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外运安全监理细则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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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外运安全监理细则最新版

 

渣土外运安全监理细则(最新版)

Safetyisthegoal,preventionisthemeans,andachievingorrealizingthegoalofsafetyisthebasicconnotationofsafety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渣土外运安全监理细则(最新版)

导语:

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

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渣土外运安全监理细则

  1项目概况

  第一总监办监理的合同段为8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01、02两个合同段,其中01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22+115.000~K23+095.141,全长980.141m,包括一站两区间,即起点~王府井北站区间、王府井北站、王府井北站~王府井站区间,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六局集团;02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23+095.141~K23+374.4,全长279.259m,北起王府井大街与东单三条交叉路口,向南下穿地铁一号线王府井站,止于东长安街与台基厂大街交叉口王~前区间暗挖盾构接收井,包括一座车站及区间暗挖段:

王府井站(177m,PBA工法)、王~前暗挖区间不含盾构施工段(102.259m),施工单位为中铁隧道集团。

工程合同造价10.8152亿,工期约1641天。

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轨道公司第一项目中心,设计单位为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

  监理合同段

  施工合同段

  工程概况

  工法

  01

  起点~王府井北站区间

  暗挖法

  王府井北站

  暗挖法

  王府井北站~王府井站区间

  暗挖法

  02

  王府井站

  暗挖法

  王府井站~前门站暗挖区间(含盾构井)

  暗挖法

  2安全监理的依据

  2.1合同条件:

包括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

  2.2业主的管理办法:

包括监理和施工的履约管理办法等

  2.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

  2.4《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

  2.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

  2.6《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相关技术要求的通告》(2012年通告第1号)

  2.7《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3安全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序号

  方法

  执行描述

  执行的措施

  备注

  1

  报批审查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渣土外运报验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返回施工单位或按规定程序上报业主批准

  1、执行施工和监理履约管理办法;

  2、执行施工合同条件;

  3、执行监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4、执行各级检查形成的书面决议;

  5、执行业主的管理办法;

  6、执行项目适用的现行规范和验收标准;

  7、执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文件

  2

  过程巡视

  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的检查频率、检查内容和方法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渣土外运工作进行监理,并留有记录

  3

  抽查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体和施工行为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法进行的监理方法

  4

  监理通知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某一事件进行的书面指令

  5

  监理报告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某一阶段或事件进行的书面建议、备案或请求

  6

  停工令

  监理对现场某些不可控因素发生后,为把质量、安全或投资降到最小所采取的一种手段

  7

  拒绝支付

  因施工措施或行为严重违反合同条件而采取的监理方法

  4施工单位对渣土外运采取的措施

  4.1大气污染

  大气的主要污染来源有:

运输、开挖、燃油机械、炉灶等。

采取的控制措施有:

  4.1.1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面和装卸、运输过程,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制度,在旱季和大风天气适当洒水,保持湿度。

  4.1.2合理组织施工、优化工地布局,使产生扬尘的作业、运输尽量避开敏感点和敏感时段。

  4.1.3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和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

  4.1.4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

水泥等易飞扬细颗粒散体物料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堆土场、散装物料露天堆放场要压实、覆盖。

  4.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按照本市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4.1.6使用清洁能源,炉灶符合烟尘排放规定。

  4.1.7施工场地统一硬化并经常洒水,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无扬

  4.2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的主要来源是工程弃土、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会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4.2.1废弃物运至业主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址弃置,对弃土进行洒水覆膜封闭,防止扬尘污染,堆土场周围加护墙护板,注意避免阻塞河流和污染水源。

  4.2.2制定泥浆和废碴的处理、处置方案,按照法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施工弃土和余泥碴土,建立登记制度,防止中途倾倒事件发生并做到运输途中不撒落。

  4.2.3选择对外环境影响小的出土口、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

  4.2.4剩余料具、包装及时回收、清退,对可再利用的废弃物回收利用,设置密闭式垃圾站。

  4.2.5施工现场内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运输道路和操作面落地料及时清运。

  4.3防遗洒采取的措施

  4.3.1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施工临时污水排放系统建立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

  4.3.2运输车辆进出场时,派专人对装物进行检查,保证车辆装物牢固,易飞溅物品有覆盖,车辆装载不宜过满。

  4.3.3外运土方、垃圾的车辆进行严密遮盖,出场时设专人清洗轮胎和车厢挡板。

  4.3.4废泥浆外运采用专用车辆,指定专人管理,检查车辆的密封性能,并严禁在中途排放。

  5监理单位对防止遗洒及降尘工作的要求

  5.1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5.2遇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渣土外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5.3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5.4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为绿标车且加装软质机械式全封闭装置;车辆后箱板喷涂反光、放大车号,字迹颜色要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示宽条红白相间;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运输企业(个体)名称;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三棱体标识顶灯,规格为长90cm,底宽10cm,高20cm,灯身为白底红字,印有“渣土运输”字样,顶灯夜间保持开启状态。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5、渣土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定期进行排放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环保、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7、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按照本市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10、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依法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

  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要100%安装高效洗轮机,并确保100%使用;

  12、必须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土方工程施工阶段,应派专人在现场进行值守,加强夜间检查。

  13、施工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绿色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掌握本市对于扬尘治理的新要求,履行扬尘治理的法定职责。

应采取一定形式,在施工现场组织宣传和观摩活动。

  14、各施工单位针对施工现场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年度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每年年初应对本方案进行修订补充,并上报有关单位。

  15、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依据关于印发《2014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使用开工前后按照《通知》的要求,按照后附的表格进行填报;

  附件1: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

  (2014版)

  一、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4、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二、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标准

  1、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按照《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达到黄色预警以上时,应按相应级别停止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室外露天作业等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三、垃圾存放、运输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四、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检查标准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本市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五、车辆清洗现场检查标准

  1、全市具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均应安装高效洗轮机,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结束后,施工单位可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设置沉淀池。

安装使用高效洗轮机的,施工单位要确保100%使用。

  2、经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确因出入口场地狭窄而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单位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设置沉淀池,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

(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

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六、施工围挡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3、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

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及时对工地门前及围挡附近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七、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检查标准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等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八、其他情况的现场检查标准

  1、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3、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可酌情采取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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