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S 第6版检查表.docx
《IFS 第6版检查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IFS 第6版检查表.docx(6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IFS第6版检查表
IFS内审检查表
条款
要求
判定
1.
高级管理层职责
1.1
企业方针/企业原则
1.1.1
企业高级管理层应制定和实施企业的方针。
应至少包括:
-以客户为中心
-保护环境的责任
-道德和人员的责任
-可持续性
-产品要求(包括:
产品的安全性,质量,合法性,程序和规格)
-企业方针应传达给所有员工。
Y
1.1.2
企业方针应分解成针对各个相关部门的具体目标。
各部门完成目标的职责和时间表应明确界定。
Y
1.1.3
根据企业的方针,企业的质量和食品安全目标应传达给各个相关部门的员工,并应得到切实执行。
Y
1.1.4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实现所有目标,定期评审,最低要求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评审。
Y
1.1.5
企业应确保所有与食品安全和质量有关的信息能有效并及时地向有关人员通报。
Y
1.2
组织结构
1.2.1
企业应有组织结构图表明其组织机构。
Y
1.2.2
权限和责任,包括职责代理应明确规定。
Y
1.2.3
须有职责明确的工作说明,并须适用于与产品要求有关的所有员工。
Y
1.2.4
KO
第一个KO项: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员工都了解其与食品安全和质量有关的责任,并且有监控其操作有效性的机制,此机制须明确规定并形成文件。
Y
1.2.5
对产品要求有影响的员工,应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并应能够证明他们了解自己的职责。
Y
1.2.6
公司须有最高管理者任命一位IFS代表。
Y
1.2.7
最高管理者应提供充足的资源,以满足产品的要求。
Y
1.2.8
负责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应直接向最高管理者进行报告。
Y
1.2.9
企业应确保所有流程(无论是否有无书面形式),是相关人员众所周知的,并且持续运行。
Y
1.2.10
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制度,以确保随时了解所有有关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的法规,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和行业规范。
Y
1.2.11
公司须尽快通知其顾客关于产品规格的不符合的相关问题,特别是被主管当局指出的、潜在的、发生的或者曾经发生的、明确与产品安全性或者合法性有关的所有不合格,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警示问题。
Y
1.3
以客户为中心
1.3.1
须建立一个文件化的程序,以识别顾客的基本需求和期望。
Y
1.3.2
应对识别的结果进行评估,并据此来确定质量和食品安全目标。
Y
1.4
管理评审
1.4.1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定期评审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至少每年一次,当体系有变化时应增加评审的频率。
此评审须至少包括:
审核的结果,顾客反馈,过程符合性和产品符合性,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态,上次管理评审的整改情况,可能影响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和对于持续改进的建议。
Y
1.4.2
管理评审须包括评估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控制措施,以及持续改进的过程。
Y
1.4.3
企业应识别并定期评审(例如通过内部审核或现场检查),满足符合产品的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
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点:
-建筑物
-供应系统
-机器及设备
-运输。
评审的结果应该为投资规划提供参考,并充分考虑到风险。
Y
1.4.4
企业应识别并定期评审(例如通过内部审核或现场检查),满足符合产品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员工设施
-环境条件
-卫生条件
-工作场所设计
-外部影响(如噪音,振动)。
评审的结果应为投资规划提供参考,并充分考虑到风险。
Y
2.
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2.1
质量管理
2.1.1
文件要求
2.1.1.1
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须形成文件并得到执行,体系文件应当保存在适当的地方(体系文件指纸质的或电子版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手册)。
Y
2.1.1.2
文件控制及其修订程序应当形成文件。
Y
2.1.1.3
所有文件应清晰易读,意思明确、完整,并能随时供相关人员使用。
Y
2.1.1.4
为符合产品要求所需的所有文件应是最新版本的。
Y
2.1.1.5
任何修改文件的原因应作相应的记录,特别是修改与产品要求相关的文件的原因。
Y
2.1.2
记录保存
2.1.2.1
所有与产品要求相关的记录都应完整,详尽,并得到妥善的保管,并应在需要时予以提供。
Y
2.1.2.2
记录应清楚、真实,应得到妥善保管,禁止事后修改记录。
Y
2.1.2.3
所有记录的保存期限应符合法规的要求,并至少保存至货架期结束后一年。
对于没有货架期的产品,记录保存时间须有合理的理由,并且理由应当形成文件。
Y
2.1.2.4
任何记录修改只能由经过授权的人员实施。
Y
2.1.2.5
记录应安全保存,并容易获得。
Y
2.2
食品安全管理
2.2.1
HACCP体系
2.2.1.1
企业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应基于以食品法典委员会原则,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全面实施的HACCP体系。
应考虑到以上原则之外的生产国和目的国的法规要求,HACCP体系应在每个生产地点予以实施。
是
2.2.1.2
HACCP体系应涵盖所有原材料,产品或产品系列,以及从产品到发货的各个环节,包括产品开发和产品包装。
是
2.2.1.3
企业应确保HACCP体系的建立参考了与产品生产和程序有关的科学文献和技术资料,并应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及时更新。
是
2.2.1.4
应当评审HACCP体系,且当产品、加工过程或任何步骤有任何变更时,HACCP体系需有必要的修订。
是
2.2.2
HACCP小组
2.2.2.1
组建HACCP小组(步骤1)
HACCP小组应是多学科的,并且包括操作人员。
HACCP小组成员应具有HACCP体系的专门知识,了解产品工艺知识及相关的危害。
当公司内人员能力不充分时,须获得外部专家的建议。
是
2.2.2.2
负责建立和维护HACCP体系的人员须有一个内部的HACCP组长,这些组长和成员接受足够的关于HACCP原理的应用方面的培训。
是
2.2.2.3
HACCP小组建立应基于整个组织,获得高层管理的有力支持,并在组织内部得到充分传达。
是
2.2.3
HACCP分析
2.2.3.1
产品描述(步骤2)
全面描述产品安全的所有有关信息,例如:
-成分
-物理、感官、化学和微生物参数
-产品食品安全的法规要求
-处理方法
-包装
-保质期(货架期)
-储存条件,运输和配送方法。
是
2.2.3.2
确定预期用途(步骤3)
产品预期用途须考虑到使用该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包括敏感消费群体的利益。
是
2.2.3.3
绘制生产流程图(步骤4)
每种产品或产品类别都应有生产流程图,并包括所有的过程和子过程的变化(包括返工和重新加工)。
流程图应标注日期,注明所有的CCP点及编号。
有任何变化时,流程图须更新。
是
2.2.3.4
现场确认流程图(步骤5)
HACCP小组须通过现场检查,验证流程图的所有操作步骤,适当时应对流程图进行修订。
是
2.2.3.5
对每一个步骤进行危害分析(步骤6-原则1)
2.2.3.5.1
危害分析需包括各种可以合理预见的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危害,包括过敏原。
是
2.2.3.5.2
危害分析应考虑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对消费者健康负面作用的严重性。
是
2.2.3.6
确定关键控制点(步骤7-原则2)
2.2.3.6.1
关键控制点(CCP’s)须通过判断树或其他工具的协助来确定,表明其推理方法符合逻辑性。
是
2.2.3.6.2
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但没有被界定为CCP的步骤,企业须运行书面的控制点(CP’s)。
在控制点须运行适当的控制措施。
是
2.2.3.7
建立关键限值(步骤8-原则3)
每个CCP的关键限值应加以界定和验证,从而清晰地确定过程是否失控。
是
2.2.3.8
为每一个CCP建立一个监控体系(步骤9-原则4)
是
2.2.3.8.1
KO
第二个KO项:
应当建立具体的监控程序,从而判断某个CCP是否失控。
监控记录应保留相应的时间。
每个CCP应受到监控。
监控措施应通过记录来证实。
记录应注明负责人、日期和结果。
是
2.2.3.8.2
执行CCP监控的操作人员须接受专门的培训/指导。
是
2.2.3.8.3
应当检查CCP监控记录。
是
2.2.3.8.4
控制点须被监控,并且形成监控记录。
是
2.2.3.9
建立纠正措施(步骤10-原则5)
每个CCP应设立纠正措施。
如果监控表明,某个CCP或CP失控,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予以记录,纠正措施应考虑到各种不合格产品。
是
2.2.3.10
建立验证程序(步骤11-原则6)
应当建立验证程序,以确认HACCP体系是有效的。
对HACCP体系的验证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验证活动包括:
-内部审核
-分析
-抽样
-评审
-政府当局和客户的投诉。
此验证的结果应纳入HACCP体系。
是
2.2.3.11
建立文件和保存记录(步骤12-原则7)
文件应涵盖所有生产过程、相关的程序、控制措施和记录。
文件和记录的保存须与企业的性质和规模相符合。
是
3.
资源管理
3.1
人力资源管理
3.1.1
基于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所有参与影响产品安全性、合法性和质量的人员应通过教育、工作经验和(或)培训获得与其职责要求相称的能力。
Y
3.2
人力资源
3.2.1
个人卫生
3.2.1.1
关于个人卫生,应有书面的要求。
至少包括:
-防护服
-洗手和消毒
-吃饭和饮水
-吸烟
-伤口或皮肤创伤的处理措施
-指甲、首饰及个人用品
-头发和胡须。
这些要求的制定应基于有关产品、生产过程的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
Y
3.2.1.2
KO
第三个KO项:
个人卫生要求应落实到位,包括所有相关人员,承包商和访客。
3.2.1.3
与个人卫生要求的符合性须定期检查。
Y
3.2.1.4
不得佩戴可见的首饰及手表。
任何例外应基于有关产品、工艺的危害分析和相关危害的评估,以上情况需要得到有效的管理。
Y
3.2.1.5
伤口和皮肤擦伤,都应使用彩色的创可贴/绑带(有别于产品颜色),在适当情况下要含有金属条,在手部外伤处,除了创可贴外,还应戴上一次性手套。
Y
3.2.2
员工,承包商和访客的防护服
Y
3.2.2.1
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程序,以确保所有员工、承包商和访客都知道,在相应的区域,按照相关产品的要求穿着和更换防护服。
Y
3.2.2.2
在工作场所佩戴发网和(或)胡须套,头发应被完全覆盖,以免产品受到污染。
Y
3.2.2.3
需要戴手套(颜色不同于产品的颜色)的工作/活动的区域,应有明确的使用规则,应定期检查对这些规则的遵守情况。
N车间地面下水道有手套
3.2.2.4
应为每位员工提供足够数量的防护服。
Y
3.2.2.5
所有防护服须定期进行彻底地清洗,根据公司过程、产品的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确定工作服是由外包的洗衣房,还是由工厂内的洗衣房,或由员工自己清洗。
Y
3.2.2.6
防护服的清洗应有指导书,并建立对其清洁度进行检查的制度。
Y
3.2.3
传染病程序
3.2.3.1
对员工、承包商和访客,应建立针对传染病或疑似病例的沟通措施,特别是那些有可能危胁食品安全的传染病,一旦有传染的报告,须采取行动来减少产品污染的风险。
Y
3.3
培训和指导
3.3.1
企业基于雇员的工作制定书面的培训和(或)指导计划,应考虑产品的要求和雇员的培训需求。
内容包括:
-培训内容
-培训频率
-员工的任务
-语言
-有资格的培训师/讲师
-评估方法
Y
3.3.2
书面的培训和(或)指导计划应涵盖所有人员,包括季节工、临时工和外部公司的员工。
在员工入职时和上岗工作之前,应当按计划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
Y
3.3.3
培训活动应当记录:
-参训人员名单及签字
-培训日期
-培训持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员/讲师姓名
应有程序或计划来验证培训和(或)指导计划的有效性。
Y
3.3.4
培训或指导内容应定期评估和修订,并考虑到企业的具体问题,食品安全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产品/加工过程的变更。
Y
3.4
卫生设施,个人卫生设备和员工设施
3.4.1
企业应为员工提供与规模和数量相适应的卫生设施,且这些设施的设计和应用可以将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这些设施应保持清洁并且状况良好。
Y
3.4.2
应评估并最大限度的减少员工设施对产品的异物污染风险,也应考虑员工自带食品及个人物品对食品的风险。
Y
3.4.3
应建立规则,并设立相关设施来正确管理个人物品和个人带入工作区域的、来自餐厅的食品和从自动售货机来的产品,食品须在指定的区域存放或使用。
Y
3.4.4
企业应为员工、分包商和访客提供适当的更衣室,必要时,户外服装和工作防护服应分开存放。
Y
3.4.5
员工设施应配备厕所,厕所不得与食品加工区域直接联通,厕所应当设置合适的洗手设施,应当有自然通风或者机械通风设施,机械通风应避免从污染区域流向洁净区域。
Y
3.4.6
生产区域的入口和作业区内应提供充足的手部清洁设施以及员工设施。
基于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其它领域(如包装区)必要时也应配置这些设施。
Y
3.4.7
手部清洁设施应至少提供:
-有适合温度的可饮用的自来水
-皂液
-适当的干手设施
N厕所无干手设施
3.4.8
易腐败变质食品的加工区,手部卫生设施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非手动开关
-手消毒
-充分的清洁设施
-标识和洗手示意图
-突出手清洁要求的标识
-非手动开启的垃圾箱
Y
3.4.9
依据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须有程序控制手部卫生的有效性。
Y
3.4.10
更衣室的布局应能让员直接进入食品加工区。
对于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应该在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时予以考虑和管理。
Y
3.4.11
当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结果显示需要清洁设施时,须提供靴子,鞋子和防护服的清洁设施。
Y
4.
策划和产品加工过程
4.1
合同协议
4.1.1
在书面的供货合同签订之前,合同方对产品可接受性的有关要求应给予识别和确认。
所有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的条款,应传达至所有相关部门。
Y
4.1.2
对现行合同的修订应在合同方之间进行协商和沟通,并形成记录。
Y
4.2
产品规范和配方
4.2.1
产品规范
4.2.1.1
所有终产品应建立产品规范,产品规范应及时更新,明确,并符合法规和顾客的要求。
Y
4.2.1.2
KO
第四个KO项:
产品规范应包括所有原材料(原料/有效成分,添加剂,包装材料,返工);产品规范应及时更新、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时,包括顾客要求。
Y
4.2.1.3
当顾客要求时,产品规范须正式确认。
Y
4.2.1.4
产品规范及其内容应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Y
4.2.1.5
应制定程序控制产品规范的制定、修改和批准,如果产品规范已经顾客确认,则控制程序应包括顾客的初步验收。
Y
4.2.1.6
产品规范控制程序须包括任何变更而导致最终产品规格书的更新。
包括:
-原料
-配方和配料
-对最终产品有影响的过程
-对最终产品有影响的包装
Y
4.2.2
配方和配料
4.2.2.1
KO
第五个KO项:
所有与客户确认的配方、配料和技术要求应得到遵守。
Y
4.3.
产品开发/产品变更/生产过程变更
4.3.1
产品开发程序应包括危害分析的原则,遵循HACCP体系。
Y
4.3.2
产品配方,加工过程,加工参数和全部产品要求应建立,并须通过工厂试验和产品测试。
Y
4.3.3
货架期试验或类似的充分过程,应考虑到产品的配方、包装、制造和储存条件,并据此建立“使用期”或“最佳食用期”的日期。
Y
4.3.4
对产品货架期进行确定或确认时(包括较长货架期产品,如标明“最佳使用日期”的产品)应考虑产品感官鉴定的结果。
Y
4.3.5
产品开发应考虑感官评估的结果。
Y
4.3.6
应建立相应流程,确保标签符合目的销售国当前法规要求和顾客要求。
Y
4.3.7
应提供食品的制备和使用方法说明,适当时,客户的要求应包括在内。
Y
4.3.8
公司须正式通过研究和(或)执行相关的测试来确认营养信息或标签上提到的信息,这适用于新产品和产品销售的各个阶段。
Y
4.3.9
应记录产品开发的进展和结果。
Y
4.3.10
当产品的配方、生产过程(包括返工)、生产设备或包装有变更时,企业应对工艺因素进行评审,以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Y
4.4
采购
4.4.1
普通采购
4.4.1.1
公司须控制采购过程来确保所有影响食品安全和质量的物料和服务符合要求。
当公司选择的采购物料和过程可能影响食品安全和质量,公司须确保这些采购受控。
物料和服务的采购须被识别,并作为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Y
4.4.1.2
应建立程序批准和监控供应商(内部和外部)、外包生产的全部或部分活动。
Y
4.4.1.3
供应商批准和监督程序应有明确的评估标准,例如:
审核,检测报告,供应商的可靠性和投诉情况,以及要求的考核标准。
Y
4.4.1.4
须对供应商的评估结果进行定期评审。
评审应基于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
应记录评审及评审后所采取的措施。
Y
4.4.1.5
所购买的产品和服务,应按照现行的产品规范进行验收。
验收的计划应至少考虑到下列准则:
产品的要求、供应商的状态(按照其评估结果)和采购的产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
如果规格书中提到,其源头须检查。
Y
4.4.1.6
采购的服务须按照现行的产品规范进行检查,检查的计划须考虑如下项目:
服务的要求,供应商的状态(按照其评估结果)和对终产品的影响。
Y
4.4.2
加工产品的贸易
4.4.2.1
若公司有加工产品的贸易,应确保有供应商批准和监控程序,并运行。
Y
4.4.2.2
若公司有加工产品的贸易,供应商批准和监控过程应包括清晰的评估标准,例如:
审核,检测报告,供应商可靠性,抱怨和性能要求标准等。
Y
4.4.2.3
对于自有品牌,应按照顾客要求建立供应商的批准系统来进行终产品或半成品供应商的预评估。
Y
4.5
产品包装
4.5.1
依据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预期用途的评估,公司须确定包装材料的关键参数。
Y
4.5.2
所有包装材料应有详细规范,并应遵照现行法规要求。
Y
4.5.3
对所有可能影响产品的包装材料,须有符合性证书,其符合现有的法规要求。
当没有特殊的法规要求,须有证据证实包装材料符合预期用途。
这适用于可能影响原料、半成品和最终产品的包装材料。
Y
4.5.4
基于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企业须验证与每种产品有关的包装材料的可持续性(如,通过感官检验、贮存试验、化学分析和迁移测试)。
Y
4.5.5
公司须确保包装材料适用于包装的产品,现有包装材料的使用须定期检查,检查结果须是书面的。
Y
4.5.6
标签信息须是可读的,不易擦除的并符合顾客产品规范。
此须定期检查,检查结果须是书面的。
Y
4.6.
工厂位置
4.6.1.
企业应当调查工厂的环境(如地面、空气等)对产品安全和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并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对这些措施的效果要进行定期检查(例如空气中的大量灰尘、浓重的气味)。
4.7
工厂外部
4.7.1
工厂的周围应当保持干净和整洁。
Y
4.7.2
工厂内所有外部区域应当维护良好,如果自然排水不畅,应当安装相应的排水系统。
Y
4.7.3
尽量减少在室外存放物料,如果货物要存放在室外,须进行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以保证没有污染的风险或对质量和食品安全产生不良的影响。
Y
4.8
工厂布局和加工流程
4.8.1
应制定计划清楚描述所有内部流程,包括终产品、包装材料、原材料、废弃物、人员、和水等,应有一张包含所有建筑设施的位置布置图。
Y
4.8.2
从原料接收至发货的整个生产过程布局,应当避免原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产品受到污染。
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交叉污染的风险。
Y
4.8.3
如果有微生物敏感的生产区域,这些区域应当运行良好并得到监控,以确保产品安全不受影响。
Y
4.8.4
实验室设施和过程控制须不影响产品的安全性。
Y
4.9
生产和仓储区域建筑要求
4.9.1
建筑要求
4.9.1.1
食品准备、处理、加工和储藏车间的设计和构造应能保证食品的安全。
Y
4.9.2
墙
4.9.2.1
墙壁的设计和建造应能够防止灰尘的堆积,减少冷凝水的凝集和霉菌的生长,并易于清洁。
Y
4.9.2.2
墙面应当维护良好,并易于清洁。
墙壁的表面应当防渗和耐磨损。
Y
4.9.2.3
墙壁、地板和天花板的连接处和角落应易于清洁。
Y
4.9.3
地面
4.9.3.1
地面的设计应适应生产的需要,维护良好,并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渗和耐磨损。
Y
4.9.3.2
废水的处理要符合卫生要求。
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易于清洁和避免对产品的污染(如有虫害进入等等)。
Y
4.9.3.3
通过合适的措施,使得地漏易于排水和其它液体,地面不应该出现水坑。
Y
4.9.3.4
在食品处理的区域,尽可能安装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水沟的管道装置。
Y
4.9.4
天花板/顶棚
4.9.4.1
天花板(如果无天花板时,则房顶的内面)和屋顶装置(包括管道,线缆和灯)在设计和建造上应能减少灰尘的堆积,且不造成物理的和(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Y
4.9.4.2
当使用吊顶时,应设置进入顶层的入口,以便实施清洁、维护作业和检查虫害控制情况。
Y
4.9.5
窗户和其他开口
4.9.5.1
窗户和其它开口在设计和建造上应能避免灰尘的堆积,并维护良好。
Y
4.9.5.2
如果会导致产品污染,在生产时应将窗户和天窗关闭并加以固定。
Y
4.9.5.3
用于通风的窗户和天窗,应当用可移动的、良好的防虫网或其它措施加以密封,以避免污染。
Y
4.9.5.4
产品裸露区的窗户玻璃应当采取防爆裂措施。
Y
4.9.6
门和入口
4.9.6.1
门和入口应当维护良好(如:
无裂缝或油漆剥落,无腐蚀),并易于清洁和消毒。
Y
4.9.6.2
外部的门和入口应能自动关闭,并在设计上能防止虫害的进入。
Y
4.9.7
灯光
4.9.7.1
所有的工作区域应有充足的光线。
Y
4.9.7.2
所有照明设施须安装防爆罩防护并减少破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