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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简答题汇总

一.知识产权法的特征

1.专有性,知识产权法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

2.地域性。

效力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

知识产权仅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有效期限,这个权利自行消灭,相关的知识产品就变成全社会的财富,归全人类共同使用。

知识产品的概念和基本特点

知识产品是指依靠知识而产生出的成果,例如商标、专利、版权等等。

具有文学艺术创作,发明创造,以及经营标志等多种形式。

创造性。

即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非物质性。

知识产品是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虽具有内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体。

3.公开性。

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开公布,让公众知悉。

是知识产品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4.社会性。

从产生来说,一项知识产品,是人类智力劳动的结晶。

并且可以同时为若干主体所占有利用。

从归属看,知识产品既是创造个人的精神财富,也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

著作人身权内容和保护期限

内容:

1.发表权。

是指作者决定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没有明确表示不发表的,在作者死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受馈赠的,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

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力。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使作品不收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期限:

1.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发表权的保护期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是作者死后50年的12月1日。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合作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人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第50年的12月31日。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馈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生至其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从作品首次发表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确定,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保护。

四:

邻接权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

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种类:

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

专利权授权条件新颖性的概念和判断标准

概念: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判断标准:

第一:

公开标准:

是判断新颖性的首要标准。

有书面公开(也叫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以及其他方式的公开。

我国通过公开出版物进行判断。

第二:

时间标准。

一个是发明日标准,一个是申请日标准,即先申请原则,我国采取的以申请日判断是否有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第三:

地域标准。

地域标准是确定新颖性的空间标准。

我国采用的是绝对新颖性标准,是指在专利审查中,专利主管部门可以引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出版物或实际活动去否定一项发明的新颖性。

相对新颖性标准,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专利主管部门只引用一国之内的出版物或者实际活动力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

抵触申请:

仅指申请日以前他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同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不包括本人在申请日以前提出的同样申请。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认为经申请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六.专利申请原则

1.书面申请原则。

文件的规格和蚊子必须规范,申请文件撰写的顺序,所采用的技术术语和计量单位必须符合专利法的以及专利局的要求,申请人不得以口头,电报,实物等形式代替书面申请。

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日提出。

2.单一性原则。

一件专利申请职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适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

3.优先权原则。

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又以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则该申请人有权要求该缔约国以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缔约国的申请日为申请日。

4.国际申请原则。

七.专利实施许可概念特征种类

1.概念:

也叫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作为许可方,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一定费用的一种许可贸易。

2.特征:

以有效的专利权的存在为前提。

专利实施许可是许可对方对专利使用权的有偿转让。

有一定的范围限制。

必须签订书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种类:

(一)独占实施许可。

是指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占性拥有专利使用权,排斥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人员使用供方技术的一种许可。

特征: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获得完全的专利使用权。

按照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暂时丧失专利使用权。

被许可人必须向许可方支付约定的报酬。

(二)排他实施许可。

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独家实施其专利,而不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实用专利,但许可方仍可以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实施专利的权利。

(三)普通实施许可。

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实用专利,自己也能使用,以及被许可的其他人也可以使用。

(四)分实实施许可。

(五)交叉实施许可。

八:

注册商标专用权

概念:

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力。

内容:

(一)禁止权

(二)许可权(三)转让权

九:

淡化的含义及其表现形式

含义:

是指减损,削弱著名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的行为,而不关驰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或者存在混淆和误解的可能性。

表现形式:

冲淡和玷污。

冲淡是指无权使用人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与驰名商标商品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从而使该驰名商标预期商品之间的特定联系弱化,甚至消失,侵蚀了驰名商标特有的吸引力和广告价值。

玷污是指一个商标被用于某些服务或者商品上或用于某种环境下,可能使其该商标良好信誉被贬低,毁损。

本质:

通过消费者的联想作用从他人商标声誉中不正当的活力。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途径

以一国立法单方保护外国的知识产权。

2.互惠保护3.双边条约保护4.多边公约保护。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一、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区别(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所保护的不是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权保护的是技术方案本身,而不是表达形式。

 2、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只要求其所保护的作品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专利权要求其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而且只授予最先申请人。

 3、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 

由于著作权法允许独立创作的具有相同内容和表达形式的数件作品都享有著作权,所以著作权通常可以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而专利法不允许有相同发明创造的数人都享有相同的专利权,所以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专利权人。

 

(二)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权利属性不同 

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的权利;而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人身属性。

 2、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法强调商标应具有识别性。

 3、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 

著作权通常可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需登记注册;而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什么是合作作品(著作权法)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确定合作作品的条件/确认合作作品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愿; 2、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 

3、每个合作作者的行为性质应当达到一定的创作程度,其成果达到著作权法所要求的作品的标准。

   

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我国对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著作权法)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1、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四、著作人身权的内容(著作权法)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且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表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发表权有以下特点:

 

1、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2、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

 

3、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力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二、署名权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署名权具有以下内容和特点:

 

1、作者有在作品上署名或不署名的权利; 2、作者有禁止他人在自己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4、署名权不得转移,其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5、经作者许可,对其作品进行演绎后加以使用时,必须注明作者的姓名。

 三、修改权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修改权不是绝对的,通常不能对抗物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的区别(商标法)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若干个近似的商标。

在这些近似商标中,首先注册或主要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其余商标为该商标的联合商标。

例如,金利来公司注册的“金利来”、“银利来”和“铜利来”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著名商标。

最先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在其他类别商品上的同一商标为防御商标。

例如“可口可乐”商标。

  

六、注册商标争议的概念和条件(商标法) 注册商标的争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就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的争议。

具体地说,是指在先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就他人在后注册的与其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提出的争议。

 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 

2、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必须先于被争议人的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 

3、申请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超过此时间提出的争议不予受理; 

4、被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与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相同或者近似,而且两者被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 

5、争议申请人如果在被争议商标被核准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商标争议申请。

七、《商标法》第52条列举的侵权行为的种类(商标法)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八、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专利法)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5条规定,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不可获专利的主题(《专利法》第25条规定)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可就生产方法申请专利 ;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九、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法) 

1、独占实施权。

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2、处分其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人有权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或者放弃其专利权。

 3、实施许可权。

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4、标记权。

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的权利。

  

十、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 1、专利权的穷竭 又称首次销售,是指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经过首次销售之后,专利权人对这些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支配权,任何人对该产品再进行销售或使用都不构成侵权。

 2、先用权人的实施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始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与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的,依法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项技术。

 3、临时过境 

当交通工具临时通过一国领域时,为交通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设备或装置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4、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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