16时前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7

工程质量

合格

18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19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0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1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不采用

22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接受替代方案

23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24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和地点

递交时间:

2007年3月13日14时0分;

递交地点: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开评标区(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2号)

25

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07年3月13日14时0分

开标地点: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开评标区(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2号)

26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定量评分法(详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27

履约担保额度和递交时间

不采用

支付保函额度和递交时间

不采用

第一条概述

1.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

招标人简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后勤部;

行政机关;

杨建民;

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招标项目简介:

工程名称:

国家防火防灾教育教育基地钢结构工程;

建设地址:

宣武区广安门南街70号;

建筑面积:

57919平方米;结构:

框架;层数:

地上10层,地下2层。

资金来源:

国拨;

资金到位率:

全部到位。

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简介: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爱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李振武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二条投标单位的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经过资格预审合格后的独立企业法人,且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业绩。

投标单位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投标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拟派施工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

项目经理需具备工民建专业贰级(含)以上或钢结构专业贰级(含)以上,且具体负责现场施工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管理工作。

各专业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注:

投标单位所报人员应与资格预审文件所报人员一致)

第三条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勘察、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进行标书澄清等投标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六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第五条招标范围

柱廊的全部钢结构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合同及承包方式

本次招标合同形式为:

可调总价合同。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承担总包责任,不得转包。

第七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经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中心备案并加盖“备案”印章后才能生效和发出;招标文件的发出时间:

招标文件定于2007年2月14日向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并向投标单位提供电子版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核对文字版和电子版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差异,以文字版为准。

招标人不对电子版与文字版工程量清单差异所带来的任何影响负责。

获取文件地点:

海淀区紫竹桥豪柏国际公寓B1座607室。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须知;

(2)评标方法;

(3)合同条款;

(4)工程规范和技术规范;

(5)投标文件格式;

(6)图纸。

投标人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和图纸,充分了解其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当对招标文件保密。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7.5.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单位解释和答疑,应当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7.5.2投标预备会之后形成的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所有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应经过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才能生效,并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

7.5.3本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进行工程决算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相一致。

招标文件的修改

7.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一次或多次修改;

7.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送到所有投标人,并应经过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中心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加盖“招标文件已备案”(主办人同时签字)印章后才能生效和发出。

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7.6.3当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第八条现场考察

招标人将于2007年2月20日10时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须经招标人允许,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投标人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的后果或责任。

上述时间如有改动,以另行通知为准。

第九条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果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或在现场勘察中发现问题,均应于2007年2月20日16时以前以书面形式(专人递交、邮寄、传真)通知招标人(传真:

)。

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招标人将拒绝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投标预备会定于2007年2月21日1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紫竹桥豪柏国际公寓B1座607室举行(如有变化,时间、地点书面另行通知)。

投标人可派不多于三位的代表按上述要求参加会议。

招标人最终将以答疑文件(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人根据答疑会形成的,经过招标办审核备案后的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本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与本招标文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时间如有改动,以另行通知为准。

第十条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

合格

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如果不能够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将按废标处理。

第十一条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

招标单位要求工期:

90日历天,投标人可在坚持其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规定的计划竣工日期予以提前。

工程计划于2007年3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动工令》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如果不能够达到要求的工期要求将做为废标处理。

中标人必须负责整个工程的进度计划安排和工期管理,也包括所有招标人指定分包的项目。

第十二条投标报价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相关规定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完成本工程招标内容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的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合同条款、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费用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

本工程投标报价包括施工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经投标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本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内容,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有规定,按计价规定执行;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人随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严格据此进行报价。

但招标人建议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投标图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复核。

但是复核的目的只是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地进行材料设备的询价和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而并非要求投标人依据自己的重新计算和复核的结果来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在任何情况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修改(包括任何形式的增加、删除或修改)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子目列项、工作内容及工程量等),投标人应直接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并且忽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可能存在的差异,任何情况下,投标人都不得通过调整工作子目综合单价的方式来调整因工程量清单的差异而导致的价格差异。

进一步约定,即使按照招标图纸或招标范围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中。

综合单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物价浮动等风险因素在内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将贯穿于投标报价、工程款支付、洽商处理和竣工结算的始终。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均不得调整。

其他

本工程投标人考虑材料价格及人工风险费用(招标人给出的估价材料不在考虑的范围),不考虑包干费。

本工程未给出估价的材料、设备的选用均按国产或合资中档产品考虑。

本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应规范执行;低于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事宜所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投标报价中不考虑技术措施费。

暂估材料及暂估设备价结算时均按实调整,施工单位在订货之前,须经建设单位审定价格,并将订货合同报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在结算时调整,否则,建设单位及上级审计部门将不予认可。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北京市建委2004年6月3日下发的关于《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与之有关的费用列入工程项目汇总表中。

竣工图纸编制费:

要求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三套(其中一套按交城建档案馆标准编制、两套按交建设单位标准编制),其编制费含在本次报价内。

工程水电费:

本工程实施所需的临时用电、用水、排污的费用投标人报价中须考虑到能源上调因素,此项费用在招标人无责任的情况下不再进行调整,由承包人负责支付。

依据建办[2005]89号及京建施[2005]802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要制定施工具体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投标人参照招标人提供的清单项目并依据自身实力,结合施工期内的实际情况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京建施[2005]802号文的规定,计入总价。

除非另有明文规定,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为进行及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工程所必需的或是为克服竣工前的困难而可能变为必需的费用支出,无论这些项目及费用支出是否已在本招标文件中单独或明确提及或说明。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特殊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暂估价清单

投标文件中的暂估价应按提供的暂估价格计入,不允许投标单位自行定价。

招标人有权不接收暂估项目及暂估价格严重失实的投标报价。

第十四条结算时进行调整的价款及调整工期的范围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另行办理洽商,调整合同价款:

14.1.1施工中发生的各种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14.1.2暂估价材料及设备按招标人的确认价格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合格性的确定

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

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

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三部分组成:

包括投标函部分、经济标部分、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资料均为一式三份)。

16.1.1投标函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独提供,不用密封)。

16.1.2经济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预算书;

(2)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报价文件。

16.1.3技术标中至少应包括并重点描述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施工技术方案;

(2)公司及项目部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严格依照ISO9001质量标准体系的质量保证措施,必须保证本招标工程达到本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4)劳动力计划及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用量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包括总进度计划横道图或总进度网络计划图、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保证措施、工期的具体分析、公司及项目部的进度控制体系、切实可行的工期保证措施及承诺等。

投标人必须确保本招标工程,在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时间内如期完工;

(6)与业主、监理、设计、供货商的配合:

如何处理好与监理工程师、设计人的关系,如何将各专业工程纳入一体化管理;

(7)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技术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合理化建议;

招标文件第五卷所提供的投标书格式仅为示例,允许投标人按同样格式扩展填报。

招标人对格式不作强制性统一要求。

第十七条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60日历天;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采用投标保证金。

第十九条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接受替代方案。

第二十条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密封

包装及密封

投标文件的包装:

投标单位须使用不易折封的密封袋,将投标函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装入一个密封袋内。

经济标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可以统一装入一个密封袋内,也可以分开装入密封袋内。

技术标部分须将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别装入密封袋内。

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用自制密封条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

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

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壹枚,并注明工程名称。

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两份。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技术标“暗标”部分,均应A4白纸打印,正本封面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封面、封底采用A4白色复印纸,且不需注明“副本”字样。

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以便评标委员会公平、公正评审。

如违反上述规定,投标书将按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13日14时0分;

各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在截标时间当日报送到开标地点: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开评标区(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2号),招标单位届时派专人接收投标文件,接收人李振武,电话。

鉴于交通状况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提醒投标人提前足够的时间,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其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超过条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被拒绝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确认。

投标人修改的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另外还应在投标袋上标明“修改”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期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开标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日期同一时间即2007年3月13日14时0分开标。

开标地点: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开评标区(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2号),投标方参加人数不超过三人;

招标单位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开标会,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件及证明本人身份的个人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如果招标单位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应当指定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证明本人身份的个人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

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修改书、投标撤回通知书(如果有)的提供和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均在开标时宣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即废标):

下列情况当场宣布为废标:

投标袋未按规定密封;

23

下列情况记录在案,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废标: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又无指定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无有效证件的;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到会的。

第二十四条评标

详见第二卷“评标办法”

第二十五条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经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招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签订合同

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按规定的时间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或其合法的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视同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另行选择中标人;

合同协议书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第二十七条履约保证担保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额度和递交时间:

不采用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额度和递交时间:

不采用

第二十八条工程款支付及预付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及预付款支付方式按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工程竣工验收后,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工程保修执行建设部2000年1月30日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及质量监督站共同组织验收

第二卷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防火防灾教育教育基地钢结构工程的招标,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反不正当竞争;

第三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代表和和技术、经济方面专家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由北京市建委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第四条、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技术部分和经济标部分进行评审,分别侧重负责对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经济标进行独立评标,评标委员会综合技术组与经济组的评审结果,计算出各有效标得分的平均数并汇总意见,向招标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如果第一名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确定得分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如果第二名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确定得分第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前三名均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二章评标程序、方法及说明

第一条、评标规定及程序

一、评标阶段

(一)评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

1、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施工图纸、现场情况、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款、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办法、标准、条件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条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二)废标条件

投标文件属于废除的或投标文件属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

1、投标文件无投标人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7、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违背招标文件规定,在其正文中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或在其封面及封装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8、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又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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