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 第八部分国情国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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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第八部分国情国力
第八部分国情国力
第三十一章国情国力
第一节国土与资源
一、自然状况
(一)地理位置
我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东南面对海洋,西北深入亚欧大陆,是一个海陆兼备的国家。
我国陆地领土面积大约为960万平方公里,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位居世界第三位。
人均国土面积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减少,从1950年的0.02平方公里,减至现在的0.0074平方公里,只有世界人均数0.022的33%。
我国的陆地边界全长约为2.28万公里,东邻朝鲜;南邻越南、老挝、缅甸;西南和西部与印度、不丹、锡金、尼泊尔、巴基斯坦、阿富汗接壤;东北和北部与俄罗斯、蒙古为邻;西北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为邻。
除了广阔的陆地以外,还有宽阔的海域和众多的岛屿。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还拥有约300万平方公里的领海、毗连区和海洋专属经济区。
我国的大陆海岸线长达1.8万公里,如果把沿海岛屿的海岸线计算在内,则长度超过了3.2万公里。
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以及文莱等国,与我国隔海相望。
(二)地形构架
我国的地形复杂多样,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五大类:
山地、高原、丘陵、盆地和平原。
山地和高原主要分布在西部,丘陵和平原在东部。
整个地势自西向东逐渐下降,构成巨大的阶梯状斜面。
青藏高原平均海拔在4500米以上,被称为“世界屋脊”;位于中国、尼泊尔边界的喜马拉雅山脉主峰珠穆朗玛峰海拔8844.43米,为世界地势最高点,而新疆吐鲁番盆地中的艾丁湖湖。
面低于海平面154米,为我国地势最低的地方。
我国的近海大陆架总面积约为127万平方公里,约占世界大陆架总面积的1/20。
我国渤海、黄海全部位于大陆架上,东海有2/3海域的海底属于大陆架,南海的大陆架占南海海域的3/4。
我国沿海岛屿共有5000多个,其中约85%分布在杭州湾以南的大陆近岸和南海之中。
台湾是我国的第一大岛,面积3.6万平方公里;海南岛次之,面积3.4万平方公里;钓鱼岛等岛屿位于台湾省东北的海面上,是我国最东的岛屿;南沙群岛则是我国最南的岛屿群。
我国河流的总长度226800公里,径流总量为26000亿立方米,相当于全世界河流径流总量的6.8%。
我国众多的河流各成系统,组成庞大的水系,大致可以分为黑龙江水系、辽河水系、海河水系、黄河水系、淮河水系、长江水系、珠江水系、东南沿海水系、台湾及海南岛等海岛水系、西南水系、北冰洋水系、藏北高原内陆水系、新疆内陆水系、青海柴达木内陆水系、甘肃与内蒙古内陆水系等。
我国还有大量的湖泊,据统计,全国天然湖泊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有2800多个,其中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湖泊有13个,全部湖泊面积达8万平方公里。
(三)气候条件我国的气候受海陆位置的影响,是典型的季风气候,冬季盛行偏北风,夏季盛行偏南风。
由于季风的周期性活动以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形成四季分明、雨热同季的特征。
寒风、气旋、梅雨、台风等成为我国常见的几种气候类型。
因此,我国大多数地区冬季寒冷干燥,夏季暖热多雨,易发旱涝灾害。
二、资源概况
(一)土地资源。
我国土地资源的绝对数量居世界前列,耕地数量居世界第四位。
土地资源类型多样,山地、耕地、林地、草地、沼泽地、沙漠、滩涂、水面等都有大面积分布。
从总体上看,有四大特点:
(1)山地多,平地少,可耕地比重小,2002年时可耕地面积约占国土总面积的14.9%,人均只有0.11公顷,仅为世界人均占有数的48%,居世界倒数第四,且有不断减少的趋势o
(2)土地资源绝对量大,人均量为世界最少,农林牧用地合计每人0.57公顷,最多不超过0.67公顷,仅为世界人均占有数的1/5左右。
(3)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地区差异大,东部季风区是主要农业区,土地自然生产力高;西北干旱区多为干旱的荒漠,不宜种植,无灌溉农业;青藏高寒区,地高天寒,不易利用。
(4)耕地后备资源少,可供开发的质量好的土地资源已为数不多,大约有3330万公顷,其中95%集中在西北和东北,开发比较困难。
(二)水资源。
我国的水资源从总量上来说是世界上比较丰富的国家之一。
陆地上的地表水、地下水、冰川和永久积雪所蕴藏的水资源共5亿立方米,可被利用的水资源约2.8亿立方米,居世界第五位。
但就人均占有量和分布状况而言则不容乐观。
人均占有量只有2131立方米,仅为世界的30.9%;地区分布不均,南多北少,相差悬殊;年际和季节变化很大,水旱灾害频繁。
因此,水资源是我国十分珍贵的自然资源。
(三)矿产资源。
我国是一个资源大国,迄今为止,共发现矿产171种,其中探明储量的158种。
储量总数世界排名第三,人均排名第53位,按45种主要矿产资源价值核算,人均排名第10位。
按探明储量计算,45种主要矿产中有25种居世界前三位。
其中稀土、石膏、钒、钛、钨、膨润土、石墨、芒硝、重晶石、菱镁矿、镝等12种,居世界第一位;锡、钼、萤石、滑石4种,居世界第二位;煤、铌、、汞、硫、磷、石棉等7种,居世界第三位。
具有潜在优势的矿产资源有锌、铝土、珍珠岩、高岭土、耐火黏土等。
储量相对不足的矿产有:
石油、天然气、铀、铁、锰、镍、铅、铜、金、银、硼等。
短缺的矿产有:
铬、铂、钾盐、天然碱和金刚石等。
铁矿资源,至2007年已查明的储量为607亿吨。
煤矿资源,至2002年,探明可直接利用储量为1886亿吨,另外还有基础储量3317亿吨,资源储量6872亿吨,共计1万余亿吨。
油气资源,截止1998年,累计探明石油和天然气地质储量分别诶199亿吨和2万亿立方米。
但是我国的矿产资源,伴生、共生和综合矿多,利用的程度很低;贫矿多,难采、难选矿多,富矿少;地域分布差异明显;中小型产地多。
(四)生物资源。
我国的生物资源由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三大类组成。
植物资源主要包括森林、草场和栽培作物,拥有高等植物32800多种,占世界总数的10%以上,其中种子植物有24500余种,居世界第三位。
动物资源主要包括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和鱼类,是世界上种类最多的国家,约有10.4万种。
微生物资源主要包括真菌、细菌、放线菌、病毒等,拥有量十分丰富,仅真菌一大类就多达10万种;已分离出来并应用于生产的细菌有200余种,放线菌为250余种。
(五)海洋资源。
我国的海洋资源极其丰富,包括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化学资源和动力资源。
我国濒临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自然海区,总面积达473万多平方公里。
大陆架渔场面积约150万平方公里,有20多个海洋渔场,渔业资源估计在1000万吨/年左右,其中捕捞量达400—470万吨/年。
浅海、滩涂的总面积超过1300万平方公里,可养殖面积约130多万平方公里。
沿海水质肥沃,水温适宜,对鱼、虾、贝、藻类的繁殖生长十分有利。
近海海底的矿产资源有石油和各种海滨砂矿等。
渤海、南黄海、东海、台湾浅滩、珠江口、北部湾、莺歌海等7个含油气盆地,具有良好的产油远景,其中一些地区已打出工业性气流。
海滨砂矿主要有钛铁矿、锆英石、独丹石、金红石、磷钇矿、石英砂和砂金等,年产约20万吨。
化学资源主要是海水盐、镁和溴,其含量很高,浓度分别居世界第一位、第二位和第八位。
海洋能源理论蕴藏量约为6亿千瓦以上,其中潮汐能为1.9亿千瓦,波浪能为1.5亿千瓦,温差能为1.5亿千瓦,盐度能为1.1亿千瓦。
三、资源保护政策
(一)资源保护政策的基本原则
资源与环境密不可分,从一般意义上说,资源即是环境,环境也是资源。
但是,如果从人类的环境和生产资源来考察,环境侧重于指人类生存所需要的合适的自然物资条件,即自然环境、生态环境。
资源侧重于人类生产所需要的可利用的物资来源,即自然资源。
因此,资源和环境作为人类生存和生产需要的对象,既有互相交叉的一面,又有可以区分的一面。
正是从这样的认识角度出发,我国宪法把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分别开来,用不同条款加以论述。
1982年通过的宪法在第一章第九条指出: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这是把资源保护视为基本国策的宪法依据。
(二)资源保护法律的制定
我国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主要是针对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水产、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的资源的保护而制定的。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至今已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
1977年之前,只颁布了几个涉及矿业、森林、水的条例和规定。
1978年之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
此外,还有许多带法律性质的制度规定。
(三)资源保护的问题及措施
1.土地资源的保护。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
一是大面积的土地质量退化,如水土流失、沙漠化、盐碱化以及污染等。
二是土地浪费,优良耕地减少,如土地利用不合理,乱占滥用耕地等。
保护的根本措施在于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和水土保持法,合理调整农业结构,严格控制非法侵占耕地,逐年适当增加林带、草地面积,保护植被,治理水土流失,防止沙漠扩大。
2.矿产资源的保护。
存在的问题有四:
一是缺少认真进行矿山建设前的调查研究和经济评价工作。
二是在开发利用中,不少矿山采出率低、回收率低。
三是对多组份矿床未能做到综合勘探、综合开发、综合利用,而是大材小用、优材劣用。
四是采矿时不够注意节约用地,采矿结束后,不进行回填、复垦及恢复植被工作,破坏了矿区及周围地区的自然环境。
保护措施主要有:
一是加强国家所有权的保护,建立一系列的保护制度。
二是各级政府的地质矿产部门应认真履行勘查、开发和监督的责任。
三是制定反映矿山特点的经济政策。
四是采矿时应当注意节约用地,保护植被和其他自然环境。
五是努力开展矿产的采、选、冶等方面的科学研究,特别是综合利用的研究。
六是根据矿产资源分布不均的客观情况,应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某一地区的资源优势,建设区域性矿产基地。
3.陆地水资源的保护。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缺乏针对水资源人均占有水量少、时空分布不均衡问题的统筹安排。
第二,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和生活废水的排放,使水资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第三,由于管理不严,工程配套差,用水的技术、工艺落后,造成水资源的大量浪费。
第四,地下水开采过量。
相应的保护措施是:
第一,合理开发,合理调配使用,积极保护。
第二,节约用水,重点是节约农业和工业用水,因为现在用水总量中,农业占70%,工业占21%,城市生活仅占5%。
第三,防治水污染,加强对河流、湖泊、水库的保护。
4.海洋资源的保护。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沿海水域开发不充分,海岸利用不够合理,如不适当的围垦、盲目修建工程使海流改道,导致港口自然条件改变,甚至完全失去使用价值。
二是由于捕捞强度过大,使近海主要经济鱼类遭到破坏,捕捞质量大大下降,在捕获物中,传统的优质经济鱼类逐年减少,低质小杂鱼的比例不断增多,而且由于捕捞量远远超过资源的再生能力,造成渔业资源衰退。
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是海洋的开发要统筹规划和管理。
二是保护近海渔业资源并逐步发展外海远洋渔业。
5.森林资源的保护。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由于不注意森林的生态效益,长期把森林当矿产来开采,过度砍伐;森林火灾和虫灾危害十分严重,加之执法不严,使森林资源质量有所下降,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需要。
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是依据森林法,加强对森林的经营管理,一方面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现象;另一方面大力倡导植树造林。
二是保护天然林。
三是建立与健全林业管理机构,做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四是加快林业生态体系工程建设,如已成功地实施了三北防护林、长江中下游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太行山绿化、农田防护林等五大林业生态工程。
五是积极发展经济林和混合林,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六是进一步落实林业政策,坚持谁造谁有的原则。
6.草原资源的保护。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过度的垦殖和放牧造成草原的破坏和退化。
改善的主要措施:
一是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滥垦滥牧、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和处罚。
二是加强草原建设,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结合,大力建设人工和半人工草场,积极改良退化草场。
三是加强科学管理,合理控制牧畜数量,调整畜群结构,实行以草定畜,防止草场超载过牧。
四是积极开发新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和沼气能,解决牧区居民以草为生活用燃料的问题。
7.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
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物种受灭绝威胁严重,濒危的物种已有156个,占全世界640个濒危物种的24.38%;受到生存威胁的物种已占我国物种总数的15%—20%,高于世界10%—15%的水平。
二是遗传种质资源受威胁、缩小或消失;外来品种的引进和单纯追求高产,也使许多古老、土著品种遭受排挤而逐步减少甚至灭绝。
应采取的对策:
一是建立和完善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
二是保护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其他生态环境和物种,重点保护农业生态系统和农业用物种,建立一些农作物野生亲缘种就地保护点。
三是保护特殊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保护候鸟等迁徙性动物及其生态环境。
四是建立和完善全国珍稀濒危动植物迁地保护网络,保护遗传物种。
五是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农业驯养利用工作。
六是保护淡水和海洋水生生物多样性。
第二节人口与国民素质
一、人口状况
(一)人口的数量及增长趋势。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约占世界人口总数的1/5。
我国人口在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达到129533万人(含港、澳、台地区),到2008年末,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全国总人口为132802万人,预计到21世纪中叶将达到15亿—16亿。
但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逐步实施和贯彻,人VI的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正逐步下降,1950--1982年年均增长率为,19.35‰;1987年出生率为21.2‰,自然增长率为14.8‰;1999年出生率为15.23‰,自然增长率为8.77‰;2002年出生率为12.86‰,自然增长率为6.45‰;2008年出生率为12.14‰,自然增长率为5.08‰。
虽然20多年来,人口增长率在逐渐降低,但人口众多已成为一个不可改变的基本国情。
它对我国的资源需求、能源供应、教育普及、就业保障、经济发展、生活改善,乃至整个现代化建设都是一个沉重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
(二)人口的年龄结构。
人口的年龄结构,主要指少年人口、成年人口、老年人口的比例。
随着出生率和死亡率的快速降低,人口的年龄结构也快速向老年型转变。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转变为成年型,并开始向老年型过渡,1987年时,14岁以下的少年人口的比重下降至28.68%,15一64岁的成年人口的比重上升至65.86%,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的比重为5.46%。
2000年时,少年人口的比重再下降至21.3%,成年人口的比重再增至71.74%,老年人口的比重则增至6.96%,已接近老年型结构。
到2014年,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上升至10.16%,开始进入老龄社会。
再到2045年,老年人口的比重将达到22.59%,其中75岁以上的老人将占到老年人口的54.44%,从而成为老人大国。
人口的老龄化,将对经济长、就业与劳动力资源供应、储蓄与投资、社会保险机制、代际关系、家庭构成等方面带来广泛而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人口的区域分布。
我国人口众多,但分布很不平衡。
以黑龙江省黑河(瑷珲)至云南省腾冲一线为界的东南地区,面积约411.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42.89%,而人口则占全国的94.4%。
西北一侧,人口稀疏,面积54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57.11%,人口却只占全国的5.6%;尤其是青藏高原,面积占全国的25%,人口不到全国的1%。
与这种分布状况相应,不同地区的人口密度相差悬殊,西北部、中部、东南部的人口密度比为1:
13:
25。
(四)人口城乡结构的变化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
我国的农村人口在人口总数中占绝大多数,但在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的过程中,大批农村人口会逐步变成城镇人口,城乡人口结构将发生较大的变化,这是随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人口变动的一种客观必然性。
1949年新中国刚成立时,农村人口占89.4%,城镇人口只占10.6%。
但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城镇人口增加不大,1978年时城镇人口所占的比重只上升到17.9%。
此后,城镇人口增加的速度明显加快,到1997年末,城镇人口为36989万人,比重为29.9%。
2002年末,城镇人口迅速增长为50212万人,比重达到39.1%。
到2008年末,城镇人口再增至60667万人,比重上升至45.7%;如果加上从农村到城镇“打工”人员,那么城镇人口的比重还要增加约10个百分点。
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城市化的速度逐渐加快,程度逐步提高。
城市数量从1949年的132个,增加到1978年的193个、1988年的434个、1997年的668个。
但是在城市化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
(1)大城市化现象较为严重。
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大城市(含郊区人口),2006年时有102个,占城市总数的15.27%。
其中有31个城市的人口在200万以上,北京、上海则是超过1000万人口的超大城市。
(2)城市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业比较落后,城市人口生活和生产中的问题较多。
由于城市人口和城市数量的快速增加,使城市的基础设施、服务业和管理系统难以达到同步发展和改进,造成城市生活和生产的诸多问题,如交通问题、供水问题、居住问题、环境问题、社会问题等。
二、计划生育政策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
面对为数巨大的人口基数,要把人口从包袱转化为资源优势,必须控制人口增长的规模,其唯一有效途径就是实行计划生育。
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认识到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此后逐步加强。
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上,实行计划生育被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99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
2001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于2002年9月起施行。
多年来,中央每年召开人口、资源和环境工作座谈会。
2001年,江泽民同志进一步强调:
人口工作,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增强做好人口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继续实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奖惩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人到位。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规定,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就是: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有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生第二个孩子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也要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以后生第二个孩子。
”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由各自治区或所在省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三)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思路。
经过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践,广大计生干部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
这就是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实行“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
坚持“三不变”,就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变。
落实“三为主”,就是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
推行“三结合”,就是计划生育工作要和发展经济相结合、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实现“两个转变”,就是计划生育工作在工作思路上和工作方法上实现两个转变,即由单纯的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工作机制转变。
达到“一个目标”,就是达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实现计划生育工作良性循环,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四)计划生育的工作原则
1.坚持计划调节和政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计划调节是指国家制定的人口发展的长期、中期及年度计划;政策指导是指各地规定的生育政策及实现生育政策的各项措施应与国家基本政策相符合。
2.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指导就是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任务、总目标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法规和工作方针,提供宣传、技术和药具服务;群众自愿就是群众自觉地把家庭利益与国家民族利益结合起来,按照国家的政策与计划,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育胎次和生育时间,选择避孕方法。
3.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
即对不同类型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措施,并使控制人口的目标人人皆知。
4.坚持“三为主”原则,即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节育为主、以经常性工作为主。
三、国民素质
人口对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来说,既是负担,又是资源。
作为负担,使全员人口都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数量越多负担越大,这已如上述;作为资源,人口是现代化建设的承担者,素质越好作用越大。
因此,如何提高国民的素质,是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实现现代化的一个关键问题。
提高国民素质,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一)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全民健身运动的进行,使国民的身体素质有了多方面的提高。
这主要表现为:
婴儿死亡率下降;儿童、青少年发育成长水平提高,平均身高和体重增长迅速;患病和病死率下降,霍乱、鼠疫、天花、斑疹、伤寒等陆续被消灭或基本消灭,以前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黑热病、血吸虫病、疟疾、麻风病等都得到大面积的有效防治;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二)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
随着文化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使国民的文化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有文化人口比率提高,文盲、半文盲比率下降,科技水平提高。
据1997年、2000年、2004年的《中国统计年鉴》记载,1982、1990、1995、2000、2004年五个年份,全国6岁以上人口受各级教育人数占全国人口总数的比重是:
受大专以上教育者分别为0.68%、1.59%、2.24%、3.47%、5.42%;受高中(含中专)教育者分别为7.48%、9.04%、9.13%、11.14%、12.59%;接受初中教育者分别为20.03%、26.50%、30.17%、33.96%、36.93%;接受小学教育者分别为39.94%、42.27%、42.45%、35.70%、30.44%;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文盲分别为31.88%、20.61%、16.01%、15.73%、14.62%。
这些数据表明,受过较高教育的人口在逐渐增加,文盲人口在逐渐减少。
但是,到2004年时,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的比重仍只有18.01%,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人口的比重还高达45.06%,国民的文化素质仍然较低,人力资源仍处于相对劣势状态。
(三)优化人力资源。
优化人力资源,除了需要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之外,最主要的途径就是发展各种教育,因此党和国家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2001年,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指出:
面对世界科技飞速发展的挑战,我们必须把增强民族创新能力提到关系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高度来认识。
教育在培育民族创新精神和培养创造性人才方面,肩负着特殊的使命。
要下功夫造就一批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